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居住租出去合同未满梦想改造家户主不满意有经济损失补偿吗

国家征地拆迁厂房,未到期合同出租方需赔偿?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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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拆迁厂房,未到期合同出租方需赔偿?
  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  (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二)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假设每月租金100 承租人交纳了12个月租金120011月国家征地拆迁 出租只需返还承租人100 无须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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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每年租金1200 承租人交纳了12个月租金120010月国家征地拆迁 出租只需返还承租人200无须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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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怎么算
的时候人们常会因为补偿问题而争论不休,有些人的公房租出去了,刚好在租赁期间遇到拆迁的情况,听人说在拆迁的时候承租人也会有份。那么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怎么算?小编带你详细了解相关知识。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怎么算?一般来说承租人是租赁户主的。如果户口在里面,也在里面实际居住,拆迁补偿都有份。如果购买产权,经协商一致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也可以把同住人名字都写上。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公房拆置补偿能作为遗产继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遗产。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华律网小编提醒您,公房拆迁的时候怎么补偿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讨论,要争取更多补偿也应该找法律人士。如果你想要请律师帮助你解决法律纠纷,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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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看图一点通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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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想要在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法律实践中,做到及时把握权利,及时维权,还得需要我们自己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中得到应有的实惠。  在此,为配合广大朋友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去维权,我们特意编写了《房屋征地拆迁补偿看图一点通》一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综合来看,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看图学法,生动形象。本书在案例的基础上配以生动形象的漫画,供读者参考、思索。再加上对案情简洁流畅的介绍、切中要害的法律分析,一定能给您带来阅读和学法上的乐趣。  第二,覆盖全面,专业解读。对于房屋征地拆迁类法律来说,本书知识点内容丰富全面,应有尽有。此外,在案例讲解方面,我们拥有专业的法律人士编写团队,均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对案例做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并且,所给出的结论也是法院通行的判决结果。  第三,现实实用,通俗易懂。本书精选的内容为房屋征地拆迁生活中非要常见和实用的案例场景,并且多是现实中真实的案例,较为现实实用。此外,通俗性一直是我们不忘的初衷。我们在编写此书的时候,避开了法言法语,采用了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来向读者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一看就懂。
  如果想要在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法律实践中,做到及时把握权利,及时维权,还得需要我们自己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中得到应有的实惠。  在此,为配合广大朋友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去维权,我们特意编写了《房屋征地拆迁补偿看图一点通》一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综合来看,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看图学法,生动形象。本书在案例的基础上配以生动形象的漫画,供读者参考、思索。再加上对案情简洁流畅的介绍、切中要害的法律分析,一定能给您带来阅读和学法上的乐趣。  第二,覆盖全面,专业解读。对于房屋征地拆迁类法律来说,本书知识点内容丰富全面,应有尽有。此外,在案例讲解方面,我们拥有专业的法律人士编写团队,均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对案例做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并且,所给出的结论也是法院通行的判决结果。  第三,现实实用,通俗易懂。本书精选的内容为房屋征地拆迁生活中非要常见和实用的案例场景,并且多是现实中真实的案例,较为现实实用。此外,通俗性一直是我们不忘的初衷。我们在编写此书的时候,避开了法言法语,采用了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来向读者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一看就懂。
  怎样判断房屋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呢?  案例背景  某市旧城区街道交通堵塞问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不说,尾气污染也给沿街居民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为改善城市居民的交通条件,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三条主要交通干道进行拓宽改造,需征收街道两旁15米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用于扩建公路,修建绿化带及盲道。由于政府此举牵涉的被征收人很多,公告公示后不久就引起了居民的强烈反响。有的居民提出异议,他们觉得自己的房子是政府说拆就拆的吗?怎样才能知道政府的征收是否合法呢?  学法有疑  居民怎样判断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呢?  法律讲堂  对房屋进行征收属于国家行为,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本案中,征收房屋是为了拓宽道路,提高车辆的运行速度,减少尾气的排放以及方便公民的出行,因此符合以公共利益为需求的前提,同时,征收房屋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不得损害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是判断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的条件。如果政府的征收行为不满足以上条件,被征收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一句话说法  政府的征收行为合法的条件有三点:一是符合公共利益;二是给予被征收人公平的补偿;三是符合决策民主、程序正当以及结果公开这三项原则。否则,就可以判断,政府的征收行为不合法。  承租人是被征收人吗?  案例背景  2014年5月,经历过一次考研失败的宋某,为了走进自己心中理想的校园,决定复习一年。由于宋某的父母是生意人,常常在家里谈生意,严重影响宋某的学习质量。于是宋某在自己家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一个人生活。2014年12月,宋某承租的房子因街道改造而将要被拆迁。但宋某一心学习,对外界事情甚少关注。直到房子马上就要被拆迁时,宋某才得知此消息。宋某认为租期未至,况且马上就要考试了,临时搬迁一定会影响自己的学习。所以补偿款应当有自己的一部分,自己也是被征收人。  学法有疑  宋某作为承租人,属于被征收人吗?  法律讲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得到征收补偿的对象,所以被征收人仅仅指的是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并不属于被征收人的范畴。本案中,宋某只是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征收补偿款应属于该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人所有,而宋某无权获得补偿款。