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中国加入wto的好处后,更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您的位置: &
浅谈我国加入WTO后的粮食宏观调控
优质期刊推荐您的位置:>>>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编辑推荐文章
反垄断法热门文章排行
文章标题点击数加入WTO与我国对外经贸立法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期刊名称】
加入WTO与我国对外经贸立法
【英文标题】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And It’s Legislation Relating To Foreign Trade
【作者】 ,【作者单位】 ,
【中文关键词】 世贸组织 外贸立法 外资立法 服务贸易立法
【期刊年份】 【期号】 1
【页码】 5
【摘要】 为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近年来初步形成了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涉外经贸法律体系。加入世贸组织,从法律上而言,主要是要为我国创造一个公平、公正与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使我国享有参与制定经济全球化运行规则的资格,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服务业的影响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要以WTO法律规则为参考,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等领域的法律;要深入研究WTO法律规则,制定合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法规: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制定。
【全文】【】 &&&&   随着日中美两国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的达成,长达13年之久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取得了根本性突破。加入WTO对中国的经济法制建设有哪些影响?我们应该如何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有利于我们深入领悟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
  一、世贸组织与我国对外经贸立法的新发展
  (一)关于世贸组织的新发展
  自乌拉圭回合之后的短短几年间,全球贸易立法特别是WTO立法有了新的较大发展,并且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动向:
  第一,WTO成立四年来,推动并达成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这些协议对各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全球贸易立法从强调贸易自由化转向强调要素自由流动,从整体自由化转向部门自由化。1997年11月的APEC第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做出了部门提前自由化的具体决定,同意15个部门提前实行自由化的建议,并批准其中的9个部门,从1999年开始取消关税,限定非关税措施。
  第三。发达国家正在酝酿发动世纪之交的多边贸易谈判,制订21世纪的多边规则。目前,当发展中国家正在强调对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有效执行,尤其是加大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协议的执行力度时,发达国家则在强烈呼吁发动新一轮全面系统的多边贸易谈判。1997年WTO总干事鲁杰罗在上海指出,WTO将着手制订21世纪的多边规则,中国如未能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这将是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
  世贸组织法律体系已经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而且还有向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劳工标准等其它社会问题拓展的可能。长期担任GATT(WTO)法律顾问的著名经济学家彼得斯曼认为“WTO协定为21世纪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关于中国对外经贸立法的新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扩大市场准入、保护知识产权、开放服务贸易和改进投资环境等方面加快了改革步伐,这主要表现在:
  1.货物进口方面:关税四次减让,目前我国关税算术平均税率从23%降至17%,今年进口平均关税将降到15%左右,到2005年工业品平均进口关税将降低到10%;逐步减少进口许可证等进口限制措施;增加经济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依法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实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等。
  2.外贸经营体制方面: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符合WTO的要求,我国企业外贸经营权将逐步由许可制过渡到自动登记制。目前我国外贸经营主体已初步实现多元化,除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就自动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外,全国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共2.5万家,其中包括142家私营生产企业和5家中外合资外贸公司。
  3.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将在金融、保险、电信、商业、外贸、航空等十个方面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逐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和经营规模;增加航空运输业吸收外资的航空公司数量;开放电信市场,从增值电信业务试点,逐步扩大到基础电信的产业领域等。可以说,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
  4.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修改了《》、《》和《》,并颁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我国近期还将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
