如果工厂将小的质量损失,合同法 扩大损失说成大的损失,以此为由拒绝理赔,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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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雹是一种灾害性的天气,会对农业造成巨大损失。假设质量为m的冰雹从高处下落,在下落的过程中,所受阻力大小与冰雹下落速度的平方成正比,比例系数为k,则该冰雹落地时可能达到的最大速度是 &&&&&&&&&&&&&&&& & 。(可认为冰雹下落过程中质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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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的收回,应该赔偿损失吗 对外承包工厂单位食堂的吗
贵州省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的收回,应该赔偿损失吗
损失应该谁赔偿。
合同是与学校签的,并没有第三方公证本报贵阳11月28日电(记者黄娴)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对外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必须终止合同,政府要收回,合同未到期,解除承包关系,妥善平稳收回,是否属于不合法合同?已购置的设备,学校收购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学习履行了及时通知义务,应该是免责的。如果学习没有及时通知,导致你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属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没有公证不会导致不合法,这种情况属于法律上的原因不能履行
必须要进行赔偿,但不能一棍子打死啊?发展当中当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亲爱的贵州同胞们,你们 不觉得惭愧嘛?这样对别人公平吗。要收回? 食堂是学校管,反思一下,为什么你们贵州的教育,才让他们加快发展,刚请人来帮他们弄好,就要赶别人走,四川,(更不用说沿海了)差那么多呢根据合同法规定,不管有没有公正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政府要收回,这只是地方文件,不是国家的统一要求,这个必须应该进行赔偿,实在没良心,经济发展都要比云南,反思一下吧,想当初贵州省得学校食堂水平那么差,外地的人力物力还有管理经验的大量引进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管有没有公正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政府要收回,这只是地方文件,不是国家的统一要求,这个必须应该进行赔偿,想当初贵州省得学校食堂水平那么差,外地的人力物力还有管理经验的大量引进,才让他们加快发展,刚请人来帮他们弄好,就要赶别人走,实在没良心,亲爱的贵州同胞们,你们 不觉得惭愧嘛?这样对别人公平吗?发展当中当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不能一棍子打死啊,反思一下吧。要收回,必须要进行赔偿,反思一下,为什么你们贵州的教育,经济发展都要比云南,四川,(更不用说沿海了)差那么多呢?
本报贵阳11月28日电(记者黄娴)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对外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必须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妥善平稳收回。
合同是与学校签的,并没有第三方公证,是否属于不合法合同,政府要收回,合同未到期,损失应该谁赔偿?已购置的设备,学校收购,应该折价吗
我家跟你一样的情况 不知道你们现在则呢么解决的 知道的互相帮忙一下 谢谢
依我看贵州教育系统的同志们真应该把这门心思放在教学教研上,贵州乡镇学校好多同学连自己名字的笔画都不知先后顺序,你说你们的教学质量在哪儿,现在又想花大门心思来搞后勤,真是郁闷。
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合同期限未满,国家强制收回怎么赔偿——
不能算是违约,这个是政府行为,你可以按照当初签定的合同进行赔偿,或者走下法律程序,申请仲裁中小学校食堂能否对外承包。——
看地方了,有的省份教育厅有文件不能承包的,有的可以;有的只针对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包含高中,技校...公司食堂对外承包,承包人需要什么资质吗?——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承包方的经...的中学食堂能成能对外承包吗——
可以对外承包的,付租金,确保饮食安全就行学校的食堂交税吗?承包给私人后还交税吗?——
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属自主经营,免征营业税; 若同时也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食堂对外承包的优势有哪些?——
1.当出现问题有缓冲层,员工的意见不会马上针对公司,更主要的是一般情况下无须管理层在这上花心思; 2...企业食堂对外承包,结算食堂的相关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餐费 15000 贷:其他应收款 1331 其他业务收入-租金 375 银行存款 1...我今年24岁,我手头有12万,现在上班,最近在朋友介绍一家工厂食堂对外承包,200人样子, 因为我——
控制好成本。200个人的厂。觉得一天能赚一千块钱的话,可以做。要不然就有可能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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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电力系统的一名员工,现在公司派我去参加一所学校的演讲,我想请问电力系统预防讲稿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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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这天,很高兴参加县委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加强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中共中央总书记XXX在20XX年1月9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始终持续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在执政状况下务必应对的考验。我们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从总书记用的这些语气强烈的词语中,我们就能感受到中央对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视非同寻常。在新的形势下,应对新状况,新问题,个性是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说,领导干部的作风确实不是一小问题。《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列出了务必严格禁止的八种权钱交易形式,以及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规定》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对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这有利于党员干部统一认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严格  自律;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视野和领域,进一步推进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有关方式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等监督方式的效果。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好处。我们山头乡是洪洞县的煤炭特色乡镇之一,加强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任何国家或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也不可能持续政权稳定。同样,一个单位,如果不能有效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就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就不能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好处。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预防职务犯罪。  一些被绳之以法的贪官在忏悔时,常常也把“放松政治学习”放在自我犯罪原因的首位;而一些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廉洁自律时讲得头头是道,而自我却严重违纪。所以,领导干部不学习不行,学习不联系实际尤其是自我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也不行。自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我,在工作学习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理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思想上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三、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拒腐防变潜力。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既然有制度就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制度的制定,更要在日常各项工作中做严格执行制度的模范。要明确制度约束的重点就是领导干部,强化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懂得制度不仅仅是紧箍咒,而且是护身符。结合自身实际,要杜绝职务犯罪现象发生,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来办事,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保证;二是要不断加强与本职工作岗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潜力。  四、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杜绝职务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身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简要的讲,就是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慎权。要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切不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权谋利,走向犯罪。二是要慎钱。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应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人们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透过自我的合法劳动获得财富,是允许和鼓励的,但是切不可乱伸手,伸黑手。三是要慎情。有的人家庭、儿女、亲情观念过重,在亲情面前,忘记了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四是要慎独。加强自身修养,就是要时刻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的要求,时刻持续清醒的头脑,持续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自觉防微杜渐,恪尽职守,奉公守法,远离犯罪。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经济成分、利益主体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形式和资料也日趋多元化,“八小时以外”往往成为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时段”,少数干部往往把生活情趣、生活作风当做“个人的私事”,认为无损大节,这是极其危险的。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小节不保终累大德”的哲理,在每一件小事上都严格要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  清贫,切实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利益面前不攀比,永葆共产党员本色。