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要多久怎么办理,是政府统一办吗?

长沙即将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 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昨日,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在浏阳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于今年6月份以前实现市本级统一登记发证,11月底前全市各区县(市)实现统一登记发证。副市长黎春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浏阳市介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验。自2014年6月浏阳被确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省级试点县(市),到今年1月5日,该市成功颁发了全省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浏阳市共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4732宗,其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90本,平均每个工作日颁发30本,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2713份。  黎春秋指出,浏阳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改革彻底、服务到位、成效良好,在职责整合、人员划转、机构调整、流程优化等方面形成一套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值得在全市范围推广。他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密切协作,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要求,把握便民利民原则,抓好重点环节;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协调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确保在全省走在前列。  【知道多一点】  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海域、林木、草地等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2、不动产权登记有哪几类?  答:不动产权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一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三是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负担,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  4、办理不动产登记要多久?  答: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答:《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不动产权证登记流程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好消息:  目前腾讯房产长沙站官方微信(dxhouse)正权威 组建精品买房群,买房人士一定不能错过,在这里,有一大波的买房大军,没有解答不了的买房问题。 关注腾讯房产长沙站官方微信(dxhouse),回复“我要进群”, 即可加群,成为其中的一份子。转播到腾讯微博(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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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无讼阅读|政府原因导致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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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政府原因导致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谁承担?
&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并规定在日正式施行。之后,国土资源部要求,对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应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对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方,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基于此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2016年初开始逐步办理新证书,即不动产权证书。但是,由于各地政府准备不足,导致不动产登记中心出现了大量的办证资料积压,尤其是开发商在2015年底及2016年初新交付的房产,大量的权属证书无法及时办理,导致购房者以开发商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期限办理权属证书而追究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近期,该类案件在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批量发生。那么,此种情形下,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呢?本文将针对因政府原因导致逾期办证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一、政策调整导致逾期办证&开发商可免责案例日,谢某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置业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合同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天内,出卖人需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否则因出卖人原因逾期的,每日按总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谢某于日办理了入住手续,但直至日才取得所有权证,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置业公司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置业公司辩称,2002年7月房屋交付使用后置业公司随即将所有资料报海淀房管局,但海淀房管局以新下发的规定为由,要求先办理规划部门验收后方受理登记,置业公司按照新规定的要求申请规划验收才导致逾期办证,这是因政府行政政策的变化造成,置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审过程中,法院向海淀房管局权属管理科调查取得如下情况说明: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权属办理材料于2002年8月份交到我科,申请商品房确权手续。按照此前的登记要求,材料齐全后即可进入审批流程,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新建房屋权属登记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规发[号)的文件,该文件规定:凡日以后竣工的项目均须到规委先行办理规划验收,然后才能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置业公司申请登记的时候恰逢该文件开始实施,因此我科并未受理置业公司的登记申请,要求其先到海淀区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海淀房管局权属管理科出具的情况说明,可以证实置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海淀房管局报送了确权材料,履行了自身的义务,但由于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了新的文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需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验收手续,因此导致谢某房屋产权证延期办理,置业公司不具有过错,故驳回谢某请求。后谢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亦维持了该判决。实际上,由于政府政策调整等抽象行政行为引发的开发商逾期办证,如果经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在逾期原因中没有过错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不能归因于“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则开发商可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首先置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海淀房管局报送了办理初始登记的确权材料,履行了自身的办证义务,遇到政策调整后,置业公司又积极配合按照新政策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验收手续完成后又立即再次前往海淀房管局报送办理初始登记的确权材料,一系列行为均证明置业公司已积极履行了自身义务,对逾期办证不具有过错。