宋某作为承租人,在房屋被拆迁时因租赁期限未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他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句话说法  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也就不是补偿的对象,而被征收人是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确定被征收人的范围对于补偿款的分发极为重要。  只有市政府才有权组织房屋征收工作吗?  案例背景  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完成旧城改造工作,计划征收旧城部分房屋以完善基础设施,扩大绿化面积,从而达到改善整个城市环境的目的。为坚持民主决策,于是该县政府在2015年7月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会议上,被征收人积极发言,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会议结束后,该县政府发布公告,被征收人之一的赵某提出异议,他不同意征收,赵某称:县政府无权组织房屋征收工作,只有市政府才有这个权力。若县政府执意要征收自己的房屋那自己就起诉县政府。那么只有市政府才有权组织房屋征收工作吗?  学法有疑  只有市政府才有权组织房屋征收工作吗?  法律讲堂  房屋征收应该政府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市、县两级政府均有权组织征收活动,但是需依照行政区域划分及职责分工实施工作。本案中,需要对旧城基础设施改造属于县政府的管辖范围,应由该县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政府可以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具体的工作,保障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句话说法  市政府和县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都可以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但两者都需依照行政区域划分及职责分工实施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如果违反法律程序,都要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荣丽双女,法学硕士,曾多次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自2006年从事律师工作,擅长民商事官司。资深法律图书编辑,组织编写了大量的畅销普法书籍。代表作品有《税法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
  《不可不知的1388个法律常识》《不可不知的机关法律常识》等书。
  基本概念与相关制度  即使居民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也会允许政府征收吗?  怎样判断房屋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呢?  承租人是被征收人吗?  只有市政府才有权组织房屋征收工作吗?  改建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吗?  可以因建设公路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吗?  如何界定危房?  征收工作只能由房屋征收部门自行完成吗?  财产被征用是否还会归还?损失会得到补偿吗?  被拆迁人权益的把握  第一节 拆迁补偿方式  房屋被征收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应该注意哪些  问题?  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能同时选择货币补偿与  房屋产权调换吗?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吗?  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及时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情况吗?又由谁来监督补偿费用的使用呢?  第二节 拆迁补偿范围  旧城改建项目竣工后,被征收人还能迁回之前的住处吗?  房产证上的户主是两个人,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分配?  房屋拆迁补偿款应该包括被征收人的搬迁费用吗?  商业用房被征收后,用户的停业损失费该由谁来承担?  个人住宅和临街商铺在被征收时,政府会优先给予谁住房保障?  所有权人已经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房屋拆迁时会对补偿造成什么影响吗?  对于带有院落的房屋,政府是只补偿房屋而不  补偿院落吗?  第三节 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  房屋被征收时,其补偿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应该怎样选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的流程是什么,应如何评估?  如何区分合法建筑、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在  拆迁补偿上会有所不同吗?  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后,与其签订评估合同的主体应当是谁?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  对房屋价值评估有异议需鉴定时,鉴定专家组由谁负责组织,其成员应怎样构成?  征收部门有权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吗?  选择不同的征收补偿方式会影响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目的吗?  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哪些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呢?  房屋价值评估时应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抵押的情况,其评估价值会因此受到影响吗?  法律意义上的“被征收房屋类似地产” 一词是怎样界定的?  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时,应依据怎样的步骤进行?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征收程序  第一节 作出征收决定  哪个机关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时,该如何作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做相关调查吗?被征收人有配合义务吗?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必须公告吗?  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是分开征收的吗?  房屋征收听证会如何举行?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第二节 制定补偿方案  征求公众意见是征收补偿方案的必经程序吗?  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参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呢?  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的房屋,能得到补偿吗?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看图一点通  因旧城区改造而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必须经过听证才能制定吗?  第三节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以口头方式订立的征收补偿协议有效吗?  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些什么内容呢?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别人可以代签吗?  强迫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还需要履行什么义务吗?  因对补偿协议约定的置换房屋面积存在不同意见,被征收人认为存在重大误解的,该怎么办?  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第四节 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权属不明,征收部门应如何作出补偿决定?  征收人无法满足被征收人提出的高额补偿金,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时,应该怎么办?  征收人因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而需要作出补偿决定时,该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呢?  面对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如何认定其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征收补偿决定书应该如何送达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决定书的内容侵犯了自身权益,应该怎么办呢?  强制拆迁  法院能否对被征收人实行强制拆迁?  市、县政府申请强制征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有期限限制吗?  法院在发出强制拆除的公告后可以立即实施吗?  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是否合法?  