五、主动理解监督,不断取得进步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除了应加强自身学习外,还要主动理解领导,同事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领导和同事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监督是约束也是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要主动理解班子成员监督,始终把自我置身于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监督之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身作则,用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以他律促自律,以监督促廉政。同时要自觉理解社会监督。要以发展民主为根本途径,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社会各界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经得住公开的考验。  总而言之,领导干部作风不是一个小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实在是到了务必引起注意,开展有效监督,切实加以转变和改善的时候了。自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讲党性,讲政治,讲原则,自觉与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和干净运行。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绝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绝不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任何好处。要大力倡导和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始终持续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我相信,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将取得显著成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将进一步增强。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天下兴亡多少事,自身腐化遭厄运”,让我们紧密团结在县委、县政府的周围,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此刻做起,敬业,爱岗!廉洁,自律!从灵魂深处加强廉政意识,坚守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权力是人民给予,属于人民的道理,从自身做起,顶住歪风,抗住诱惑,管住小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工作中时时处处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始终用党纪国法约束自我,自觉理解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为官一任,致富一方,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青春和生命奏响时代的强音!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廉其政。时刻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方能走端行正;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勤为干事创业。”“一心为公是政理,贪权谋私有祸根。”“清正廉洁官本份,执政为民党根基。”“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  我的演讲完了,多谢大家。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二):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这天有幸和大家坐在一齐,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我这天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二是几种职务犯罪介绍,三是我国目前的反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一、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  职务犯罪行为古已有之,在中国古代,职务犯罪行为表现为官吏犯罪,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历来有“治吏甚于治民”的刑事司法指导思想,其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官吏的职务犯罪仍然是愈演愈烈,不绝于史。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存方式、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心理与心灵考验,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大搞权钱交易而腐化堕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屡禁不止,且有蔓延趋势,依靠打击职务犯罪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腐败蔓延的趋势,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状况下,务必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实践证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2、职务犯罪的种类和  职务犯罪主要有三类案件,第一类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第二类是渎职犯罪案件,第三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  我国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根据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分设两个部门承担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一个是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包括、、、、、、、、、、、私分罚没款物罪这十二个罪名。另外一个是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包括、、、、等40个罪名。  3、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的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务必服务于人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歪曲人民的意志,就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造成严重的破坏。  二是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执法者,务必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执法犯法,就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法律的尊严。  三是严重破坏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国家管理社会各种事务,是透过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完成和实现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就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四是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和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五是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  总的来说,职务犯罪的危害最终指向是国家政权的核心,综观我国历史,能够清楚地看到,每个朝代的衰亡,几乎都与政治腐败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党中央多次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这都反映了职务犯罪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  4、产生和存在职务犯罪的根源  我国产生和存在织物犯罪的根源有多种说法,比较全面的是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这四个方面的根源。  ①经济根据,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最直接、最现实的原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经济的迅猛发展使人们的心理骚动不安,金钱的诱惑对于已经穷了大半辈子的中国人来说影响巨大,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却并未完全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规范,贫穷、贪图享乐、利益分配不平衡、行业之间的差别、激烈的商业竞争等等,都是职务犯罪的诱因,在现阶段,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经济观念、经济体制构成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经济根源。回顾多年来所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无一不是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刺激和影响,受利益的驱动而铤而走险,才沦落在犯罪的道路上。  ②、政治根源。我国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上尚处发展中的国家,与之相适应,社会主义政治,即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也还不健全和不完善,尚处在发展阶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超多存在,大到国家的法律,小到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健全,但有的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落后于实践,加之执行国家法律、制度的国家工作人员素养不高,导致这些法律、制度难以落到实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监督制约机制尚待完善,权力缺乏监督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对发展中政治的真实写照,因此我们尚不能做到从政治上杜绝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既然杜绝不了,发生也是必然的,这就是职务犯罪产生和存在的政治根源。  ③、思想根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体现为这样的事实:在相同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下,有的能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有的则经不住各种各样的诱惑,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究其原因,这说明人的思想能够反作用于物质客观条件,很多国家工作人员最初都能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但时光一长,在种种外因的诱惑下,产生了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的消极思想,追求高档、豪华的生活方式,追求感官刺激,既而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以供自我享乐、挥霍,这是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思想相结合的结果。在中国人固有的观念中,特权思想是极易被人民认同的一种观念,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当官做老爷”的说法,那些身为“父母官”的官宦阶层,既然以草民的“父母”和“大老爷”自居,那么享受种种法外特权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时至今日,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是所有人的观念能够随着法律的明文规定而转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思想上仍然存在着“官老爷”的特权思想,仍然存在着利用职权作威作福的衙门作风,这就是多年来我们虽然竭力反对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而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仍然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乃至身边的道理。  ④、文化根源。