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镇上有监街团结镇房铺面出售(省道)约120平来,后有约400平米空地,想办个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追究情况
投诉人反映:江西晨鸣纸业废水直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年6月8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臭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装置溢流口有喷淋水溢流到厂区地面。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厂区内雨水排口、除臭系统加药装置溢流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臭系统加药装置溢流口pH超标,雨水排口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超标。市环境监察支队已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企业部分污水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的违法行为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一)限期整改:2018年6月8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1)禁止从雨水口排放雨水以外的废水;(2)将臭气处理系统溢流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3)加强危废储存库的管理,完善管理台账;(4)将污水处理站使用软管的地方改为硬质管,并标明使用情况;(5)修复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覆盖膜的破洞。(二)立案处罚:结合2018年6月8日取样监测结果,对其部分污水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的违法行为已启动立案处罚程序,拟处罚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圆整。
红谷滩新区,红谷凯旋小区江报路这条街有好多餐饮店油烟污染非常严重,连窗户都不能开,烧烤从晚上开到凌晨一两点。噪声和油烟扰民无法入睡。
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红谷凯旋小区
经核查,反映红谷凯旋小区江报路沿街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属实,噪音扰民问题属实。6月12日,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办、市城管委环保三大队、区环保分局、区城环局、区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红谷凯旋小区江报路沿街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红谷凯旋商业街沿街餐饮店共计29家(八村胖子烧菜新开张),25家一类餐饮店(1家烧烤店安装了无烟烧烤炉)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其中,新疆美味烤肉王的环保炉老化,排烟不合格,7090小馆、路边小灶、小女当家、三毛烧烤大鱼等4家餐饮店更换了新的高效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虽然餐饮油烟经过了油烟净化设施处理,但未能达到高空排放。二类餐饮店有4家。部分烧烤店每晚经营至凌晨1、2点,客人谈话声及店内音乐声造成噪音扰民。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整改情况:6月13日,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办、市城管委环保三大队、区环保分局、区城环局、区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综合执法队,责令红谷凯旋小区江报路沿街的新疆美味烤肉王、7090小馆、路边小灶、小女当家、八村胖子烧菜、三毛烧烤大鱼等6家油烟扰民影响较大的餐饮店停业整改,对店面张贴了停业封条,同时要求餐饮店主经整改达到环保要求后,再办理营业申请手续,进行规范经营。对剩余餐饮店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督促沿街餐饮店做到每月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清洗设备的记录台账,并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店主降低夜间营业产生的噪音。二是要求餐饮店主每年进行一次油烟净化设备检测,并出具合格的第三方油烟检测报告,待出具检测报告后再行上报。三是红谷滩新区考虑到创业和便民需求及城市规划的历史实际状况,将根据检测报告及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并严格监管。
投诉人反映:罗家镇方大特钢钢铁厂废气直排,味道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该转办件属重复投诉件,青山湖区高度重视,6月10日上午,南钢街道成秋林书记陪同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吴绘云一行到方大特钢公司现场了解该企业是否有排放黑烟情况;企业生产排污、处理环节和工艺情况;环保设施运行及安装自动监测情况。该企业生产正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烟囱排放白色烟气,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自2016年起,南钢街办安排专人就方大特钢烟囱排放每天不定时监管拍照。6月份以来,南钢街办对方大特钢展开多频次的环保巡查。近期,青山湖区领导、区环保局、街办主要领导多次至方大特钢厂区及周边察看排放情况,未发现污染情况。
处理措施:不定时对该处进行巡查、拍照取证。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凯旋小区楼下的第一街区有很多烧烤店,餐饮店,油烟直排。(有间虾铺、重盟、虾霸、新疆羊肉串)油烟扰民。虾霸的叫号系统,噪音扰民。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红谷凯旋小区
经核查,反映红谷凯旋小区江报路沿街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虾霸叫号系统噪音扰民问题属实。6月12日,新区组织沙井街办、市城管委环保三大队、区环保分局、区城环局、区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红谷凯旋小区江报路沿街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红谷凯旋小区春晖路有重盟蒜蓉虾、食惠佳中式快餐等2家餐饮店,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红谷凯旋商业街沿街餐饮店共计29家(八村胖子烧菜新开张),25家一类餐饮店(1家烧烤店安装了无烟烧烤炉)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其中,新疆美味烤肉王的环保炉老化,排烟不合格,7090小馆、路边小灶、小女当家、三毛烧烤大鱼等4家餐饮店更换了新的高效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虽然餐饮油烟经过了油烟净化设施处理,但未能达到高空排放。二类餐饮店有4家。现场核查发现老陈虾霸烧烤店的叫号系统已经自行整改解决。
处理措施:立即整改。整改情况:6月13日,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办、市城管委环保三大队、区环保分局、区城环局、区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综合执法队,责令红谷凯旋小区江报路沿街的新疆美味烤肉王、7090小馆、路边小灶、小女当家、八村胖子烧菜、三毛烧烤大鱼等6家油烟扰民影响较大的餐饮店停业整改,对店面张贴了停业封条,同时要求餐饮店主经整改达到环保要求后,再办理营业申请手续,进行规范经营,剩余餐饮店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也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督促沿街餐饮店做到每月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清洗设备的记录台账,并要求店主降低夜间营业产生的噪音。二是要求餐饮店主每年进行一次油烟净化设备检测,并出具合格的第三方油烟检测报告,待出具检测报告后再行上报。三是红谷滩新区考虑到创业和便民需求及城市规划的历史实际状况,将根据检测报告及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并严格监管。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辜坊村委会王家村小组105国道旁的养猪场废水直排导致下游河流受污染。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2018年6月10日下午,南昌县向塘镇党委副书记卢程远,向塘镇兽医站站长万国保,南昌县农业局党组成员熊国保,南昌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黄菲玲,南昌县农业局动物疫控中心副主任黄良保,南昌县向塘镇辜坊村委会主任辜海金,南昌县向塘镇新村村委会主任胡菊根。到达向塘镇辜坊村王家村小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向塘镇辜坊村105国道造成对沟渠污染的,系与辜坊村王家村小组隔界的新村2户生猪规模养殖户,上述2户生猪规模养殖户已于2018年6月自行进行环境影响登记网上备案。其中,万其祥生猪规模养殖户于2017年10月开始,配套完善建设了粪污治理设施,目前治污设施正在运行,污水经治污设施处理后排放至附近沟渠;万文祥生猪养殖户于2013年建设了沼气池、沉淀池等部分治污设施,污水经沼气池、沉淀池处理后,沼液排放至附近沟渠。
整改情况:责令整改,立案处罚1.对万文祥未完全配套完善建设治污设施规模养殖户,督促其在2018年8月底前完善建设好治污设施,对沼液进行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目前,采取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的方式,干粪堆积发酵后用于农田或种植业有机肥;沼液经沉淀初步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严禁排入河流。2.向塘镇立即组织人员对105国道旁被污染的沟渠,清理以前的粪污,保持沟渠环境卫生整洁,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工作。3.落实监管责任。向塘镇、县环保局安排专门人员对已完善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的万其祥规模养殖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保持正常运行。县环保局对以上两户养殖户提出行政处罚立案,在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后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投诉人反映:位于南昌市经开区新力帝泊湾小区附近的麦园垃圾场气味难闻,周边企业晚上偷排废气。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力帝泊湾小区
接到信访件后,市城管委十分重视,组织委环卫处、委属固废处理监管中心和运营企业立即进行排查。麦园垃圾填埋场与新力帝泊湾相距约4公里,库区确实存在在气候条件不利情况下(静风、气压低等不利于扩散的气候),造成异味污染环境,对新力帝泊湾居民造成间歇性影响。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5项措施1、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400吨,投资13亿元,力争2019年11月建成投产,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彻底解决异味污染这一问题。该项目已立项、实施三通一平,主体工程正在报建报批。2、实施库区膜下取气发电。采取新技术,加快实施库区膜下取气项目。通过提升膜密闭性能,加大抽气量,增加利用填埋气体发电量方式,有效减少异味外溢。投资7000万元,2018年5月底完成布管,并收集气体燃烧,9月底前完成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网发电,增加一倍气体利用和发电量。目前,已完成7万㎡膜修复,消除膜体溢气现象。3、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按照终场封场、中间封场和预留填埋作业区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投资7500万元,2020年底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待依据填埋作业情况逐步实施。4、加大除臭、消杀药剂喷洒。采取各项落实措施,缩小库区暴露面,缩短填埋作业时间,实施药剂喷洒处理,增加无人机一架、雾炮车3台、移动雾泡机6台,复合立体除臭,并建立填埋区,场区、场外三道除臭防线,加强库区异味消杀、灭菌、除臭。5、加强环保监测。引入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加大对麦园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特别是加大厂界恶臭气体的监测。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永红李村的村民李金平、李冬根,将南昌市所有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村子里,占了两三百亩地。倾倒点的位置1.青山湖北大道,海亮尊园正对面有条水泥路下去300米。2.满庭春西北角,银志服装城对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永红前李村及后李村
6月9日,接到转办件后,青山湖区塘山镇政府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此事,发现海亮尊园正对面的水泥路下去300米和满庭春楼盘西北角,银志服务城对面确实存在建筑垃圾。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1、青山湖区塘山镇政府已经责令永红村在民营大道沿线砌全封闭围墙防止偷倒行为,并将所有建筑垃圾用防尘网覆盖。2、青山湖区塘山镇政府已将进出永红村李家自然村的道路设置了道路障碍,防止运输车进来倾倒建筑垃圾;3、青山湖区塘山镇政府已经安排专人在永红村李村和满庭春西北角,银志服装城对面巡逻,防止有人倾倒建筑垃圾。
