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未达成协议 英文,房子已被拆了,这该怎么办

滨州:因未达成协议开发商将居民房屋偷偷拆除【高密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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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因未达成协议开发商将居民房屋偷偷拆除收藏
原标题:滨州:未达成协议开发商将房屋偷拆 居民维权陷困局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发商将居民个人房屋偷偷拆除。房主去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不予立案。本报去年4月10日刊登《房屋被偷拆,财产受损该不该立案?》一文,报道了滨州市滨城区居民沙莉萍一家的遭遇。时隔一年多,本报编辑部再次获悉,尽管沙莉萍一家连续信访一年多,跑遍当地公安、住建、信访、人大等部门,却至今未能得到任何补偿。房屋被偷拆之后,维权之路为何困难重重?开发商对此又作何回应?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调查采访。争议始于拆房之前被拆房屋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693号,原为滨州市再生资源公司的单位住房。该房面积61.86平方米,房主为再生资源公司职工唐元水。沙莉萍与唐元水为夫妻关系。滨州市再生资源公司属破产企业。2008年4月,再生资源公司与滨州鲁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滨州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约定,位于项目范围内住宅楼18户的拆迁补偿工作,由鲁宏房地产和被拆迁户进行协商,按全部产权予以置换。2010年5月,再生资源公司宿舍楼片区,被列入山东省城市和国有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鲁建房字[2010]16号)。当年,该片区的房屋拆迁和补偿工作展开。据沙莉萍介绍,当时的政策是“拆掉旧房,置换新房”。开发商自西向东开始拆,“拆到谁家,就去和谁谈条件,签订补偿协议”。18家住户中,有的签订了协议,有的“谈不拢”没有签。截至2010年11月,仅剩唐元水一家未签订协议。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2010年9月,唐元水夫妇曾到该局信访,反映鲁宏房地产“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强行动工拆除宿舍楼西单元,对东单元住户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要求立即停止拆迁。2011年6月,经滨州市住建局协调,鲁宏房地产承诺,“尊重房屋业主应有的权益”,在与唐元水夫妇达成协议之前,“不会强制拆除”。此时,唐元水夫妇已带着家中老人,搬出已经断水断电、无法正常生活的宿舍楼,在外租房居住。此后,双方再未就房屋拆迁问题进行正式协商。沙莉萍说,她曾主动到施工现场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由于她家的房子在最东边,“不碍事,不需要拆了。”但是,日晚,唐元水夫妇接到朋友电话,说看到他们家的房子已被拆除了。次日,他们赶到现场,发现自家房子已被夷为平地,所有家具不知去处,只剩一地碎裂的砖头。签名手印真假之争房屋被拆后,沙莉萍夫妇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2月,沙莉萍夫妇接到滨城区公安分局通知,称该事件“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记者在一份滨城区公安分局写给滨城区信访局的情况说明文件中看到,滨城区公安分局调查后认为,滨州市再生资源公司已将土地出让给了滨州新鸿房地产公司,“新鸿房地产公司在未与唐元水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拆毁”,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无犯罪事实”,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予立案,建议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滨城区公安局调查确认双方“未达成拆迁协议”,但新鸿房地产还是向记者强调,其前身鲁宏房地产已经同“楼房各住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唐元水也在该协议上签字”,同意按不低于80平方米的新房对旧房进行置换。新鸿房地产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拆迁补偿协议”的原件。该协议只有一页A4纸,名为《房屋补偿、置换标准》,鲁宏房地产在协议中承诺,“以每套不低于80平方米的新楼房进行置换”。纸张背面有15人的签名和手印,“唐元水”的签名和手印也在其中。唐元水则对记者表示,自己从未见过这份协议,更不曾在这份协议上签名、按手印,“这些都是伪造的”。他要求新鸿房地产对协议进行司法鉴定,证明签名、手印的真实性。对于唐元水的这一要求,截至记者发稿前,新鸿房地产未予回应。对于唐元水房屋内的家具,新鸿房地产称已于拆房前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予以专门存放,并通知了唐元水前来领取。新鸿房地产向记者提供了由滨州市鲁滨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附有唐元水家中物品清点目录。对于自己房屋被公证一事,唐元水夫妇称“完全不知情”。根据司法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14条,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物品清点登记后,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但是,记者在新鸿房地产提供的《公证书》中,并未发现任何关于曾通知唐元水到场的记录。唐元水夫妇表示,他们也从未接到前去领取物品的通知。新鸿房地产也无法出具曾要求唐元水领取物品的通知书。漫天要价还是依法维权?新鸿房地产对记者表示,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唐元水趁机向再生资源公司和新鸿房地产提出“与拆迁无关的职工保险、安置费、130平方米的房子等近300万元”的要求。新鸿房地产认为,唐元水是在“漫天要价”,是“极不现实、不合理的”。这让两公司“非常为难”,不得已才对其房屋进行公证,并实施拆除。对于这一说法,唐元水夫妇予以否认,认为新鸿房地产是在“颠倒是非”。唐元水夫妇承认,他们确实曾提出误工费、职工保险、130平方米房子等要求,但这些都是在房屋被偷拆之后。“为了争自己的权益,也为了争一口气。”记者在滨州市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翻阅唐元水夫妇的多次信访记录。他们的信访要求多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拆房者的刑事责任。最早关于他们要求误工费、130平方米房子等补偿的记录,出现在今年3月13日。