在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根源的探讨中,对文化根源的讨论较少,实际上,相对于制度而言,文化是一种更根本的因素。与西方职务犯罪不一样,我国职务犯罪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强烈熏染,但由于久处其中,加之文化所具有的隐性功能,只但是更加难以发现和把握。相对于思想,思想观念是一个个体概念,而文化则是一个整体概念,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处的整个人文社会环境和氛围。在中国古代的文化氛围是读书是为了做官,作官是为了发财,当官不发财、谁请都不来。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就是对这种世俗化理想的最通俗的表达。这种世俗化的价值取向造成了中国古代“无官不贪”的腐败官场文化,只要置身其中,则很难幸免,即所谓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虽然旧的官场制度和习俗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而被废除,但这种旧官场的习俗观念、文化氛围仍会影响到这天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几种职务犯罪介绍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罪的标准  贪污罪是我国中为数不多的由法律直接规定数额标准的犯罪之一,这个立法模式的构成,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79年制定的刑法对贪污罪的数额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没有数额规定在执法中不好操作,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透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犯罪数额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00元以上或虽然不满2000。00元但情节严重的,均够上贪污罪,应追究刑事职责。在97年新刑法修订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贪污罪的法定最低刑的数额标准从2000。00元提高到50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理解理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这是根据刑法中规定的贪污罪的法定最低刑的数额标准作出的规定。  ②、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这是为了处理一些贪污数额虽然未到达刑法中规定的贪污罪法定最低刑的数额标准,但影响恶劣,不查不足于平民愤的特殊案件,如我院在2002年办理的原砖庙梁中心小学校长李爱民贪污一案,当时向我县捐助一笔资金,用以救助特困得失学儿童,对特困的失学儿童,每人每学期救助200。00元,该款由各乡镇小学负责发放,李爱民利用担任砖庙梁小学校长的职务之便,采取实领少发的手段,少发24人的救助资金4800。00元,将该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导致十余个特困儿童因无钱上学而缀学,在该案中虽涉案金额不满5000。00元,但影响恶劣,所以我院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起诉法院对其做出有罪判决。  对“不满5000。00元”在实践中有不一样的理解,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数额,在执法中不好把握,因此,高检院的立案标准附则部分规定,不满是指接近该数额且已到达该数额的80%以上,根据这一规定,贪污数额不满5000。00元是指接近5000。00元,且已到达5000。00元的80%以上即4000。00元以上。  2、贪污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贪污罪的应当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和情节,分四个档次予以处罚。  ①、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②、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情节个性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④、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个性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就应如何进行处罚?这法律也有规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3、“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的重要特征。  什么是“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构成的便利条件,例如某单位出纳利用职务上管理单位现金得便利条件,盗窃由其保管的公款,就构成贪污罪。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状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单位其他人经管的财物,则构成,其原因就是没有利用职务之便。  4、关于在公务活动理解礼物不交公的定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透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理解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论处。新刑法不仅仅吸收了这一规定的资料,而且还将理解礼物不交公以贪污论处的范围扩大到国内公务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理解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变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职责,这证明法律对理解礼物不交公问题的规定更加严格。当然,那里所说的礼物是公开的,而不是隐性的,如果是隐性的、私底下理解礼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而不是贪污罪。  为什么法律对理解礼物不交公规定的这么严格,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参加公务活动理解礼物的状况比较普遍,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代表单位参加企业的一些活动时,这个礼物的价值是相当可观的,我有一个表弟,在长安区税务部门工作,担任税务所所长,据他谈到他应邀参加辖区里一些企业的活动时,一般给三、五千元的礼物,多数是购物卡,少的给一、两千元,多的还有上万的,为的是拉关系,期望给予照顾。因此说此刻这种现象太普遍了,就应予以重视和打击。  5、案例  为了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在那里就我本人办理过的一些案件,来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我办过的贪污案件中,最典型的是2003年办理的原白马滩财政所副所长陈林舟贪污一案,在陈林舟任职期间,一向主管农税征收工作,并兼任农税征解会计,从1999年12月到2002年12月,陈林舟先后开具大头小尾税票66笔,涂改税票36笔,白条收税1笔,共计103笔,从中贪污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46000。00余元,用于个人挥霍。罪人陈林舟的作案手段来看,并不高明,作案的103笔中,金额最大的1笔是透过涂改税票贪污税款5000。00元,金额最小的1笔是透过开大头小尾税票贪污税款60。00元。  分析该案的致罪原因,一是陈林舟政治素质低下,价值观扭曲,贪图享受。一个人从白马滩逛韩城雇的专车,在韩城住高档宾馆,吃喝玩乐。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上至县财政局、县农税局,下至走访调查的一百余户纳税群众,大部分人都对陈林舟评价较高,在他们看来,陈林舟精明能干,工作认真,但实际上陈林舟内心贪婪,以其外表蒙蔽了领导和同事,欺骗了群众,暗地里在税票上做手脚贪占税款。二是陈林舟法制观念淡薄,在利益的驱动下,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审讯陈林舟时,问到其在涂改税票、开大头小尾税票时是怎样想的,陈林舟谈到“他也明白这样做是贪污,是犯罪,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做了。”身为白马滩财政所副所长,刚被任命主持该所工作,本有着完美前程,但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党纪国法铤而走险,葬送了大好前程。三是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在《收税十不准》中严格规定收税不能打白条,在《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多联式税票务必全份一次套写,不得分次分联填写,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挖补,这些制度制定地很好,详尽而细致,但由于管理不严和监督不力,对陈林舟而言,这些制度无异是画虎照门,无济于事,其明知故犯,肆意在税票上做文章以到达贪污的目的。四是对发现的问题未  能严肃处理,在2002年9月份,白马滩财政所发现陈林舟在两张税票上做手脚,从中贪污5000。00余元的问题,发现问题后所里仅对陈林舟作出退赔贪污款,并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未向县财政局、县农税局上报,也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而陈林舟也只承认发现的这两笔税票的问题,对未发现的问题只字未提,这从必须程度上助长了陈林舟的侥幸心理,导致其更加胆大妄为,在2002年十一月所长张建文被免职后,该陈被县财政局任命为主持工作人,同时在2002年年底收税期间又故技重施,又在税票上做手脚,贪污税款一万余元。陈林舟最终被法院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致罪的原因还有很多,主要就是上边谈到的四个方面的原因,在此分析这个案子,目的在于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在今后能够引以为戒。  (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可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和超过三个月未还型挪用公款三种。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中的“非法活动”是指为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活动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如走私、贩毒、赌博、嫖娼等。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中的“营利活动”是指进行各种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活动,如经商办企业、投资股市、公款私存吃利息等。  1、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理解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②、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另外还规定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能够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根据这一规定,咱们省确定的执行标准为7000。00元和20000。00元,即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为7000。00元以上,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和超过三个月未还型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为20000。00元以上。  2、挪用公款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判决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那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新刑法实施前后,对挪用公款拒不退还的处罚不一样,在旧刑法实施期间,对挪用公款拒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新刑法实施后,对挪用公款拒不退还的还按照挪用公款罪认定,只是处罚时作为一个加重情节,这点大家了解一下。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所谓“挪用”,是指行为人无权动用其所经管的公款,但却违反财经纪律,未经批准和允许而擅自予以动用,具有擅自动用的特点。  在挪用公款罪中,最关键的就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状况很复杂,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难以认定,因此两高就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作出司法解释,以便执法中操作。