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方到女方家端午送礼把房子过户给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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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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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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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婚前房子离婚后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
费用婚前房子离婚后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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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男方自愿婚前房产过户给女方名下,请问需要些什么手续,费用多少
夫妻之间,男方自愿婚前给女方名下,请问需要些什么手续,费用多少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908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可以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赠与税费很少。 09:59
无锡推荐律师你好!买家是已婚的在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手续?谢谢
写几人名字?按揭还是全款?
对,都得有
要看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还是单独所有的?
身 份 证,户 口 本,结 婚 证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 , 身 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 户 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3 , 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 , 身 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 户 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全款的话,需要提供,结
婚证,户口
结婚证其他都一样
具体的打我电话详聊。
已婚:携带夫妻双方身 份 证、结 婚 证、户 口 本、首付相关票款以及后期过户时要缴纳的各项税费
身 份 证,结 婚 证
离婚证 是共同财产
有法院判定书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在京已婚家庭已有两套房,父母名下房产还能过户到子女名下吗?
您好,父母名下住房可以通过直系亲属赠与或房屋买卖过户到子女名下,但需要子女具备购房资质,已婚家庭在京已有两套住房,父母名下住房是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过户至子女名下的。不需要购房资质非同一个家庭内房屋过户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继承取得房屋,一种是法院判决取得房屋。注:此处提到的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算是一个家庭,成年子女不计算在内。。如果您的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宅,您父母名下的住宅是不能过户到您的家庭名下的。京籍已婚家庭是限购两套住房,而房屋赠予是要审核被赠与人的购房资质的。京籍家庭的限购政策如何京已婚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宅,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宅;对于目前已经拥有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套数达到或超过限定套数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家好!我是非户籍已婚,现在名下有一套房子,我儿子满18岁了,想把房子赠与给他,我符合限购,过户后可以再买房子吗?多谢你们
描述不是很清楚,没办法回答你。只能说你把房子给你儿子之后,还有可能限购,这样就买不了
我是东莞人,我想问下已婚名下有一处房产,过户到我母亲名下,需要妻子签字同意吗?
现在是夫妻共有财产,买卖或赠与都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按指模。
我已婚,父母把他们的房子送给我一人,该怎样办理过户手续
因现在你父母是在你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想你赠送房子,若他们没有特别声明,就视为这些东西是向你们夫妻共同赠送的,因此,现在你想让房子是你一个人的,就应在你父母赠送时出个声明,表明这些东西是只赠送给你一个人的,这样你的妻子(丈夫)对这些东西就没有权利;最好不要赠送,因为考虑到以后有20%的赠与税,不好出手的。可以以买卖的形式转给你。。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父母的房改房(5年以上)过户给我以什么形式过户费用较低?已婚有一小孩,名下无房产。
按正常的买卖过户,费用比较低。。。。。。
10年前在东北农村,原房主把房子卖给我的父亲,房产证一直没有过户几年前原房主和父亲都去世,我已婚,最
当时你父亲有和原房主签合同吗。有合同就好办一点。要不让你就去你们当地政府问问。
&&&&&&你好!买家是已婚的在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手续?谢谢
Copyright&(C)&&Anjuke.com&沪B2-婚前男方父母将自住唯一住房赠与女方并过户,后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要求分割房产,如何处理?_用户_新浪博客
婚前男方父母将自住唯一住房赠与女方并过户,后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要求分割房产,如何处理?
简要案情:2011年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认识,拟结婚。女方提出可以结婚,但男方必须给女方一套住房。因男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房屋,男方父母为自己儿子早日结婚,同意将自己唯一住房赠与女方。于是男方父母与女方在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过户至女方名下。房产过户后男女双方结婚,但两人感情不和,女方于2015年提出离婚,主张房产归女方婚前个人所有,男方同意离婚,但主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律师观点:
1、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目的性赠与,即以子女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产。依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7条“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男方父母以完成对女方的赠与,履行了房产过户手续,形式上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同时也实现了结婚的目的。
2、赠与在婚前完成,房产应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婚姻法》第18条“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男方夫妇在公证机构签订的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只归女方所有,可以确定房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上述两点分析,女方主张房产属于婚前受赠的个人财产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没有考虑男方父母的利益,解决问题不周全。
3、男方父母将自己房产赠与女方后,是希望促成男女双方结婚并维持婚姻关系,这应是男方父母的赠与目的。在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父母没有其他房产,只得与儿子及女方居住一起,如男女双方离婚后将导致男方父母无居所的难堪局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彩礼定性为目的性赠与,有一定借鉴意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谓彩礼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一般彩礼价值根据不同地方的习俗有所不同,其价值通常不能与房产比较,但赠送房产的性质与彩礼并无二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婚前赠与房产理解为彩礼。依据该条规定,赠与目的只有一种,即赠与彩礼以结婚为目的,目的未达成时可以要求返回,同时针对赠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笔者认为,本案中男方父母将自己唯一住房赠与女方,应有两个赠与目的,其一是促成男女双方结婚,其二是男女双方婚姻稳定长久并解决婚后住房问题,现在男女双方离婚,未能实现男方父母第二个赠与目的,且离婚后男方父母无房居住,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房产。
因男方父母赠与目的无法达成,可以认为赠与合同缔约基础(即结婚并维持)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男方父母可以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情势变更原则解除赠与合同,当然还必须符合赠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条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
女方婚前要求给付房产才结婚,依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女方有买卖婚姻之嫌疑且强索财物。女方的行为与《婚姻法》第3条规定的精神相悖,也与社会道德观念不符,如仅仅考虑形式上完成赠与行为,不考虑给赠与人造成的实际困难,直接认定房产归女方,并不能很好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男方父母赠与的房产即不属于女方婚前接受赠与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以不当得利为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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