  5.外商投资方面: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我国在实践中实际上已经取消了产品返销率要求、外汇平衡要求(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使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平衡失去实际意义)、对外资的优惠政策由以往的单纯地区性倾斜转向产业倾斜,统一了全国外资政策,增加了外资立法的透明度,对外商投资正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与此同时,我国先后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日起实行的《》,在《》的基础上,我国开始构建新型的涉外经贸法律体系,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外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从而初步形成了以《》为核心的新型涉外经贸法律体系。
  二、对中国“入世”利弊的法律分析
  (一)中国“入世”,有权获得一个公平、公正与稳定的国际竞争环境
  首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为消除双边贸易摩擦、建立公平的贸易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我国现在还不是世贸组织的成员,一些主要贸易大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我国实行一些歧视性的不公平贸易措施,影响我国产品出口,最典型的例证就是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诉讼中歧视性地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其次,中国加入WTO后,有利于通过世贸组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成立四年以来共裁决了180多件贸易纠纷。它不仅裁决了美国与欧盟之间的香蕉案、牛肉案,而且也裁决了诸如委内瑞拉、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诉美国而胜诉的案件。虽然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明显遭受不公平待遇,但是由于中国不是世贸组织的成员,无法诉诸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再者,我国目前和一些国家在双边的基础上签订有若干相互享有最惠国待遇的贸易条约和协定,但其中有些最惠国待遇还是不稳定的和有期限的。如美国虽与我国签订了互给最惠国待遇的双边协议,但根据其国内的《1974年贸易法》第402节,美国政府需每年审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移民政策,决定是否对该国中止或延长最惠国待遇(现改名为“正常贸易关系”)。根据中美两国协议以及世贸组织的规定,中国在市场准入方面作出的承诺与美国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最惠国待遇)是相互关联的,一旦中美之间协议生效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包括美国在内的成员就必须给予中国无条件的永久性最惠国待遇,除非该成员方与中国互不适应WTO协议。
  (二)中国“入世”,有利于融入国际经济主流。有权参与制定经济全球化规则
  冷战结束以后,整个世界的政治关系更多地被经济关系所左右。对中国来说,整个国际大环境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国在经济上的崛起和世界上怎样看待中国的崛起。按照国际政治学说,一个国家不管它有多么强大,如果它能够承诺遵守国际规则,而且在自己的行动中真正遵守国际规则,那么这个国家就可以成为国际社会中一个负责任的成员,并且不太可能对其它国家造成威胁。所以我们是否遵守国际规则实际上决定着世界对我国的崛起将作出何种反应。中国加入WTO就表明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主流,实际上就是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是一个负责任、守规则的国家[1]。
  如果说中国1971年重返联合国大会是在政治上加入了联合国,那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则可以说是在经济上加入了联合国,无疑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势不可挡。经济全球化一方面通过跨国公司推动生产的一体化,同时以WTO为代表的国际经贸组织则推动着贸易和投资的一体化。2000年1月开始的“千年回合”将涉及许多新议题,我国必须参与这些多边规则的制定。而不能仅仅是规则的接受者。
  (三)中国“入世”,有利于锁定中国的改革目标。有利于中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由于我国建国后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还或多或少不自觉地带有计划经济的模式。加入WTO,可以强化改革目标、纠正改革理念、规范改革行为,培育竞争观念、完善竞争机制、学习竞争本领。简言之,加入WTO可以使政府、企业尽快熟悉并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可因加入WTO而融入全球经济,使资源能进入国际间优化配置的总渠道,以我国的优势资源(如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政府的宏观调控等)和外国的优势资源(如资金、技术管理等)进行优势互补,使中国经济因加入WTO而获得较大发展。
  (四)中国“入世”对具体产业影响的法律分析
  有人认为,加入WTO将会给我国产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国内企业将在外国产品的冲击下面临崩溃。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应该说加入WTO对于我国各具体产业部门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1.农业
  农业是中美谈判争议最大的部门之一,是谈判的焦点和难点,粮食贸易又是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中国加入WTO,承担的主要法律义务有:非关税措施关税化;降低关税水平;市场准入的最低限度;削减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等。当然对美国而言,还将意味着我国在涉及小麦、柑橘、肉类进口的动植物检疫管理政策方面要做出重要的调整和让步。
  值得指出的是,从法律上而言,加入WTO并非表示中国农业一味开放,因为WTO的农产品协定规定了一系列维护国家农业特别是粮食的条款:首先,该协定规定了支持农业发展条款。按照这些条款的规定,我国今后对农业的资金投入空间可达480亿元。这笔资金对国内补贴等方面的投入平均每年只有270多亿元来讲,其中的差额是相当可观的。[2]其次,农产品协定中规定了配额限制。中国进口粮食不是无限制低关税,超过一定限额可以征收较高关税。据预测,中国进口配额有较大增长――整个粮食进口配额将从加入WTO时的1400万吨上升到2004年的2100万吨。这个数字大体上相当于我国现阶段年消费量的4―5%,显然不会对粮食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最后,根据中美之间达成的协定,中国保护了粮食、棉花、油料、糖、化肥这些重大的事关国计民生的产品的国家专营权。国家专营权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密集型产业