下边大家大致了解一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那里所说的个人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如子女上学、就业等非财产性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或领导班子群众研究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人或其它单位的,一般不按挪用公款罪处理,对其中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领导或主管领导按处理。但如果里边有个人利益,单位领导思考到个人利益而决定将公款借给个人或其它单位的,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4、挪用特定款物的处罚  挪用特定款物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挪用上述款项的,从重处罚,属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挪用特种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这也就是说挪用特种款物数额到达7000。00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这体现了对特种款物的保护,和对挪用特种款物的行为人从严惩处的精神。  5、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决定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  ①、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②、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用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③、行为人截留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帐目中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④、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潜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6、案例  2005年我院办理的原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副股长兼会计陈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这是我院多年来办理的最大的一个经济案件。我们先来看一下陈霞一案的犯罪事实:日至日,陈霞先后三次从其管理的黄龙县财政局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专户中擅自给县上的某些企业拨款60000。00元,从中16000。00元归个人所有,这是其受贿的犯罪事实。日至日,陈霞先后五次从其管理的黄龙县财政局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专户中给西安、某些公司汇款共计433400元,将存根栏予以隐匿,而后将上述款项提出,为自我开办的布拉格娱乐城购买电器及交房租,装修等支出,这是其贪污的犯罪事实。日至日,陈霞私自从其管理的黄龙县财政局农村社会基金专户中,分5次拔出610000元,存入其自我捏造的人员存折上,先后将款提取用于其开办的布拉格娱乐城购置设备,经营周转,购商住楼,购车辆等开支,至案发时未归还,这是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以上共计元。  从陈霞的犯罪轨迹看,贪图虚荣,追求奢侈的生活,是促使其走上了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陈霞出生于一个生活优越的干部家庭,中学毕业后即被招为县财政局的合同制干部。之后又被公派外出进修学习,毕业后担任财政局股副股长,家庭生活的优越,使她能时常接触到外面的世界,也使她体会到了金钱的魔力。喜欢钓鱼玩耍,期望拥有私家车,喜爱游山玩水,这一切都使得她感到自我囊中时常羞涩。遂把黑手一次次伸向国有资产,在短短的三年时光里,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之巨,以供自我挥霍和进行营利活动。事实再一次证明了一个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在思想上堕落后,必然导致行为上的失控。  从陈霞的犯罪过程看,一个手握实权的人,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必将导致腐败。陈霞所在的股室是单人单股,她既是领导又是具体办事的人,票据、印鉴一应俱全地保管在她的手里,陈霞一个人就能够独自完成拔付和提取。在感到自我囊中羞涩时,她从寺庙中求来了“财神”,期望有朝一日能大富大贵。但寺庙中求来的“财神”,毕竞变不成现实的财宝,于是乎,开办娱乐城,便成为她发财的期望。东借西凑,解决不了所需的资金,动用公款,以权换钱,便“顺利成章”的开始了。由于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几乎能够说形同虚设。何时动用公款,如何动用,对陈霞来说,能够说是随心所欲。因此说,权力失控必然导致腐败。  从陈霞的犯罪手段看,陈霞是一个十足的制度破坏者。按照规定,社保资金专户拔款对象只能是县境内履行社保职能的单位,而不能对县境外的单位,更不能对个人。而在本案中陈霞先后五次出现对西安、延安等地企业拔款,而相关的农行业务人员却置若罔闻,依然照办,开户行审查不严,违规操作给犯罪带给了方便。陈霞作为社保股会计,对其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在两年的时光里不做帐,对其管理的困难企业帮困基金帐户作假帐以应付财政局的内审,陈霞在长达三年的时光里,连续做案,手段极其简单,就是将单位公款拔付出去,而后自我再提取归入自我腰包。帐面反映是直来直去,近乎赤裸裸地将公家的钱装入自我腰包。  陈霞一案,暴露出当今社会相当一些人的思想动态,同时提醒我们,决不能放松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否则,防线一旦失守,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便会乘虚而入,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私欲就会更加膨胀,腐败这个幽灵就会来到你身边。  (三)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理解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②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强行索取财物的。  2、受贿罪的两种情形  ①、索取他人财物。对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对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人务必同时具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从上述两种状况看,索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教大,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所在单位的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影响较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更为恶劣,性质更为严重,因此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索贿的从重处罚。  3、对受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4、案例  我院在二000年查办的原延安市社会福利院主观业务的副院长贺志凯贪污、受贿一案,贺志凯虽是延安市人,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但由于行贿的是我县崾岘乡人,为了便于侦查,市检察院指定该案由我院管辖,经侦查,贺志凯在主管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安排业务科对生活费自我负担的代管院民,我县崾岘乡痴呆人韩小喜转为收容院民,生活费全部由财政负担,而贺志凯将96年至99年所收取的韩小喜的所交的代管生活费7800。00元,不交单位入帐,个人予以贪污,其后又非法收受韩小喜的监护人为解决韩小喜的收容问题给其送的现金6000。00元,收取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透过该案发现,延安市社会福利院制度很不健全,韩小喜的监护人所交的代管费7800。00元,贺志凯全部给开具的正式发票,但在福利院查不到发票的存根和记帐联,福利院是谁收费谁领票,领票时财务上不进行登记,领票人不按时向财务上交款交票,票据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中,既就是给财务上交回的票据,也存在缺页少张的问题,而财务上根本无人过问,财务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再就是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存在吃空缺的现象,痴呆人韩小喜进入福利院没有申请,没有审批,没有经过会议研究,仅由贺志凯私下安排为收费的代管院民,后又私下安排转为收容院民,生活费全部由财政负担,这是由于部分由财政供养的收容院民在死亡后,福利院不给市财政局上报,财政上仍按原收容院民人数拨款,造成了吃空缺的现象,给主管业务的贺志凯创造了贪污受贿的条件。  三、我国目前的反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在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对策时,一些同志片面地强调打击。似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是由于打击不力造成的,只要打击力度上去了,职务犯罪的犯罪率就会被压下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历史经验证明,只靠打击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要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务必下大力气铲除产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土壤,方能使其不再滋生蔓延。多年的实践证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状况下,务必长期不懈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党的十六大以前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要坚定信心,豪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地开展下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随后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推出了我国目前的反腐败新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正确理解打击和预防的关系。  坚决打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潜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潜力的重要标志。打击和预防是反腐败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好从严惩处腐败案件,才能以打击促预防,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才能为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对症下药。同样的,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打击所取得的成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厉打击,而严厉打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过去我们反腐败侧重于打击,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腐败蔓延的势头,因此,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既要抓好打击,更要注重预防,只有预防才是治本之策,这就是我们搞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因所在。否则,如果我们只注意查办具体案件,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可能是一时见效,但往往会产生查不胜查的状况,一些腐败问题很可能查了又查,纠而复生,所以我们务必抓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2、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措施是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  由于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综合治理,多管齐下,能够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务必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在诸多的预防措施中,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这也是我们党经过千锤百炼才总结出来的经验。  教育、制度、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三个关键环节,也是三大支撑点。