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由哪个部门项目执行属于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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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归口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部门党委:
&&&&&& 现将《松原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附:松原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实施办法
&&&&&&&&&&&&&&&&&&&&&&&&&&&&&&&&&&&&&&&&&&&&&&&&&&&&&&&&&&&&&&&&&&&&&&&&&&&&&&&&&&&&&&&&&&&&&&&&&&&& 中共松原市委组织部 & & & &松原市财政局
&&&&&&&&&&&&&&&&&&&&&&&&&&&&&&&&&&&&&&&&&&&&&&&&&&&&&&&&&&&&&&&&&&&&&&&&&&&&&&&&&&&&&&&&&&&&&&&&& & &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 & & & & &松原市地方税务局
& & & & & & & & & & & &&&&&&&&&&&&&&&&&&&&&&&&&&&&&&&&&&&&&&&&&&&&&&&&&&&&&&&&&&&&&&&&&&&&&&&&&&&&&&&&&&&&&&&&&& & & & & 日
松原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税前列支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有经费、服务有条件,依据吉组通字〔2014〕64号文件《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注册并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
&&&&& 第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真实、合法。
&&&&& 第二章 &经费列支标准及程序
&&&&& 第四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第五条 &列支程序。
&&&&& 1.每年年初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办事的原则,编制本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并列入企业财务计划。
&&&&& 2.县(市、区、开发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市直归口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部门党委对所属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成立情况(包括:党组织成立批复文件、党组织负责人资料、党员花名册等)进行核查备案,并建立台账,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建立的台账抄报本级国税局、地税局所得税管理科。
&&&&& 3.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据实提供相关票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及范围
&&&&& 第六条 &非公有制企业税前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七条 &税前列支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 1.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
&&&&& 2.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 4.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 5.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 6.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 第八条 &建立工作经费专户。非公有制企业要在财务账目中设置党建工作经费专门科目,将各类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其中,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 第九条 &建立经费审批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依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并在征求业主(出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使用。在计划范围内的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审批,在非公有制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实报实销。
&&&&& 第十条 &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参照党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年6月30日前,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税前列支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税前列支总额、使用明细及具体管理情况等。
&&&&& 第十一条 &建立收支公示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范围。除每年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外,还要在本企业面向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 第十二条 &建立经费审查制度。每年7月31日前,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将联合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本级所属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全国党员干部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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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社会组织党建
宁国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宁国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组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组通字〔2015〕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第二章 &经费列支标准及程序
& & & & 第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列支。
& & & & 第四条 &列支程序
& & & & 1.每年年初由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并列入企业和社会组织财务计划。
& & & & 2.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依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并在征求业主(出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使用。在计划范围内的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由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审批,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财务部门进行实报实销。
& & & & 3.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在财务账目管理费用科目中,设置党建工作经费明细科目,将各类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其中,经费开支要据实提供相关票据,装订在会计凭证中以备核查。
& & & & 4.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企业和社会组织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及范围
& & & & 第五条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税前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 & & & 第六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 & & & 1.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
& & & & 2.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 & & &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 & & & 4.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 & & & 5.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 & & & 6.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 & & & 第七条 &各党(工)委每年要对所辖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台账,并报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备案,年底由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将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台账抄报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
& & & & 第八条& 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将联合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 & & &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 &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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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涉企收费有关情况的报告
宁非公经发〔2016〕21号自治区纪委:  督办函收悉,针对2015年《风正好扬帆》电视问政节目中,部分企业反映检验、检测等收费项目多,费用高,不够规范,企业负担重的问题,我局会同人社、质检等厅局进行了核实,现就我区涉企收费及反映问题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企收费基本情况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2015年1月,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自日起,共清理了23项收费、基金项目,其中:取消收费项目9项,降低收费标准13项,免征1项。并取消了除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对企业培训以外的所有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培训费;取消了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各类注册、登记、审批收费;取消了《临时收费许可证》所有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前,全区共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7项,其中,属中央批准设立的72项,地方设立的5项。另外,落实中央取消、暂停、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5项:一是取消工本费、鉴证费、注册费、登记费、审批费等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二是降低检测、检验类收费标准,全部按照现行标准的50&70%收取;三是取消不适应经济发展,加重企业负担的收费。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等;四是免征部分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如对小微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五是将一批应由市场规范,但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进行调控。  