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几天了怎么一直都是已持有,已已背书未到期票据

你的位置: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什么意思?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什么意思? 公司半年报财务报表注释中有这么个项目,什么意思? 你就需要填在报表里面的这种东西可以问你们出纳要举个例子,那么你账面需要登记应收票据增加你4月1日购买材料,支付材料款把这张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那么此时你账面上这张应收票据需要进行终止确认但是你出具半年报的时候是截止到6月30日,包括开票单位,开票日期,她们都要登记应收票据台帐的,以票据背书为例,贴现同理XX公司于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你在3月1日的时候收到该张票据,该张你背书出去的票据还没有到期,到期日 你就需要填在报表里面的这种东西可以问你们出纳要举个例子,那么你账面需要登记应收票据增加你4月1日购买材料,支付材料款把这张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那么此时你账面上这张应收票据需要进行终止确认但是你出具半年报的时候是截止到6月30日,包括开票单位,开票日期,她们都要登记应收票据台帐的,以票据背书为例,贴现同理XX公司于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你在3月1日的时候收到该张票据,该张你背书出去的票据还没有到期,到期日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什么意思? …… 举个例子,以票据背书为例,贴现同理 XX公司于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 你在3... 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比应收票据金额大是怎么回事? …… ”公司已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是什么意思? 6 2012...2015... 期末将未到期已贴现的应收票据转列短期借款对票据类别有无要求? …… 不明白你的意思,你的票据不是已经贴现了吗?贴现了就是你已经没有了这一... “期... 审计中检查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票据是为什么 …… 假如到期,受让人不能在银行收到钱,他们会向你们公司进行要钱的,所以虽然... “...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什么意思? ……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应收票据终止确认就是应收票据已经背书,贴现或已经... 既然未终止确认,那么相关的应收票据是不是还应该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呢? …… 他这里的未终止确认指的是法律尚上面未终止 你会计上面转出用于支付货款等了,该应收票据就在账面上面终止...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 …… 已背书转让后的票据,应该有个对应的收票(款)人,既然转出了就不在应还记在应收票据名下。了。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什么意思? 你可能感兴趣的相关文章应收票据账务处理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应收票据账务处理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 贴现、转让、计息等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承兑汇票到期怎么办 承兑汇票到期怎么办 (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票据的疑点难点重点 &&&&票据的疑点、难点和重点 ——案例精选和解析—— 濮阳市农信社 ——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1)出票人背书——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出票人是不能在背书人签背书的,而本张票据 出现了这种不合格的背书; 2.昌九信用联社认为如果不做这笔票据十分可惜, 他们也看到了背书的问题,为了回避这个问题, 提出用质押贷款方式代替在票据上的贴现,并认 为第一手背书人(出票人)是与承兑行有联系的, 承兑行不会因此而拒绝承兑,为防范风险,与持 票人另行签署票据质押贷款合同;但在内部操作 中仍使用贴现方式;下图是其已 给付对价的贴现凭证 ——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3.昌九信用联社操作质押贷款并没有在票 据背书上写有“质押”字样; 4.景德镇市金属管件工贸公司突然被工商 行政部门注销,法人下落不明,当昌九信 用联社持票向中行曹家渡支行托收时遭拒 付;——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5.昌九信用联社必须对票据资产保全,它 是否应享有票据权利; 6.从转贴现的角度,如果昌九信用联社已 经在背书上盖有汇票专用章,本票据应属 瑕疵性质还是疑案性质,能否受理。—— 濮阳市农信社 余姚 四钢管景德镇 金属管件昌九信用 联社中行曹家渡 支行——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1.出票人自行在票据第一手背书上盖章, 是企业出票人易误操作的现象。但在票据 法的意义上,票据出票应包含二个程序: 开出和交付。在本份票据上无法体现已完 成“交付”的程序,对出票的行为表示为 不完整、不合理。——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在汇票的流通中票据的当事人应有:出 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代理人,但无法 找到昌九信用联社应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据, 即无法证明其应享有票据权利。 3.昌九信用联社因为有贴现凭证,证明其 已经为票据贴现给付了对价,但这与流通 中的票据规范是另一个法律事实。——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对类似的案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在类同的案件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其 一认为票据虽没有反映交付程序,但信用联 社取得票据是给付对价的,承兑人应承担票 据责任;其二认为信用联社未发现该票据无 做交付程序而擅自做成贴现或质押,虽持有 票据,无法体现票据取得过程,因此中行曹 家渡支行可以主张抗辩。——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最高法院对江西高院的答复: “未将汇票交付票据上所载明的收款人,而 在汇票第一背书人栏目中加盖了本单位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私章,致上述汇票背书次序混 乱、不连续……,信用联社因重大过失取得 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享有票 据权利。”——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1.昌九信用联社的操作动机与我国很多商业 银行的基层网点一样,希望通过找到的票源 为其做票据贴现或到期融资,使本行增加赢 利的机会,其出发点是善意的。 2.在票据的操作上必须严格地按照《票据法》 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明确规定,千万不能 以自己的想象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因为 风险可能随时会变为现实。——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3.对此类票据如果在审查中发现,应该告诉 票据持有人,务请与承兑行联系,将其列作 废票,请承兑人另开新票,并严格“交付” 程序。 4.对背书第一手是出票人的票据,建议严禁 办理贴现、转贴现、回购、质押等各种可能 危害善意持票人票据权利的业务。——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2)贴现保证和保证——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上海有福工贸公司签出商业承兑汇票给 会得丰股份有限公司; 2.会得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发银行三支行 提出贴现申请; 3.上发银行三支行为了防范风险,要求会 得丰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一个有实力的担保 单位:上海顺风集团总公司;——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4.上海顺风集团总公司与上发银行三支行 签署贴现担保书,并在票据背书的框外盖 有公章,写有“贴现保证”四字; 5.上发三支行托收时遭上海有福工贸公司 存款不足的退票; 6.上发三支行发出会得丰逾期通知书,会 得丰未归还;——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7.上发三支行以票据纠纷案起诉,并向法 庭提供上海有福公司的承兑确认书、上海 顺风集团总公司出具的贴现担保书; 8.顺风公司明确表示它是贴现贷款担保人, 不是票据关系保证人; 9.票据贴现的担保操作在票据上应该怎么 写,顺风公司的操作是否故意,上发银行 三支行是否有所疏忽,疏忽在那里—— 濮阳市农信社 会得丰 股份上海有福 工贸上海顺风 集团上发银行 三支行诉讼——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1.上发三支行对本份票据的资产保全应出 现二个方向,其一即按《票据法》的角度, 追索承兑人、背书人,但上海顺风公司说 它不是票据当事人;其二以票据贴现到期 后不获票款追究贴现申请人,但可能要漏 走上海有福工贸公司,面对这样的现实, 上发三支行陷入了两难。——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上发三支行虽与上海顺风集团公司专门 签署担保合同,但在票据上黑字白纸上写 的是贴现担保,而不是票据担保,这正是 上发三支行疏忽的地方。 3.上发三支行拖进上海顺风总公司,其本 意是作为贴现保证人的角色,严格意义上 是希望其充当票据保证人而不是贴现保证 人。在票据上的书写应是“保证”或“票 据保证”,应写在沾框或框内,而不应该 写“贴现保证”。——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1.上发三支行吸收上海顺风总公司作为担保 人或保证人其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而实际 操作不达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保 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 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 于票据保证,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正是这条给上 发三支行带来不利。——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2.《票据法》第四十六条:保证人必须在汇 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字样; (2)保证人的名称; (3)保证的日期; (4)保证人的签章。 因此,合规的票据保证,应写“保证”两字, 写明保证人单位并盖章,署上日期。——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在一些业务法律文件上有些单位常常喜欢用 模棱两可或模糊的文字表达其意见,这种 “两可”或“模糊”将造成承办银行在某些 利益上的损失。 本份票据背书上的“贴现”两字是最典型的 “画蛇添足”。——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3)公示催告与伪报人——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河南西岳贸易公司向承兑行交行商州营 业部提出承兑1500万元计4份的商业汇票 的申请,上图是其中的一份; 2.收款人湖北太业物资贸易公司收到票据 后向中投银行楚都办事处提出贴现申请; 3.楚都办事处派员赴商州实地查询,经核 对后,通知本行,在当天批准贴现申请, 并将资金已划到太业公司的帐户中; ——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4.