分析职务犯罪等腐败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无一不是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的结果,因此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思路是科学的、发展的思路,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教育侧重于教化,是基础环节;制度侧重于规范,是保证环节;监督侧重于制约,是关键环节。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教育要取得经常性的效果,不仅仅取决于教育的资料和形式,还要靠制度和监督来做保证。制度的实施,不仅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还需要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来推动。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仅仅取决于监督的权威性,还需要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及制度规范作用的保障。教育、制度、监督只有统一于反腐败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反腐倡廉的战略目标。  3、抓教育,走德治之路。  教育是反腐败的基础,当前务必继续在教育上下功夫,使国家工作人员从个体思想上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荣辱,辩是非,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这样才能为自觉执行制度,自觉理解监督带给正确的思想基础,才能推动社会整体道德和文化水平。  法律法规只是依靠其震慑作用叫人不敢违法乱纪,它仅仅在敢不敢的层次上扼制各种腐败行为,而不能在愿不愿这个更深的层次上消除人的罪恶心理,所以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务必以人为本,在思想道德建设上下功夫,走德治之路,而德治之路首在教育,在于培养国家工作人员不愿违法乱纪的心理,在于建立一个崇尚礼义廉耻的社会文化环境。  纵观中国历史,以德治天下是中国文化独有的智慧。道德具有很大的弹性,同一事对于不一样的人结果差异很大,它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和人文环境,在一个笑贫不笑娼、笑贫不笑贪的时代,腐败遭受到的压力和谴责就很小,而在一个崇尚礼义廉耻的社会中,腐败者必将为其行为背负沉重的道德负担,因此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道德建设,运用伦理道德工具凝聚人心,巩固统治,这种做法无疑值得我们借鉴。早在2001年江泽民同志就以前提出在依法治国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目的就在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水平,树立良好的精神风尚,在全社会构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和氛围,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更就应带头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从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败的防线。  当前有很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似有若无,大多是搞形式,走过场,不出事根本无人问津,出了事才有人管,才有人检查,才有人教育,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务必坚持教育先行,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构筑思想上的防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  4、抓制度,走法治之路。  所谓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行为规范,行为规范的总和就是法律,我们所说的制度治腐,实质上就是加强法制建设,走法治之路,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们党的明确要求。此刻已经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针,还就应提出“依法治党”,从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和法律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社会礼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久安的重要保障。法制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从人治到法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走法治之路,落实制度防治腐败,首先是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使制度和法律与所发展的形势相适应,既不能落后于实践,又要有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便于执行和操作,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法治的前提。没有制度和法律,或者制度和法律不完备,那就谈不上法制。其次是严格按制度,按法律办事,不得违反,要以不折不扣的精神抓落实,维护制度和法律的尊严,使制度和法律成为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务必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做到有法必依,这是法治的核心。第三是对敢于无视制度和法律而违法乱纪者,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坚决查处,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处以的就处以刑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的关键和保障。人愈能管好制度,制度就愈能管好人,这也是制度防止腐败的关键所在。只有切实做到依法治国,建立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观念,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5、抓监督,走民主之路。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产生腐败,这已经是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个问题解决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要监督就要讲民主,就要走民主之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真正享有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这些权力运行的监督还要透过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其一是稳步推进民主选举,这对各级领导干部是一种根本的监督和措施。只有人民群众真正行使选举权,才能选出他们放心、满意的管理者,才能将一些公仆在变质以后予以及时罢免,民主选举也许不能选出最好的管理者,但能避免最坏的管理者上台。二是稳步推进民主决策,各级领导干部在做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群众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严防独断专行的家长作风。其三是稳步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就其本质来说,是要使人民群众持续一种健康的怀疑意识,严密注意权力运行,保证国家公职人员权力在正常的范围和轨道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它包括党内民主监督,如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之间互相监督等;党外民主监督如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等,以及广泛的社会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等。其四是以专门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来保证民主监督的效果。就民主监督而言本身缺乏制约权,也就是光监督但不制约,他务必和专门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才能使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和推荐得到落实,确  保人民群众的反映,个性是人民群众的检举和举报件件有着落。  纵观反腐败新体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他必会将我国反腐败斗争纳入自觉化、法制化、民主化的轨道。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三):  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这天,很高兴参加市里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在当前的经济大潮中,我们是头顶国徽、肩扛红盾的“经济卫士”,代表国家对市场秩序行使着监管执法的权力。我们的职责是神圣的,我们的岗位是光荣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每一个政府执法人员务必时时牢记的事情。预防职务犯罪是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公平、公正、礼貌执法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遏制执法腐败的治本之策。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我们作为工商执法人员,都在代表国家对市场秩序行使着监管执法的权力。职务意味着职责,意味着管理,我们的管理对象人多、面宽,我们的职务行为关乎经济秩序的好坏,关乎政府的形象。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将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  在当前经济社会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和权力举足轻重。在办理行政许可的时候、在收取市场管理费、个体户管理费的时候,在的时候,执法人员都可能会应对金钱、物质美色等种种诱惑。如果经不起这些诱惑,就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获取享乐,从而出现打假放假、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等现象。不但给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使自我在不知不觉中滑向犯罪的深渊,身陷囹圄,使一个美满幸福的家支离破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应对诱惑,我们务必坚守使命,警钟长鸣。  朋友们,我们是政府执法人员,我们肩负着国家的嘱托、人民的期望;我们有稳定的收入、美满的家庭。我们各自拥有一片天地:青春溢彩,如日中天,夕阳灿烂。但是懈怠、贪欲可能使这一切毁于一旦,“天堂”和“地狱”也许就在一念之间。我们要热爱我们的事业,珍惜自我的生活,从小事做起,把握好自我,远离职务犯罪,不让国徽蒙尘,不使红盾褪色,活得潇洒,活得灿烂!  应对各种意识形态,不要忘记自我是一名党员。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道德观,注定了我们一生的追求:那就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奉献。孔繁森三次赴藏,情洒高原;白云秉公执法,党和人民的利益牢记心间。这是我们身边的楷模,我们的典范。  应对自我的职责岗位,要兢兢业业,依法行政,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要管住自我的手和嘴,不贪不沾,不吃请、不受贿。要象“优秀工商干部”、“革命烈士”胡学勤那样,执法如山,临危不惧,勇于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英勇献身。  朋友们,在现实生活中,没有那么多轰轰烈烈,实现自我的理想要从平凡的生活和细微的小事做起,“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从贪官们的腐败经历来看,往往是从几瓶酒、几条烟、几百块钱开始,走向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今年春天,我们在某商场查获了一批假冒化妆品,准备立案查处,第二天,商场就派人要求到饭店“坐坐”,并给每人带来一张面额不菲的购物卡,被我们当场拒绝,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应对光怪陆离的社会现实,我们要把握住自我,做到“拒腐蚀,永不沾”。确实,目前的别墅、汽车、名牌服装等,对我们工薪族是一种诱惑,更是可望不可及的奢望;有时甚至应付人情来往、供孩子上学都会捉襟见肘。但是,我们必须要守住自我心灵中的“阵地”,守得住寂寞,我想大家都明白,经常说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其实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是《杂阿含经》中有名的偈语。