投诉人反映:1.胜外路和五金厂路交汇口南昌德驰汽车服务中心和新威远汽车美容修理公司的喷漆废气未经处理外排。2.振兴漂染厂染料污染空气,路边堆放废料,废水直排影响玉河新区、水岸民居小区居民生活。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青山湖区湖坊镇于2018年6月7日,对南昌德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青山湖区新远汽车修理厂现场检查发现,喷漆做了气体收纳排气管,并且做了溶解沉淀水池,但依然有泄漏,无环评手续。并于6月8日,由湖坊镇联合区环保局对2家汽修公司开展联合执法,责令2家汽修公司停产整改,并查封了3间烤漆房,责令业主对喷漆业务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补办环评手续。整改到位报整改情况至青山湖区环保局,经过各方检验合格方可营业。2018年6月11日,青山湖区湖坊镇工作人员对南昌德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青山湖区新远汽车修理厂进行再次督查,2家汽修公司未发现喷漆迹象,喷漆车间封条保存完好。6月11日,青山湖湖坊镇、区环保局对振兴漂染厂进行现场核查,该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截污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显示达标排放,但出水口水质目测较黑,青山湖区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采样。该厂于2017年8月淘汰2台生物质燃料锅炉,启用天然气锅炉,目前2台生物质燃料锅炉已拆除一台,另一台未启用。该厂存在少量原料废桶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地面积水较多,纯碱存放不规范等问题。生产车间弥漫染色剂气味。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责令整改。1、南昌德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青山湖区新远汽车修理厂2家汽修公司已停产整改,查封烤漆房,补办环评手续。2、要求振兴针织漂染厂召开管理人员大会,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全面收集原料废桶集中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标签。责令整改,全面落实到位。待废水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依法依规处理。
投诉人反映:青山湖大道1599号御湖国际小区一墙之隔(20米)的娃哈哈工厂夜间噪音超标,工厂建有临时隔音挡板但没效果,经常排放白色烟雾,影响周边居民。生产时抽取地下水。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噪音,大气,水
青山湖区环保局会同塘山镇政府至现场调查:1、南昌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已增加了屋顶隔音装置,但企业未提供噪声监测报告,存在生产噪声;2、南昌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厂内锅炉使用管道天然气,实际为热气冷却后的饱和空气,类似于冬天呼吸出来的热气,无烟尘污染;3、御湖国际楼盘为娃哈哈企业投产多年后才开工建设,小区与娃哈哈相隔一条马路,企业未给任何人承诺搬迁,青山湖区政府和塘山镇政府也未作任何承诺。娃哈哈工厂取用地下水属合法行为。南昌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在青山湖区水政监察大队申请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其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6月11日,青山湖区委副书记陈兰同志主持召开由塘山镇政府镇长熊坚、区环保局局长胡峻、企业负责人、居民代表及社区干部参加的协调会,商讨处理措施,提出几条整改建议:1、要求企业将西侧厂区门窗关闭,减少噪声分贝;2、为积极消除周边居民的不良情绪,要求企业加强与居民沟通,必要时对居民开放厂区,欢迎居民监督;3、由塘山镇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企业的噪音进行了监测,检测报告待出。4、责令企业拿出确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要求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除噪公司对企业噪声进行降噪整改。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青山湖区玉湖国际小区隔壁的娃哈哈工厂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休息,排放白烟污染空气。诉求:要求搬迁。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青山湖区环保局会同塘山镇政府至现场调查:1、南昌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已增加了屋顶隔音装置,但企业未提供噪声监测报告,存在生产噪声;2、南昌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厂内锅炉使用管道天然气,实际为热气冷却后的饱和空气,类似于冬天呼吸出来的热气,无烟尘污染;3、御湖国际楼盘为娃哈哈企业投产多年后才开工建设,小区与娃哈哈相隔一条马路,企业未给任何人承诺搬迁,青山湖区政府和塘山镇政府也未作任何承诺。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6月11日,青山湖区委副书记陈兰同志主持召开由塘山镇政府镇长熊坚、区环保局局长胡峻、企业负责人、居民代表及社区干部参加的协调会,商讨处理措施,提出几条整改建议:1、要求企业将西侧厂区门窗关闭,减少噪声分贝;2、为积极消除周边居民的不良情绪,要求企业加强与居民沟通,必要时对居民开放厂区,欢迎居民监督;3、由塘山镇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企业的噪音进行了监测,检测报告待出。4、责令企业拿出确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要求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除噪公司对企业噪声进行降噪整改。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红谷滩西站瑞都小区,当地政府准备在小区南边空地扩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安全防护距离小于300米,担心会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有影响。
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红谷滩西站瑞都小区
关于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1、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建设发展必须具备的重要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是红谷滩新区30平方公里、九龙湖新城及新建区望城片区唯一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南昌市九龙湖新城控规要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30万平方公里和新建区望城片区已建成的污水管网,都按照控规要求往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收集并建设污水管网。最低建设标高已深入道路标高以下6米左右。2、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已编制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根据环评要求新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敏感点进行了测绘,测绘结果表明西站瑞都小区、华南城、新力琥珀园、富源花园卫生等小区防护距离均在300米以上。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接受国家环保部网上在线监控装置实时监测,符合国家标准,省、市环保部门定期进行核查,污水厂尾水经相关部门检测,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3、目前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尚未建设,正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阶段。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措施:1、2018年3月,南昌市环保局对承建单位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在交纳了929186元罚款之后,重新递交了《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6日南昌市环保局在官方网站公示。所以环评尚在等待审批中。2、对污水处理厂易产生异味的曝气部分采取了加盖处理,减少异味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目前设施正在安装中,预计6月底可以安装到位,除异味设施投入使用后,异味排放将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投诉人反映: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枫下村魏村,东北角上有个废弃的砖瓦厂空地,南钢的钢渣拖过来磨碎,炼铁。扬尘、噪音。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6月10日,青山湖区罗家镇政府联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青山湖区长宏精选渣厂现场调查,调查时该厂未生产,该厂北面是西总干渠,南面是板溪产业园区,东面是江南材料厂,西面是枫下村魏村。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钢渣大面积裸露,部分覆盖。钢渣尾渣洗选后废水排入坑塘进行循环利用,无污水处理设施,无防渗漏措施。对现场污水进行水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重金属未超标,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都超标。青山湖区环保局对该钢渣厂进行现场调查,已形成现场询问和勘查笔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
处理措施:责令停产,行政处罚。6月11日,青山湖区罗家镇政府联合区环保局组织力量对青山湖区长宏精选渣厂进行联合执法,对矿石精选机器和矿石筛选机器动力装置进行拆除,青山湖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形成现场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对坑塘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补办环评手续。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该企业进行处罚,拟处罚金额39000元。目前,该厂现已全面停产,堆积裸露的钢渣已完成覆盖。现场无废水排放。
投诉人反映:1、迎宾中大道1089号桂花村酒店里中央空调冷却塔产生很大噪声污染。2、迎宾中大道新力范小区,江铃汽车改造厂噪音污染、夜间排放废气。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五、调查核实情况1.2018年6月10日上午,莲塘镇副镇长成传晓、南昌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徐刚建对桂花村酒店进行现场调查核查。经现场调查,桂花村酒店住宿楼3楼北边平台上有两台空调冷却塔,冷却塔安装位置和桂花苑小区相邻,未安装隔音降噪设施。经监测,发现该冷却塔运行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标准(实测66.3分贝,标准60分贝)。2.2018年6月10-11日,南昌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万宁国,南昌县环保局小蓝中队中队长李小东,到江铃改装车厂区(迎宾大道厂区)内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经监测发现江铃改装车废气达标排放,昼、夜间噪声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江铃旅居车涂装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经15米烟囱高空排放。综上所述,反映的问题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改正,立案处罚1.南昌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11日向当事人桂花村酒店、江铃改装车、江铃旅居车分别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要求其立即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或限期完善治理设施办理验收手续),对其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后依法提出行政处罚。2.目前,桂花村酒店、江铃改装车正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降噪措施,江铃旅居车项目已停产整改。
市民来电感谢,解决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名门世家小区,龙螺汇、萍乡小馆的油烟问题。同时投诉龙螺汇、萍乡小馆在小区里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噪音扰民。
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金融大街名门世家小区