  对于这些产业而言,由于中国具有比较大的优势,“入世”后,将会极大促进其出口,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利的。加入WTO后,在实现全部纺织品与服装一体化、自由化的情况下,中国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将会大大提高,2005年以后,将比被排除在WTO之外的市场份额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从而使中国仍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国进入21世纪。当然,这些好处并不是自动获得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尽快进行产业调整,适应世界经济的需求,否则也有可能错失良机。
  3.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产业
  这类产业主要是指医药、化工、汽车、计算机、录像机、电信产品及石油产品,因受技术水平、生产规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限制,加入WTO后会受到较大压力。但是必须看到的是,这类企业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蕴含着发展壮大的机遇。
  以我国的汽车工业为例。目前我国对整车和零件进口实行的是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并辅之较高的关税。而加入WTO,我国对汽车课征的关税将在2006年从目前的80―100%降到25%;零部件关税降低到平均10%;汽车限额在2005年前分期取消。加入WTO后轿车工业所受的冲击显而易见。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将产生积极影响的一面:第一,促进中国与国外汽车跨国公司的全面合作,在合作中谋求发展。第二,国外产品的冲击势必加快国内汽车行业的兼并重组步伐,有利于资源的优化。第三,将会促使国家出台宽松的购车及用车配套政策。值得指出的是,加入WTO后,中国的轿车工业能否作为“幼稚工业”受到保护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GATT1994的有关规定,“幼稚工业”的显著特点在于该工业为新兴产业,而我国的轿车行业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是不是符合“幼稚产业”的实质标准的确值得研究。
  4.服务业
  加入WTO,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为国人所关注。目前我国海运服务贸易、劳务服务出口、国际旅游服务和火箭卫星发射服务有较强竞争力,但是在要素服务,尤其是金融保险、咨询、邮电、航空运输、专业服务等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服务方面发展较为落后,缺乏国际竞争力。但即使是这些服务行业的开放,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开放―让步―牺牲。
  (1)银行业
  到1999年2月底,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已达191家。根据中美两国达成的协议,中国加入WTO承担的主要法律义务有:外国银行被允许在中国加入WTO两年后与中国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加入5年后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外国银行和中国银行一样享有在各地区开展业务的权利,即国民待遇;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在5年内彻底取消,外国银行可设立分支机构。
  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目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为:(1)外资银行作业方法遵循的是国际惯例,基本上不受政府干预。我国商业银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无法摆脱政府干预。(2)外资银行规模庞大,资本实力雄厚,资质优良。(3)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灵活,比较适应市场经济日益多变的现实,而我国商业银行符合市场需要的管理制度正在形成与完善之中。(4)外资银行深入国际金融市场多年,有着丰富的经营经验。提供的金融服务多样化,能较快地适应市场需要。(5)外资银行在不少领域享受超国民待遇。在上缴利税方面,中资银行的总负担超过70%,而外资银行的综合税率只有30%左右。
  应当指出的是,即使在全面开放银行市场后,中国银行业也有自己特有的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业有着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长期获得低成本资金。同时,经过50年的积累,建立了,遍布全国城乡的分支行网络,并且在本土经营,与中国居民和中资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现在部分中资银行也有着较雄厚的实力,中国银行就在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连续多年位于前列。总之,我国银行业初步具备了加入WTO后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能力。值得指出的是,即使从法律上而言,金融服务贸易市场都不存在普遍适用的自由化。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方面,可以根据国内政策目标和服务业发展水平,逐步实现金融服务业自由化,促进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所以,我国金融业在开放进程中,保持本国金融服务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是最为重要的。
  (2)保险业
  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始于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中国上海开业。截止目前,在国内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分公司已达16家。目前我国对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上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制。中国如果加入WTO,对外资保险公司实行更大范围的国民待遇,则是所有外资准入者所希望的。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将受到以下六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国外保险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以后,原有的市场格局自然会被打破,外国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会逐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相对有所下降。