原意是宗教家告诫修行的人:外魔易除,心魔难防,修行的功夫每增高一尺,魔王所设置的障碍就增高一丈,务必持续正念,警惕各种外界的诱惑。我们要时刻牢记自我的身份、职责和职业道德,“每日三省吾身”,远离职务犯罪。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国际法学界的共识。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应当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在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上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措施:系统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商业务完成状况一块来考核;制定了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预防职务犯罪织就了一张“铁网”;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对职工进行春风化雨般的教育;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在全系统喊响“执法如山、勤政为民”的口号。全系统出现了以廉洁勤政为荣,以权谋私为耻,讲政治,讲奉献,人人争先创优的可喜局面。  朋友们,我们的国家是伟大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是优秀的民族,我们党的事业是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成就举世瞩目。我作为一名“经济卫士”,要从自我做起,修身励志,远离职务犯罪,为红盾增辉,为祖国的经济建设贡献自我的力量!  最后,我想用一首小诗来结束我的演讲:  我们象一只响箭,  一往无前地出征,  我们出征,  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多谢大家!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四):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远离职务犯罪,从我做起》。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人类始终在思索的,那就是生命的好处是什么?不一样的时代、不一样的国家、不一样的民族有着不一样的回答。对生命好处的认识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方向。  作为当代中国青年,我们的回答是什么呢?是努力多挣钱,尽情享受生活?还是透过个人奋斗,实现自我价值?这样的生命有好处吗?我的回答是:生命的好处在于努力完成时代赋予我们青年的崭新使命。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我们跨入崭新的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我们的国家还不够富强,我们的民族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我们青年是祖国的期望,是民族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强国重任。时代给了我们青年无限的舞台,这正是我们施展才华,燃烧青春火焰的最好的时机。我们就应响应时代的召唤,去追求,去探索,去创造,去奉献,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然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丑恶现象也泥沙俱下,乘机袭来,对我们队伍的腐蚀也大大增加。如果我们对此缺乏警惕,经不住金钱物欲的诱惑,就很容易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俘虏。近年来,我们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很值得我们引以为戒。有的人认为:此刻是个一切讲金钱的社会,傻子才讲奉献,努力挣钱才是正事;也有人认为,工作就是挣钱养家,对我们来说没有事业可言,没必要那么挣命的干等等。这些思想影响着一些年轻人,他们对工作没有职责心,对国家、民族的前途漠不关心,对学习根本就不用心,对事业没有进取心,把金钱、物欲放在第一位。对这样的人来说,生命有什么好处呢?毛泽东同志说过:“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透过内因而起作用。”同是党的干部,有贪图享受、损公肥私的王克杰,也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孔繁森。“天下兴亡多少事,自身腐化遭厄运”。一个人是如此,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也是如此,消极颓废乃我们当前的凶恶敌人。当然,消极颓废的思想永远不可能成为时代的主流。  否则,社会就不会进步,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我们民族就不可能有这天。回首看看我们伟大祖国走过的光辉历程,几代建设者用他们的青春热血筑就了祖国的辉煌。我们熟知的“铁人”王进喜,凭着“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顽强意志和冲天的干劲,打出了第一口喷油井;“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毕生从事水稻杂交事业,为我国粮食增产发挥了巨大作用;“两弹元勋”邓稼轩为祖国的原子弹、氢弹研制事业呕心沥血28载,把自我的青春融进了中国核防御力量的“铁脊梁”之中。他们用青春完成着共和国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他们的青春之火熊熊燃烧,放射出了绚烂的光华。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就应感到肩上的担子和职责,要有强烈的职责感和使命感,要让我们火热的青春为祖国燃烧起来。大家都熟悉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那句话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我离开人世的时候,我不因虚度年华而懊悔,也不因碌碌无为而后悔,因为我已经将我的一生献给了人类最壮丽的事业――共产主义事业。”是啊,生命的好处就在于时代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使命之中。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厦,离不开我们每个行业、每个部门、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如今,市场经济浪潮风起云涌,各种利益和诱惑不断交织,人们的思想意识更趋  多元化,来自各种渠道的挑战和考验让人目不暇接。  应当说,演讲比赛的举行,犹如这个盛夏里的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在重温那些清正廉洁的楷模的先进事迹、感受心灵的震撼的同时,认真反思自我的一言一行,在预防职务犯罪,勤政廉政的道路上走得更加踏实,更加稳健!  朋友们,青春最为动人,青春最为美丽,青春最为隽永。不要说我们的苦恼太多,那是因为我们的胸怀还不够宽广,我们的志向不够远大;不要说我们的幸福太少,那时我们还不懂如何生活,我们对幸福的理解还太肤浅。让我们树立高远的志向,让我们的青春融入祖国建设的强劲脉搏,我们的青春必须会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华。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五):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这次会议是市院按照高检院、省检院的要求,首次综合部署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门会议。XX脸察长和XX副检察长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为全面加强和改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指明了方向。XX副检察长在会议结束时还要做会议总结。此刻,我主要就全市反渎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做好下半年的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把握机遇、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使命感、职责感和紧迫感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和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严重性越来越严重,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将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作为反腐败工作重点,并把重视查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反渎职侵权工作时,重点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为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的要求,高检院党组把全面加强和改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在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高检院XX检察长、XX副检察长和省检院XX检察长、XX副检察长都专门就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会议期间还讨论了即将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一全面加强和改善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的下发和贯彻必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新形势下创新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今年是高检院举全国检察之力,强力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极为关键的一年,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反渎职侵权工作赢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能否把握好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关系到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能否顺应形势,实现科学发展。当然,我市检察机关也应当把握好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使我市的反渎职侵权工作跃一个新台阶。  把握机遇,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目前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与形势和任务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全市总体的办案规模、工作力度与我市的优势和发案状况不相一致;局部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截止7月份,我市虽然消灭了立案空白,但与高检院、省检院和院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二是执法理念不适应,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打击与保护、加强执法办案与强化自身监督以及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等关系,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工作机制不适应,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自身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侦查一体化机制不健全和不完善,影响了案件查办的整体效果。四是队伍的素质不适应。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排除干扰阻力的潜力不强。五是执法保障不适应。全市检察机关仅有二是多名反渎干警,而且大部分干警年龄偏大,基层院2人局、3人局现象仍然存在。  把握机遇,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使命感、职责感和紧迫感。要把全面加强和改善反渎职侵权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战略任务来认识、来思考、来布局。要充分认识到,反渎职侵权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占居特殊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主渠道和主战场,是实现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树立法律监督权威的重要抓手。要时刻牢记,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纠正渎职违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大历史职责和神圣使命。