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建手续造,一手续办好了,房子做好了,乡政府不给准建

做好危房改造 助力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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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危房改造 助力精准扶贫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10:27& 浏览字号:【&&&&】 &
  2013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移交住建部门统筹管理后,长沙县住建局一直把危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硬任务”,积极帮助最贫困的乡镇、最困难的群体、住房最危险的农户实现“危改梦”,做到科学引导、公平公正、惠民暖心。
  超额完成省市下达任务。2013年,省市下达1100户改造任务,全年实际解决1340户。2014年,省市下达1000户改造任务,全年实际解决1787户。2015年,省市下达1300户改造任务,根据我县实际需求与资金情况,目前已完成1316户对象的审核、公示工作,且进入建设阶段,8月初已下发第二批危改指标,预计全年解决2200余户。
  资金投入不断增加。近三年来,财政安排的资金逐年递增。2013年各级政府投入3622万元,农户自筹12452万元;2014年各级政府投入4762万元,农户自筹及其他投入10960.2万元。2015年,各级政府投入资金5800万左右。
  三年来,长沙县住建局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经济适用、确保公正”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结合农村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危改经验,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狠抓部门配合,不断推进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走在省、市前列。
  一、建档立卡,精准到户
  到村到户摸实情。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县域危改户情况,每年年初,长沙县住建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彻底地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并登记造册、建立纸质档案。2014年,长沙县住建局联合软件公司开发了长沙县危改信息查询系统,运行全省首个农村特困危房信息管理系统,农民可网上进行危房改造申报,并通过网络公示了解改造资金的去向,截至目前,已经录入系统备案可查的危改户信息达13253户。
  二、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严格把关,精准危改对象。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危房改造工作自发动宣传、接受村民申请,村民大会评议、产生危改对象,到镇上逐户核实、上报危改名单,再到县级随机抽查、确定援建对象,各个环节中,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不定期下乡镇进行工作督查,确保申报流程公开、透明,为增大透明度和知晓率,并将所有援建对象名单在各村、镇公示栏及《星沙时报》、县住建局信息网进行三级同步公示。以前除了村级评级上报名单、县级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均需在村内公示,从今年起,增加乡镇公示的要求,公示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等敏感信息。
  完善资金拨付。长沙县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财政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确保危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今年8月份开始,长沙县住建局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工作,对涉及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检查,加强民生资金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制作全县危房改造宣传海报,提高公开透明度。根据《长沙县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认定标准》及《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流程》的评定内容,经过精美的排版与设计,制作“长沙县危房改造宣传海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和方法步骤,并下发至各镇、村,张贴在集镇、村部等显眼位置,便于农户了解政策并进行申报,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降低乡村干部歪曲政策、诱骗威胁进而从中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二是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搭建众多权威的宣传平台。在县电视台开设“城乡建设”专栏播放住建新闻,每天播放危房改造等民生资讯信息,在星沙时报、长沙晚报及时刊登危改动态。
  三、危改试点,项目到村
  危改试点,精准扶贫。2013年长沙县将白沙镇双冲村列为长沙县首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设立了集中安置试点和连片整治建设试点,并列为市级示范项目。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建设,现已初见成效,国家住建部村镇建设司、省住建厅、市住建委领导多次前往调研,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近日更是喜获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称号。仅今年前五个月前往白沙镇双冲村观光休闲的人数就突破8000人,前来考察学习取经的队伍达120次累计4000余人。村里人均年收入实现9800元,2014年突破12000元,既拉动了内需又增加了农村就业岗位。
  省级示范,美丽乡村。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的实施意见,全面提质长沙县京广高铁沿线景观,7月27日,长沙县委书记、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杨懿文率队到北山镇、安沙镇,实地考察部署长沙县武广高铁沿线农村危房改造和风貌改造工作,标志着长沙县京广高铁沿线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项目全面启动。京广高铁沿线安沙、北山镇段全长30.05公里,共涉及12个村(社区),村民小组95个,居民户数2816户(其中危房259户,风貌改造2557户),我县计划至2015年底,完成区域内农村危房改造、现有居民住房风貌改造工作,并逐步推进规范农村建房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四、社会动员,爱心助居
  近年来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长沙县的数千百姓已实现新居梦,但目前仍有部分困难家庭的房屋岌岌可危,单凭他们自己的力量,住新房永远只能是个遥遥无期的梦。为此,2013年,人大城环工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星沙时报社联合组织了“爱心助居工程”。星沙时报拍摄具有代表意义和震撼效果的《长沙县困难家庭危房集》,并邀请省经视台或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电视台对我县困难家庭危房,特别是典型家庭(例如贫寒学子、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贫困、老革命)等等拍摄“专题片”进行系列报道,向社会各界发出捐款捐物的呼吁,共捐助了36户困难家庭。