  第二,国外保险商进入中国市场后,会暴露出国内保险公司在营运上与外国保险公司的差距,特别是在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和服务水准等方面。
  第三,国外保险商进入中国市场后,会暴露出市场结构上的缺陷,即中国有发展较快的直接保险业务市场,却缺少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以致对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第四,国外保险商进入中国市场后,对我国现行的《》提出了挑战。现行《》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只是规定“设立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适用本法规定”。实际上对外国保险公司、特别是对以分公司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国保险公司的法律要求应与本国公司有所不同。如怎样评价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应保留多少与其所承担责任相吻合的资产在中国境内,对其风险转移应有什么样的再保险要求等。
  第五,国外保险商进入中国市场,会使保险监管机构压力增大。由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与监管方式处于起步阶段,对那些跨国经营的、且管理方式有别于国内保险机构的外资保险机构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尚缺乏经验。
  第六,国外保险商进入中国市场,会对国家现行的税收分配政策产生影响。如现行外资保险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国内保险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为确保不同资本属性保险机构公平竞争,无疑要改变这种不公平的所得税税率。
  (3)电信业
  日,WTO成员达成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意味着垄断和封闭了60多年的世界电信市场终于开放,并进入全球竞争之中。中国加入WTO,电信领域承担的开放义务为:外国电信公司可在合资公司拥有49%的股份,经营一年后可增加到50%;外国ICP获准对华投资;外国公司还可以参与卫星通讯业务。
  目前中国电信市场开放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电信立法。我国银行业开放、保险业开放,都有相应的《》、《》和《》作指导。但我国电信法至今没有出台,这是电信市场开放的最大难题。二是竞争实力的问题。中国电信长期以来都是在政府保护下成长的,既没有竞争的经验,又没有充足的财力,一旦放开,竞争力问题值得关注。三是普遍服务义务,这是世界各国发展电信都要解决的问题。在国家垄断经营时,普遍服务由国家一并经营,但放开之后,谁也不愿意去做不赚钱的服务。四是国家安全的问题。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的国家公众网对党军情报等部门的服务是经常的,公众网甚至就直接承担大量机要通讯任务,或者在某些场合为重要通讯承担掩护任务。电信市场开放之前,这一问题必须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对策
  (一)以WTO法律规则为参考,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经贸立法
  1.关于外贸立法的完善
  (1)依法确立统一的进口管理体制
  以乌拉圭回合协议为代表的国际贸易通行规则要求其成员方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我国的《》第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然而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进口贸易却由几个部门分头管理,如对一般商品(指非机电商品)的进口配额管理、特定登记管理,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对于机电产品的配额管理、特定登记和自动登记管理,由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负责;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均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少数商品实行的非配额许可证管理,由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负责[3]。
  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造成了政令不一、政出多门的缺陷,不仅与国际通行的设有统一的主管对外贸易部门的国际惯例不一致,而且直接与我国的《》相抵触。《》第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注释】 &&&&&&&&&&&&&&&&&&&&&&&&&&&&&&&&&&&&&&&&&&&&&&&&&&&&&&&&&&&&&&&&&&&&&&&&&&&&&&&&&&&&&&&&&&&&&&&&&&&&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相似文献】  余敏友&《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 翁杰&《法学论坛》&2000年&第5期& 卢炯星&《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 赵喜臣&《法学论坛》&2000年&第5期& 杨国华&《法学杂志》&2000年&第5期& 周少青&《河北法学》&2004年&第11期& 曹和平&《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 赖湘平&《法学杂志》&2002年&第5期& 郑成思&《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我国加入WTO后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及对策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我国加入WTO后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及对策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4|
上传日期: 00:53:34|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10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我国加入WTO后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及对策
关注微信公众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什么时候加入wto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