要激发昂扬向上、勇往直前的斗志,以旺盛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全市反渎职侵权的各项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落实会议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上台阶  (一)突出工作重点,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市各级反渎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要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中央“五个严肃查办”的要求,结合高检院、省检院布置的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影响和破坏我省经济发展的渎职侵权案件,个性是要结合查办案件和纠正渎职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确保我市国土资源规范管理和“三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挥反渎职侵权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重点查办侵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职责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办案激化和引发新的矛盾,要主动将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以敏锐的触角及时发现、妥善解决潜在的社会矛盾。二是要透过强化纠正渎职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三是要在坚持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透过查办执法不廉、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创新工作思路一破解案件查办工作的难题  “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阻力大”是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问题,我们务必创新工作思路,迎难而上,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破解。  解决发现难。一是按省检院的要求努力推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促成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处罚不当、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方面的信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各种方式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社会,激发全社会的举报热情。三是按省检院的要求高度重视网络、新闻舆情和日常信息收集,探索建立聘任新闻媒体法制采编团队联络员制度、线索有偿收集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四是按省检院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与侦监、、反贪、监所、民行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查办与管理机制。五是要强化侦查意识,扩大侦查视野,注重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  解决查证难。一是要加强初查工作,把发现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工作前移。二是按省检院的要求建立不机制,下级院不予立案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院审查,说明不立案理由,上级院认为应当立案的,下级院应当立案。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实行诫勉问责。三是按省检院的要求探索检察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强化检察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发现或接到反映、举报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枉法裁判、拘私舞弊、以权谋私、刑讯逼洪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重大、有影响的渎职侵权违法行为的,要适时开展检察调查,对经调查发现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四是要以增加侦查含量为抓手提高查办案件水平。五是要增强侦查工作的强制性。对于贴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强制措施的侦查取证、保障功能。六是要不断提高取证固证的意识和潜力。要高度重视侦查谋略的运用,增强查办案件的策略性和预见性。严格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决定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决定证据。要宣示公民依法作证义务,对作伪证和阻挠取证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作证的,要  商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做来源理。  解决处理难。一是要加强案件处理协调工作,强化内部合作沟通,适应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权上提一级的新形势,主动商请公诉部门建立审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专门制度,加强办案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协作,构成工作合力。二是要强化外部协调,全程跟踪案件处理直至审判,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跟踪法院的审判活动,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要及时发现,提出推荐,协助公诉部门依法抗诉。  解决阻力大。一是要主动理解党委领导和自觉理解人大监督,使反渎工作始终持续了正确政治方向的同时,争取各方支持有效地排除阻力。二是按省检院的要求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实战功能。下级院要主动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市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下指导、督导,切实担负起为下级院排忧解难的职责,必要时,市级院能够采取交办、提办、参办或异地等措施排除干扰和阻力。  (四)不断探索研究,建立和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  一是要按省检院的要求,根据办案需要,逐步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相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专门行业技术管理部门和中介组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办案模式。要按省检院的要求,对重大复杂案件,检察机关能够成立专案调查组,邀请公安、审计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参加调查。二是要按省检院的要求建立由院领导牵头,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协作会议制度,整合内部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中构成合力。要尽快与侦监、公诉、反贪、监所、民行、控告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三是要按省检院的要求探索和建立信息情报引导犯罪侦查机制。要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渎职侵权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管理工作;要把情报信息作为启动侦查的源头,把收集情报信息作为侦查的方式,把占有情报信息作为侦查决策的依据,构成情报信。息引导犯罪侦查制。四是要按省检院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评机制。要研究制定出以办案规模为基础、侦查效率、案件质量、办案规范为要素的贴合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走上办案力度大、案件质量高、执法效果好的良性发展之路。  (五)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监督和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检务的各项要求,在不违反国家和工作秘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求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二是要认真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各项备案、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的规定,正确处理与上下级侦查监督部门之间横向纵向的监督配合关系,共同研究解决改革实施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防止自行其是、消极应付。三是要按照高检院和省检院确立的“稳定骨干,充实力量,调整结构,保障办案”的原则充实反渎局的力量,切实解决个别区院反渎职侵权干警配备不足、人少质弱的问题,个性是要解决“两人局”、“三人局”等突出问题,配强班子,配齐队伍。要结合学习型反渎局建设,开展好全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干警的素质和潜力,结合“恰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检查,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抓好队伍自身建设。  三、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下半年的工作  一是抓紧贯彻会议精神。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XX副检察长还要具体布置,我们要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我要着重强调的是,这次全国和全省会议讨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若干问题的决定》即将下发,这是全面加强和改善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大家回去后要先向院党组汇报,做好预案和部署,待《决定》下发后立即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状况,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构成反渎职侵权工作合力。  二是突出抓好办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各级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执法办案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经过奋力追赶,上半年全市立案数、重特大案件数、侦结数、起诉数、有罪判决数等正向指标同比均有上升,但仍然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是,全年能否持续和超过这样的增幅,还需全市反渎干警的共同努力。大家务必克服厌战思想,强化工作措施,以个性措施,下个性之力,多办案,办好案,务必完成这一任务。工作开展好的地方要防止松懈和克服自满情绪,争取更进一步,为全市作贡献。工作落后的地方,市级院反渎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带头办案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下级的指导和督导,要善于发现亮点并予以推广,变局部优势为整体优势,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三是扎实做好向全国人大专题汇报工作。今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为了向全国人大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按照高检院和省检院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大力抓好办案工作的同时,还要用心做好专题汇报等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将去年10月份以来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市院。  四是按高检院、省检院的要求改革创新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用心地建设性开展渎职侵权预防工作。我们要按高检院、省检院的要求对基层院实行年底办案空白检察院检察长到上级检察院说明状况制度,连续两年办案空白的,要推荐下级院调整主管副检察长的工作分工,反渎职局长不再续任。  