所以本案判决将政策调整因素划分为“非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从而排除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二、政府部门拖延办理导致逾期办证&开发商不可免责案例日,董某与首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董某购买首创公司开发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房屋一处。合同约定,首创公司应在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董某使用,交付使用后365日内首创公司应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首创公司责任逾期办证的,首创公司每日支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董某按约定支付了房款,首创公司于日交付房屋,但于日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批复,董某于日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以首创公司逾期办证提起诉讼。首创公司辩称其已在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并已按合同约定将产权资料报登记机关备案,但由于登记机关延迟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批复于日才下发,这是导致首创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主要原因,柏基置业没有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首创公司虽主张逾期办证系登记机关延迟办理所致,但其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合同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义务应由首创公司承担,首创公司应在日前履行办理权属登记备案的义务,但其于日才将该义务履行完毕,故应承担逾期办证82天的违约责任。实践中,在业主起诉开发商逾期办证的案件中,有不少开发商会将逾期原因的矛头指向政府的行政效率,认为政府部门拖延办理才是导致逾期办证的重要原因,但这与政策调整导致逾期办证的情形不同,开发商以此理由进行抗辩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官的支持,原因有以下三点:首先,所谓政府拖延办理房产证导致逾期办证的,一般并非只是政府单方面效率不高所致,开发商也负有对整体办证时间不能准确把握和调控的责任,比如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证期限过短,或向相关部门提交办证材料过晚,以致从材料提交到政府部门至办证截止期限之间的预留时间太短,留给政府的期限不足以其部门内部完成办证流程;其次,开发商难以就其主张的“政府拖延办理”这一抗辩理由进行举证,不能提供按期向政府部门提交资料的收件凭证,另有部分开发商以政府某两个或多个部门不配合导致办证逾期为抗辩理由,亦容易陷入空口无凭或所举证据效力低微的不利处境;最后,即使的确是因为政府一个或多个职能部门的拖延造成逾期办证,由于合同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相对性,此时开发商也难以免责,而是应该首先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再向特定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追偿。与不可诉的政策调整、法律规定这类抽象行政行为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故在上述情形下,开发商应首先根据合同关系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再根据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职能部门予以赔偿。三、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开发商可免责案例裘某与银河公司于2009年12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裘某购买银河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一套,并约定实际交房之日起60日内,由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履行办证手续,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因银河公司责任未按期办理手续,银河公司需向裘某支付违约金。双方补充约定,银河公司接受裘某委托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事宜,如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影响,未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银河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裘某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双方于日实际交房。2012年5月,国土部门与银河公司协议调整该小区用地红线,小区用地面积及土地出让金随之调整。因此,直至日,银河公司才为裘某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取得业务受理单,裘某以逾期办证为由将银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银河公司在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生用地红线调整,需补充履行用地手续的事实,继而造成逾期办证,并无证据证明该事实系由银河公司原因所致,由此造成的逾期办证不应归责于银河公司。同时依双方合同中的补充约定,上述情况导致逾期办证的银河公司应该免责。二审法院也认定,双方补充约定“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工作程序的影响致使逾期办证免责”的条款有效,对于该条款中“专业部门”的理解,应从本合同的性质、并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专业部门”应包括政府部门的国土、规划部门,故银河公司可依该条款免责。所以说,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避免因政府原因逾期办证导致开发商担责的法律风险,部分开发商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加入“因政府政策、规定或工作程序影响导致逾期办证的,开发商可免责”的免责条款,这一免责条款经双方同意签署后,如遇逾期办证纠纷,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可该条款的效力而认定开发商不担责。综上,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行为导致的办证逾期,开发商一般可以免责。若办证逾期责任是由于政府部门拖延等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承担责任,并可根据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拖延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而要求赔偿。同时,开发商亦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政府行为造成的逾期行为可以免责,从而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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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处理情况:
问政时间:
审核时间:
受理时间:
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已提交相关材料后,要多长时间不动产权证办好到银行(我是公积金贷款)。
回复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你好:你所反映办理的业务为预购商品房按揭含预告登记,我中心对外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但近日因受契税调整影响,业务量骤增,可能出现少量延期情况,敬请谅解。
主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宣城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邮编:242000&&&运维电话:&&&传真:&&&邮箱:宣城市政府&版权所有&&&皖ICP备号&&&技术支持:&&&访问统计:&&&访问量: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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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不统一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从6-17起,开始实施不动产证,即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统一,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证与房产证归属不统一。通过法律程序,协调书判了土地使用权给甲方,但尚未领取到土地使用证,但是乙方拥有房产证,而同时,乙方愿意无条件转让房产证给甲方,按照现行规章法律制度,甲方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证,因为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不统一。问:这种情况属...