  2014年,市级危房改造爱心企业援建对象14户,援建资金共计14万元,另根据长沙县实际需求与资金情况,县级确定爱心援建对象20户,援建资金共计30万元。2015年,为确保重点援建户能够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可发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援建。
  五、畅通渠道,暖心助居
  尽管每年的援助对象进行了多次公示,但仍有个别百姓表示不理解,质疑其透明性,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暖心工程,不能忽视群众的满意度。为畅通联系渠道、诉求渠道、服务渠道和监督渠道,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设立咨询处和咨询电话。设立了信访室,专人接待,从2013年至今,长沙县住建局共接到50余次群众的咨询或投诉,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二是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局长信箱,通过“网友提问、线下部门解决”方式落实。三是利用危房审查和集中宣传等多种时机,走访群众,现场答疑。四是开展专项活动。2013年,长沙县住建局所有党员深入北部乡镇,走访贫困危房户,走进老百姓最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矛盾最集中的地方,了民心、听民声、解民需,化解群众矛盾,解决重点问题。
  “风雨不动安如山”。千百年来,日夜劳作的百姓最看重的就是能有一个安全温暖的家。从严从实推动农村危房改造,以贫困户危房改造作为主攻点,助力精准扶贫,为长沙县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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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孟姑集乡:假借危房改造 农田变商城
提要:众所周知,从事房地产商业开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审批、建设许可等一系列合法手续,才能开工建设。对于山东嘉祥县孟姑集乡政府假借学校危房改造、违法占用耕地拆民房建商铺谋取暴利一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众所周知,从事商业开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立项、、审批、建设许可等一系列合法手续,才能开工建设。  然而,山东嘉祥县孟姑集乡某些领导,假借学校危房改造名义,不仅拆了学校,而且强占周边村民的近百亩耕地,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大搞商业开发,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权益,一些村民到当地政府讨说法无果后,就开始上访。  前不久,本报记者接到投诉后前往山东嘉祥县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该县的政府部门及一些土地主管部门,明明知道该阳光商城项目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系非法占地、非法建筑,却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查而不处,充当非法建设者的保护伞,导致在“立案调查”没有任何结果的一年半期间,该阳光商贸城项目大规模的建筑拔地而起,目前已对外销售。  场景再现乡干部带队上百人毁农田  “轰隆隆”、“轰隆隆”一阵巨大的声响,惊醒了村民赵某,“这是干啥呀?”他一边自言自语,一边抬头看看闹钟,才凌晨三点一刻。  缓了缓神,他就急忙去自己的田地里瞧瞧。因为,最近乡干部说要重新盖学校,要占用村民的土地。  当他赶到村外田里的时候,眼前的景象让他目瞪口呆:前赵村及孟姑集村的近百亩耕地正被推土机夷为平地。村民用汗水挑着一担水一担水灌溉的庄稼及树木全被毁掉。“你们为啥这样?”赵某、还有许多村民一起质问该乡纪委书记李西渠和党委副书记胡传民。“你想干啥!?谁敢妨碍我们执行公务?我们要占地盖新学校!”没等村民靠近,站在俩领导旁边的上百号手持棍棒的不明身份人员一边质问,一边逼近村民。  村民反映称,除了乡纪委书记李西渠和党委副书记胡传民在毁坏农田的现场外,乡党委书记魏余峰、乡长李养华、人大副主席金庆岭等乡政府的领导及村委会的干部都在现场指挥,有些村民提出抗议并上前欲准备阻止,但听到魏余锋书记喊道,谁上前阻止就给我打,打死为止。金庆岭副主席接到“指令”后,遂带人拦住上前阻挡的村民,并声称谁向前走一步就给我打。  在村民的反对声中,一百余亩农田和学校的“危房”顷刻变成废墟。   事件起因  乡书记带上百人拆民居称建新学校  据了解,2012年初,孟姑集乡原中心小学地块和房屋都被乡政府卖掉了,导致原来在该学校上学的孩子不得不寄宿在周围稍微偏远的学校里上学。  为什么卖学校呢?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孟姑集乡政府的金庆岭副主席。他向记者解释,旧学校的房子变成了危房,需要重新改造。当记者问道,建学校为何同时有个阳光商贸城的项目也在开工建设。其表示不知道阳光商贸城项目的事情,但他告诉记者,既然阳光商贸城在开工建设,这个项目肯定是合法建筑。  说到这里肯定会有人会质疑:因为孩子已经在其他学校借读了。如果是学校要重新改造,拆了旧的在原址上建一所新的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重新占用耕地呢?  村民赵某也有这样的疑问。4月18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把他家田里栽种的果树砍掉了。5月2日,他和村民联名向乡政府和县政府写信询问砍树占地的原因时,乡政府是这样回答的:改建学校,这是县政府已经开会决定的,难道能总让孩子们借宿在其他学校上学么?“盖学校用不了这么多土地啊!”村民们对此都议论纷纷,议论归议论,但是政府依然在不停地强占着耕地,同时还有一些距离学校很近的农民住宅也被要求拆除,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为400元。  2012年5月开始,乡党委派乡人大金副主席带队,组织乡城管执法队员上门对这些住户口头传达征收通知。住户们坚持要求政府拿出上级下发的建校合法文件,政府拿不出。接着又假惺惺向住房户征求意见,多数住户表示只要是政府建学校用地,愿意按合理补偿即可接受;倘若是给个人提供土地,则坚决不同意。而后,政府又单方面请了评估公司,由乡城管执法丈量各家房屋面积,村民被要求以4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卖掉,其余的安置与补偿事宜皆免谈。“这个价格从哪里能买到房子?这个连我们盖房的材料都买不来!”村民们认为,这个补偿价格太低,都不同意拆除。但是最后还是在乡村干部的威胁下,不得不签订了补偿协议。  赵爱运没有和政府签订这个补偿协议。赵爱运的八间房屋准确来说,应该算商业用房,每年向校方交租金1440元。她的房屋是在2003年在原学校临街的位置修建的,当时她和学校签订了《建房租赁合同》,并经过乡教委的审核、村委会同意后修建的,所建房屋当时完全遵照村镇规划,在当时整个孟姑集村的住户均无宅基证(或房产证)。  随后乡政府向其下发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理告知书》、《行政执法行政处理决定书》。  7月18日早上7:30,孟姑集乡党委书记魏余峰亲自带领一百余人,开着大型挖掘机,强行将赵爱运扔到车上,由五、六个女乡机关工作人员强行摁住,送进医院,控制起来;接着又把房内物品抬到马路上,转眼之间她的家成为一片废墟。赵的小儿子躲在隐蔽处用录像机拍摄他们强拆的过程中,被扭送至派出所,强行删除了视频内容。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时带头写联名信指责乡政府非法占地的村民赵某被乡计生办开出了一个高达12万的巨额超生罚单。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该村民已经向乡政府缴纳完毕此前4万多的罚款。(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才6977元)这种报复性的罚单根据是什么做出来的?   事件发展危房改造变成商贸城开发  该拆的建筑全部以“违章建筑”被拆了,该占的耕地都圈起来了。一个占地面积30多亩的商贸城开工建设了。  气愤的村民先后向嘉祥县政府、华富网()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多次,但始终没有效果,商城一天都没有停工,仿佛在嘲笑村民,你越举报我越盖越高。  日,记者在村民的带领下来到原中心小学的校址,看不到新的学校在哪里,只看到一座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商贸城巍然耸立,旁边的售楼处已经开始对外销售。  