2015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物价局、民政厅联合开展了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活动,通过收费、基金清理,涉及企业负担且收费项目较多的工商、税务部门实现&零&收费,交通、城建、水利、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的收费项目明显减少,质检、人防、气象、卫生等部门的收费标准也明显降低。在现有的收费项目中,涉及企业的项目95%以上都出台了降标、免征、暂停执行等优惠政策,据统计,自2011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来,全区每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8亿多元。  (二)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连续两年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24项,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约3亿元,先后取消、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91项。截至2015年底,全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2010年的110项缩减为19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缩减为12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缩减为3项。《2015区管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已于今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与2010年相比,我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少了约80%。2015年对114家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了集中清理,没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  (三)减轻企业负担机制体制建设  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2014年7月,自治区设立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非公经济服务局,成员单位16家,在五市同步设立减负机构,负责全区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工作;二是建立监测分析机制。自2014年以来,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负担和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形成评价调查报告对外公布。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和举报查访机制。四是建立企业投诉服务处理转办机制,规范企业投诉受理流程,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理企业投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及五市减负机构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去年11月国务院减负督查组来宁督查,未发现我区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  二、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人社厅、质监局、安监局、消防总队、气象局5部门现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由国家或自治区批准设立,有具体的收费依据及标准,且大部分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都已降标或免征执行,不存在乱收费情况。中介服务类的收费项目,多数采取企业与中介机构协商议价的市场定价机制。  涉及人社厅的收费项目有3项:一是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按照《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33号)要求,费用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不向企业收取培训费用;二是技师培训项目。按照《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社)发〔号)规定,开展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补贴资金,自治区财政承担80%,市、县(区)财政承担10%,企业承担10%;三是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号),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费用只向个人收取,不收取企业费用。  涉及消防总队的中介服务项目主要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安全评估、建筑防火材料见证检验、消防远程监控等4项,收费主体均为消防服务中介机构,收费对象为社会单位。目前,全区共有32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5家消防安全评估机构、2家防火材料检验单位及1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单位,这些单位均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消防总队及下属机构无任何隶属关系,收费价格由单位自主协商。  涉及气象的收费只有防雷防静电检测1项。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3项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了&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和&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监局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为安全生产考试收费1项。2013年6月&2015年1月,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收费的复函》(宁价费发[2013]38号)规定,考试费用由培训机构从所收培训费中支付,标准为50元/人次。日后,执行降标后的收费标准,按70%收取,即35元/人次。  另外,涉及安监的中介机构收费项目有3项:一是安全评价机构收费,属政府指导价收费。依据为《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65号)、《自治区人民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放开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宁政发〔号);二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收费,属双方协商,市场调节定价收费。依据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三是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收费,收费方式为双方协商,市场调节价。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  质监局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情况:一是执行关于减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二是对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乡村卫生院医用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三是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梯、锅炉等实行免费检验;四是免收特种设备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计量认认证审查费。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通过日常减负工作及调研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企业反映负担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要素成本增加,企业原本可承担的各项收费也成为企业发展困难因素之一;二是企业反映的部分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多、费用高等问题确实存在,比如温度计的检测费用比购买费用还高,但这些收费均由国家或自治区制定标准及依据,收费部门没有自行减免或取消收费项目的权利,如何清理这些收费,还需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相应政策;三是惠企减负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有些企业不清楚收费项目及执收标准,不会用清单为自己维权。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6个方面,做好企业减负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清单管理。在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区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和区管涉企经营性目录》清单基础上,今年由我局与自治区编办牵头,梳理并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行政罚款、执法检查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目录清单,明确各单位的职责权限,制止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  二是继续清理整治&红顶中介&收费。清理、取消与行政审批挂钩的各种中介服务和收费项目,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进一步加快政社分开,推动行业协会在财务、人员、职能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  三是完善企业投诉转办机制。按照《自治区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暂行办法》(宁政办发〔号)文件要求,成立各级企业投诉服务处理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企业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和惠企政策评估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扶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五是深入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2015年度企业负担第三方调查评价工作已启动, 6月底前形成调研评价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六是加大惠企政策及各类清单宣传力度。继续通过网络、媒体、政务窗口等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及各类清单进行宣传解读,梳理编印《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汇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降成本减负担&政策宣讲活动。(联系人:朱玉娟& 联系电话:)&&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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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和省政府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及市委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甘办发〔2016〕49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2015〕2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对非公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提振信心,努力消除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种思想障碍,切实增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放手推进非公经济新发展和大发展。(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非公办、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二)努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支持干部坦荡真诚同非公企业接触交往,教育引导干部确立服务发展的理念,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敢于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引导非公企业在与干部交往中转变观念和办事方式,坚持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工商联)