6月13日,新区沙井街办组织沙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刘保根、沙井街道综管办环保科工作人员杨军、熊长辉对名门世家小区一期金融大街龙螺汇、萍乡小馆餐饮店后墙空调外机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在小区两栋居民楼之间,2家餐饮店后墙共有5台空调外机,其中龙螺汇2台,萍乡小馆3台。此前,根据市民投诉举报,两家餐饮店已分别进行整改,其中:萍乡小馆2个空调外机分别由整改前距离居民窗户米0.3米、6.2米的位置,搬移至距离居民窗户4.5米和6.2米,距离地面高度分别为2.9米、2.2米的位置。另1台空调外机由距离地面1.2米移至距离地面2.7米的位置。龙螺汇空调距离居民窗口较远,未进行移动。6月7日上午,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距离空调一米的2个点位对空调外机运转声进行检测,检测值均为50.9分贝,在正常范围之内(白天60分贝以下正常)。6月11日晚上21点、22点,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距离空调一米的2个点位对空调外机运转声进行了四次检测,检测值分别为52.7分贝、48分贝(21点测试)、47.8分贝、45.9分贝(22点测试)均在正常范围之内。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噪音检测报告结果,龙螺汇、萍乡小馆2家餐饮店空调外机整改后存在一定噪音,但是符合相关标准,投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立即整改。整改情况:红谷滩新区将加强对龙螺汇、萍乡小馆两家餐饮企业的监管。
红谷滩新区岭北二路联泰梧桐一号对面南昌地铁二号线岭北站有一排风口,每天晚上排放烟气,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
2018年6月10日,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派出设备维护人员用噪声测试仪对联泰梧桐一号小区居民点噪声进行了测试,经测试噪声值为白天60.2dB、夜间50.2 dB。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联泰梧桐一号位于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东侧,属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按规范要求冷却塔边界与敏感建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0m,在有条件的新区,宜不小于15米。岭北站冷却塔设置于丰和南大道路中绿化带内,距小区建筑边线大约70米,距离满足规范“不小于15米”的要求。同时距冷却塔最近处小区建筑边线环境噪声符合设计规范4a类要求(昼间70 dB,夜间55 dB)。地铁冷却塔功能为用水与空气交换热量,以便排出车站内部热量,排风口排放烟气实为水蒸气,排放烟气问题不存在。综上所述,居民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情况:红谷滩新区要求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定期开展噪声监测,同时加强对地铁冷却塔的维护。
位于安义县蔚蓝嘉园的武道健身会所噪音扰民问题突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周边居民已多次投诉,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
6月6日晚19:00,安义县城管委景区管理所所长陈勇、安义县公安局龙津镇派出所副所长陈琳、安义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杜文超、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峰分局局长周奕辉、安义县龙津镇副镇长曾强等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武道健身会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会所涉及噪音问题主要系其会所内会员锻炼时所播放的音响声音较大,营业时间偶尔较晚,且离附近居民居住地较近而产生。情况属实。
整改措施:责令武道健身会所停业整顿。该信访件属重复访,我县城管委在6月6日已经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会所即日起,一是降低音响播放音量,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二是合理安排经营时间,要求晚上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2:00,三是严禁出店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通行。接信访件后,6月10日下午安义县再次召集环保局、城管局、龙津镇等相关部门召开调度会,专题调度武道健身会所噪音扰民问题。当晚19:00,由龙津镇牵头县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深入该会所开展了现场执法。执法过程中,龙津镇向会所业主传达了整改工作要求,县城管局向会所提出了停业整顿具体要求,县公安局全程维持现场秩序,县市监局对该会所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手续进行了全面核准。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该会所经营手续齐全。经过现场执法,龙津镇、县城管局等各部门向会所业主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一是立即拆除户外播放设备,搬迁室内落地音响;二是按要求在会所内配备符合认证的音量检测设备,便于提示运营期间音量;三是停业整顿一周,整顿期间积极配合县环保局等部门进行实时音量检测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6月11日上午,该会所已将门口播放设备和室内落地音响移除,并按要求购置了音量检测设备,近期安装。
文教路231号沿街5-6家烧烤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
6月10日晚,由东湖区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胡杰带领彭家桥中队到现场核实调查,东湖区文教路231号沿线5家烧烤店出店均存在违规出店经营行为,且徐氏特色烧烤、绝味龙虾、新疆阿布拉江、周氏螺蛳龙虾店等4家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1.由区执法局对文教路231号沿街5家烧烤店违规出店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暂扣了部分占道物品。同时,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安排定人定岗,切实加强对该路段的重点巡查。2.由区执法局牵头,责令徐氏特色烧烤、绝味龙虾、新疆阿布拉江、周氏螺蛳龙虾店等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烧烤店6月25日前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经营过程中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3. 6月25日前如整改不到位,关停取缔。
投诉人反映:1.废水直排抚河,曾发生排管爆破,在沙河晏家河滩废水横流情况;2.2家电镀厂家利用深井偷排电镀污水;3.大量垃圾常年堆积,未处理,正采取挖土填埋方式,污染附近农田和下游水质。(点位图单独转交江西协调联络组)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
1、反映“废水直排抚河,曾发生排管爆破,在沙河晏家河滩废水横流”属实。(1)6月10日,进贤县文港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转办信访件的点位图(1号、2号),对南昌市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处于运行状态,废水经过处理后经自建管道排入抚河。因此废水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抚河属实。(2)2015年6月,由于抚河河道采砂,使处于河道中的排水管出口被砂石掩埋堵死,导致经过处理后的废水无法外排,从检查井内外溢到沙河晏家河滩。该公司当即组织人员疏通管道,但因管道被砂掩埋2米多深,且处于抚河河道中,人力无法疏通。最后通过截断被堵死的部分排水管,使水可以正常排入河道(出水口还在抚河河道中)。因此,曾发生排管爆破,沙河晏家河滩废水横流属实。(二)反映“2家电镀厂家利用深井偷排电镀污水”问题属实。6月10日至13日,进贤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温圳镇政府、文港镇政府以及有关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等400余人次,根据转办信访件的点位图(5号),分片分组对反映的2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6月11日下午发现温圳镇白沙村委会郑家村荒山野外利用一间约60㎡废旧危房进行铝阳极氧化,现场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正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利用硫酸、磷酸等物质对铝管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水通过一根长约4米、管径约为120毫米的白色PVC管排入到厂区西边的废弃水井里,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另外一家企业经过排查点位图周边的文港镇、李渡镇、温圳镇、张公镇辖区,目前暂未发现。(三)反映“大量垃圾常年堆积,未处理,正采取挖土填埋方式,污染附近农田和下游水质”问题部分属实,未有填埋,主要污染源系村民生活垃圾。2018年6月10日,南昌高新区进贤电子电路产业园组织其下属创源公司和施工单位中建一局相关人员,通过对照点位图(3号、4号)现场进行核实。发现3号点位是南昌高新区进贤电子电路产业园征迁后的建筑垃圾,4号点位为园区建设以前周边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
处理措施:行政拘留,限期整改1、进贤县环保局已经对南昌市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待采样结果出来之后,再做处理。2、进贤县环保局已对无名氧化厂进行查封,已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主犯在逃,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氧化厂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3、南昌高新区进贤电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在30日内将现场生活垃圾运泉岭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对建筑垃圾合理处置,要求产业园周边乡镇严格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方式规范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垃圾。
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名门世家小区周边餐饮油烟污染严重。小区东边70%是餐饮,餐饮油烟不经处理直排,尤其是龙螺汇餐馆和萍乡小馆;小区西边的烧烤店油烟直排。已经多次投诉,均未得到解决。
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
6月12日,新区沙井街办对名门世家小区沿街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名门世家小区周边餐饮店共计44家,其中31家一类餐饮店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虽然餐饮油烟经过了油烟净化设施处理,但未能达到高空排放。二类餐饮店有13家。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整改情况:1、6月13日,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道熊艳、万小辉、杨军、刘成、熊长辉,市城管委环保三大队、区环保分局、区城环局、区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责令名门世家凤凰中大道又一家烧烤店、萍乡小馆停业整改,现场对店面张贴了停业封条,责令龙螺汇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整改,同时要求餐饮店主经整改达到环保要求后,再办理营业申请手续,进行规范经营。2、新区要求属地沙井街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督促街道辖区范围内餐饮企业安装高效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二是加大对餐饮企业日常监管,规范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和保养;建立健全维保工作台账;三是红谷滩新区考虑到创业和便民需求及城市规划的历史实际状况,将根据检测报告及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并严格监管。
投诉人反映:位于南昌市经开区,白水湖管理处,瓜洲村。村里原村支书(钟民华)、原村主任(陶端照)及村民郭小龙、十多年来一直在给江西晨鸣纸业有偿处理有毒污泥。污泥有一小部分倾倒在红谷滩新区凤凰洲太子庙山上,大部分都是倾倒在瓜洲村后山上,已经影响了周边几个村的地下饮用水。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年6月7日,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南昌市环保局昌北分局至现场进行核查,太子庙和白水湖瓜州村均未发现晨鸣纸业废水处理站污泥。但经瓜州村村民反映,瓜州村该点位多年以前存在污泥偷倒情况,2016年11月29日,经开区管委会委托江西省和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辖区江西报捷项目用地有异味的污泥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污泥非危险废物,无腐蚀、浸出毒性等危险废物特性。2018年6月9日下午,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南昌市环保局昌北分局对瓜州村点位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数据结果预计在2018年6月25日出来。经了解,近年来晨鸣纸业污水处理站污泥产量约100吨/日。主要有两个出路:一是供给厂内制砖厂烧制砖块,二是掺入燃煤锅炉焚烧。2018年5月,该公司曾将近200吨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弋阳海创环保特技有限公司,运送至外地水泥厂综合利用。
