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汇金是个什么公司304-2期理财还有96天到期能提前赎回吗

中银集富专享理财计划(96天)2011年第21期JF96D201121产品说明书(个人投资者)
中银集富专享理财计划(96天)2011年第21期JF96D201121产品说明书(个人投资者)
风险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8部分风险揭示内容。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理财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如出现前述金融产品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或产品提前终止等不利情况,则本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可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中国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请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中等风险产品
本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流动性评级
本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可能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合格的个人投资者
1、产品基本信息
中银集富理财计划(96天)2011年第21期
中银集富(96天)201121
JF96D201121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理财利益币种
理财份额面值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0亿元,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产品最终规模以理财计划管理人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投资者认购起点及上限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理财计划存续期限
96天(若本产品提前终止,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销售服务费率(年)
0.2%(具体参见7.1)
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 (年率)
0.08%(具体参见7.2)
产品管理费(年)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管理费(具体参见7.4)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4.6%(具体测算依据见3.1.3)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以产品到期时实际情况为准。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收益分配频率
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分配,具体参见第3部分“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理财计划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省、广东省、苏州市分行各营业网点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
本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理财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其中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和货币市场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将不低于理财资金的30%。
提前终止条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投资收益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未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贷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2、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该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如遇上述提前终止情况,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 进行公告,投资者请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收到信托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11年06月03日。(如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另行确定。)
理财计划到期日
2011年09月07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理财计划管理人提前终止条款,若本产品提前终止则以本产品提前终止日为准。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如未发生信用违约等事件,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收益一般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到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2.1& 认购期间及发售区域:
2.1.1& 认购期自日至日。
2.1.2& 本产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省、广东省、苏州市分行各营业网点。如出现双方约定的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调整认购期的情形,管理人有权相应调整认购期,如遇上述认购期调整情况,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进行公告,调整后的认购期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2.2& 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6& 认购费:无。
2.7& 认购期利息:认购资金从投资者账户扣除(且认购生效)后至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期间按照0.5%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而是在起息日返还至投资者账户。
2.8&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为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之一的投资者:(1)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4)我行财富中心或私人银行签约客户。
3、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3.1&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说明:
3.1.1& 本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指在信托融资项目本息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银行存款等其他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理财计划投资者预期可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4.6%。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仅为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理财计划管理人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支付的金额为准。
3.1.2& 在信托融资项目本息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银行存款等其他产品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甚至投资收益可能为零,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3.1.3& 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融资本金并支付利息以及理财计划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银行存款等其他产品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扣除本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费率后为投资所得。当且仅当本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最高年投资收益率。
3.2& 投资收益起算日:日(如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另行确定)
3.3& 投资收益计算:
3.3.1& 投资收益计算基础:理财计划存续天数/365。
3.3.2& 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理财份额面值×理财份额×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理财计划存续天数÷365。
3.3.3& 理财份额的计算:理财份额=本金认购份额÷理财份额面值。
3.3.4& 计算示例:
一、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4.6%,若理财产品存续96天,投资者收益=1×50,000×4.6%×96天/365=604.93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二、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5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4.6%,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实际存续天数为80天,则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1×50,000×4.6%×80天/365=504.11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3.5& 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3.3.6& 理财计划存续天数的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本理财产品的存续天数为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
3.3.7&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该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历月份,则前移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4& 投资收益分配:投资收益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在理财计划到期时一次性分配。
4、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
4.1& 中国银行对本理财计划不提供保本承诺。
4.2& 本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兑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未发生信用违约等事件,理财资金到账日一般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4.3& 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本金及收益以理财计划财产为限进行兑付。理财计划财产指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以及因募集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
4.4& 如果发生信托计划迟延兑付或者本理财计划的交易对手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理财计划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4.5 如果理财计划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收到信托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5、申购与赎回
5.1& 本理财计划认购期届满后至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5.2& 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6、理财计划的成立
6.1& 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且拟投资的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或之前成立,理财计划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
6.2& 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结束时,若认购期内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或拟投资的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解除冻结。
7、理财计划费用
7.1& 销售服务费:理财计划成立后,销售服务费按照认购金额的0.2%(年率)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销售机构。
7.2& 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按信托资产的0.08%(年率)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托管机构。
7.3& 信托管理费及相关税费:按实际发生额从理财财产中扣除。
7.4& 产品管理费:超过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
8、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下列风险,谨慎投资。
8.1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可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如果信托融资项目的借款人、本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及债券发行人等发生信用违约,则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将受到影响,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准。
8.2& 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拆放等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投资者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中国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可能调低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减少。如中国银行调整预期最高收益率,将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启用前一个交易日在中国银行网站()上公布。