(三)持续营造“亲商”“安商”“护商”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非公经济发展及非公经济人士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非公经济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扩大就业的促进作用,努力营造政府“亲商”、全民“安商”、社会“护商”的良好氛围,为非公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境。(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非公办、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二、狠抓政策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一)做好政策废改立。各县区、各部门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要认真进行评估,对作用发挥不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新常态的政策要坚决予以废止;对于符合当前实际和国家政策要求,但操作性不强的政策,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对于国家有明确要求、工作需要但尚未制定政策措施的,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组织调研,科学论证,尽快制定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
(二)狠抓政策落实。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现有政策,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没有落实的政策,要查找原因,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落实时间表,确保政策落地。特别是涉及非公企业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生产用地、税费收缴等优惠政策,要切实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政府招商引资的各项承诺,保持政策连续性,定了的要办,说了的要算,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政策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在落实政策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发挥应有作用。(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对党委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宣传解读,让非公企业能够全面掌握政策、熟练运用政策。积极发挥服务平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享受扶持政策公示等作用,杜绝执行不力、人为设置障碍的现象,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行力。(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督查考核局、市工商联)
三、破解融资难题,不断降低融资成本
(一)强化组织协调。严格落实《白银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提高基金管理的可操作性。各级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形势、强化监督、考核问效,统筹协调解决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非公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保险业协会、白银银监分局、工商银行白银分行、建设银行白银分行、甘肃银行白银分行、兰州银行白银分行等单位)
(二)发挥县区政府主体作用。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小微企业扶持遴选和促进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归集到位补充资金,主动与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保险机构加强协调,推动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落实。定期向金融机构筛选推荐优秀企业,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对在政银企平台签约的企业,要及时跟进,了解落实贷款情况,争取规范一批、推荐一批、融资成功一批。(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不断创新融资方式。进一步发挥商业银行主渠道作用,按照中小企业特点进行信贷制度和产品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及时推出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票据融资、授信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循环额度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小微企业联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权贷款等信贷产品。以改进完善银行授信产品为中心,探索研究建立应急转贷支持机制,帮助非公企业解决融资难、续贷难问题,化解企业资金链、互保链风险。(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监分局)
(四)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加快发展。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综合运用公司债、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券、集合债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债务融资规模。财政部门要按发行额对金融机构和非公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和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五)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惜贷、抽贷、断贷等现象发生。禁止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规范非公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降低贷款成本,减轻非公企业贷款压力。探索推进小微企业贷款容错机制,对于生产经营稳定、账务流水正常,且不是恶意逾期还款的企业,不降低征信等级。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融资行为,禁止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放贷数量,确保“三个不低于”目标实现。(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白银银监分局)
四、持续加强人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一)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非公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熟练劳动工人队伍建设。将非公企业人才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非公企业引进人才激励机制,对于非公企业引进的人才,经评审认定,按照认定等次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用。保障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及评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条件,切实做到应评尽评。要在户籍转入、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各项政策上打开绿色通道,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社会环境。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建立全市非公企业家信息库,加强跟踪考察和扶持培养,有重点、有目标地加强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家走出去参观考察,拓宽视野,学习经验,提高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二)重视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待遇,鼓励参与股权分红。推行“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交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培训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增强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三)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实际需求选派科研专家到非公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帮助非公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鼓励非公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对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各级政府对非公企业的高新技术研发费用,给予10-20%的补贴,提高科技创新积极性。(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四)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推进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加强非公企业科研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孵化基地和孵化器的服务功能,鼓励各类人才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增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动力和活力。(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五、继续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建立政府储备用地制度,统筹安排非公经济投资项目用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要为非公企业发展预留用地,对项目用地较小的企业鼓励使用园区标准厂房或盘活利用适宜的商业、服务业类地产。非公企业兴办规模化种植养殖项目所需用地要区别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分类办理用地手续。对非公企业兴办的工业项目,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项目,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合理确定地价水平,积极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给制度。大幅度缩短非公企业用地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物流企业用地需求,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规模。(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白银高新区、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二)大幅降低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峰谷电价政策,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价格。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跨行业、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加快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提升城市配送效率。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发展多式联运,加强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物流运输车辆空驶率。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停靠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三)积极降低人工成本。将非公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提高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破解结构性缺工矛盾。