现场未发现污泥,已对反映的点位进行采集土壤检测。已对相关村庄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1.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规划不合理,离居民太近。2.九龙湖污水厂提标改造环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3.二期扩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投诉人诉求:停建二期项目并搬离一期项目。
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
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一步)1.5万吨/日以及一期(第二步)1.5万吨/日土建工程由新建区长堎工业园管委会建成,3万吨/日一级A提标改造由红谷滩新区建设,陆续取得了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占用林地批复、质监、安监等手续,环评审批过程,有部分居民投诉,造成环评批复滞后,但由于未通过环评,属于环评未批先建。但是南昌水业集团作为施工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不涉及违规。九龙湖污水处理厂的业主是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建设单位为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由于未批先建,2018年3月,南昌市环保局对承建单位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在交纳了929186元罚款之后,重新递交了《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评要求新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敏感点进行了测绘,测绘结果表明西站瑞都小区、华南城、新力琥珀园、富源花园卫生防护距离均在300米以上。2018年5月6日南昌市环保局在官方网站公示。所以环评尚在等待审批中。目前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尚未建设,正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阶段。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措施:1、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接受市环保局处罚(提标改造未批先建),正在加紧办理环评手续。2、对污水处理厂易产生异味的曝气部分采取了加盖处理,减少异味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目前设施正在安装中,预计6月底可以安装到位,除异味设施投入使用后,异味排放将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投诉人反映:梅棠镇大塘村金源石料厂,废水直排,污染周围饮用水,投诉人诉求:要求关停。
2018年6月10日下午,县环保局周波、蔡锟会同梅棠镇政府冯业胜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通过现场问询、取样、询问,翻阅历史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永修县金源采石场位于江西永修县梅棠镇大塘村江家山矿区。该场从2018年5月31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针对该场废水直排,污染周边饮用水问题。经现场核查,永修县金源采石场按环评要求建有2个沉淀池(2个沉淀池是串联的,一级沉淀池安装了过滤网)用于收集场区内生产废水,场区内有部分山泉水流入一级沉淀池,在二级沉淀池末端发现有排口,沉淀池内的废水通过排口排放至外环境。6月10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排口处和排口西侧山泉水分别取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西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水样进行检测。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编号ZKAHA0129),2个水源的PH、SS(悬浮物)、氨氮、总磷、COD等指标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Ⅱ类标准。根据环评资料,该场生产废水污染因子为SS,生产废水已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部分)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1.永修县环保局立即将二级沉淀池末端的排口取缔,禁止沉淀池内废水排入外环境。2.完成场区雨污分流,不让雨水、泉水进入沉淀池,防止沉淀池内废水溢流至外环境。3.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投诉人反映:高安市建陶基地的普京陶瓷厂生产废浆和废水直接流入围起来的水塘(这口塘曾经是我村的田地)然后流入池塘再流入水田。水田的水质已遭到破坏无法耕种。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安市建陶基地
经现场调查,发现现场确有一小支泥浆水通过厂区后一简易雨水沟排入公司后面水塘中,水塘中确有呈泥黄色的泥浆。经查,此水系公司员工在交接班时冲冼球磨车间地面水以及道路冲洗水,并非是生产线上的生产废水。该水塘处于基地管委会征用工业用地之内,是江西普京陶瓷有限公司防止雨水排放造成对农田冲刷围挡而成;经现场巡查未发现有水排放到下面池塘中而流入农田的现象。
责令立即整改,立案处罚。2018年6月10日,高安市环保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水塘存贮生产废弃物进行清理;对排入水塘的水沟进行填平,堵塞该排口;进一步加强巡查,杜绝一切外排口。同时拟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
投诉人反映:赤田镇庄溪村东站组沙井农水库旁的养猪场,废水直排入农田,对农田造成污染。(曾向省环保厅反映,整改完成后,现又反弹。)东站组双岭养猪场,污水直排。赤田镇敬老院旁的九岭新能源化工厂,废渣填埋,噪音扰民。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水,土壤,大气
1.经查,沙井垄养殖场栏舍均完善了雨污分流设施,栏舍内固体粪便进行了人工干清,清理后的粪便统一放至干粪池堆沤发酵,污水经沼气池、生化池、氧化池、氧化塘等治污处理后外排至农田边的水沟之中。根据6月19日取样监测结果,该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2.双岭种猪养殖场所有栏舍完善了雨污分流,栏舍内固体粪便进行了人工干清,清理后的粪便放至干粪池堆沤发酵,污水经沼气池、生化池、氧化池等治污设施处理后抽至松树林浇灌利用。根据6月19日取样监测结果,该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3.经查,江西九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东面为农田,其余三面都是山林,距该公司最近的居住点为赤田镇养老院,经测距,两者围墙界距为152米(环评要求防护距离50米)。在该公司离赤田镇养老院最近厂大门口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为水磨料和钾钠泥(根据环评不属于危废),均销往陶瓷厂作为原材料,现场在该公司厂区内及周边巡查,未发现有填埋废渣的现象。6月19日,奉新县环保局及赤田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到该公司所在的赤田镇帅家组和周边的谌家组进行了群众走访,群众反映发现该公司有倾倒或填埋废渣现象。
限期整改,立案处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奉新县畜牧水产局、环保局责令两家养猪场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彻底做到干清粪处理工艺、禁止使用水冲粪,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生化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针对两家养殖场超标排放行为,奉新县环保局拟分别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江西九岭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宜春市丰城市707乡道旁:1.孙渡养殖场(民营企业),养殖废水排入小河,影响农田灌溉,恶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非法加工的陶瓷厂(临时搭建的敞篷)污水排入小河,影响农田灌溉。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1.经查,举报反映的养殖场为丰城孙渡种禽厂,该养殖场建有生产厂区废水主要采用生物处理法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的水沟。种禽产生的粪便集中收集后经发酵后作为农家肥重新利用。该种禽厂总外排口采取水样进行监测,结果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高效集约发展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值。该种禽厂确实存在臭气问题。2.经查,举报反映的非法加工陶瓷厂为周正华大理石加工点,该加工点切割大理石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过简单的沉淀,直接外排附近雨水沟,没有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
1.丰城市孙渡街办于2018年6月13日向孙渡种禽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厂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采用有效措施加强对棚舍气味的清除。2.丰城市孙渡街办在2018年6月10日对周正华大理石加工点下达了《关停通知书》,要求在2018年6月17日前做到“两断三清”,目前清理了原料及产品。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袁州区新田镇龙源村彭永忠养猪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废水直排。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经核实,2018年以来,袁州区袁河流域部分断面水质出现降类,经排查认为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总磷和氨氮超标的原因之一。今年4月,袁州区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了重新部署,对禁养区规模养殖场进行了重新摸排,确保袁河水质不断改善。2018年4月,新田镇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了重新排查,发现彭永忠养猪场有沼气池,但污水处理不达标。彭永忠经镇村干部宣传教育后,认识到了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也表示自己的养猪场整改无望,无法满足当前的环保要求。于是,积极配合工作于2018年5月29日将猪场全面关停退养,5月30日全部拆除了该猪场栏舍,并承诺今后不再复养。
投诉人反映:政府要求袁州区3天之内拆除猪场(一刀切)。诉求:补偿损失。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2018年以来,袁州区袁河流域部分断面水质出现降类,经排查认为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总磷和氨氮超标的原因之一。为改善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袁州区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按要求予以关停退养,对于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提升改造,要求达标排放,对于整改意愿不强、后续整改效果无望、难以达到环保要求养殖户逐步引导退出,并不存在信访举报反映的“一刀切”关停情况。2018年以来,袁州区拆除养殖场房(栏舍)正在丈量拆除面积中,待全部核实完成后,将统一安排奖补资金。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丰城市剑邑广场交景园小区,国贸物业在小区附近倾倒建筑垃圾,味道难闻。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经查,该处垃圾倾倒点为国贸广场业主偷倒的建筑垃圾。
