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造假退市会退市吗

乐视网IPO造假局中局 如果坐实造假可能退市
北京商报记者 彭梦飞 实习记者 马焕/文 韩玮/制表在乐视网(300104)公告要更名为新乐视开始全新时代的时候,乐视网的老问题却又再次引起热议,近两日市场不断传出公司IPO涉嫌造假的消息,对于市场上的传闻,乐视网证券部给予北京商报记者的回复是“公司也关注到了相关媒体的报道,目前正在和监管层以及各方核实中,核实完成后会及时进行公告”。上市把关人被调查IPO存在造假的消息一下子增加了乐视网问题的严重性,从此前市场预计的复牌后可能会出现几个跌停的利空,一下子升级到现在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继10月30日有媒体曝出多名前发审委委员被查或涉乐视网IPO之后,10月31日这一消息继续发酵。有消息人士透露,因乐视网IPO财务造假发审委多人被抓,最终名单超过10人。对于近期利空消息不断的乐视网而言,如果消息坐实,这无疑是又一次雪上加霜。据报道,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中,有多名委员在2017年7月底至8月初被调查,其中两名来自会计师事务所,至今仍处于被调查状态,主要是涉及乐视网的IPO。一位知情人士透露,10月中旬,还有一名任职律所的现任发审委委员接受调查,但并不确定是否涉及乐视网。此次事件的焦点就是七年前的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第33次发审会,当年参与乐视网IPO的7位发审委委员分别为王越豪、付彦、孙小波、朱增进、张云龙、李文祥、谢忠平。媒体报道显示,被带走的委员就包括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谢忠平,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以及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孙小波。北京商报记者也在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的回复是,“并不清楚这件事情”,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电话则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乐视网IPO存在问题并不是空穴来风,此前就有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因帮助乐视网等9家公司上市而被调查。事情发酵到现在已经两天,但是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乐视网还没有发布任何公告。成功上市却一直遭质疑回顾乐视网的上市历程,日,乐视网IPO在第33次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上获得通过,2010年7月,证监会就下达了核准文件,随后公司在日完成上市。上市之初,乐视网的主营业务还只是专注于互联网视频及手机电视等网络视频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主要从事网络视频基础服务和视频平台增值服务业务。上市时,乐视网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向付费会员提供网络高清视频服务业务收取会员费以及收取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的广告费,是一般视频网站最常见的两种收入来源。年,乐视网通过网络高清视频服务业务和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实现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合计分别为99.85%、95.37%和75.81%。乐视网上市时遭到的主要舆论质疑是流量排名靠后的乐视网反而赚钱能力比行业老大好,比如对乐视网最大的广告客户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力”)的质疑,在年的三年间,新锐力都是乐视网第一大广告客户。媒体质疑,新锐力办公人员长期只有2位,但发展出了千万级的广告业务,年分别给乐视网带来收入528万元、947万元和1874万元。另外两个广告客户北京中视龙圣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春秋天成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名叫陈杰,两家公司的成立日期仅相隔3个月,注册资本金同为50万元。但是质疑归质疑,最终乐视网还是完成了上市并一路高歌猛进,市值最高达到约1527亿元,成为创业板“一哥”。实际上,市场对于乐视网的质疑并没有因为公司完成最严格的一次审核(发审委审核)而放弃,2015年5月,雪球网上有文章质疑乐视网2014年年报注水严重,报表净利润3.6亿元,但根据其测算却是亏损10亿元,净资产为负。2015年6月,华安基金分析师杨晓磊公开质疑乐视网2014年年报,认为超级电视与手机订单量与第三方数据难以契合。2015年6月,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姝威也质疑乐视网涉嫌违规隐瞒公司盈亏信息,在年报中没有按规定披露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没有说明营业利润来源。如果坐实造假可能退市“退市是有可能的,当然得看违规情况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构成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真的公司被暂停上市了,可以采取后续索赔,或者等待主动赔付方案,和此前欣泰电气类似,”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证监会2014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新规”)中有明确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规定,对欺诈发行公司实施暂停上市。欣泰电气2014年1月上市,2014年底退市新规才出炉,此前市场认为退市新规中规定新规发布前出现的违规不适用退市新规。不过退市新规发布后,欣泰电气就成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这也一直被当做欺诈发行退市的典型案例,如此也表明了退市新规法不及过往并不是绝对的。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日上市的欣泰电气为了实现发行上市的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不惜在IPO的申请文件中“做手脚”。所以此次乐视网IPO财务造假一旦坐实,就算IPO年份较早,也存在步欣泰电气后尘的可能。而事实上,IPO造假的上市公司并未全部被驱逐出A股市场,比如登云股份IPO申请文件造假,但是因为不构成欺诈发行,所以没有触发退市制度,证监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再比如海联讯造假上市案例,公司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日,海联讯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日,证监会对海联讯IPO申请予以核准。海联讯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在相关会计期间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虚增营业收入,致使其制作和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是最终公司也是被罚款,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没有被暂停上市。复牌后股价面临大跌乐视网自4月17日停牌至今,起初的停牌原因为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此后又因为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一直停牌。截至停牌日,乐视网的市值还有611.5亿元,显然复牌后要大打折扣。在监管层的关注下,乐视网目前还在和贾跃亭进行纠缠,10月27日乐视网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督促贾跃亭和贾跃芳继续履行原借款承诺,公司董事会再次发函提醒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借款承诺。据公司公告,贾跃亭曾承诺为了缓解乐视网资金压力,满足乐视网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计划在日-日部分减持自己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将其所得全部借给乐视网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借款将用于日常经营,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贾跃芳也曾做出类似借款承诺。