(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四)切实降低费用负担。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精简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从严审批涉企收费项目,推动涉企收费信息公示常态化。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业协会(学会)涉企收费、银行业涉企收费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持续解决“小低弱”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完善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链。立足实际科学判断“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式与挑战,进一步细化全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针对非公企业规模小、层次低、竞争力弱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台培育扶持发展壮大非公企业工作的意见。在非公企业中积极开展创建“十大龙头企业”“十大支柱产业”“十大优秀品牌”等“三个十”活动。充分挖掘我市特色产品优势资源,培育主导产业,加强品牌建设,以集群化理念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继续推动非公企业“小升规”“个转企”,确保数量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升,助推非公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重大战略平台,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提高引资与招才引智并重,进一步把非公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高竞争力。(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创新发展的战略支点,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白银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白银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让创新驱动成为非公企业发展的主动力。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努力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加大对创业创新服务载体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场地建设补助、建立创投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的支持,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要根据实际,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共用软件等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围绕我市生物医药、碳纤维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建设创新平台,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聚集,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融合,催生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不断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委外宣办)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非公企业的指导管理,积极引导非公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深化内部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走出家族式管理模式的禁锢,积极进入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管理模式。探索职业经理人培养、使用机制。帮助和引导非公企业加强财务、安全、环保、用工等管理,加强质量体系建设,结合企业发展需要,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不断提升非公企业规范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七、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持续解决综合服务问题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机制。积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模式,不断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切实做好“放、管、服”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五零四办”(零距离服务、零关系办事、零停留办公、零误差传递、零目标投诉,马上办、集中办、现场办、限时办)工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有关部门和办事人员要做到无障碍准入、无歧视审批、无拖延办结。(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行政审批部门)
(二)建立政企互动平台。密切政府与非公企业联系,各级政府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会议,倾听意见,互助交流,为非公企业排忧解难。每年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会,建立非公企业参与PPP项目建设双向沟通机制,不断扩大非公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深度与广度。加快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非禁即可”原则,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非公企业开放;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非公办、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三)搭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搭建面向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连接区域内各类服务机构、行业组织,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功能互补、服务协同,增强服务功能,努力为非公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方面服务。整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吸纳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信用评级、财税代理、法律顾问、管理咨询、电子商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为非公企业提供实际、实用、实惠的服务。(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四)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权益保护。认真实施“权益保护”工程,充分发挥市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于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等行为,确需开展的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非公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专项整治,维护企业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非公办、市工商联)
八、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助推发展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负有促进本地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党政一把手要率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率先落实扶持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率先协调解决非公企业的问题,率先践行“亲”“清”政商关系,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上,全力抓好落实。各级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非公办)
(二)持续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各级党委要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部署,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评。按照“双强六好”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全市非公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非公企业党工委、市工商局)
(三)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制度。在市级领导已建立联系商会制度的基础上,各县区也要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属地商会制度,了解非公企业主的所思、所盼、所需,切实帮助商会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正能量,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做到富而思源、富而思报,引导非公企业健康成长。(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非公办)
(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非公企业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非公企业制度,要根据领导干部和企业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领导干部联系企业不断线。通过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达到增进联系、宣传政策、出谋划策、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目的。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督查考评制度,确保制度发挥作用。(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非公办、市工商局)
(五)对困难企业实行精准帮扶。要把统筹兼顾与因企制宜相结合,对于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困难的非公企业要确定部门和人员,进行精准帮扶,做到一企一策,一厂一策。同时,要制定目标责任和考核措施,不断激发部门和干部联系帮扶非公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非公经济发展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市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本意见的督导,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市督查考核局要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并发挥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非公办)
信息分类: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信息名称:《关于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政策措施强力推进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市委办发〔2017〕9号
索引号:GSD17-002
生成日期: 17:24:06
关键词: 非公有制经济
发布机构:中共白银市委 白银市人民政府
公开类型:作为专门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
内容概要: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通知
版权所有: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甘肃白银市城信大道工商大厦(市政广场西南侧) 邮政编码:7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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