丰城市城市管理局河洲执法分局对对国贸(群力)物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做好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偷倒行为的发生。6月10日,丰城市城市管理局河洲执法分局与河洲街办紫云社区现场联合办公,对该处垃圾点建筑垃圾进行转运,目前,已基本清理到位,消除了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奉先德业医疗处置有限公司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1.该公司2016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投诉无能力处理五类医疗废物,至今仍无处理资质。2.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不足,将部分废物转给砖厂处置。3.该公司污水处理不达标。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1.经核查,该公司拥有处置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资质,无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三类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公司收集的医疗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在公司总医疗废物中占比不到0.1%。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相关问题后,该公司立即做出了如下整改:一是从2017年1月开始将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处理,并于2017年2月与宜春市殡葬管理所签订处置协议,将病理性医疗废物交由殡葬管理所火化处置。二是2017年8月与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并按时送处。2.经核查,该公司设计处置能力为5吨/天,年处理能力1800吨。2017年全年共收集医废吨,其中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吨;病理性医废0.568吨;药物性、化学性医废0.437吨;公司自行处理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吨;宜春市殡葬管理所处置病理性医废0.3吨,未超出该公司的日处理能力,不存在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该公司转给砖厂处置的废物为公司医废处置后产生的残渣,根据环评报告,经处理后的医废残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废。3.监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处理后满足该企业回用水要求。4.该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两个居民小区。
针对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存在两个居民小区的问题,袁州区人民政府将对该企业实施整体搬迁,预计2019年底前搬迁到位。
高安市大城镇京岗行政村高溪村附近虽然建有两座焚烧炉,但仍有大量生活垃圾漫山遍野焚烧。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经查,大城镇京岗行政村高溪村附近建有两座焚烧炉,但仍有生活垃圾采用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置,现场及周边没有发现任何垃圾焚烧痕迹,没有生活垃圾漫山遍野焚烧情况。
责令立即整改。根据现场情况,高安市委农工部责令大城镇人民政府立即整改:首先采取喷药、撒生石灰消毒,杀灭蚊蝇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其次是集中堆放并黄土覆盖,再全面喷药、撒生石灰消毒。后续垃圾全部转运至荷岭垃圾发电厂,严禁再次倾倒新鲜垃圾。
新余市市区长新(青)南路118号明和中央小区,1.小区南面物流公司货车凌晨2至7点卸货,噪声扰民。2.小区南面的家具加工店,偶尔切割金属,噪声扰民。3.南面巷子交叉处角落的垃圾箱,垃圾箱离小区太近,影响生活,希望不要在这里放垃圾箱。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6月11日、6月12日凌晨四点、6月14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城北二大队胡志平、彭小明、刘火芽,环卫处刘成武、王前现场调查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责令限期整改。于6月11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投诉人反映: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龚塘村委,当地政府要求东新蓄牧有限公司马上拆除,没有补偿协议。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6月10日,渝水区政府副区长谢淘,区政府办副主任章方根,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东新畜牧有限公司现场核实有关情况。付勤学对渝水区政府执行的畜禽养殖整治统一补偿标准不满意,拒绝签订协议。举报没有补偿协议情况不属实。
1.责令关停。2.对东新蓄牧公司依法作出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固体粪污已于6月12日全部清理完毕。场内6000余立方的废液已用防渗材质的废液池妥善暂存,将在60天内全部处理完毕。
投诉人反映:鸡冠山乡鸡冠村印山台水泥厂灰尘和噪声污染很大,地下水遭到破坏。
大气、水、噪音
1.群众反映“鸡冠山乡鸡冠村印山水泥厂粉尘和噪声很大。”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厂环保设施比较完善,绝大多数情况下环保设施都能保持正常运转,噪声经多次监测均达标,粉尘污染主要还是原料堆场和厂区内运输通道还存在扬尘污染问题。2.群众反映“鸡冠山乡鸡冠村印山水泥厂,地下水也遭到破坏。”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将过去设备检修改造过程中留存在厂区的工业垃圾清理收集于厂区内熟料库附近的坑洼地带,作填方处理。鸡冠山乡政府得知情况后,立即于2018年5月3日组织了上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井水进行了取样分析,检测结果符合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对该井水造成污染。目前全部清理运至原材料库,分类后在本厂窑内进行焚烧处置。3.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55户未搬迁。
(一)2018年5月24日上栗县环保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印山台水泥厂立即停止擅自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限期在2018年6月12日前将违法违规倾倒的生产和生活垃圾清理完毕。上栗县政府已责成上栗环保局负责跟踪督查。(二)2018年6月3日上栗县环保局对印山台水泥厂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立案处罚,下达了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三)针对该厂原料堆场和厂区运输通道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6月8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印山台水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将成品车间进行密闭,并下达了拟处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针对卫生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的问题,尽管百姓认可水泥厂整治效果且出具承诺不愿意搬迁,但为了百姓的身心健康,上栗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对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劝其尽早搬迁。
投诉人反映:320国道上经过的挂车,行驶中造成灰尘很大。安源区白源货厂,晚上时期货车装货产生的噪音扰民。
问题1:6月12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治超办、市公路局、市城管局、市公交交警支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320国道扬尘情况,经调查信访反馈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以前,因执法力度不足,320国道上车辆超载和撒落情况多发,车辆超载率达到30%以上,车辆基本不覆盖篷布,加上当时路面清洗频次不够,320国道上的道路扬尘问题确实比较严重。2016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开展治超工作,各县区在319、320国道上设立了5个治超点,2017年以后又强化对319、320国道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在安源、白源、彭高、田中设立了4个检查点和1个巡察队,开展对全市道路货运车辆治超、治尘、治抛撒的“三治行动”,据统计自2016年1月超载超限集中整治和2017年“三治行动”以来,截止到目前,全市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0290辆,处罚金额1178万余元,卸货321094吨,由交警对驾驶员所持驾驶证记分4900分,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货运驾驶员8人,自行恢复非法改装车8500余辆次,强制恢复非法改装车3982辆,对100余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通过治理320国道车辆超载扬撒得到了有效控制,车辆超载率从30%以上下降到1%以下,车辆从基本不覆盖篷布到基本都能覆盖篷布。同时市公路局严格按照“早七晚八”、“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冲洗不少于1次、洒水不少于8次”的工作标准,平均每日洒水近百车,出动清扫车近20余辆次,保证320国道的干净整洁。320国道道路扬尘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问题2:现场核查时,该两货场已停产。停产原因是两货场均因场坪部分未硬化,未建设围挡、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被安源区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2018年5月13日和2018年6月7日,安源区环保局以萍乡市锦开煤炭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对萍乡市锦开煤炭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20日和2018年5月30日,安源区环保局以萍乡市永宏物流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对萍乡市永宏物流经营部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群众反映的“安源区白源货厂,晚上时期货车装货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通过走访当地村级组织和距货场最近的部分居民,少数人认为,两货场在夜间运营时因装载机装卸和汽车运输产生噪声,有一定影响。但大多数居民认为,与铁路噪声相比,货场运营时的噪声对其基本没有影响。
问题1:1.增强执法力度。一是将白源“三治”检查点东移至白源货厂附近,以便加强对白源货厂的监管;二是市运管处加派一名执法队员至白源检查点,充实白源检查点的执法力量;三是市运管处新设立一个巡察队,对319、320国道和沿线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摸排教育督导,要求企业聘请符合装载规范的合法运输车辆,同时协调市交警部门的交警“三治”巡察队做好路面执法检查;四是强化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力度;五是是督促319、320国道沿线县区做好辖区内的扬尘整治工作。2.强化降尘抑尘。在继续保持每天白天“清扫不少于2次、冲洗不少于1次、洒水不少于8次”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的天气情况,动态调节清扫、清洗、洒水力度,在扬尘易发天气期间加大降尘抑尘力度,同时加强道路冲洗和洒水,全面加大降尘抑尘力度。3.为从源头上控制扬尘问题,已在湘东区建设一个洗车平台(预计2018年6月15日开始试运行),对从湖南方向进入萍乡的货车进行清洗,减少货车车轮带土问题。未来协调上栗县也建设类似的洗车平台。4.为根本上解决319、320国道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将抓紧规划萍乡市绕城公路。问题2:两货场夜间运营的噪声扰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安源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两货场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两货场夜间不得运营作业。如不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安源区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两货场停业。
萍乡均塘水泥厂晚上生产,噪声扰民,烟尘污染严重
噪声、大气
一、群众反映“该厂晚上生产”属实。二、群众反映“噪声扰民,烟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1)、所有原料库、产品库的通风口收尘设施简陋,达不到环保要求;(2)、所有物料运输皮带均为敞开式,生产车间内扬尘污染严重,环境恶劣;(3)、厂区道路部分未硬化,进出厂区的车辆冲洗平台达不到环保要求;(4)、初期雨水收集池达不到环保要求。
1、针对该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问题,2018年6月10日,湘东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并作出了拟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由湘东区环保局责令该厂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系统化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投诉人反映:萍钢、鞍钢直排废气,产生黄烟。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无果。
经开区、湘东区
1.关于“萍钢、鞍钢直排废气”问题不属实。安钢公司为萍乡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除燃气发电、余热发电和热风炉等设备使用的是回收煤气和余热不需配套除尘设施外,烧结、高炉、转炉等工序的生产设备均配套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2.关于“产生黄烟”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由于转炉车间操作不当等方面的原因,安源生产区、湘东生产区偶尔会出现跑冒黄烟的现象,萍乡市环保局也曾多次接到周边群众举报。对此,萍乡市环保局每次都会及时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安钢公司为此投入1.23亿元对湘东、安源生产区转炉一次除尘进行了提标改造、新建转炉三次除尘等,工程已于2018年6月上旬全部建成投用。3.关于“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无果”情况不属实。2017年至今,萍乡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关于安钢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信访件共11件,其中来萍乡市环保局上访3件,12369电话举报热线8件。有关信访处理结果均按要求回复投诉人。