这一天,滨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唐元水上访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第一次记录了唐元水夫妇的这些要求。但此时,距离2012年12月唐家房屋被偷拆,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明明是房屋被拆一年多后才提出的要求,新鸿房地产为何非说成是房屋被拆之前提出的?唐元水夫妇认为这是在“故意颠倒,恶意中伤”。6月4日,记者就此向新鸿房地产提出疑问。截至记者发稿时,新鸿房地产未予回应。维权难在不作为协议未达成,房屋被偷拆,必然要维权。可是,去哪里维权呢?去报案,公安机关说“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找拆房者谈判,对方态度傲慢,避而不见。想起诉,早有前车之鉴,官司打赢了却执行不了,还是白搭。无奈,只剩下信访这条路。信访了一次又一次,苦苦等待却没有结果。后来一查,原来每次信访都有回应,只是“从部门到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唯独信访者本人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这些文件中都说了些啥。想要来看看,这些文件又成了“保密的”,不给原件不说,还不准复印,不准拍照,只准手记……在这样的环境下,维权焉能不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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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哎。。强权社会。   -- --那时我们曾年轻过,未曾后悔,因为有快乐的记忆。舍弃一切也回不去那时的时光,所以,且行且珍惜
说实话,现在无法断定这个事情的真相。也不能听片面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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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房子被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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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追究拆迁方的责任,令其赔偿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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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拆迁协议房子就被拆了怎么办
政府要对居民的房屋进行的,需要签订拆迁协议,约定拆迁范围,等权利义务事项,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那么,没签订拆迁协议房子就被拆了怎么办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情简介】谢先生是市地铁运营公司车辆厂的退休工人,在未被拆迁前,他与老伴和儿子一家共五口居住在苇子坑的一处平房,房屋建筑面积近150平方米。2009年4月,因为要建设地铁4号线宋家庄停车场,丰台区建委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颁发了《许可证》,谢先生家正好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实施单位为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谢先生的儿子说,此后,拆迁公司多次跟他家谈拆迁补偿一事,但因为他们认为给的补偿根本不够另外,双方一直没有谈拢。没想到,日上午,他们一家人被南苑乡政府组织的一群不明人员强行拖出家门,这伙人随即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他家房屋强制拆除。房子被强拆后,谢先生一家不但没有得到补偿款,连周转安置费也没拿到,一家人只能暂时寄住在亲戚家。因认为南苑乡政府的行为严重超越了法律授予的行政权限,涉嫌滥用行政权力,侵害了自己利益,谢先生将南苑乡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南苑乡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法律解读】强拆被判行政违法庭审中,南苑乡政府称,对谢先生家房屋实施强拆的主体并不是他们,而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事发当天,乡政府只是对谢先生家的房屋拆除工作进行协助,负责维护治安和秩序,没有实施具体的拆除行为,乡政府请求法院驳回谢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对上述说法,南苑乡政府未出示任何证据。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强拆当天上午,丰台东铁匠营派出所曾接到谢先生报警,民警到场后发现是拆迁纠纷。根据派出所民警对南苑乡政府武装部部长王某的询问笔录显示,王某称他是南苑乡政府在地铁亦庄线、亦庄线车辆段帮拆工作的总指挥,帮拆工作的方案及具体安排,都是在南苑乡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确定的。另一名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代某也承认,当天对谢先生家房屋进行拆除,是由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帮拆。同年4月23日,东铁匠营派出所以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助拆除为由,认为谢先生的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虽然该条例在今年1月21日被废止,但谢先生家房屋被拆迁发生在之前,应遵照执行。综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南苑乡政府在谢先生还没有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未就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进行裁决的情况下,就组织相关部门对谢家实施了强制拆除。而南苑乡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迁的职权,因此该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的拆除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违法行政行为。南苑乡政府作为组织者,对被诉拆除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谢先生家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南苑乡政府负担。此判决目前已生效。华律网小编提醒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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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屋被占用拆迁,在拆迁中,安置补偿协议就相当重要。那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写?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提供的一个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地拆迁法律咨询