从6-17起,开始实施不动产证,即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统一,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证与房产证归属不统一。通过法律程序,协调书判了土地使用权给甲方,但尚未领取到土地使用证,但是乙方拥有房产证,而同时,乙方愿意无条件转让房产证给甲方,按照现行规章法律制度,甲方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证,因为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不统一。问:这种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怎么做才能办到不动产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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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上是谁的名字?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去辖区区县一级房屋主管部门详细咨询。
去当地房管局咨询
一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一起转移,一般不能分开转移
询问当地的国土部门
这是可以直接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
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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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注意!买这几类房子不能办不动产权证,看看你家的房是吗?
注意!买这几类房子不能办不动产权证,看看你家的房是吗?
↑↑↑点击蓝字呼市今日头条,免费订阅最前沿的呼市头条新闻,给你最有温度的内容!近日,由于开发商违建且没有整改,上海嘉定的一小区百户业主至今都没法办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办不下来,意味着房子的产权存在问题,意味业主没法落户口,小孩也不能去小区对应的公立学校读书。现实生活中,哪几类新房没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快来看看……在解释哪些房子不能办不动产权证之前,小编先科普一下," 大产证 " 和 " 小产证 " 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大产证是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 30 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就是我们平时说的 " 不动产权证 "。也就是说,只有开发商办出了 " 大产证 ",购房者才可以办理或者委托开发商办理 " 小产证 " 即不动产权证。现实生活发生的无法办理或者延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大多是因为开发商无法或者没有办理 " 大产证 "。哪些原因会导致开发商没法办 " 大产证 "?开发商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按照不同的用途和使用年限,土地可以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等。开发商不能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例如在工业划拨用地上建住宅小区。这种房子不仅不能办不动产权证,还可能被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是指,建成的小区没有按照之前的规划施工,有所改动。举个例子,开发商在整体规划中,小区配套设施有幼儿园、居委会、学校、配电用房等,但在实际开发中,出于费用的考虑,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幼儿园等都未落实,出现这种情况也是无法取得 " 大产证 "。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房子验收不合格主要包括,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消防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存在违建行为。导读中所说的上海嘉定一小区业主之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就是因为开发商在小区内违建别墅,被当地房管局责令整改,但开发商并没有整改造成的。开发商将工程抵押给了银行举个例子。开发商 A 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资金困难把工程抵押给银行以换取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想把建成的房子卖给购房者,就必须先到银行对房源进行解押。如果购房者买了未解押的房子,就有被银行收回的风险。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看到这里很多购房者会提出疑问,我们从哪里获悉开发商是否存在上述行为?对此,相关律师表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要这五证齐全,并且每一个环节都能顺利办理手续,这类商品房就能取得 " 大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开发商提供的五证中,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种类型商品房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吗?对此,相关律师表示,开发商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基本就能办理 " 大产证 "。因为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的前提是:开发商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负责);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局负责);除土地出让金外,工程总投资已达到 25%以上。开发商的 " 大产证 " 只是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前提条件。购房者想办理不动产权证,还需自身有购房资质,且缴纳了房产交易的相关税费才行。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编辑:李天路、腾讯财经(Missmoney)相关链接呼和浩特市出台《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呼和浩特日报讯(记者 宋向华 实习生 格根娜)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该《意见》涉及关于划拨土地上房地产的转移登记问题、关于原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登记问题、关于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问题、关于划拨土地上商品房的分户登记问题、关于已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登记问题、关于村镇建设的住宅小区登记问题等六个方面。该《意见》明确提出,对权利人取得划拨土地上的商品住房转移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可仍维持划拨方式,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予以记载;申请人愿意补缴出让价款的,需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补缴出让价款,缴纳完成后按照出让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非住宅用房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必须取得缴纳成本价的产权证书,完成交易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仍按原标准执行),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期限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 70 年。无法确定第一套上市交易房屋的按照第一次登记的为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审查房地用途是否一致。对于已取得房产证且能够落宗落幢的,但土地用途与房屋登记用途不一的,本着 "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 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 "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视为房屋产权人取得了与房屋登记用途一致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办理除首次登记外的不动产登记。在村镇建设的住宅小区登记方面,《意见》提出,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在城市或集镇规划区内,经政府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民住宅楼和商业楼,分配或出售给本集体成员居住或经营的,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但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本集体成员之间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依法继承房屋的可办理转移登记。城镇居民购买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来源:腾讯财经(Missmoney)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宋向华 实习生 格根娜) 合作、版权问题,请联系微信 。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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