同志们,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时不待我,任务艰巨,让我们抓紧这关键的几个月时光,再接再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办案,努力工作,全面加强和改善反渎职侵权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党的重视和人民的期盼,推动我市反渎职侵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的演讲完了,多谢大家。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六):  同志们:  这天,我们在那里召开全县财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经验,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推动财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再次给大家敲响警钟,期望我们财政干部都能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珍爱工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下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  “以人为镜,能够知得失”。警示教育片里那些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必须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对世界观的改造,克服贪欲之心,抵制各种诱惑,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克服侥幸之心,常存敬畏之心,依法行政,按原则办事;摒弃享乐主义的腐朽思想,树立甘于清贫,淡薄名利的观念。做到应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  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下方,我就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谈几点看法: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好处。  推动预防关口前移,加大源头治腐力度,不仅仅是中央的要求、全党的共识,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们财政人员必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防微杜渐,固本清源,努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是强化“领导”教育。开好理论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以及交心谈心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学习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八荣八耻等方面的教育活动,使财政领导班子整体理论水平和清正廉洁意识得到提高。  二是强化主题教育。以市委、县委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结合财政工作特点,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反倡廉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修德、思害、律己,牢记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陋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持续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做到廉洁自律、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耐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  三是强化案例教育。为到达警示和震慑作用,我们要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观看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例的书面材料和录像,深入分析腐败分子蜕化变质的过程、原因,剖析他们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以案释法,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自重、自盛自警、自励,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纪意识、职责意识和防范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求实求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控制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务必透过体制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逐步铲除职务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是建立职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目标职责分解,推行廉政建设职责到分管领导、到业务股室、到财政所负责人的管理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工作到位,构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职责到边,纵向职责到底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预警。  二是建立约束机制。制定局班子成员工作日值班职责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十个不准”政策,严格工作人员上班签到制度,严格工作时光要求,严格照章办事,用纪律和制度约束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机关效能,有效地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是规范管理机制。以打造“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  创新型、廉洁型”机关为目标,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严格实行财务会审会签和财政资金账户统管,产生管理效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产生节支效应。  四是建立预警机制。对重要方针政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务必经局领导班子群众研究决定的办法,并由纪检监察等监督管理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打好廉政预防针,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  三、强化监督,完善源头防腐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强化源头防腐的重要举措,任何腐败归根到底是权力的腐败,权力监控不到位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因素。  (一)加强外部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行阳光政务,促进依法行政。坚持把党务政务公开作为打造诚信财政和阳光财政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在公开栏旁设置征求意见箱、举报信箱,该公开的全公开,畅通民主渠道,对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实行公开,理解社会监督,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将财政支付中心、项目报账专柜作为财政部门的对外窗口,绘制办事流程图,严格挂牌上岗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利用财政局网站信息交流方式,及时将惠农  亲民政策公布给农民,将财政改革政策公布给单位,将财政政策法规公布给公民,将办事公开制度公布给社会,将知情权公布给党员群众,理解社会监督。  (二)健全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是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和有力举措。一要开展好自我监督。要切实把《廉政准则》作为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八个禁止、52个不准”,对照自身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自查、严格自律,依法从政、规范执法,切实撑好《廉政准则》这把“保护杀,始终把自我置于防微杜渐的“安全区”。二要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范采购程序,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分离运行机制,实现了政府采购源头防腐。三要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五统一”管理办法,确保票款同步、收缴同步、罚缴同步,杜绝私设小金库,防止非税收入体外循环和闲置浪费,逐步建立起真正以“收支两条线”为基础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解决滋生腐败的财源问题。四要开展内部审计,重点围绕预算内外收支预决算、资金往来、资产保全、单位经费开支及会计信息质量开展审计,夯实收入质量,规范支出管理,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前移监控关口,完善职责追究制度,对不廉洁行为坚决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新举措。五要坚持惩防并举,始  终持续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坚持预防、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战略意识,又要注重严打职务犯罪的战役行动,对职务  犯罪实行“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齐打,始终持续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同志们,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为一役,我们只有将财政工作融入到预防职务犯罪战略的有机整体之中,层层推进,才能取得最终胜利。为杜绝腐败案件发生,广大职工个性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带头廉洁自律,约束家属子女。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做到:  1、管住嘴,看住手。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所以工作中务必做到不吃请,不伸手。  2、发扬艰苦朴素优良作风,杜绝铺张浪费。工作中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张旗鼓、铺排浪费现象发生。能少花一分钱办成的事,不多花一分钱。  3、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防止腐朽思想侵蚀。多读、多看健康向上的书籍、影视作品,与消极腐败行为划清界限,始终持续昂扬的精神状态。贪腐警钟常敲,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名誉账、健康账。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长存行善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七):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这天召开XX系统(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工作会议,应当说是谋划已久,检察院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做了重要批示,提出了总体要求。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抵制职务犯罪。刚才,预防科XX同志对职务犯罪进行了分析,对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对策,对我们开展工作提出了推荐,讲得很透彻,很具体,期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干部认真体会。下方,我主要讲三个方面:一是重视。透过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后果和危害,借此引起大家的思考;二是预防。主要谈一点我自我的看法,来和大家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三是期望。期望与会人员能透过此次会议,明白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得到教育,受到启发,警钟长鸣。  一、心怀敬畏、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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