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与有劳动合同法修订的人再订劳动合同法修订

公司不与我订劳动合同,我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吗? 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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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我订劳动合同,我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吗?
公司不与我订劳动合同,我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吗?5分
保险也变向不给我们买,这种情况如果要辞职可以直接走吗?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应该要一个月的。还有我直接走人了在私人公司工作两年,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但是每个月的工资照发(经常延后)。希望法律界的专业人士能给我解答,有没有触犯法律, 小弟在此拜谢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身份证不用提前30天,因为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随时有权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且你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工资条)。记住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用公司的离职单申请!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去劳动行政部门用专用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才行。建议去咨询或求助专业律师.证据一定重要(厂证,要求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
一、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1、《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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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合同,你可以主动提出辞职,而且可以申请双倍的工资赔偿,公司不负责支付的赔偿,就反映...~~~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自入职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可以要求每月双倍工资赔偿。但是辞职需要书写辞职报告提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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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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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有关
一、如何理解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 问:如何理解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 答: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中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出现了分歧。有些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并间隔若干时间后再次被单位招用,有可能职位和岗位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概不能约定试用期,似乎显得有些不合理,故对这条规定应当从其立法原意入手理解。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就是为促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不作上述规定,有可能出现有的单位有意在短期内多次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适用多个试用期现象。故此,如果用人单位连续使用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岗位或者可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不论是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隔时用人单位再次招用的等,均不应另行约定试用期。 ——本书研究组:《如何理解〈法〉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载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4集,2011年版,第301页。二、劳动者的起算点应是实际用工之日 问:实践中,对如何界定劳动者的起算点存在不同观点,认定和处理的方法也不尽一致,请问应当如何确定? 答:是的一个重要问题,试用期的长短直接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但就试用期的起算点,和并无明确规定,这容易造成实践困难。实际上,试用期的起算无非有两个方法,一是从订立起算,二是从用工之日起算。在实践中,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实际用工的时间的关系有三种可能:一是实际用工的时间和订立劳动合同时间一致;二是实际用工时间晚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三是实际用工的时间早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们认为,无论实际用工的时间和订立的时间是否一致,的起算点应当是实际用工的时间。理由是:第一,从时间上看,试用期应与建立时间相一致,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按照这一逻辑关系,试用期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符合试用期的本意。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劳动者的一个时间段,既然是试用中考察,试用期自然应当从试用之日起即用工之日起计算。第三,从实际用工的时间起算试用期能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合理平衡。如果以合同订立之日作为试用期起算点,由于此时劳动者还没有参加劳动,有可能会产生至实际用工之日时,试用期就已届满的后果,这就与试用期的本意相违背,导致法律的砝码过多偏向于劳动者,这对用人单位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秩序。综上,应当以实际用工之日作为试用期的起算点。 ——本书研究组:《如何界定劳动者的起算点》,载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9集,2010年版,第291页。 三、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的效力 根据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应当签订书面。但由于法律许可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允许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故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由此可以推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存在试用期,则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因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当然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和工作性质,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1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但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不签订试用期条款。这种以口头或者以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再以该劳动者试用是否合格来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第17条规定,不属于的必备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缺少试用期的约定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发生纠纷时,除非双方都认可关于试用期的明确约定,否则提出存在试用期的一方应当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试用期的存在。 ——本书研究组:《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的效力》,载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235页。 四、在双方未签订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存在试用期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确定试用期? 答:往往与书面相联系,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往往会成为争议的问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试用期?有观点认为,试用期的长短是与劳动合同的长短相结合的,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满一年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可以考虑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固定期限最多为一年,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状态下可考虑按一年劳动合同确定相应的试用期,即可确定这种情况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种观点采取的是分段处理的方式,并且是按最低档确定试用期长短,看似有理,对劳动者也无明显的不利,但分段处理在逻辑上的依据显然不足。 总体上是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一种机制,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相关利益,同时,在签订方面,优势一般在用人单位一方。基于这种情况,考虑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这就要求用人单位通常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要订立劳动合同,或至少就试用期达成约定,否则此后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约定试用期。这样处理显然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推进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劳动秩序的目的。至于用人单位能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系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则可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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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用人单位怎么订立劳动合同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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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内容有哪些1、必备条款与任意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除了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从而形成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2、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服务期、与违约金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特定情形下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目的,与劳动者约定的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解除、后一定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该用人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该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上述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用人单位怎么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基本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基于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一段时间内,既没有与劳动者,也没有给劳动者办理手续的,那么这种用人单位就已经存在了违法行为。劳动者在这样的用人单位工作,其权利无法得到保护,有随时被解除劳动关系且得不到应有的工资及补偿的情况存在。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上几点,是否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那么劳动者应考虑是否还要继续在这样的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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