1.据统计,安钢公司因跑冒黄烟,2016年被处罚1次,2017年被处罚3次,2018年被处罚3次。2.跑冒黄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物料堆场、物料运输、装卸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距该村南面3-4里处的马塘石场,采石造成雨天泥沙被冲到农田里,放炮的噪声巨大,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采石造成雨天泥沙被冲到农田里”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该问题应该是指2016年4月的一场洪水地质灾害,因当时矿山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导致该采石场的渣土和砂石冲刷至农田中,造成1.2亩农田损毁。经当地政府、村委会协调,马塘石场赔偿受影响农田每亩500元。马塘采石场于2016年4月建设了农田修复治理项目(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放炮的噪声巨大”的问题属实。该采石场爆破地段距离最近居民居住点的水平距离约700米,垂直高差达100多米,由于该采石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噪声控制措施,且目前开采点位较高,四周无阻隔山体及其它阻挡物,非常有利于爆破噪声的传播,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三)调查核实发现的其他问题1、该采石场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于2010年动工建设,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5年8月才经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未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2、厂区雨污分流措施不完善,导致喷淋废水与地表径流一同沿截排水沟流入沉淀池处理后外排,且截排水沟、沉淀池未及时清淤,造成沉淀池处理效果不佳。3、加工区、物料堆场部分物料(砂土)未覆盖,皮带传输机未密闭。4、在生产状态下,不正常运行破碎工序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该采石场存在超面积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6、2016年4月至今,该采石场对8773㎡弃土场播撒草种后,部分植被未存活,未做到治理方案要求的全面复绿。7、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排土场拦挡防护、截排水沟建设,工业广场、排土场、陡坡的绿化工程建设未完成,未严格执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一)针对该采石场爆破噪音扰民问题,责成芦溪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责令该采石场限期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要求该采石场严格按照专业爆破公司设计的改进方案,采用延期爆破、水封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设置屏蔽物或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等方式,降低爆破噪音,并与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商定爆破时段,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该采石场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即恢复生产,芦溪县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责令该采石场停业、关闭。(二)针对该采石场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芦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停产整治:(1)完善雨污分流设施;(2)完善沉淀池、截排水沟建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下达拟处罚款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加强后期复查,督促该采石场在未按要求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三)针对该采石场物料堆场、皮带传输机未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问题,芦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完善物料堆场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完成车辆清洗平台建设。并下达拟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针对擅自拆除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芦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立即改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并下达拟处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五)由芦溪县国土局依法责成该采石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措施,限期于2018年9月15日前按治理方案完成复绿。(六)县水务局于2018年6月13日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采石场于3个月内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成整改:1、复核沉砂池容量,并采取梯形沉砂池;2、沉砂池必须在淤满前及时清淤,并对清淤泥砂去向做出安排,防止造成二次水土流失;3、陡坡必须采取如下措施:(1)采取覆盖绿化网(遮荫网),有效降低经流流速,并促进陡坡绿化(撒播草种),防止水土流失;(2)采取削坡、降坡措施;(3)有滑坡危险地段,必须在坡下修筑挡土墙拦挡。4、生产道路两边排水沟:(1)采取浆砌石排水沟;(2)或在排水沟沟背两边及沟底用较大石头护砌(为紧急时采取的临时措施)。5、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告县水务局。(七)由芦溪县森林公安局加快对该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侦查进度,尽快依法结案。(八)芦溪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就政府部门对江西武功实业有限公司下属马塘采石场监管缺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投诉人反映:问题1.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崇德村杨家村,负责人是崔沅超的化工厂(生产饮料)污染周边环境,企业为规避检查现已停产。问题2.负责人叫彭昌胜的砖厂(靠近昌栗高速公路),挖土烧砖,排放浓烟,占用17亩农田,占用60-70亩茶山,污染周边环境。企业为规避检查现已停产。
问题1.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崇德村杨家村,负责人是崔沅超的化工厂(生产饮料)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崔沅超厂内建有一个0.8吨燃煤锅炉,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在生产时产生的烟气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车间厂区沾染严重,雨天会构成地表径流污染,经现场调查,该厂环保设施比较完善,绝大多数情况下环保设施都能保持正常运转,噪声经多次监测均达标,粉尘污染主要还是原料堆场和厂区内运输通道还存在扬尘污染问题。2.群众反映“企业为规避检查现已停产”的问题不属实。崔沅超化工厂并非为了规避检查而停产,该厂2017年6月份建成投产后,因经济效益不好,仅生产一个月不到,2017年7月就停产。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并走访周边群众,期间并未再次恢复生产,停产至今。3.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未办理任何证照,该厂属无证经营“散乱污”企业。问题2.群众反映“负责人叫彭昌胜的砖厂(靠近昌栗高速公路),挖土烧砖”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6年11月该厂向县地矿局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鉴于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县地矿局同意办理采矿权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8日。2.群众反映“排放浓烟,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厂在2017年12月以前采用三效除尘设施处理窑炉烟气,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设备运行不稳定和操作管理不到位,确有冒烟现象。2017年12月该厂对窑炉烟气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一套高效窑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投入运行后效果良好,基本杜绝了过去窑炉有时冒浓烟的现象。3.群众反映“该砖厂占用17亩农田”的问题部分属实。该砖厂2013年4月和2018年4月分两次向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5.142亩和21.04亩的临时用地手续,土地地类均为林地。经调查组调查核实,该厂实际占地面积为44.3亩,其中:建设用地5.1亩,水田10.1亩(非基本农田),其余为林地。所以群众反映该砖厂占用农田的问题部分属实(非法占用水田10.1亩)。4.群众反映“该砖厂占用60-70亩茶山”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调查该厂实际占用林地面积21.159亩,林地类型为油茶林(特别是灌木林),且非法占用林地8.595亩。5.群众反映“企业为规避检查现已停产”的问题,调查组未查证事实。经现场核查,该厂确实从2018年6月2日开始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对页岩开挖面进行覆盖,企业主也主动强调并非规避检查,而是自知厂里确实存在很多环保方面的问题,确需整改,停下来全面整改达到要求待验收后再生产。6.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设混凝土排水沟和沉砂池,页岩开挖面未覆盖,部分绿化植被工程未到位。部分生产区和原料堆场未密闭,未采取抑尘措施。厂区地面和运输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
(一)崔沅超化工厂1. 上栗县人民政府责成桐木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予以取缔。桐木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6月11日下午开始对该厂进行了“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产品、清原料、清设备)处置。2. 由上栗县桐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企业“两断三清”遗留污染物的依法处置。3.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崔沅超化工厂”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二)上栗县崇德胜利新型墙体材料厂1.上栗县林业局对该厂非法占用林地8.595亩的违法行为,已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下一步继续加强该厂占有林地情况的后续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责令企业对超出林地许可范围的林地补办林地手续。2.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厂超占的18.16亩农用地依法进行立案查处。3.上栗县水务局已责成该采石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4.2018年6月11日上栗县环保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在2018年6月26日前,将厂区及运输路面全面硬化;将生产区、破碎车间和原料堆场进行密闭;完善雨水地面径流收集系统。并下达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5.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就政府部门对上栗县崇德胜利新型墙体材料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萍乡市经开区硖石钢材大市场两个钢材加工厂(湘萍钢材大型加工中心和萍乡市忠盛钢材加工厂),加工钢材石噪声刺耳,电焊产生的废气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萍乡经济开发区
投诉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加工钢材时确实存在噪声刺耳的问题;投诉件反应的两家钢材加工厂确实存在室外电氧焊作业的问题,电焊产生的废气确实对商住楼上住户存在废气污染。