河南西岳贸易公司与湖北太业贸易公司 签有代理融资协议,当太业贸易公司获资 后,它即把资金转到河南西岳公司的帐面 上; 5.在楚都办事处客户经理实地查询的当天 晚上,由河南西岳贸易公司、湖北太业贸 易公司等一起聚餐,在餐桌上发生了楚都 办事处客户经理持有的公文包被抢的事件, 客户经理声称包里有4张实地查询的银行 承兑汇票计1500万元;——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6.楚都办事处实地查询派出的实际是两人, 另一人是会计,在吃饭前已经把银行承兑 汇票夹在餐巾纸里带回楚都; 7.河南西岳公司在事后即通过交行商州营 业部挂失止付并在当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 声称所签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中投银行 楚都办事处并不知道公示催告的内容和及 时申报票据权利;——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8.商州地区法院按公示催告的程序进行除 权判决,宣布票据权利中止; 9.中投银行楚都办事处到期托收票据被扣; 10.中投银行在商州提起诉讼。 本案的焦点:谁拥有公示催告的权利,河 南西岳贸易公司是否可利用在交行商州营 业部挂失止付后申办公示催告—— 濮阳市农信社 交行商州 支行法院催告河南西岳 贸易湖北太湖 物业中投楚都 办事处商州法院——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本案的争议:谁是失票人,河南西岳公司 是否可以以失票人的身份去办理公示催告。 河南西岳公司已经知道与其融资伙伴湖北 太业物资公司已经办理了贴现,款项已经 到达自己的帐户,它怎么可以以发生刑事 案件为名报失呢是否有串通合谋行为当 然不得而知。——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第二 十四条》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第二十六条规定: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 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要求的最后合法持票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 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外, 还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 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伪报 人的法律责任。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本份票据的公示催告的“除权判决”的结 论是需要推翻的,中投银行需要对诉讼的 票据提供担保,而受理公示催告案件的法 院还应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相关链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申请公示 催告的条件:所谓失票人应当为票据的合法 权利人,即票据丧失前的最后持票人。出票 人、背书人或者承兑人于票据上完成法律所 规定的票面记载后未交付前发生票据丧失时,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 在受理出票人、背书人或者承兑人的申请时, 应首先审查该票据是否确未交付,已经交付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濮阳市农信社 四、重点警示 1.上门实地查询务必全力携带好票据,本 案中突然发生歹徒抢劫事件是偶然的还是 必然的不得而知,但遭抢劫是必须当作可 能发生的风险来防范。 2.严禁票据尚未入库,先行划付资金。——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3.突发事件发生后,贴现银行必须与贴现 申请人保持密切联系,与承兑行保持联系, 观察突发事件的过程,了解最新的动态, 充分获取与票据有关的信息。 4.当发现被不是票据权利人申报公示催告 后,必须坚持上述相关法条,严厉追究: “伪报人”的法律责任。——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4)“不得转让”票据贴 现问题——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本批票据计2份,是连号的。分别是 和,都是300万元,合计为600万元。 2.沈阳登高钢铁有限公司向郴州商贸开发公司供 应价值1000万元的铸坯,但它要求将款项付给江 阴第一炉料公司。 3.郴州商贸开发公司按照约定,要求签发2份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均为12月16日,由自己的开 户银行农行郴州市神仙区支行承兑,并在承兑汇 票“出票人签章文字栏”内写明“不得转让”字 样。 ——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4.同日江阴第一炉料公司收到票据后即向 江阴第三农村信用社提出贴现,信用社向 承兑行发出查询,并得到了承兑行的查复。 5.江阴第三信用社持票到期向承兑行托收 时遭拒付,拒付理由书上写:见郴州商贸 开发公司的《请求拒绝承兑汇票票款的申 请》,声明江阴第一炉料公司未履行交货 义务,要求拒付。该行批注:经查,情况 属实,根据《票据法》第十条,同意拒付。——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6.信用社多次联系要求付款,无果。诉至 无锡市中级法院,要求第一炉料公司、农 行神仙区支行支付票款,并承担汇票到期 日至清偿日的银行利息;要求第一炉料公 司和神仙区支行承担连带责任。 7.法律的争议是:票面上曾写有:“不得 转让”字样,其一:是否属于承兑设定的 附加条件;其二:“贴现”是否属于票据 转让。—— 濮阳市农信社 江阴 第三信社 沈阳登高 钢铁无锡中院郴州商贸江阴 第一炉料——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1.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 (1)炉料公司申请贴现的票据属农行神仙区支行承兑的 有效票据; (2)信用社曾对此进行了查询并获得查复,并确认是其 承兑; (3)信用社按贷款方式规定,记录了贷款卡,是按照普 通贴现业务规则操作的; (4)信用社在查询时,农行神仙区支行并没有明示其承 兑有附加条件;故对有关文字栏内的“不得转让”字样, 不能认定是承兑的条件,不能对抗贴现人对承兑人和前 手追索票据的权利; (5)炉料公司、神仙区支行立即向信用社支付到期票款 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两家被告共同承担。——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神仙区农行不服向江苏省高院上诉 理由是: (1)出票人在汇票正面上注有“不得转让”字 样,是签发票据时作出的“禁止背书”事项,表 明该汇票丧失流通性,受让人不得依此转让而取 得票据权利; (2)信用社在办理贴现时,应审查票据中明确 看得到的“不得转让”字样,绝非承兑的附加条 件而是签发时与票俱来的本身文义; (3)信用社明知“不得转让”而接受转让,只 能按贷款规则追讨贷款而不能按“票据法”向神 仙区农行主张票据权利。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3.江苏高院审理后所判 (1)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故本案票据是不 得转让的票据;——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票据贴现是银行用资金购买票据而产生的票 据权利转让行为,信用社明知汇票记载“不得转 让”仍要对该汇票进行贴现,其贴现行为无效, 依法不享有票据权利,无权要求农行神仙区支行 承兑票款; (3)炉料公司曾经获得过信用社的资金,应偿付 本金和到期日及判决日期间的贷款利息; (4)一审费用由炉料公司承担,二审费用由炉料 公司与信用社共同承担。 ——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1.票据贴现是指拥有贴现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用 资金买入票据而接受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票 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 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 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 据责任。 2.凡在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务必要用心阅读,对特 别记载的文字必须认真的辨析和审查。——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3.郴州商贸开发公司在出票时设定或限定“不得 转让”,其出票的目的是属于用票据付出本项采 购计划的预订金而不是预付款,预订的目的是告 知对方有要货的意向,并对对方不放心,为了防 范对方到时不能按期按质的交货、限制对方利用 本票据融通资金,而故意写上这四个字。这应是 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可能常会出现的形式,商业 银行在受理类似票据时,务必注意这一点;对为 什么会写这些文字、这些文字意味什么含意应深 刻认识。——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4.我国民商大法官吴庆宝先生曾说过:我 们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中,还应当确立以 下规则:(1)票据文义记载优先原则; (2)票据关系优先于基础关系的原则; (3)适用《票据法》上的公平原则。他 把文义记载优先放在第一的位置。——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5)克隆票据——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本张票据是克隆票,仿真度极高。原票经 农行商州营业部承兑后,被收款人安阳市格 林钢材经销公司转让给当地的某物资公司。 2.格林钢材经销公司将本克隆票转给了盛大 贸易有限公司,准备继续转手,以购物签订 合同并支付形式,转手给了洛阳市羌生实业 公司。 3.羌生公司提出要求贴现,委托农行洛阳第 九支行对本票据进行查询。——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4.农行第九支行查询的程序如下: (1)把实物票据留下; (2)在验币器上察看水印、行徽、仿伪标志等构 成; (3)检测密押; (4)向承兑行发出查询书; (5)收到查复书后,因羌生公司称暂时不贴现, 农行收取了查询成本费12.20元。 5.第九支行在查询工作中,没有发现问题,连同查 询、查复书给了羌生公司,写有“内容属实”。 ——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6.羌生公司收到农行的查询查复书后,没有在第九支行贴 现,把票据和查询查复书一起背书给了商阳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 7.商阳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票托收,被承兑行告知是克隆 票,并扣压了票据。石化公司向羌生公司追索,羌生公司 将150万元款项返还给了石化公司。 8.羌生公司向洛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判票据的所有当 事人:农行商州营业部(承兑人)、中东公司(出票人)、 格林公司(收款人)、盛大公司(前手背书人)、农行第 九支行(查询人)支付票款和到期日至付款日之间的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 9.农行第九支行不是本票据的当事人,在本案中仅获得的 利益是 12.20元,是否应被列作被告,是否应成为票据的 被追索人或遭损利益的分担者。—— 濮阳市农信社 商州 中东股份安阳 格林钢材盛大贸易某物资 公司农行商州 营业部农行洛阳 九支行洛阳 羌生实业商阳 石化股份洛阳中法——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1.事态的发展和结果 洛阳中院的判决:(1)中东公司伪造票据与承兑 行无因果关系,因此承兑人不负任何责任;(2) 中东公司(出票人)、格林公司(收款人)、盛 大贸易公司(直接前手)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 向羌生公司偿付150万元及利息;(3)农行第九 支行接受委托后,在查询工作中有瑕疵,给羌生 公司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案件受 理费由中东公司、格林公司、盛大公司共同承担。