政府声音国土部门称已立案查处县政府称不知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嘉祥县国土资源局。该局稽查大队一位姓李的负责人称:“我们已经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他承认,阳光商贸城和学校目前都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说,发现阳光商贸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工建设后,就向当事方下发了《停建通知书》,要求他们停工接受调查。目前,阳光商贸城非法占地30多亩,有6亩左右的农田已经被严重破坏了地表层,已无法恢复种植,他们会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新学校占地30多亩,也没有任何手续,同时也在查处。“既然你们立案查处了,阳光商贸城为何没有停工?”记者进行了追问。  “我们要求其停工,他们没有停,我们也没有办法,目前这案子还在调查之中。据了解,这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原来的用途是耕地。”他说。  他告诉记者,本来这种案子应该在一个月内结案,但是村主任出了车祸,就给耽搁了,目前做了延期办理。  随后记者又来到相关部门了解这起严重违法占用耕地事件时,遭到了拒绝。该县政府办一名不愿留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孟姑集乡阳光商贸城违法占地的问题,之前确有村民来上访,但具体是否属于违法占地以及如何处理,不属于政府处理的问题,华富网()而且政府对整个事件不知情。  据村民反映,他们是在2011年底就开始向国土局、县政府举报,但始终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出来管。   法院判决孟姑集乡政府拆迁行为违法  日,孟姑集乡村民岳增平不服孟姑集乡人民政府在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除其八间房屋的行为,遂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孟姑集乡人民政府拆迁行为违法。  嘉祥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在日向双方送达开庭通知书,于日开庭审理。  2月22日,嘉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孟姑集乡人民政府未履行任何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手续,其拆迁行为违法,遂判决孟姑集乡人民政府拆除岳增平的八间房屋的行为违法。  当村民看到判决书后,才知道孟姑集乡人民政府拆除整个村子的房屋都是违法的,遂向政府反映、讨要说法,但遭到乡政府某些官员的嘲讽:“我建议你们都上法院接着打官司,法院判决多少钱,我们政府就赔多少钱,我们政府不怕打官司,我们政府拖也要拖死你们。”“不管怎样,我们不会放弃维权!”面对政府部分官员恶劣的态度,村民们显得无奈而坚定。  律师观点相关涉案官员都应受到追责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梅新和律师,他表示:相关涉案官员都应被追责。  首先,孟姑集乡人民政府的拆迁行为已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从整个拆迁的过程来看,该乡政府未履行任何强拆的手续和程序,在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组织上百号人强行拆除他人房屋,其行为已经构成野蛮拆迁,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因野蛮拆迁行为造成公民合法财产损失的,数额较大的,理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孟姑集乡人民政府肆意拆迁民房,对众多村民房屋内的合法财产并未采取保护措施,而是在强制拆迁时肆意的损坏,数额较大,理应对政府的主要领导和现场指挥强制拆迁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阳光商贸城和学校至今都没有任何占地批文和建设手续,就兴土动工,且阳光商贸城已违法占地30多亩,建筑打桩已经严重破坏农田地表层6亩,无法恢复种植。根据我国关于土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这种违法占地的数量和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嘉祥县国土部门不能仅仅停留在为期一年半的的“立案调查”阶段,而是应及时的作出处罚措施,并根据职权依法将违法占地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阳光商贸城在没有任何占地、规划、开工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能够让乡政府参与野蛮拆迁、能够在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叫停的情况下,能顺利建成并对外进行销售。难免不让人怀疑,阳光商贸城与孟姑集乡人民政府,甚至与嘉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记者在写稿的过程中,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孟姑集乡人民政府以建学校为由拆除“违章建筑”,并将百余亩耕地交付给他人建学校和建设阳光商贸城,是为了政绩还是为了利益?拆除一小片“违章建筑”,扩大了数百亩的“违章建筑”,这中间的运作是否具有利益关系?当初那一片的“违章建筑”存活了几十年,无人问津。为何在2012年期间,孟姑集乡人民政府宁愿背负着触犯法律的高压线,猛下狠心也要将村民的“违章建筑”拆除,之后将土地用于没有任何占地手续的阳光商贸城项目的开发?这中间是否存在利益勾结和腐败问题?  希望嘉祥县政府主管部门和纪委部门介入调查,将野蛮拆迁、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非法的利益勾结和腐败等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山东嘉祥县孟姑集乡政府假借学校危房改造、违法占用耕地拆民房建商铺谋取暴利一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编后语  众所周知,中国是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国家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开会强调: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容忽视。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生命线”,不仅要坚决守住数量,更要着力建设好质量。  土地是农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国家严把18亿亩的耕地红线足以说明一切。山东嘉祥县非法、违规征地一事,反映出土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监管的缺失,致使有不少农村在土地的使用中,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土地供求矛盾,出现了政府与农民相冲突的问题。一些地方为谋求发展,通过正常审批渠道办不下来征地手续,采用中流行的“弄虚作假、借尸还魂、先斩后奏”等潜规则“剑走偏锋”。孟姑集乡政府正是“阳光商贸城”实施这一“潜规则”的幕后推手,强行把农用耕地变成建设用地。长此以往下去,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必将受损,也会深层次的激化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来源:当代商报&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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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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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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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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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