由萍乡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负责对萍乡市钢材大市场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管理,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在钢材大市场内从事钢材深加工项目,只允许在室内进行简易的切割处理.逾期继续违规钢材深加工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上栗县鸡冠山乡江西印山台水泥厂粉尘浓烟污染严重,废水外排导致当地农田河流严重污染,生活垃圾堆积成山,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群众反映“上栗县鸡冠山乡江西印山台水泥厂粉尘浓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粉尘污染主要还是原料堆场和厂区内运输通道及成品车间车辆进出口还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浓烟污染严重的问题,该公司4500t/d和48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基本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上栗县环境保护局每月最少一次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了监督检测,并且不定期对废气进行执法检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群众反映“废水外排导致当地农田河流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冷却水、生活污水以及地表径流的初期雨水。机械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外排。调查组及村委会现场查看农田与河流并未受到污染。鸡冠村委本着对群众饮用水安全负责的态度,2018年5月3日鸡冠山乡鸡冠村委会聘请了上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公司厂区门前约300米处一口公共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未对农田河流造成严重污染。3.群众反映“生活垃圾等堆积成山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将生产和生活垃圾存放在暂存场,该暂存场设置在厂区内熟料库附近的山坡上,未采取防地面径流和扬尘设施。为此2018年5月24日上栗县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检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栗环责改字〔2018〕3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将暂存场存放的垃圾及时处置,该公司将倾倒的垃圾运到黄泥库里面待分类之后放入窑炉内焚烧处理,目前已将垃圾全部清理并将土地进行了平整覆盖。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1..该公司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55户未搬迁,其中已签拆迁协议未拆除28户33栋,已签承诺书27户30栋。2.原料堆场和厂区内运输通道及成品车间车辆进出口还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一)针对该公司原料堆场和厂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6月11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印山台水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将原料堆场进行覆盖、完成成品车间密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运输路面洒水降尘,并对该公司下达了拟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二)针对卫生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的问题,尽管百姓认可水泥厂整治效果且出具承诺不愿意搬迁,但为了百姓的身心健康,上栗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对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劝其尽早搬迁。
水南镇泰安家园三号楼旁的绵江路垃圾中转站,污水直排,味道刺鼻,噪音扰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大气、水、噪音
6月10日,章贡区立即责成水南镇、区城管局等部门前往处理。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三大情况,章贡区责令作业单位加强整改。对内部设施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对操作中产生的污水、异味、噪音三项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和整改,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到场巡查和督促,做到既便民又不扰民。
石葛村赣江源头保护区内的孔小东(孔茂东)鳗鱼养殖场废水直排,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2018年6月1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举报受理转办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受县长尹忠委托,分管副县长陈金焘立即带领横江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赣江源管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到现场调查。当日,县赣江源管理局党工委书温振伟、副局长温馨,带领技术人员张文强到养殖场核实是否位于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同日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带领监察大队副队长陈力军、监察员黄景明、监测站监测员李家清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6月11日下午,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文敏、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桂芳、监察员黄洪刚到现场调查;当日下午,由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县赣江源管理局党工委书记温振伟以及横江镇镇长陈建廷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再次赴现场调查处理。6月12日,县农粮局水产站副站长温晓萍带领陈鸿鑫、廖小红、陈小华到现场调查。6月13日,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蔡民带领监测员李家清、监察员张海峰在该合作社养鳗池出水口和石溪河上、下游采集了水样。现场调查及水样检测结果表明:投诉人投诉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一)该合作社鳗鱼养殖建设项目所处区域不属于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经县赣江源管理局现场细致核实,并与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0000区划地形图比对论证,保护区边界与该养殖场水产养殖建设项目以南面山脚为界,两者分处于石溪河两岸,可以认定养殖场水产养殖建设项目所处区域不在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二)该合作社鳗鱼养殖项目养殖废水未直排入石溪河。经现场查核,该合作社鳗鱼养殖项目目前建设并投入养殖生产使用的养鳗池分两期建设,一期23个养鳗池养殖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沉淀池沉淀后排入自有鱼塘养殖淡水鱼,然后流入南侧石溪河;二期12个养鳗池配套建设的沉淀池目前处于建设中,养殖废水排入自有鱼塘养殖淡水鱼,然后流入南侧石溪河。(三)水样的检测结果显示:该合作社鳗鱼养殖项目排入自有养殖鱼塘的养殖污水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但部分指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表1Ⅱ类水标准限值要求。从6月13日该养殖项目南侧石溪河上、下游水质的监测结果比对,水质均为Ⅱ类水。故认定该养殖项目对其南侧的石溪河水质基本未造成影响。
县环保局2018年4月16日在日常环境监察巡查中发现:石城县石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鳗鱼养殖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并在养殖生产中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燃煤锅炉。鉴于养殖场鳗鱼养殖项目以上环境违法行为:1.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1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停止使用燃煤锅炉。6月11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罚款人民币12万元,并落实以下整改措施:拆除现有燃煤锅炉;配套建设完善鳗鱼养殖项目养殖污水沉淀池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县水利局于2018年6月11日下发了《石城县水利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30日内办理取水许可审批。3.县农粮局于2018年6月12日要求其尽快办理养殖使用证,坚持长期做好水质检测,调整PH值,使养殖水体长期保持标准渔业用水,严禁使用禁止渔药。
城岗乡城岗村黄背组,安达石场,未办理环评,生产时粉尘很大、废水直排,爆破的噪声好远的地方都能听到,河水被污染,山林被破坏。要求停业关闭。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水、粉尘、固体废弃物
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县政府交办县环保局(环委办)牵头,县矿管局具体负责,2018年6月11日组织县安监局、水保局、林业局、农粮局、信访局、水利局、城岗乡政府等单位,现场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发现,2011年12月该石场取得了兴国县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兴环函[2011]79号),投诉人反映该采石场未办理环评的说法不实;由于该采石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粉尘问题;该采石场有沉砂池,废水经过简单沉淀处理,废水直排不实;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爆破,举报人反映的“爆破的噪声好远的地方都能听到的问题”不实。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有砂石落入河道内,据了解系下大雨时雨水冲刷砂石流入所致。经江西省南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11日在采石场沉砂池总排放口采取水样,于2018年6月12日检测报告(NBJC-A-)结果显示,总排放废水未检测出有毒有害污染物,反映河水被污染问题不实;2017年12月21日办理了1公顷临时使用林地(兴林字[号),目前还在使用期内未超过审批使用林地面积,山林被破坏举报不实。
1.2018年6月12日18时前,企业必须撤出采场内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封闭采场进出道路并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停产后的安全管理。县安监局已经现场督办到位。2.2018年6月17日前完成清理落入河道的砂石、清理乱堆放的生活垃圾等废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砂石落入河道内。3.若恢复生产,需先行完成安装除尘器、硬化厂区道路等除尘措施。4.县环保局于6月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8]B—12号)。该采石场对固废未采取有效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县环保局拟立案调查。县安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18安监责改[矿]021号)。
坨圳村村内的山上有许多家具厂,未批先建,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毒气体直排,固废随意堆放,污染环境。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大气、固废
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毒气体直排情况部分属实。家具企业喷漆作业产生的废气多数是收集并经水帘或水幕过滤处理后外排,但处理工艺相对落后,处理效果总体较差。举报人所反映的固废随意堆放情况部分属实。坨圳村建有垃圾收集池40多处,绝大多数家具企业的废料经收集后投入垃圾池内,个别家具企业将废料堆放在垃圾池旁。家具产业是南康的传统优势产业、首位产业、富民产业和扶贫产业,是赣州目前最具特色、规模最大的产业集群,也是全省重点打造的工业产业集群之一,是国务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的特色产业。目前有家具生产企业6000多家,从业人员40多万,产业集群产值在2017年达1300亿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2018年我区开始分区域分步骤对家具行业实施全行业整治和规范,坨圳村属第二批重点整治范围,东山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将对部分选址不合理和少数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1.东山街道办事处和南康区环保局责令有喷漆工序的家具企业停产整改或拆除,目前,已拆除16家喷漆厂房,有16家已安装环保设施,39家已签环保设施安装协议。2.东山街道坨圳村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六个工作重点”要求,分批分步骤分区域推进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目前,坨圳村已拆除污染企业18家,其中入规企业10家,按照先拆先选原则,已有6家入规企业挑选了标准厂房,待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搬入园区,做到环保、安全达标。3.南康区环保局对坨圳村的家具企业将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和夜查等方式进行巡查,加大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对发现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严格依法处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督促东山街道办事处对坨圳村家具企业固体废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和清理。