——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农行第九支行不服,向河南省高院上诉,称: (1)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观点错误,农行 接受查询、查复均按照规定程序,因克隆的 技术逼真,无法识别,不应承担责任;(2) 原审运用法律不当,应使用《合同法》第 407条而不是406条;(3)原审程序不当, 本案票据应属刑事诈骗案,不是票据纠纷案。 河南高院受理后,二审判决:(1)维持原 判;(2)二审费用由农行第九支行承担。——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系争的焦点 羌生公司的委托:请查询本票据是否“属实”,农行第九 支行给予的回复是“内容属实”。克隆票的制造者制造的 内容恰恰是与原票的内容是一模一样的。委托人要求的是 定性的,即是真还是假,而查询人履行的是向承兑人发问: 有没有这回事;委托人要求除了确认“这回事”以外,还 有纸张、密押、印制、要素、防伪标志等等所有问题。由 于目前犯罪分子技高一筹,基层行的设备、人员素质、工 作强度等等客观条件制约难辩真伪。因此在业内查询查复 流行共同的文字:真伪自辩。在本案中农行第九支行的回 复是:“内容属实”,少了“真伪自辩”四个可为自己留 后路的“救生圈”文字。——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3.关于对查询工作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一贯认为查询查复是支付结算的重 要工作。在《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银发 【号文、《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 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 63号文、《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银发【号文中都做了重要的规定。 反复强调:支付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是保证资金 准确、及时、安全结算的重要一环,必须充分重 视,认真做好。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 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4.关于《合同法》中的406条和407条 《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 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 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 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 第40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 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丧失。 ——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中国人民银行提醒:警惕票据克隆行为,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日,湖南省湘潭市商业银行承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 ga,出票人为湖南胖哥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湘潭市恒达食用化工有限 公司,金额为500万元。该银行承兑汇票于日在恒丰银行总行贴现。 日,湘潭市商业银行接到工行山西分行平定县支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时, 发现该张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克隆;12月20日、12月21日,该行在处理恒丰银行 莱阳支行、农行四川内江市威远连界支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时,再次发现了该银行承 兑汇票的克隆票据。至12月26日,已先后在山西、山东、四川、广东等省发现了6份相 同的克隆银行承兑汇票。 比较6张克隆票据的传真件,均系该行承兑的号码为ga银行承兑汇票的克隆 票据,具有完全一致的特征:票据号码、出票日期、出票人和收款人名称及账号等票 据要素与原票据完全一致;克隆票据的汇票专用章、经办人章、出票人章以及票据打 印字体与原件不符。 近年来,利用伪造、变造、克隆的票据通过贴现骗取银行资金、通过背书转让骗取他 人资金的恶性犯罪案件屡有发生。针对票据业务风险较高的特点,人民银行分支行和 各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是要熟练掌握票据凭证的 防伪点,切实加强票据凭证的审核工作。二是要贯彻执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制 度,办理票据贴现等业务时要向承兑行进行查询,对可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采取多种 途径查询;查复行要做到有查必复,对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 查复行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三是要加强对存款人的宣传,帮助存款人防范票据受让风 险。四是建立有效畅通的沟通机制,发现案情时,及时向商业银行上级行、人民银行 当地分支行和公安机关报告。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工作简报2005年第39期)——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1.要防止不法分子将克隆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克隆票”的生命周期与原票据期限一样,仅180 天。到期后其风险必然暴露,制造者有的借以短 期融资,有的借机诈骗。不管哪种目的在托收时 必然败露,肇事者往往希望把银行圈进来,达到 嫁祸给银行,从中牟利。本案不管羌生公司是否 为克隆票的同谋,客观已经使农行第九支行蒙受 了声誉上、经济上的损失。 在操作上一般不受理贴现不建议将查询结果给客 户、不收取类似12.20元的费用。如果要给予答复, 应慎重地告知“真伪自辩”。 ——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2.应认识查询查复工作是有风险的 会计部门受理查询查复工作往往会将其当作一般会计事务, 在发出查询时被动地等待对方的回复,很少主动与承兑行 联系,这应该有所纠正或改变。近年来克隆票有增多的趋 势其特征就是多重克隆(如人民银行通报的 ga的银行承兑汇票曾被克隆6次),多家银行 分别向承兑行发出查询。如果在与对方沟通中已经获知被 查票据有多次查询记录,必然有一张或一张以上是克隆的 (在他行或在本行),更须仔细审查,并与承兑行保持沟 通。 要使会计受理人员保持高度警惕,使其认识防“克隆”是 反假的重要内容,要总结和交流相关经验,维护好本行受 理的票据安全运行。——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3.加强防克隆技术的研究 国内票据防伪专家认为:(1)汇票的票面 数据与票据纸质之间没有物理联系,数据与 密押易被克隆到变造票据上;(2)检验汇 票的真伪,柜员只能凭肉眼、感觉对票据进 行确认,存在主观判断失误和道德风险等可 能性;(3)提高银行票据数字化防伪技术 是当务之急。——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前沿的研究提示三个方向:(1)建立承兑行承兑 票据的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承兑的信息直接归 集到人民银行的支付系统的相关数据运行库中, 查询行可直接访问该数据库,了解、查询该票据 的情况和动态。(2)在相关票据的文字(数字) 上加载磁编码数字防伪技术,建立票据票面数据 与票据之间的物理关联性。(3)实施个性化信息 隐含技术(ipi),即将票据所有信息用特殊的方 法打印在票据上,实施隐形处理,只有受理行用 特别的解码镜才能阅读和核对。——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4000万买真汇票 到香港“克隆” 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一起兰州市首次出现的犯罪嫌疑人利用仿真技 术,“克隆”银行承兑汇票,骗取资金的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 据兰州 市商业银行金汇支行工作人员报案: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持乌鲁 木齐商行汇来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到该行贴现,总金额达600万元人民 币。出票人为乌鲁木齐某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某贸易有限公司。经核 实,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均为机打凭证,而李某前来贴现的兰州两张银行 承兑汇票为手写凭证。该行认为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为假票,要求公安机 关立案查处。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速围绕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李 某展开调查和案情分析。并于当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兰州某 商贸有限公 司法人代表吴某抓获。经审讯,吴某对自己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承付期 限长、金额大和可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伙同他人高价在香港购买“克隆” 假银 行承兑汇票骗取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今年5月11日, 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与同伙潘某商议,由潘某从上海筹措4 000万元人民币,在 乌鲁木齐开立银行保证金账号,并从银行开出4 000万元人民币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将真汇票交给出资方,把银行承 兑汇票复印件作为“模块”交给香港的造假 人员,并出高价从香港造假 人员手中购买“克隆”出的假银行汇票。潘某指派李某到兰州将已伪造好 的9张假银行承兑汇票(8张金额为300万元,1张金额为100万元) 交给了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到兰州市商业银行金汇支行申请 贴现时被识破。(西部商报)——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6)票据反假——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本份票据已经由十一钢铁有限公司背书给了江阴宇 宙商业贸易公司,即江阴宇宙商业贸易公司是票据持 有人。 2.江阴宇宙商业贸易公司经人介绍认识了江阴长江鞋 帽公司,提出由江阴长江鞋帽公司代它向银行申请贴 现,并与之签订了委托贴现协议一份。在协议中承诺: 如有差错,愿承担一切责任。 3.江阴宇宙商业贸易公司根据票面金额165万元,按贴 现利率4.5‰,实际贴现天数64天,计算贴现利息是 15840元。 4.如果以背书转让并且贴现,江阴宇宙商业贸易公司 应获得贴现金为163.416万元,但为了酬谢江阴长江鞋 帽公司,江阴宇宙公司另付了一笔酬金。 ——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5.在江阴宇宙商业贸易公司递交票据给江阴长江 鞋帽公司的同时,还附有一份已经委托某商行已 作查询并查复的文书,在查询查复书中明确: (1)要素真实(2)确系签发(3)真伪自辩。 6.江阴长江鞋帽公司正好有闲余资金,感到用自 己的资金坐支,无须去贴现,就能获得两笔收益: (1)贴现利息(2)酬金。即以本票和现金支付 了163.416万元。 7.长江鞋帽公司到期在汇票上盖有背书后,持票 委托当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向承兑人工商银行青 岛第八支行托收,被拒。—— 濮阳市农信社 长江鞋帽 当地工行 分支机构江阴宇宙当地法院 当地警方工行青岛 八支行 十一 钢铁——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8.