建村〔2015〕17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和2015年5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结合近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我厅对《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通过科学、有序、高效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抓好落实,保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绩效评价、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各地应通过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册、村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目的、意义、任务及标准、措施。宣传教育要加强针对性,注重创新性,提高有效性,面向基层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
2.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相对固定专门人员并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一般由各市承担此项工作的科(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承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定期汇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专项督查、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听取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相关问题,就农村危房改造重大问题展开讨论、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会等。
4.各地牵头单位通过联络员会议、报送工作总结等方式,及时反馈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各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对检查发现、媒体监督和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通过调研、专项督查、暗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危房改造的实施成效、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政策宣传、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各地主管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建立政策宣传、报表统计、督查考核等制度,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备案。
6.每年12月份,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五条 各地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相关科室牵头组织并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尽量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条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要点包括:
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三年计划(年)、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办法,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2.指导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核实和完善工作;
3.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配、汇总和上报工作;
4.指导各县(市、区)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5.指导各县(市、区)按程序认定补助对象;指导做好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工作;
6.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7.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
8.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9.抓好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及乡镇建设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0.抓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11.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年终总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12.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及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13.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
14.指导做好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做好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5.其他工作。
第七条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的工作要点包括:
1.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办法,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2.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核实和完善工作;
3.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充分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乡镇重建、修缮户数并按规定批准实施;
4.下达乡(镇)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配、汇总和上报工作;
5.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见附件1),制作“危房改造户”标牌(见附件2);
6.指导各乡镇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工作;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工作;做好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工作;
7.做好各行政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农村个体工匠培训工作;