8.3& 利率风险: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以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获取其他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并最终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4&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8.5&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
8.6& 管理风险:本理财计划的部分资金将通过设立信托产品的方式配置信用类债券、信贷类资产、货币市场基金等,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导致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8.7&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中国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8.8&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本产品说明书“提前终止条款”部分规定的情形,中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再投资的风险。
8.9& 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资产延期或无法变现等原因造成本产品不能按时支付收益或理财本金,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投资者将面临理财期限延长的风险。
8.10& 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与之及时取得联系,并由此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11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信息披露
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及时披露理财产品项下重大事件。
本期产品拟投资的信托融资项目均比照中国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中国银行将每季度披露借款人信托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
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披露信息:
(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信息;
(2)理财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现场打印对账信息供投资者核对。
公告的方式披露信息,投资者应及时登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或前往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网点打印对账信息。
特别提示:
(1)本《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以及配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等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投资者所购本理财产品的法律文件,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签订本《产品说明书》即表示双方对已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效力的确认。
(2)本《产品说明书》配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由中国银行盖章,个人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须在本《产品说明书》配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3)投资者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以及与本《产品说明书》配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后,即视为投资者授权及同意中国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行相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4)如果发生债券发行人、信托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等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投资者同意,中国银行有权向上述各方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5)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含义
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理财产品风险级别
风险程度定义
风险程度描述
极低风险产品
本产品为保证收益类产品,或者本金保障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低风险产品
本产品本金安全,预期收益的实现有一定的波动性
中等风险产品
本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较高风险产品
本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高风险产品
本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
(此处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前为空白处,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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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NK OF CHINA(BOC) All Rights Reserved.爱仕达: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_爱仕达(002403)_公告正文
爱仕达: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
了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7亿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且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2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合同。详细内容参见日巨潮资讯网(.cn)及《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上述事项经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情况
公司于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3,200万元购买通过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增利系列77114号理财计划”,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75%,理财期限:34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该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于近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公司共计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41,600.00元。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的“启盈理财2017年第三百二十二
期(平衡型27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7年第三百二十二期(平
衡型279号)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业绩比较基准:5.1%
5.理财期限:132天(起息日:日,到日期:2017年12月
6.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7.公司与宁波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资产。
若购买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该产品到期后本金及理财收益由宁波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宁波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若购买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不能如期履约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理财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若购买非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不能如期履约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本金及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其他投资品收益率上升,那么投资者将损失收益提高的机会。
3、流动性风险:在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延期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投资者决定提前赎回本产品时,若所投资产无法顺利变现,本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5、法律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宁波银行将通过本行网站(.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露以及相关销售文本约定需要批露的事项)。客户应依据理财销售文件的规定及时登录宁波银行网站或致电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74”或到宁波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宁波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宁波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理财收益。
9、汇率风险:当投资者的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到期时,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的实际收益率
将受到影响。
10、其他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一年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投资收益(元)
浦发利多多对公结构募集
630,000.00
29日月29日
2016年7月 2016年10
蕴通财富?日增利
423,452.05
招商 景源宁波2号理财募集
139,999.99
蕴通财富?日增利
25日月26日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利募集
2016年7月 2016年10
433,150.68
25日月26日
2016年8月 2016年11
蕴通财富?日增利
468,821.92
22日月22日
蕴通财富?日增利
29日月30日
蕴通财富?日增利
月1日月28日
浦发利多多对公结构募集
2016年9月 2016年12
29日月30日
润泽133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月14日月12日
鑫宸13号集合资
486,969.86
金信托计划
月14日月14日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利募集
147,463.01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利募集
101,698.63
月28日月30日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募集
528,832.88
月16日月30日
浦发利多多对公结构募集
556,088.89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利募集
342,794.52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利募集
723,558.90
19日月19日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利募集
552,668.49
浦发利多多对公结构募集
638,822.22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利募集
466,301.37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利募集
22日月26日
财富班车2号
财富班车2号
财富班车2号
交通 蕴通财富?日增利募集
13日月28日
蕴通财富?日增利
789,041.10
12日月11日
海航实业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2-2期
398,125.00
19日月19日
宁波启盈智能定期理自有
517,808.22
宁波 启盈理财2016年自有
336,986.30
第二百零九期
宁波启盈可选期限理自有
668,493.15
金钥匙?安心得利
农业 2016年第1092期自有
1,346,301.37
人民币理财产品 资金
(贵宾专享)
蕴通财富?日增利
280,547.95
宁波启盈智能定期理自有
216,232.88
宁波启盈智能定期理自有
104,328.77
宁波启盈可选期限理自有
102,871.23
安心快线步步高
227,945.21
宁波启盈智能定期理自有
蕴通财富?稳得利
115,068.49
宁波启盈智能定期理自有
蕴通财富?稳得利
115,068.49
宁波启盈智能定期理自有
148,163.15
宁波启盈可选期限理自有
华润信托?润泽
2017年3月 2017年6
125号集合资金信
261,372.22
托计划(第8期)
华润信托?润泽
2017年3月 2017年6
193号集合资金信
644,000.00
托计划(第2期)
启盈理财2017年
2017年3月 2017年6
第九十七期(平衡
1,757,671.23
招商点金公司理财增自有
2017年3月 2017年7
381,888.00
利系列76800号
宁波 可选期限理财5号自有
(预约式)
宁波 可选期限理财5号自有
(预约式)
可选期限理财8号
招商银行点金公
司理财增利系列
141,600.00
77114号理财计划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7年8月 2017年12
2017 年第三百二
十二期(平衡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的理财合同及相关凭证。
2、公司与宁波银行的理财合同及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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