工行青岛市第八支行在承兑时审查票据 发现如下疑点:– – – – – – 该票系旧版票据; 防伪标记在紫光灯下与真正的暗记有差别; 汇票专用章与印模不符; 汇票号码不真实,有涂改现象; 单位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 票据上的书写字迹与原卡片不符。——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9.通过电话告知了江阴的同行,并告知在同时已 收到一份编号与此相同的票据已作兑付。 10.长江鞋帽公司已知受骗即向警方报案。 11.警方对本案进行了受理和侦察,并没收了伪 造的票据。 12.鞋帽公司资金无法收回与宇宙公司协商未果, 即以假票贴现告至当地法院。 13.鞋帽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其接受贴现,收受 的利益是否应得到保护——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1.事态的发展和结果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1)本案应属返回财产纠纷案,不属票据纠纷 案。 (2)票据权利是以真实票据为前提的,本份票 据就是假票,在假票上撰写的相关文字和印鉴 都无法履行或承担票据责任。——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3)鞋帽公司无法获得票据权利,因为给予了宇 宙公司163.416万元,可要求宇宙公司返回其给 予的款项。 (4)在假票据基础上双方签订的委托或代理贴现 协议是无效协议。 (5)宇宙公司提供的某行查询查复书,仅是对票 据识别的一个参考文件,不能追究查询查复人 的责任。 (6)判宇宙公司十日内返回其曾获得的163.416万 元。 (7)案件受理费、诉前资产保全费由宇宙公司和 鞋帽公司共同承担,各自一半。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长江鞋帽公司不服,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 民法院上诉,无锡市中级法院终审结论: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费用 由宇宙公司承担。——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假票的风险客观存在 我国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中的 票据日益增多,2007年由商业银行承兑的票 据就近6万亿,以单张票据400万元计就达 150万张,成了犯罪分子热盯的肥肉,假票 的形式和出现的地区遍及全国,国内银行界 经常交流反假技术和反假信息,犯罪分子容 易在薄弱环节中突破,常常利用企业不熟悉 票据业务和识假反假技术而得逞,本案就是 一个典型的案例。——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1)假票的形式 1、伪造票据 伪造票据是指行为人依照真实的票据样张、图案、水 印、花纹、颜色、款型、格式、规格,通过印刷、复 印、绘制等手段非法制造票据的行为。伪造可能发生 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 证等等环节。伪造票据上的印章的来源,有的是私刻 的假印章,有的通过偷盗的方式盖了真印章。 伪造票据必须具有三个要件构成,即:(1)伪造者 所为的行为在外观上具备票据行为的特征;(2)行 为人必须有假冒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3)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行使票据权利。 ——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1)假票的形式 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 伪造出票人签章并伪造出票行为;二是在真 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 证人签章并伪造出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 伪造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他人合法 权益侵犯的,即只为了在别人不知晓的情况 下享有票据权利,不承担债务,为了达到占 用票面上的金额,采用非法的手段。它的特 征就是假冒他人,占用他人利益,将责任和 债务留给他人。——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1)假票的形式 2、变造票据 《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本条所称的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 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 体说变造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 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即是指没 有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 违法行为。——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1)假票的形式 变造票据主要使用现代技术涂改票据上的金 额或其他内容作案行骗,主要采取消褪、刮 擦、添加、填补、剪贴等手法编造票据要素。 变造票据最为常见的方式是变更票据金额, 一般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如3万变成30万, 10万变成100万,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或 改写;变造收款人或背书人,把企图占用资 金者变成票据收益人。——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1)假票的形式 3、克隆票据 克隆票据是伪造票据的一种特殊形式,近年来较多的犯罪分 子用此手法作案,已经引起法制部门的特别重视。 克隆票据是指对常见的流通中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介质和要 素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克隆票据行为有两个特征:一 是行为人偷窥到别人已经存在的票据(已有真实的票据存 在);二是行为人要百分之百地模仿,以达乱假成真的目的。 克隆票据有独本克隆或多本克隆,即仅克隆一份或克隆多份。 “克隆票据”具有仿真度高,欺骗性强的特点,因此要识 别“克隆票据”,必须加强对票据本身包括票据版别、票据 防伪暗记以及票据填写内容的笔迹、银行汇票专用章等等的 重点审核,必要时应加强与票据有关的基础关系的审查。——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2)票据防伪技术分类 为了有效地防伪,权威部门根据票据的特殊 印制工艺,总结了纸张防伪技术、油墨防伪 技术和印刷防伪技术三个方面,在每一个方 面和每项细节上均须细细甄别。其细目可见 下表:——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2)票据防伪技术分类纸张防伪 专用票据纸 油墨防伪 荧光油墨 印刷防伪 彩虹印刷满版黑白水印 安全纤维水溶性油墨 渗透油墨磁性油墨 红外保护缩微印刷 变幻曲线凸版印刷—— 濮阳市农信社 如何辨别银行承兑汇票 (一) 1、 规格:100mm*175mm(误差1mm)。 2、 商业汇票是否是按统一规定印制。 3、 承兑银行是否与汇票号码编号中的代码一致。 4、 印刷厂家的代码是否与编号中的代码一致。 5、 印刷厂家的名字是否在规定位置(注意改制前改制 后及年份)。 6、 纸张:采用汇票专用水印纸,纸中含有无色、有色 荧光纤维,具有防涂改功能。 7、 颜色:票面由黄色、绿色二种颜色组成(四大国有 银行稍有差异)。 8、 票面采用彩虹印刷。 9、 票面:有黄色花朵图案和辐射状水波纹图案。 10、 自左下角至右上角以2公分(25行)斜线隔开,斜 线由“huipiao”微型字母组成。 11、水印图案:由黑、白花朵和hp图案组成。 12、水印(阴阳水印)相间组成。94 —— 濮阳市农信社 如何辨别银行承兑汇票 (二) 13、 行徽:“银行承兑汇票”左测的行徽由红色荧光 油墨印制,在紫外灯下显桔红色荧光。 14、 微缩文字:“银行承兑汇票”下方直线由汉语拼 音字母“huipiao”组成。 15、 暗记:“银行承兑汇票”右侧的行徽暗记,用无 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灯光下显黄绿色荧光反应。(注 意各行的行徽、行标) 16、 号码:采用组合专用号码,号码由8位数字组成。 用棕黑色渗透性油墨印制,在纸张正面显棕黑色。 17、 号码背面有红色渗透效果。 18、 红水线:大写金额的红水线用水容性红色荧光油 墨印制,正常的红水线在紫外灯光下有微弱的红色荧光反 映,涂改后的红水线发生变化。 19、 二维标识码: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用墨绿色短 波荧光油墨印制,与背面颜色一致。 20、 二维标识码在短波灯光下有微弱的绿色,荧光反 映。95 —— 濮阳市农信社 如何辨别银行承兑汇票 (三) 21、 荧光纤维:纸中的无色荧光纤维在长波、短波灯 光下有荧光反映;有色纤维只在短波灯光下有荧光反映。 22、汇票金额:中文大写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 定;大小写必须一致。 23、汇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4、汇票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5、出票人的签章: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签章。 26、承兑银行的签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汇 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27、汇票的出票日期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8、汇票必须是可转让的,正面不得记载“不得转让” 字样。96 —— 濮阳市农信社 如何辨别银行承兑汇票 (四) 29、汇票上有无记载“已贴现”或“已质押”字 样。 30、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必须连续。 31、最后一手背书是否为贴现申请人;银行转入 买断背书是否为汇票专用章及授权人章。 32、背书使用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 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3、出票人签章处的日期必须与出票日期一致。 34、承兑日期填写齐全。 35、承兑协议编号处要有编号。97 ——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1.应将相关案例告知企业客户,经营票据必须要有专业人 员和专业技术 票据是商业银行经营中最具特殊技术的一种产品,防伪是 其核心。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和我国印钞部门科研支持下, 每年都投入了巨资,防伪与反假成了业务部门的重要工作, 目前有些企业、机构、社会团体急于寻找短期的投资产品, 很容易类似长江鞋帽一样坐支自己的闲散资金。更有人打 着代理理财的名义,将票据贴现业务扩散到没有经营许可 的单位和部门。本案长江鞋帽公司因为缺乏专业技术和专 业人员中了邪,蒙受了损失。从法律的审判来看,并没有 对这家受害企业带来多少偏护,在一审受理中还要承担50 %的受理费和资产保全的费用。应该把这个案例告诉企业 客户,千万不能“跨行业经营”、“票据有风险、贴现要 资格”。——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2.坚定票据反假是项长期的工作 我们每年都能在公开的报章上看到各地出现 伪造票据的案例和银行识假反假的事迹,但 也出现了受害者和没有识破被骗的。票据流 通越普及、市场经济中使用票据越广泛,越 会引起犯罪分子的蠢蠢欲动,只有我们认识 到票据反假是票据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魔 高一尺、道高一丈,才能有效识破假票、维 护票据流通的安全。—— 濮阳市农信社 小贴士: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的做法 苏州分行票据、会计管理部门对全国、省内以及当地发生 的外部欺诈案例进行了重点剖析,要求全行各级运行管理 人员对外部欺诈要始终采取高压态势,加强风险防范,认 真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要充分利用机具防假作用,加大防伪机具的投入; (2)要将票据审票岗位作为关键岗位管理,上岗人员必须 具备上岗资格,熟知审票标准和相关防伪技术,并且保持 一定的岗位稳定性; (3)各支行要及时开展再培训和信息交流,培育一线人员 人人要防假、会防假的良好氛围,提升全行人员外部欺诈 风险防范意识; (4)各支行要组织票据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职责修订工作, 确保票据业务操作环环相扣、责任清晰; (5)通过集约化运营方式有效锁定风险控制范围,从而构 建起多环节防范、全过程管理的外部风险防范体系。