对于此借款承诺,乐视网还于今年9月12日收到了深交所发来的关注函件,要求乐视网就贾跃亭关于承诺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借予公司使用事项履行情况问题进行说明。乐视网表示,截至函件发出日,贾跃亭对公司实际借款余额为0,而贾跃芳对公司实际借款余额为11万元,如两周内未回函 ,公司将视为贾跃亭、贾跃芳二人不再继续履行承诺处理。在督促贾跃亭以及贾跃芳履行原借款承诺的同时乐视网再遇人事“地震”。10月28日乐视网发布公告称,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总经理梁军和高级管理人员高飞、张旻翚、蒋晓琳、杨永强的辞职报告。其中,梁军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乐视网董事、总经理职务,高飞、张旻翚、蒋晓琳、杨永强因个人原因将辞去乐视网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同时辞去在公司的其他职务,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利空消息不断的乐视网,交出的三季报成绩单同样惨烈,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亏损逾16亿元。据乐视网披露的2017年三季度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0.9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3.67%;对应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6.52亿元,同比下降达435.02%。此外,乐视网预计公司2017年全年累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麻烦“缠身”的乐视网再次遭到公募基金下调估值。10月28日,中邮基金宣布自10月27日起对公司旗下8只基金持有乐视网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考虑到停牌期间公司股本转增和分红的情况,估值价格调整为7.83元。乐视网上市以来重大事件一览日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15年5月 市值超过1500亿元日 贾跃亭扬言为公司提供借款而减持2015年5月 雪球网上有文章质疑乐视网2014年年报注水严重2015年6月 华安基金分析师杨晓磊公开质疑乐视网2014年年报2015年6月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姝威质疑乐视网涉嫌违规隐瞒公司盈亏信息日 贾跃亭部分股份被冻结日 董事长贾跃亭辞职日 公告要更名为新乐视日 发函要求贾跃亭履约日 包括重量级高管梁军等在内五位高管离职日 市场传出乐视网IPO存在造假的消息精彩视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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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欣泰电气(300372)IPO造假遭顶格处罚 或成欺诈发行退市第一单
在证监会下达立案调查书近11个月后, 欣泰电气 (300372)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为涉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遭到证监会顶格处罚,相关高管也被实行市场禁入。虽然近日关于IPO审核趋严的信息难辨真假,但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显然变严。 招股书财务数据造假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欣泰电气当年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日,欣泰电气取得证监会上市核准批文。 为实现发行上市的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截至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02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2亿元。截至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21亿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截至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58亿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构收回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亿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上市后仍不检点 本来对于欣泰电气来说,当初蒙混过关如愿上市,上市后更应该更好地利用A股这个平台做好主业,但是最终却事与愿违。上市之后,欣泰电气继续在年报中进行财务造假,同时上市公司成为温德乙的钱包,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屡见不鲜。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欣泰电气上市以后继续出现财务造假,在年报中继续采用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形式冲减应收账款,同时温德乙以个人名义无故占用上市公司6388万元资金。 鉴于以上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处以832万元罚款,其中有非法所募资金3%即772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按欣泰电气非法所募资金的3%罚款772万元,同时对温德乙、刘明胜二人采取市场终身禁入。同时除了这两人外,还对公司参与的14名董监高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未来存暂停上市风险 披露《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同时,欣泰电气还发布了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公司可能违反《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涉嫌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现在是事先告知,如果正式的行政处罚仍认定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该公司有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是否退市主要取决于退市新规的溯及力,虽然退市新规并不适用于其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但问题在于,在退市新规之前,法中就有关于退市的规定。虽然证券法中关于退市的规定较为笼统,但也不能排除欣泰电气退市的可能性。无论退市与否,日之前持有该股票的二级市场者均可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后,很明显地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统计数据显示,刘士余上任后证监会的14次例行发布会上,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通报成为周五新闻发布会的惯例,14次新闻发布会共通报了52宗案件的处罚情况,内容包含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违规披露信息等。另外,还查处了3宗“造谣案”(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立案稽查了6家审计和评估机构。 对于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来说,此次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是不容小觑的,目前欣泰电气本身业绩差,沦为壳公司,却又因为创业板公司不能被借壳,此次被坐实IPO涉嫌财务造假,将严重影响公司未来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前景渺茫下,必定会遭到投资者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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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洽会这些IPO造假手法 简直防不胜防!