位于赣州市于都县银坑镇河背村,润鹏矿业公司采矿导致地下水枯竭,大货车进出将路面压坏了,扬尘极大。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6月11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矿管局、交通局、银坑镇、葛坳乡等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通过走访润鹏矿业所在地河背村“两委”干部及附近村民,该地区暂未通自来水,村民均采取手压井取水,能满足日常饮用取水需求,信访件中反映的“采矿导致地下水枯竭”情况不属实。经查,反映的银坑至河背公路为省道S543路段,属省管市养公路,由于都县公路分局负责管养。该路段于2006年浇了3.5米宽水泥路面,2016年宁安高速公路施工车辆频繁进出碾压损坏了路面。信访件中反映的“大货车进出将路面压坏”部分属实,“扬尘极大”部分属实。
1、县交通运输局已向润鹏矿业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超载及装卸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矿石运输车辆的装载,严禁超载车辆进出矿区;同时,县交通运输局已安排人员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发现超载等违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并按上限予以处罚。同时,已责令该公司对矿石运输车辆进出矿区必须遮盖蓬布。润鹏矿业公司与葛坳乡三溪村安五组组长郭才芹已签订《道路卫生管理协议》,委托郭才芹管理润鹏大桥至安子脑小桥桥面及两桥之间的卫生,约定每周清扫、冲洗两次以上,另晴天每天洒水二次以上,确保道路清洁,晴天不扬尘。2、目前,省道S543已列升级改造计划,正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但有部分路段改线,其中银坑至河背路段近3公里将整体改线,为消除路面破损及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于都县政府已决定自筹资金,重新硬化路面,项目由银坑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现已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启动了招标工作,计划年底前全面完工。
位于赣州市兴国县崇贤乡霞光村红星组,南北坑采石场,非法爆破,粉尘污染严重。废土废渣倾倒在农田里,进出货车碎石掉落在道路上,给居民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采石场在村里河道上游,下雨的时候废渣、泥沙先流入农田水沟里,堵塞水沟,导致农作物不能耕种,河水被污染。现在采矿规模还在扩大,大量破坏植被。曾向兴国县信访局反映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水、粉尘、大气
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县政府交办县环保局(环委办)牵头,县矿管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县安监局、水保局、林业局、农粮局、信访局、水利局、崇贤乡政府等单位,于2018年6月11日到现场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从查阅爆破公司2018年1月以来的台账看,该石场爆破时使用药量和爆破作业过程均符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开采设计方案》,反映该企业非法爆破不实;该采石场目前处于安全生产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粉尘问题;由于挡土墙塌方,确有废水废渣流入农田,并非采石场故意倾倒废土废渣在农田的问题;运输货车确实存在碎石掉落现象,给当地居民通行带来不便,且存在安全隐患;因挡土墙塌方迄今未及时修复,废渣废水乱流,导致水沟被泥沙堵塞,并对3亩农田造成影响;石场废水废渣未直接入河,经江西省南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11日在采石场沉砂池总排放口采取水样,于2018年6月12日检测报告(NBJC-A-)结果显示,总排放废水未检测出有毒有害污染物。据从治安大队调取的火工产品用量、负责人笔录和现场调查情况,该矿山不存在超规模开采问题,目前在在采石场左侧施工的是安全生产整改上山公路工程,不是采矿行为;办理的临时使用林地已到期,目前还未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许可;2018年4月1日在县长信箱反映“采石场爆破震坏民房”问题,现正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办理中。
1.在林地审批未到位情况下,立即停止生产方面的建设活动,并立即将采场上的机械撤出;2.6月20日前,完成裸露地苫布覆盖。7月1日前,完成采矿区开挖边坡左侧开挖撇水沟,布设沉沙池,并引入原有水沟;开挖边坡右侧完善排水设施(主要是涵管、沉沙池);完成进场道路硬化。在7月11日前,在完成弃渣场坡脚重建挡土墙工程。在11月底前,完成裸露地植树播草。3.增加除尘设施,加大路面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率。4.立即对倒塌的挡土墙进行修复,并清理落入农田及道路的废石;5.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8]B—11号)。该采石场改扩建未重新办理环评,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已进行立案调查。县林政稽查大队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同时立案开展调查。
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47号,赣州有色冶金汽修有限公司的家属楼25栋楼下有十几家KTV,夜间开业到3、4点钟,造成严重噪音污染。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区分管领导牵头,南外街道牵头负责,召集市文化稽查大队、环保分局环境稽查大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外分局、南外城管执法中队和辖区所属东阳山社区调查处理。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条KTV娱乐场所位于闹市中,周边都是赣州有色冶金汽修厂的宿舍区,住家户多,确实存在凌晨经营现象,影响周边住户正常休息。
6月11日晚上,我区干部在红旗大道47号沿街KTV歌吧对经营户进行文明劝导,并发放立即整改的通知;6月12日下午,我区南外街道会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召集红旗大道47号、49号14家KTV歌吧经营户召开会议协调处理KTV噪音污染问题,会议要求所有KTV歌吧经营户边整边改,否则直接关停;6月12日晚上十一时许,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到红旗大道47号对临街KTV歌吧进行突击检查,经营户正在陆续关店,十二时前均不再营业;6月13日上午,我区召集南外街办、市文化稽查大队、区环境稽查大队、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南外分局、南外城管执法中队和辖区所属东阳山社区,商定初步解决方案。
信访人反映白鹭乡养猪场养殖污染饮用水源,河流。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2018年6月10日,区农粮局刘雪涛、白鹭乡人民政府刘序锦、刘占亮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该乡所有溪河流域进行全面排查,经调查,认为该反映部分属实。2017年6月以来,白鹭乡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赣县区生猪养殖场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区府办字【2017】67号)文件精神,开展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全乡共关停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及小散户15家(户),其中鹭溪河区域禁养区养猪场5家(户)。但各村仍留有一些散养户未整治彻底,这些散养户虽然养殖规模小,但因治污设施不完备,对小溪小沟造成一定的污染,群众要求进一步整治到位。该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不存在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2018年5月底开始,白鹭乡结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新要求,再次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
6月10日,该乡立即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认真研究信访件反映问题整改工作,决定结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新要求,再次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一是成立专门的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织三个工作小组再次对全乡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养殖户进行详细摸排,分类建立台账,对问题实施销号整改,对污染水源、污水直排养猪场排查一起,立即整改一起。离鹭溪河垂直距离100米的5家小散户全部关停拆除到位;二是充分发动群众,定期公开,通报全乡生猪养殖场整治的工作情况,公布举报电话,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生猪养殖场整治工作;三是加强监管,对非禁养区治污设施不完备的养猪场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建好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做到污水达标排放,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坚决关停。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兴国县平川大道127号一品铜锅龙虾店无油烟处理设施,油烟污染问题突出。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县政府交办县环保局(环委办)牵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潋江镇政府等单位,于6月10日下午至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投诉情况属实,一品铜锅龙虾店无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通过抽风机直接外排。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1.根据其油烟未经净化直排的情况,6月10日下午,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6月19日前整改到位。2.因店内只有一扇窗户,空气流动不畅,原油烟直排管道改装成地下管道抽风排放。3.一品铜锅龙虾店业主谢芳文作出如下承诺:一是经营时采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炉烧烤,原烧烤炉不再使用;二是原油烟直排管道进行改造,并在6月19日前改造到位。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蓉江新区茶园村、迳背村、龙井村附近,和谐大道海螺水泥厂,混凝土公司运输时道路扬尘严重。
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
2018年6月10日,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九批)”,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当天区环保分局陈真局长及相关执法人员至迳背村赣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潭东镇分公司和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赣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潭东镇分公司石膏物料堆场未密闭,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堆场未全覆盖,村主要干道存在道路扬尘。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铁军于6月12号再次组织潭东镇政府、区住建局、环保分局、产业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至茶园公路、赣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潭东镇分公司、赣州市泓瑞商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崇州市商业街铺面出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