——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工商银行某支行2008年3月识破的假票 日,某支行受理客户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票据 票面要素如下: 出票人:山东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款人:山东盛世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兑人:工行天桥支行; 票号:bb/01 ; 出票日期:日; 到期日:日; 票面金额:500万元。 该张票据经会计人员初审,发现有较大疑点,同时收到承兑行查复为: “此票已于08.2.20日办理未用退回,#1691781银承分别于2月19号,2月27 号被查询,请慎重处理!”。随后会计人员按照票据审查要点进一步逐项 仔细审查,最终确定该票为伪造票据。—— 濮阳市农信社 该张汇票存在以下疑点: 1、纸质。假银行承兑汇票纸张较薄,纸的声音较清脆; 2、底纹。假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及右下角花瓣花心处没 有发现虚线及切线底纹; 3、号码。假银行承兑汇票号码渗透性油墨反面渗透不实; 4、水印。假银行承兑汇票水印无凹凸感且过于清晰; 5、缩微文字。斜线45度角平行微缩字母条数不够;“银 行承兑汇票”下端的微缩字母组数不够; 6、大写金额处用水试,未见晕开效果; 7、纤维丝。在紫光灯下有荧光反应,用针挑不出。—— 濮阳市农信社 反假案例 潍坊高密农联社截获的500万银承假票案 2006年8月 高密市某村支书李某与昌邑一魏姓男子持一张500万元的银行 承兑汇票,申请办理贴现。业务人员询问了该汇票来源。经了解,该汇票 系李某为响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对该村旧村改造而引进的 资金项目。经审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分别为河南省与阜新市的某 企业,承兑行则为河南省上蔡县某国有银行行,票据号码为ec01— 。业务人员通过对该汇票的初步审查,发现其存在诸多疑点:一 是票据纸张及票面印刷较为粗糙低劣,票面“银行承兑汇票”字样下的缩 微文“huipiao”字样印刷模糊不清,且有断线现象;二是票据号码部位 用手触摸无凹凸感;三是根据银行承兑汇票真伪鉴别要点,该汇票号码 ec01—中字母“c”代表印制地为保定,而该票标注印制地为 “上海证券印刷有限公司”(应用字母“a”表示)。针对上述疑点,业务 人员又通过仪器对该汇票进行了深入签别,发现该汇票行徽暗记在紫光灯 下模糊粗糙,票面未显示荧光纤维效果;在日光灯下该票背面水印模糊不 清,“hp”及人行徽记明显失真,且无黑白相间及立体效果。并且在查证 过程中,持票人魏某在慌乱中又提供出该汇票的第一联与第三联,企图证 明票据的真实性,而按照规定汇票第一联应由出票行留存,至此该汇票是 假票无疑。—— 濮阳市农信社 反假案例 深发行青岛分行堵截假银行承兑汇票案 2006年8月“太原晋广德建材有限公司”单位法人代表及财务 人员持1张邹城农行签发的面值3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 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要求开户后办理汇 票质押贷款业务。柜台人员接到票据后,发现票面比较可疑, 经仔细鉴定,有以下疑点: 1、票面水印浮在表面上,长波下有反映,水印图案不均匀; 2、8位数字号码不均匀,无渗透性油墨印制,用手刮擦,数 字脱落; 3、水印无“hp”; 4、加盖的汇票专用章钢印不清楚且扭曲; 5、辐射状水波纹图案不均匀; 6、左上角花朵中无虚线; 7、大写金额红水线遇水不反应; 8、纸张正面无无色纤维反映。—— 濮阳市农信社 反假案例 当时,该汇票系出票人“邹城市泉发工贸有限公司”和持 票人“太原晋广德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一同来开发 区支行营业部办理该项业务,客户主动要求去邹城农行进 行当面查询,深发行青岛分行遂派出一名会计人员和一名 客户经理与客户一同前往。当日到达邹城农行,但时间已 晚,银行已下班只得次日办理;次日出票人和持票人的法 人代表与该行柜员人员一起来到邹城农行,到达后,由银 行出来自称会计经理的人说是有抢劫事件,已被公安机关 封锁无法进入,然后在银行外加盖了“结算专用章”,并 在查复书上回复:“此票属我行出,王威(经办人为手签 字)”。深发行青岛分行会计人员对查询过程更觉可疑, 回行后报告分行计划财会部。该行计划财会部通过大额支 付系统查询对方行的电话,与邹城农行取得联系,被告知 该行早在一年前已停止办理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最终 确定该票据确为假票。 —— 濮阳市农信社 反假案例 工行四川德阳分行堵截克隆银行承兑汇票案 客户要求快速地为其所持肆佰叁拾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查询贴现业务,票据票 面初审员在接到票据后进行审查,发现疑点众多,经初审人员、复审人员、营业经 理共同确认,认为该票据为克隆银行承兑汇票。该票具体要素如下: 票号:bb/;金额:肆佰叁拾万元整(430万元);签发日: 2006年9月 27日;到期日:日;出票人全称:东莞市粤和商业有限公司;出票人账 号:0176388;收款人全称:东莞市广燃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账 号:0067771;开户银行:工行沙田支行。经过初步审验后,审验人员 断定此票是假票,并且是克隆票,特征表现在: 1、汇票号码疑是打号机或复印方式进行伪造,字体于真实汇票号码字体不符,号 码颜色呈纯黑色,正面和背面无淡红色渗透效果,汇票号码用手一抠即掉; 2、无真实荧光纤维,荧光纤维直接复印在汇票的票面,用针挑无真实纤维,在 紫光灯下无亮度; 3、汇票表面颜色与真实的汇票表面颜色较深,纸张手感较滑; 4、对光源目视发现黑、白水印颜色同时发白。 5、在紫光灯下汇票暗记荧光反应色泽不同,呈黄白色,票面要素反应不清晰,模 糊不清。 经办人员立即通过书面查询向签发行发出查询,签发行于日上午发 回书面查复,查复书描述如下:银承金额430万 元 我行曾签发 ,曾有他行 银行查询 ,真伪自辩。经办人员又和承兑行通话,要求对方行传真底卡,对方行传 真的底卡第三联与第二联票面印鉴不符,经营业经理、票据中心审验人员对汇票进 一步确认,共同认定假票属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濮阳市农信社 反假案例 建行吉安分行杜绝假银行承兑汇票案 2006 年5月吉安太子大酒店有限公司(美国psc 联合投资集团所属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代表黄某持一张金额9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 票到建 行吉安市分行,要求办理贴现。该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为 日,到期日为日,出票人为海南利波(集团)有限公司, 吉安太子大酒店有限公司为收款人,承兑行是中国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经建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初步审查,觉得该汇票的交易内容有疑点, 因为吉安太子大酒店有限公司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吉安拟兴建一座 四星级宾馆,主营业务为酒店住宿餐饮,而该汇票的交易内容为买卖钢 材,与该公司主营业务不相符,同时还缺少增值税发票。客户经理立即 将该汇票送往营业部验票并查询,经对该汇票进一步审核,发现疑点较 多:一是汇票号码油墨、字体不符颜色偏黑;二是汇票的纸张没 有凹 凸感;三是无水印;四是无彩色荧光纤维丝;五是荧光灯下金额栏防伪 油墨荧光反应为橘黄色不是红色,荧光徽标比真票淡;六是汇票专用章 比印模稍大,且字 体大小不符。基于以上疑点,财会部对该票据进行 真实性核查并向汇票签发行中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发出查询。当日 下午,中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回复“未签发 此银行承兑汇票”,确认 该银行承兑汇票为假银行承兑汇票。—— 濮阳市农信社 反假案例 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截获一起450万假票案 2006年某月,一名女子手持450万元的“承兑汇票” 来到中国银行牡丹江市分行,要求办理贴现。该 行工作人员在审核汇票时发现,虽然此汇票印刷 较为逼真,荧光反应正常,但汇票号码字体生硬, 且无红色渗透效果。另外汇票专用章字体不符合 规定,出票行与银行汇票专用章的行号不符,汇 票的承兑付款期限超出正常期限一个月。基于上 述疑点,银行工作人员与承兑行进行了电话核实, 最后确认此票为假票。—— 濮阳市农信社 反假案例 青海省西宁商业银行成功堵截1000万元假银行承兑汇票 2006年1月,4位客户以青海美青锂业有限公司名义, 持两张由湘潭市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西宁市 商业银行公司业务处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两张票据票 面金额都为500万元。由于4位客户是首次到西宁市商业银 行办理业务,加之票面金额较大,银行公司业务处经办人 员认真按照银行承兑汇票审核要点,及时对这两张汇票的 真实性认真审查,经过审查发现,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在 票面要素方面存在多处疑点,并想法稳住了客户。同时, 为得到确凿的证据,银行经办人员及时与承兑行湘潭市商 业银行取得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互相传真核对,确定了 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确系为两张“克隆”汇票,而湘潭市 商业银行所签发的两张真实汇票已在山东烟台恒丰银行办 理了贴现,且据湘潭市商业银行经办人员称,票据诈骗人 以这两张汇票为模式,多次克隆发票实施诈骗。—— 濮阳市农信社 反假案例 贺兰农行职员慧眼识破400万元假票案 日,中国农业银行贺兰县支行为出票人—— —宁夏东方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400万元, 收款人为宁夏圣得华镁业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 2005年 9月9日。9月1日上午,农行贺兰县支行营业部收到一份从 建行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支行发来的特快专递,内装委 托收款凭证一份,附银行承兑汇票 一张,汇票金额、号码、 签发日期和票面内容与该行3月9日签发的内容一致。但该 行营业部联行柜员在审查票据时,感觉此张银行承兑汇票 纸质较差,比较光滑, 手感与假币有点相似,初步断定此 张银行承兑汇票是克隆票。—— 濮阳市农信社 反假案例 工行绍兴新昌支行截获一张50万元变造票案 日,一客户持一份承兑汇票到该行营业部咨询贴现事宜。 持票人所提供的汇票号码为ca/,金额为50万元,出票日 期为日,到期日为日,出票人为新昌县利利 红轴承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新昌县华氏贸易有限公司,承兑行为新昌 农行。经办人员对该票据进行了认真的初审,发现该票据已有六手背 书转让,背书连续,票面的纸张和银行签章都真实。但在经办人员的 细心辨别之下,发现了两个可疑之处。疑点一:票据号码处的正反面都 沾有红色印油,票据正面号码“”中的“8”为黑色,而非正 常的棕黑色,票据反面号码“”中的“8”也无正常的红色渗 透效果,而是显示本黑色;疑点二:出票金额大写栏的红水线发生了变 化。营业部立即就此事向行领导作了汇报,行领导遂组织专人到承兑 银行进行上门核实。经查实,该票据悉变造,变造前票据的号码为 “ca/”,出票金额为一万元,其它票据要素都未作变动。 值得一提的是承兑行也承兑过一笔和变造的票据内容一致的银行承兑 汇票,使得变造后的票据如同克隆,通过非现场的查询查复很难发现, 具有更大的蒙骗性。——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7)票据能否冻结问题——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这份票据如果在流通中一般不会被认为有 问题的:票面整洁、背书连续、印戳齐全、 书写符合要求。出票日是5月20日,到期日 是10月20日。但在10月19日**市公安局向中 国银行宜兴市第三支行(承兑行)送达《关 于对鼎盛公司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 付的通知》,称因为刑侦部门接到报案,收 款人华成公司的副总经理有重大诈骗嫌疑, 该案已列入该局的重点大案,为防止公有资 产被骗,要求宜兴市中行三支行停止支付。