8.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9.指导并督促检查各乡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10.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12.配合县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工作;指导并督促检查乡镇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
13.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
1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15.做好全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6.其他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调查录入和完善工作;
2.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村重建及修缮户数;补助对象确定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
2.做好各村实施危房改造户确定的审核工作;及时开展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等工作,公示内容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
3.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工作;
4.做好和危房改造户协议签订工作;
5.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6.及时了解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危改户按改造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危改工作,确保改造任务完成;
7.及时采集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个阶段照片;
8.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
9.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初验工作;
10.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足额发放到户;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
11.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将县级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12.做好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其他工作。&&&&&&&&&&&&&&&&&&&&&&&&&&&&&&&&&&&&&&&&&&&&&&&&&&&&&&&&&&&&&&&&&&&&&&&&&&&&&&&&&&&&&&&&&&&&&&&&&&&&&&&&&&&&&&&&&&&&&&&&&&&&&&&&&&&&&&&&&&&&&&&&&&&&&&&&&&&&&&&&&&&&&&&&&&&&&&&&&&&&&&&&&&&&&&&&&&&&&&&&&&&&&&&&&&&&&&&&&&&&&&&&&&&&& &&&&&&&&&&&&&&&&&&&&&&&&&&&&&&&&&&&&&&&&&&&&&&&&&&&&&&&&&&&&&&&&&&&&&&&&&&&&&&&&&&&&&&&&&&&&&&&&&&&&&&&&&&&&&&&&&&&&&&&&&&&&&&&&&&&&&&&&&&&&&&&&&&&&&&&&&&&&&&&&&&&&&&&&&&&&&&&&&&&&&&&&&&&&&&&&&&&&&&&&&&&&&&&&&&&&&&&&&&&&&&&&&&&&&&&&&&&&&&&&&&&&&&&&&&&&&&&&&&&&&&&&&&&&&&&&&&&&&&&&&&&&&&&&&&&&&&&&&&&&&&&&&&&&&&&&&&&&&&&&&&&&&&&&&&&&&&&&&&&&&&&&&&&&&&&&&&&&&&&&&&&&&&&&&&&&&&&&&&&&&&&&&&&&&&&&&&&&&&&&&&&&&&&&&&&&&&&&&&&&&&&&&&&&&&&&&&&&&&&&&&&&&&&&&&&&&&&&&&&&&&&&&&&&&&&&&&&&&&&&&&&&&&&&&&&&&&&&&&&&&&&&&&&&&&&&&&&&&&&&&&&&&&&&&&&&&&&&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3.做好当年纳入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的公示工作;将县级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过的改造户信息;
5.协助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调查录入和完善工作;
6.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7.帮助困难家庭做好重建及修缮工作;
8.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9.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发放工作;
10.其他工作。
第十条& 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
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
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
4.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6.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
7.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
8.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第十一条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分配危房改造户指标,根据年度任务、资金总额、各乡镇危房户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重建户和修缮户数量,原则做到年度任务与补助资金总额相平衡,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当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从农村危房调查信息系统中存量危房户中选取,改造一户核销一户。具体程序是:
1.对各乡镇当年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基本掌握需要改造的农户数量、类型;
2.根据掌握情况和各乡镇需求,结合当年危房改造的任务数及资金总额,初步确定分配计划,包括各乡镇重建户、修缮户数量和补助金额;
3.征求各乡镇对拟定的分配计划的意见;
4.根据各乡镇反馈的意见,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后,正式下达实施乡镇。
第十二条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加强危房改造中的技术指导,保障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注意掌握农村个体工匠的基本情况,及时开展培训;加强施工巡查,与镇、村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及时、主动了解工作动态,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批准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档工作由各乡镇具体实施,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审核和管理。档案袋封面包括危房改造户所在的乡镇、村名称,姓名,农户类型,改造方式,档案目录等内容。危房改造户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封面(见附件3);
2.目录(见附件4);
3.农户申请;
4.村委会评议记录;