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是否具有强制拆除权?  政府提出的强制拆除申请,法院都会批准吗?  强制拆迁过程中,谁来负责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  农村房屋由谁进行强制拆迁?与城市房屋有区别吗?  拆迁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行政复议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谁?  谁承担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时的举证责任?  何时提起房屋征收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承租人有权申请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吗?  达成和解了,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还用继续吗?  申请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是否需要交钱?  双方能否在房屋征收复议期间进行调解?  怎样处理申请人既不起诉也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  第二节 行政诉讼  授权委托书需要记明委托权限吗?  对征收房屋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呢?  复议以后经过多久可以提起房屋征收行政诉讼?  原告可以在撤诉后以同一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或上诉吗?  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提交证据呢?  被告逾期提交证据,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被告在诉讼中自行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具体行  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如何进行举证和质证?  政府可以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对房屋进行强制征收吗?  法院准许强制拆迁,损害赔偿原告要求重新鉴定,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第三节 房屋拆迁诉讼常用文书  行政起诉状  行政上诉状  行政申诉状  行政赔偿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  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土地管理与征收问题  征收哪些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国家征收土地的,应该由哪个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呢?  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国家和政府应该对权利人如何补偿呢?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需要进行公告?  是否应当公开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  如何将农村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越权批准占用土地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使用国有土地进行房屋建设,是否需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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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租赁协议不能履行 租户反诉房东讨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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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将两间平房租给许某居住使用后,因该房屋被列入六环路建设拆迁范围,公司通知许某终止租赁协议遭到拒绝。许某反诉该公司,要求享受与被拆迁人一样的待遇。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协议,许某腾空二间平房,公司赔偿许某搬迁费损失五百一十元。   某公司诉称,日,本公司与许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将门头沟区平房二间租给许某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日至日,同时还约定:“甲乙双方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执行”。2007年6月,因该房屋被列入六环路建设拆迁范围,公司通知许某终止协议并在15日内腾退房屋,遭到拒绝。公司方面认为,国家建设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许某应当腾退房屋。于是公司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许某腾退租赁的房屋,补交2008年1月至5月的房屋租金1500元。   许某答辩并反诉称,由于自己承租的房屋被列入六环路建设拆迁范围,公司在不给自己任何拆迁补偿的情况下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让其腾房,没有法律依据。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故未成就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同时,自己作为房屋承租人,要求享受与被拆迁人一样的待遇。为此,许某提出反诉,要求公司给付自己非住宅搬家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工程配合奖等共计5万余元。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租赁期限自日起至日止,该公司起诉时,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间虽未届满,但租赁标的被列入六环路建设拆迁范围,鉴于公司已经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故公司与许某订立的租赁协议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应当予以解除。许某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许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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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住满20年,跟房主没租赁协议,房屋要拆迁了,产权怎么算
房屋住满20年,跟房主没租赁协议,房屋要拆迁了,产权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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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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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3.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三)教育。二、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娱乐用地4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屋产权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2,一共70年,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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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买的回迁房,产权证没下来,当时拆迁协议也没给我们,现在去要,房主说没有拆迁协议需要拆迁协议吗?
地区: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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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买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双方均不得反悔。需要注意的是,买方确实需要买卖无产权证房屋的可以在买卖无产权证房屋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或者产权证取得后过户的期限。
房屋拆迁,已签拆迁协议,未办房产证。现在离婚想变更拆迁协议上房主,可以吗?
地区: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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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咨询拆迁办,一般来说不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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