——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2.12月20日最后持票人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 持票托收,中行宜兴三支行拒付,在拒付理由书 上写:公安立案,涉及刑事诈骗。票据被公安部 门调取,附有**市公安局【2003】35号《调取证 据通知书》。出票人鼎盛公司也在拒付理由书上 签字。 3.据查: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虽是善意持票 人,但不是一个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实际是该公 司下属的第三供应处。 4.持票人多次向承兑行催讨,无果;遵照《票据法》 行使追索权,仍然毫无收获,后由其上级单位拥 有法人资格的石化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5.中国银行宜兴第三支行没有按时承兑票 款,并辩称:(1)受公安部门的《停止 支付通知书》和《调取证据通知书》压力, 无法承付;(2)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 不是法人,原告与票据无关。 6.公安部门能否擅自冻结或发出下达票据 停止支付书,冻结的票据导致应兑付期与 实际兑付期差异并延缓,延缓期间的资金 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濮阳市农信社 上海 三石化江苏 鼎盛 石化公司 中行宜兴 三支行当地法院当地警方——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1.事态的发展和结果 a.无锡市中级法院的审理: (1)鼎盛公司出票、中国银行宜兴市第三支行承兑的银 行承兑汇票,符合《票据法》制作的规则,为有效票据。 (2)票据的流转、背书是连续的,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 应公司取得票据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其取得票据 是善意的,并无过错,因此应享有票据权利。该公司未 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其在银行开户是 经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现由其上级公司提起诉讼应 予准许。 (3)票据到期,宜兴中行三支行作为承兑人即付款义务 人应当向持票人付款。——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4)**市公安局虽以其中一手背书人中的一名副 总经理涉嫌诈骗,不能成为中行宜兴市三支行拒 绝付款的合法抗辩事由。 (5)判决:①中行宜兴三支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支付票款100万元;②赔偿票据从到期日至偿付日 期间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损失;③出 票人、承兑人支付案件受理费。 b.宜兴市三支行不服向江苏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理由是: (1)原审法院对原告主体认定有误;(2)华成公司 取得票据及其后手北方公司均非善意;(3)公安 调取了票据,本行无法审核、做帐和给付。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c.江苏高院审理: 票据一经出票、转让,即与基础关系相脱 离,虽然系争的票据因华成公司副总经理涉 嫌诈骗,被**市公安局调取,无证据证明上 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取得票据出于恶意。 中行宜兴市以鼎盛公司出具的拒付理由书、 **市公安局的《停止支付的通知》和《调取 证据通知书》为由,拒绝向托收人付款,无 法律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关于票据的无因性 本案的系争主要反映在票据关系和票据基 础关系的冲突。法院的一审、二审都公正 地坚持着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即只要没有 证据证明票据最后持有人取得票据出于恶 意的,就要维护票据持有人的利益。——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权利一旦成立,便与其赖 以发生的原因相分离,票据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 与票据权利的存在无关。反之,票据的有因性是 指票据权利与其赖以发生的原因相联系,票据权 利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与票据的原因关系相挂钩。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有利于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利益, 有利于促进票据的流通。票据实行有因性原则, 将极大地增加票据受让人的风险与成本,导致人 们不愿意接受票据,这从根本上使票据丧失了流 通性,危及票据制度的存在。因此票据的无因性 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了票据的流通,是现代 票据法的支柱和灵魂,是世界各国票据法的立法 原则。 —— 濮阳市农信社 小贴士: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所谓票据关系是指基于出票、背书、承兑、 保证等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债权人与票据 义务人之间的以金额的支付为内容的权利义 务关系,是票据本身产生的法律关系。 所谓票据基础关系是指在票据上不加体现的, 不属于票据法规则范围而发生的实质内容, 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础。具体是指票据的原 因关系、票据的资金关系和票据的预约关系。—— 濮阳市农信社 小贴士: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原因关系存在于接受票据的当事人之间,但是票 据如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必然断裂。因此,为了 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利益,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票据 法都采取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的原则,即当 事人之间接受票据是有原因的,但票据一经成立, 就与其原因相脱离,不论这一原因关系是否有效, 都不影响票据权利的效力。 即票据权利人在行使时可以不必证明其票据原因, 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没有原因或原因无效力对善 意持票人主张抗辩,这体现了促进票据流通的法 律特征。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1.政法部门是否可以冻结流通中的票据 (1)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冻结流通中的票据和限 制票据的到期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关于加强商业汇票 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 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兑的 责任拒付票款。对于持票人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 的,承兑银行可予以抗辩,但对经背书转让汇票 的其他债权人的追索,不得提出抗辩。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经国务院批复的国函【1997】55号《票据管 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3)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 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 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公安部门在涉及票据案件的刑侦工作中是有界线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 一款规定: 公安机关可以冻结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和汇款。 可以冻结的是涉刑侦工作需要的出票人在承兑行或付款人 的帐户而不应该是第三人持有的票据。 *对国函【1997】55号《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票据法》第十二条,即: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 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 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 票据权利。” 这一条并不是指已经流通的票据或者第三人持有的票据。——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3.本案的审判是对**市公安的强制行为的否定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举报刑事应进行侦察,但必须 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扩大侦察范围或者采取强制 的行动,更不能向商业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扣压 票据。刑侦人员要有法制观念,要搞清楚票据的 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由于公 安机关在本案中采取的措施是非法的,中行宜兴 三支行无法抵制或劝阻,则要承受多项损失。——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1.承兑行、付款人必须履行票据责任 按照《票据法》,承兑行、付款人必须履行票据责任,按 期兑付票款、如果受到外力的干扰,承兑行、付款人必须 给予详细地介绍《票据法》的特别规则,如果当外力(如 本案中的**市的公安部门)强行扣压票据、限制银行付款, 承兑行、付款人必须明确地告知停止付款期间的资金利息 必须落实。本案中由于一审、二审的诉讼期间,资金从票 据到期日到清偿日竟高达10多万,接近本金的20%。这笔 不菲的等价要有中行宜兴三支行承担,对该行当初是绝对 没有想到的。 从本案的教训来看:一要主动向公安部门告知,不能擅自 冻结流通中的票据;二如果有关部门坚持要冻结、止付, 必须要落实肇事后的资金损失,绝不能叫无辜的执行者承 担。——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善意票据持有人应积极保全票据资产 给付对价的票据持有人应明确维护自身的 利益,保全自己的票据资产的安全,不仅 是持有人自身的需要,也是维护《票据法》 规则的需要,更可以促进票据的无因性原 则的普及和宣传。——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司法实践中的票据冻结止付问题 发生票据诈骗或民事欺诈行为时对票据冻结止付的,因为票 据具有流通性,一旦票据被背书转让,就可能有正当持票人, 在不能控制住票据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冻结止付,就可能损害 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冻结止付只能对仍然在票据 基础关系人手中的票据进行,对已经背书转让出现了正当持 票人的票据,不宜采用冻结止付票据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 法院在涉及到票据的财产保全中,应尽量控制票据,如果不 能控制票据,人民法院出于需要可以向金融机构发止付通知 书。但查明有票据的正当持票人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票 据的冻结止付措施,以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摘自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务会 纪要)——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8)背书人增删文义等 多项问题——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本批票据计3份,每份500万元,合计1500万元。承兑日为 日,结案时为2004年7月,历时9年之久。