5.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6.审核、审批表(见附件5);
7.乡镇公示复印件;
8.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9.竣工验收表(见附件6);
10.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复印件;
11.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市、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宣传教育、检查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文件等内容。
第十四条 危房改造户的信息录入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信息录入由行政村收集填报、乡镇整理归档,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指导、审核。信息录入工作自批准实施后开始,当年11月底结束。信息录入要符合以下要求:
1.完整性,不留空白项;
2.准确性,防止错误录入、随意录入;
3.科学性,防止出现不合理录入;
4.及时性,相关信息特别是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要同步录入。
信息报送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要按照省民生办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表格,及时、准确填报。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村民大会、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册、一封信、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重点讲清危房改造的对象、标准、实施程序。其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实施前必须召开村民大会,乡镇负责同志参加并进行专题宣讲,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第十六条 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要着重督查项目是否实施、房屋建设质量等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乡镇每月督查一次,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每季督查一次,市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巡查。坚持检查指导与调研工作相结合,督查与暗访、考核相结合,加大巡查比重,防止违反危房改造政策的现象。
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乡镇、村负责同志及乡镇建设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验收报告应及时存档。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评价各市农村危房改造落实情况,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由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一般自每年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第十八条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导则从2015年7月27日起执行。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求
1.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下称“明白卡”)格式、内容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2.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作明白卡,并组织乡镇、村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房改造农户。
3.明白卡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明白卡要简明易懂。
4.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宣传。
5.确保所有危房改造农户都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
“危房改造户”标牌要求
1.从今年开始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标牌制度。
2.标牌样式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户
XX(单位)制
3.标牌格式240mm*160mm。
4.标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作,并组织乡镇、村免费悬挂到当年实施的危房改造户。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封面
档案编号: 2015-&&& &号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农户姓名:&&&&&&&&&&&&&&&&&&&&& &&&&&&&&&&&&
自然村(组):&&&&&&&&&&&&&&&&&&&&&&&&&&&&&&
行政村(社区):&&&&&&&&&&&&&&&&&&&&&&&&&&&&
镇(乡):&&&&&&&&&&&&&&&&&&&&&&&&&&&&&&&&&&
县(市、区):&&&&&&&&&&&&&&&&&&&&&&&&&&&&&&
市:&&&&&&&&&&&&&&&&&&&&&&&&&&&&&&&&&&&&&&&
立档单位(盖章):XX县XX镇(乡)人民政府
立档负责人签字:&&&&&&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1.农户申请表;
2.危房鉴定表;
3.村委会评议记录;
4.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5.审核、审批表;
6.乡镇公示复印件;
7.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8.竣工验收表;
9.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复印件;
10.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
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
乡(镇)&& 村&&& 组
原房屋面积(m2)
原房屋等级
村委会评议意见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 &&&&&&&&&&&&&&&&&&&&&&&&&&&&&&&&&&&&&&&年& 月& 日
□C级&&& □ D级
改造面积&&&&&&&&&&&&&&&&&&&&&&&&&&&&&&&&&&&&&&&&&&&&&&&&&&&&&&&&&&&&&&&&&&&&&&&&&&&&&&&&&&&&&&&&&&&&&&&&&&&&&&&&&&&&&&&&&&&&&&&&&&&&&&&&&&&&&&&&&&&&&&&&&&&&&&&&&&&&& (㎡)
& □维修加固&&&&&& □ 重建&&&&&&
危房改造户:&&&&&&&&&&& 验收人:&&&&&&&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县级住建部门(公章)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发&
&&&&&&&&&&&&&&&&&&&&&&& &&&&&2015年7月28日
主办单位: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蚌埠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编:233040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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