需要依据买卖合同和动迁协议来确定。
等3位律师回复
你好,补偿给你奶奶40平米都属于你奶奶,你爸你叔你大爷都需要对老人赡养,不行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予赡养费。老人财产可以写遗嘱确定谁继承,没有遗嘱,在老人百年之后,三人法定继承。
等1位律师回复
按拆迁协议处理
等1位律师回复
可参照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百度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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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 村民房屋一夜被夷平地
  住了20多年的房子,未接到任何通知,一夜之间被人夷为平地,电视机、电冰箱等家具物品也遭到毁坏。安庆村民黄兴月为此报警求助,然而三天过去了,拆迁人至今未找到。据了解,事件还造成电信公司一条通讯电缆毁坏,三个村的千余用户的固话和网络中断。  房屋一夜间成废墟  村民黄兴月的家位于安庆市开发区老峰镇马窝村沈家组,临近安庆市迎江区工业园。 14日中午,记者在黄兴月家看到,这里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家具散落一地。据黄兴月介绍,她家的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末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来的,有近四百平方米。2007年,她和丈夫在自家房屋的一楼办了个家庭作坊式加工厂,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5月13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她丈夫还曾回家拿东西,没想到次日上午,突然接到亲戚打来的电话,“房子没了”。她和丈夫跑去一看,楼房成了废墟,冰箱、彩电、电脑、衣服等家具物品散落一地,很多已经毁坏。  尚未达成补偿协议  黄兴月说,一个月前,老峰镇政府曾派员来到她家,说政府要修一条路从她家经过,希望她家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但由于双方对房子的实际面积有分歧,她暂时没有同意政府的补偿方案。此后,她家的水电被人切断。由于没有水电不能住人,她和丈夫带着孩子住到了安庆市区。  就在这期间,4月5日、13日、27日,她家一楼的加工厂三次发生加工工具被盗案件,令她损失了三四万元。为此,她曾三次向老峰派出所报警,并张贴告示,悬赏3千元给提供线索的人,协助警方破案。没想到盗窃案发生没过多久,房子竟被人夷为了平地。  通信光缆也遭毁坏  就在记者在现场采访时,辖区老峰派出所民警和电信公司的技术人员也赶到了现场。由于有一条电信电缆从黄兴月家二楼经过,在她家楼房倒塌时,恰巧压断了该通信光缆。  据现场维修的一位电信公司技术员介绍,遭到毁坏的是一条电信主干线,该线路毁坏造成当地三个村千余家庭用户和附近工业园内20余家企业的网络和通讯中断,其中包括南风日化和华泰林浆纸业等大型企业。  至今不知谁拆的房  是谁拆了黄兴月的家? 5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老峰镇人民政府。该镇政法委严书记告诉记者,他是5月14日接到老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才知道黄兴月家被人拆了,之前他们和黄家还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他们也不知道是谁突然强拆了黄家。  严书记说,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在马窝村开始施工的道路叫方兴南路,有1.2公里长,通往污水处理厂,主要是为迎江区工业园服务的。他们乡镇的任务是负责与涉及拆迁的村民协商并达成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达成后,报给开发区建设局,由他们负责具体拆迁工作。  严书记说,此次拆迁工作,从今年初开始,共涉及当地20户家庭。黄家是个大户,分成四个小户,分别住着黄兴月的父亲、哥哥、妹妹和黄兴月四个家庭。他们曾上门和黄家谈过几次,其父亲、哥哥和妹妹都已经和政府达成了拆迁协议,但黄兴月还没有。她家也是此次拆迁工作最后一户还没有达成协议的拆迁户,虽然协议尚未达成,但镇政府还在努力协商之中。  昨天下午,安庆市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刘副局长告诉记者,他正在外地,还不知道此事。  据了解,目前,老峰镇政府已对黄兴月的报警进行了受理,将对此进行调查。(安徽商报 乔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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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政府拆迁款迟迟不给,签好协议说交钥匙给钱,结果一推再推,老房子也拆过了,现在该怎么办呢?
交钥匙的时候是在拆迁办公室,说到指挥部去拿钱,去了之后就说目前没有,过几天的,之后就是不说下周一就说下周五,到了元旦放假说4号就给,今天一去,镇长直接避而不见。
签订协议后房屋被拆合法。迟迟未交钥匙和房产证只有不时去问。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可以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律正规途径来u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去法院告他,或者上访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有什么要注意的?
关于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我认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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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义务和必要履行拆迁协议吗?
站在不同的立场、角度、利益和愿望上,其想法、做法、要求等,就截然不同!有问题,有意见,向相关的主管、监管部门投诉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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