在九 年里中国的社会经济已经高速发展、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监 管文件几度变化,但《票据法》的原则没有改变;票据纠纷 的争议和判决的原则没有改变。 2.在票据流转过程中,常州国泰机电公司向常州市东林信用 社提出贴现,东林信用社通过同城中国银行委托在系统里实 施查询查复。重庆的承兑行曾在日、96年1月5 日、96年1月31日复函告知:有足额备付金、银行同意承兑, 但在日被当地公安局冻结,原因是出票人指出 收款人系诈骗,在票据的背书第一栏跨第二栏上写:本汇票 不能贴现、抵押贷款或背书,收款人径自在这条件上加注: “95年8月23日后”,是将原背书所设定的条件全部篡改了。——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3.二年后,公安部门解除了冻结,出票人将所有背书人列为被 告,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中院再度将票款实 施冻结。并在日作出一审判决。商业银行不服, 向重庆市高院上诉,日重庆高院作出裁定:发回 重审。2001年8月出票人申请撤回起诉,日,商 业银行收到撤诉通知。 4.2002年5月,常州地区银行再度要求兑付,重庆承兑行仍以 帐户被冻结拒绝付款,因此向常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依 法行使追索权,请求前手东林信用社和承兑行承付票款和逾 期利息。 5.由于本案旷日持久、问题典型。中国人民银行曾在1996年4 月30日针对重庆公安局冻结止付三张承兑汇票问题,致函 (银函【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说明:人民法 院和公安部门在审理和查处经济案件时,不能冻结止付承兑 人已承兑的并经转让(贴现)的商业汇票。——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6.常州中院审理认为系争是四大问题。即 (1)常州地区商业银行是否是票据合法 持有人、是否应享有票据权利;(2)商 业银行、东林信用社在办理转贴现、贴现 时是否有重大过失;(3)商业银行的起 诉是否超过了票据时效和诉讼时效;(4) 商业银行是否有权向承兑人行使追索权。——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7.厘清上述问题后,常州中院判决:(1)承兑 行于判决生效日十日内偿付票款1500万元,同时 支付票款逾期的银行利息;(2)东林信用社承 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10.698万元由承 兑行承付。 8.承兑行不服,向江苏高院上诉,江苏高院在深 入细致地研究后,根据我国《票据法》出台前后 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完善的情况,认为承兑行 的上诉理由不足以推翻现有的审判结论。故: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审理的费用由承兑行与东林 信用社各半。 ——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9.本案的焦点已不在公安、法院是否可以 冻结票据的问题、背书人涉及诈骗的问题。 而是指在第一背书栏和跨栏(至第二背书 栏)中,原先设定的条件:“本汇票不能 贴现、抵押贷款或背书”上擅自加上新的 条件:“95年8月23日后”字样,将原设 定的条件化解并变成相反的意思,这是否 属变造变造背书中设定的条件是否影响 票据的流通是否影响最后持票人的权益 承兑人是否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 濮阳市农信社 常州东林 信用社同城中行国泰 机电地区 商业银行法院重庆承兑行——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1.资金有时间价值,承兑行成了本案的受害者 本批票据历时九年才予兑付。承兑行除了支付企 业本来存有的足额备付金外还须承担:(1)九年 中按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2)一审 受理费10.698万元;(3)二审的一半费用。三项 费用相加要超过1000多万,金额巨大、损失严重。 制造这起损失的公安、法院等部门都游离在民事 纠纷在外。要了结本案,只能是承兑行。因此, 承兑行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不做或减少这部分 不应承受的损失和风险。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背书栏里增删文字是否构成变造票据行为 承兑行认为: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对票据背书记载的内 容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具有重大过失。票据背书上的“95 年8月23日后,本汇票不能贴现、抵押贷款或背书转让” 系换过行(由两行组成),前后字迹不一。明显是假第二 人的手添加的,使原设定的文义改变,票据的后手应承担 应审未审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票据法》基本原理,所谓变造票据 是指没有更改权利的人,在有效的票据上,变更票据上除 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违法行为。外贸公司作为汇票收款人 在背书栏中做有关记载,在《票据法》上属于有权记载。——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权威分析:出票人、承兑人的书写应在票据 的正面表现出来,背书栏的地盘是属于背书 人的,“我的地盘我作主”,在其应该或者 可以书写的背书栏内其可以修改或增删相关 的文字。因此,外贸公司在原出票人、承兑 人限定的范围加注特殊条件是属于其有权记 载的范围和行为。不构成其变造票据的行为 和理由。——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1.对类似疑案票据建议商业银行不予贴现、转贴现 本份票据当贴现行受理时就会发现有疑问的。根据承兑行 的上诉材料可见:“出票人成渝钢板有限公司要求外贸公 司不得背书转让、质押、贴现票据。外贸公司的有关人员 是在当面在收到的票据上书写这些文字的。但外贸公司为 了实施诈骗计划,图谋银行贴现均遭拒绝,才通过关系, 在贸易背景不真实的情况下,找到国泰机电公司和东林信 用社贴现。东林信用社也怕票据权利得不到落实,要求贴 现人出具保证书承诺付款责任,这些环节明显不合常 规”。——这可能是事实。商业银行的审查、审批部门应 该严格地把关,针对这样的票据,我们建议不予贴现。东 林信用社承办贴现后,仍然感到世事难料,票据权利难以 保证。因此它即出手转贴现给了常州地区商业银行。常州 地区商业银行在接受转贴现买入时也应该看到这几张票据 存在着:严重的瑕疵和疑问。但对此事可能引发问题的严 重性认识不足,为了平衡时点规模和增加效益,偏重强调 承兑行是我国著名的大银行,而陷入了九年的官司之中。——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我们建议转贴现行不买入此类票据,这批票 据涉及四起诉讼或还涉及刑事案件,持票人 持有的票据资产在九年中要进入不良部分, 虽然在维权时收回了票款,但在这九年时间 里,对不良资产始终有压降的指标,九年里 对持票银行带来着巨大的压力和困难。——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2.承兑行应寻找机会摆脱干系 从本案的整个过程来看,历时九年所有的压力都集中在承兑 行。公安、法院冻结通知承兑行止付,承兑行曾经多次给持 票人回复说明情况。承兑行被卷入重庆的两场官司(重庆的 中院和高院)、江苏的两场官司(常州的中院和江苏高院)。 承兑行要应付诉讼、被诉和上诉,要奔波两地,要投入大量 的精力和人力,最后还要承受巨大的损失。如果在九年之前 承兑行能知道其最后的结果,它何苦要陷于此案呢如果它 在当初即顶着压力,将这笔票款承付了,那日后的事情还会 找到它吗因此承兑行在执行或不执行有关行政部门干预时, 应权衡利弊、慎重决策。建议承兑行应慎重思考,尽早寻找 机会,摆脱干系、逃脱责任,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安全。——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9)承兑失误能否免 责问题——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本批票据计9份,多数是1000万的,也有 500万和1500万的,合计8000万元。出票 人均为中山市第一钢管公司,承兑人均为 交通银行中山第七支行。9张票据中收款 人为中南第三集团公司的3张3000万元; 收款人为中华设备成套基础公司武汉分公 司的6张5000万元。上图则是其中两家收 款人的票据中的各一份。—— 濮阳市农信社 2.本批票据涉及刑事。由深圳深得利实业公司策划: (1)由珠海真珠宝贝首饰有限公司向其开户行交 行第七支行承诺,帮助其以招商引资为名引入资 金,增加存款,要求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引入 资金的一半存入该行。(2)由策划人提供有中南 第三集团公司和中华设备成套基础公司武汉分公 司开出的引资承诺函。(3)考虑到出票人真珠宝 贝首饰公司与收款人中南第三集团公司和中华设 备成套基础公司武汉分公司之间发生贸易背景难 以令人置信,将上述之间的关系改变成共同筹建 一家新企业,即设立中山市第一钢管公司,将筹 措的资金全部存入并开户在交行第七支行。——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3.交行中山市第七支行审查了相关的承诺函和部 分保证金,因急于争取大户和新增客户,相信了 策划人的计划,也想到要规避风险,要求与出票 人签署协议: “在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不可抗拒原 因,并经签发行同意,均不得贴现或转让。” 4.交行开出票据后,感到受诈,因此急于要将票 据收回。在资产保全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将其中 收款人为中华设备成套基础公司武汉分公司的 5000万元已经收回。 —— 濮阳市农信社 5.另3000万元由中南第三集团公司背书后,将其 中的1000万元在其开户的中国银行下属分行申请 了贴现,2000万元转给了海南万事达公司,并由 万事达公司向其客户行建设银行海口三支行办理 了贴现。 6.中山支行为了维权,向广东中山市中院起诉, 要求收回原签发的票据,并将深圳深得利、珠海 真珠宝贝首饰有限公司策划的这起诈骗案通过刑 事途径要求侦破追回,告海口建行三支行等承办 的票据贴现其基础是诈骗来的票据,没有真实贸 易背景。 ——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7.交行中山市第七支行审查了相关的承诺函和部分 保证金,因急于争取大户和新增客户,相信了策划 人的计划,也想到要规避风险,要求与出票人签署 协议: “在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不可抗拒原因, 并经签发行同意,均不得贴现或转让。” 8.交行开出票据后,感到受诈,因此急于要将票据 收回。在资产保全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将其中收款 人为中华设备成套基础公司武汉分公司的5000万元 已经收回。 9.另3000万元由中南第三集团公司背书后,将其中 的1000万元在其开户的中国银行下属分行申请了贴 现,2000万元转给了海南万事达公司,并由万事达 公司向其客户行建设银行海口三支行办理了贴现。 —— 濮阳市农信社 中行 支分行海口 三支行中南第 三集团海南 万事达中山 第一钢管交行中山 七支行中山中院深圳 深得利 中华 设备珠海珍珠——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1.事态的发展和经过 (1)广东中山市中院的审理认为: 深圳深得利公司、珠海真珠宝贝首饰公司等涉嫌 诈骗事实清楚。 已持有票据的中国银行某地分行1000万元、建设 银行海口三支行2000万元,因为其票据贴现没有 商品交易基础,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将其 非法占有的票据返回给交行中山七支行。 受理的诉讼费用约30万元,由交行及交行告持有 票据的银行共同承担。 (2)海口建行三支行等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1)交行中山市第七支行签发的9份银行承兑汇 票形式完备、要素齐全,是有效的票据。 (2)商业银行对其签发的形式完备、要素齐全的 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兑付的义务。 (3)有关规章虽然规定,签发或贴现商业汇票必 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但这并不是对汇票 效力的规定。 (4)票据关系的存在并不以原因关系的成立和有 效为前提,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各自相独立。——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5)中山交行七支行对其签发票据时与出票人的 约定,由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转让和贴现, 但该约定对签约人之外的票据关系人不产生约束力。 (6)持有票据的权利人的票据获得均已给付对价, 均为合法持有人,均有权向承兑人主张票据上的权 利。 (7)原判决称收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非法持 有票据,并判持有人应将所持票据退回承兑人是错 误的,应予撤销。 (8)原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全部由承兑人 承担。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3.关于“承兑”应遵循的三个原则 我国的《票据法》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 款人承诺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法律 明确承兑应遵循三个原则。 (1)“承兑自由原则” 所谓承兑自由原则应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承兑人 在是否对汇票承兑,有自由决定权。银行承兑汇 票的承兑人应充分了解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交 易和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须在审查基础关系 后,与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署承兑协议。其 二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是否提示承兑,这也是债权 拿在手上是否按时索债的权利。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完全承兑原则 完全承兑原则是指两个方面:其一是对票据 的全部金额承兑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二 是指对票据承兑时须对记载的文义完全负责, 而不能附加条件。我国的《票据法》第四十 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 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3)禁止承兑翻供的原则 承兑的目的在于明确付款人的票据责任,只要将 票据交付给收款人后,承兑即发生法律效力,变 成名副其实的第一债务人。为了保障票据的流通 秩序,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在其《票据法》中 还规定了“禁止票据翻供”的原则。其核心就是: 承兑人一经承兑就不得以出票人不存在、出票人 的签字是伪造、出票人没有签发汇票的能力或权 限等理由拒绝向正当持票人付款等。我国《票据 法》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 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虽然没有“禁止承兑翻供” 字眼,但也明确了这层意思。——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英国《票据法》第五十四条 汇票的承兑人,在其承兑汇票后,即: 1.根据承兑的文义,保证对汇票付款。 2.不能向正当持票人否认: (1)出票人的存在;签名之真实性;开立汇票之 行为能力和权力; (2)如汇票付给出票人的指定人,则不能否认出 票人背书的行为能力,但对背书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不负鉴定之责。如汇票付给第三人的指定人, 则不能否认受款人的存在及背书的行为能力,但 对背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负鉴定之责。——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1.承兑人蒙受巨大损失 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庇护承兑人,要 求承兑人承兑票据的款项及逾期资金的损失、 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使承兑人遭到了 巨大的损失。它非但没有达到原先希求的部 分,而制造了风险,使银行的声誉、形象、 利益都受到了影响。“承兑有风险、操作须 谨慎”本案应引以为鉴。——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2.“承兑”是商业银行的重要的授信业务 从商业银行经营角度来看,承兑是商业银行的特 种信用业务。我国近年来交易的票据90%以上都 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承兑时一般不收与票款 相当的对价,仅收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对银 行收益微乎其微,但为什么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 热衷于承兑业务呢——主要是通过承兑业务争 夺信贷客户和通过承兑以后获取贴现、转贴现形 成的存款。我国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发行权,因 此通过承兑或发行票据转化为负债。寻找良好、 稳健、具有成长特征的企业客户是最主要的工作, 而本案则是在这种前提下走向了反面。——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理办法》,是把承兑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信用转换系数100%)表述的: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 保、远期票据承兑和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 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票据承兑是表外 科目,是在风险中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谨慎操作,严控风险。—— 濮阳市农信社 相关链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献汇编中的“承兑”风险表述 该委员会著名文件《银行表外风险》(1986年3月) 中关于“承兑”风险的表述: “全险”:指该工具是一种信贷的直接替代品, 其信用风险与同一交易对手的表内风险相同。 担保和承兑(有些国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 是为主持第三者而承担的责任。因此,它们被视 为信贷的直接替代品,其信用风险与向最终借款 人或承兑中的出票人提供的贷款之风险相等(全 险)。 该文件对“承兑”的具体解释是: 承兑。银行承担到期按汇票面值付款的责任,汇 票主要是与产品销售相对应的。 ——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3.“承兑”必须严格审查与票据有关的基础关系 中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 具体要求: “票据承兑是否对真实贸易背景进行核实;是否 取得或核实税收证明等相关文件;是否严格按要 求履行了票据承兑的相关程序”。 银行承办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对企业的授信业务, 是在给予企业客户授信余额范围内的信贷业务, 信贷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必须对承兑申请人 做以下7个方面的审查: —— 濮阳市农信社 四、操作警示 (1)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2)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该笔业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4)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5)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 记录; (6)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 能否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并与出票人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承兑协议》, 在协议中明确法律责任。 —— 濮阳市农信社 票据案例精选和解析(10)质押的操作规范 问题——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一、票据仿制——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1.无锡成豪电子有限公司通过背书转让方 式获得由农业银行商丘第九支行承兑的票 据计5份,总金额1188万元。并由此向所 在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锡第七支行申请 设定质押,要求开出同等金额的银行承兑 汇票10份,上图分别仿制的是质押的票据 合计金额和开出票据10份中的1份。——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2.设质当日中行无锡第九支行与成豪电子有限公司 签有补充协议,约定由无锡中行第七支行直接向商 丘农行第九支行直接托收,以便托收后的款项偿付 在该行稍后将要到期的承兑的票款。 3.日中国银行无锡第七支行发现在原签 质押的票据上未署“质押”背书,经与成豪公司商 量后,经其同意在背书上写有“质押”字样并署日 期为原质押起始日:。 4.日原商丘农行九支行承兑的票据到 期,中行无锡七支行履行托收程序,对方称:五张 票据中仅能付2张350万元,另3张838万元“经法院 裁定冻结”拒付。 —— 濮阳市农信社 二、问题陈述 5.无锡中行七支行遂在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 农行商丘九支行偿付3张票款计838万元和逾期利息。 6.农行商丘市第九支行辩称:(1)商丘市第一电脑 公司、商丘市红发房产公司、无锡成豪电子有限公 司签有融资性合同,有合谋串通骗取银行承兑汇票 嫌疑。(2)中行无锡第七支行持有的票据背书不连 续。(3)“质押”补记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求抗辩。 7.中行无锡第七支行是否可以在6月6日(质押起始 日已过120多天)再做补记,并署起始日期 8.中行无锡第七支行在背书上的“质押”操作是否 准确 —— 濮阳市农信社 无锡 成豪无锡中院 农行商丘 九支行中行无锡 七支行——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1.事态的发展 (1)无锡中院审理认为:①商丘农行第九支行 承兑的票据是有效票据,中行无锡七支行因履行 质权成为票据合法持有人,补记“质押”等内容, 不影响票据权利。②河南商丘地区法院裁定冻结 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有效票据缺乏法律依据,抗 辩理由不能成立。③商丘所称恶意串通等未提供 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不予采信。判决:商丘农 行七支行承付票款838万元,应付的逾期利息按 同档次计算的贷款利率计息,承担受理费55000 元。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农行商丘第九支行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理由仍为:中行无锡第七支行恶意取得票据,依 法不享有票据权利,补记“质押”不具有法律约 束力。 (3)江苏高院二审认为:①设质的票据为有效票 据。②关于“质押”补记,属于双方当事人对票 据要素修缮的合意,不应影响票据持有人享有的 票据质押权利。③无锡中行九支行享有追索权, 应予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费用仍 由农行商丘第九支行承担。 —— 濮阳市农信社 三、重点解析 2.关于票据质押的操作 (1)法律法规的规定 《票据法》第三十五条: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 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 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五十五条: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 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应收票据到期未承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