作者:刘石球
近年来,证监会相继查处了“绿大地”、“万福生科”、“天丰节能”等多起IPO财务造假案件。笔者经过研究发现,此类案件财务造假的手法多有相似之处,都是采用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使发行人业绩符合IPO发行标准。但细究其造假手法时,发现造假手法在逐步演变,手段日趋复杂,隐蔽性越来越强,查处难度越来越大。本文拟结合近年来查处的有关案例,剖析虚构经济业务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基本手法及其各种演变情形探讨如何识别该类型的财务造假。
一、造假的逻辑
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目的一般都很明确,或使公司的财务指标,如利润、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等达到基本发行条件;或使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业绩保持增长态势,争取更好的发行价格。在此目的下,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发行人采取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可以同时解决多个问题:一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得十分突出;二是保持利润、收入、资产的同步增长态势;三是考虑了财务指标之间的关系,能保持各项财务指标的稳健性,不容易引起审计师和监管部门的注意。
在实际造假过程中,发行人首先会根据发行条件设定出年度目标利润金额,计算出当年需要虚增利润的金额,再根据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反算出需要虚增收入的金额,然后根据毛利率计算出虚增生产成本的金额,进而推导出虚假采购的金额;接着通过虚增资产的方式消化虚假毛利占用的资金;最后发行人会将造假金额分解到每个月份,安排人员具体实施。
二、造假的手法及演变
虚构经济业务型造假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其中关键的环节有三个:一是虚构客户和供应商;二是虚构资金流与虚构经济业务相匹配;三是如何“消化”虚构毛利占用的资金。
(一)虚构客户和供应商的手法
1.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关联公司进行造假
发行人在虚构客户和供应商时一般喜欢使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或者成立一些空壳公司进行造假,如绿大地。发行人经常使用其员工或亲属的名义注册一些空壳公司,并开立银行账户,这类公司几乎没有正常的业务,其存在的价值就是在虚构经济业务造假过程中扮演客户或供应商的角色。由于其公章、账簿等实际掌控在发行人手中,造假极为便利。但是,由于人员、注册资金、联系方式等各方面与发行人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加上业务比较单一,很容易被识别或者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来说风险比较大。
2.利用真实的客户和供应商造假
由于空壳公司容易被发现,发行人对此进行了改进,即使用真实的客户和供应商造假,如万福生科等。一方面,客户与供应商是真实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往来。另一方面,发行人在真实交易基础上,伪造少部分虚假交易,有的在交易数量上做文章,有的在交易价格上做文章,虚虚实实,让人真假难辨。造假过程中,部分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存在串通,在资金划转、函证等方面为发行人提供便利。如果客户、供应商不配合的话,发行人往往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进行资金划转,并伪造合同、出入库单据及收付款记录掩盖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
这种造假方式很隐蔽,真假混杂,不易识别。但由于这种造假方式往往需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配合,造假成本比较高,在客户和供应商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被识别的风险也比较高。
3.利用海外客户和供应商造假
在近期查处的财务造假案件中,发行人大量利用海外客户或供应商进行财务造假。一种情况是在国外成立关联公司或空壳公司,伪装成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进行虚假交易;另一种情况是伪造与海外客户之间的合同,虚增销售价格,虚增的收入部分自行安排海外关联方付款。
这种造假手法隐蔽性更强,识别难度更大,其原因在于:一是国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本身存在较大差别,难以识别真假;二是实地访谈、资金、工商资料调取成本较高,中介机构一般很少采取实地核查程序,监管机构则面临监管权限的问题,即使通过国外监管机构调取相关资料,也面临时间长、成本高、效果不理想等障碍;三是中介机构往往会将海关走访或函证结果作为有力证据,而实际上发行人报关缴税时使用的就是虚增后的数据,中介机构不仅发现不了问题,而且还会受其误导。
(二)虚构资金流的手法
1.大量使用现金交易
当发行人虚构的客户或供应商中存在大量自然人或个体户时,发行人往往大量采用现金支付供应商款项,收到个人款项时,则采取现金缴存的方式存入银行,如蓝田股份造假案等。此种手法下,账面记录不能反映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而且难以进一步追查,给虚假采购和销售的认定带来巨大障碍。但由于这种手法众所周知,在IPO审核中受到的质疑也较多,后来发行人都逐渐减少现金收付的比例,采取此种方式造假的空间受到挤压,逐步被其他手法取代。
2.伪造银行对账单及资金进出凭证
为了使财务造假显得更真实可信,一些发行人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银行资金存取凭证等第三方证据的方式伪造资金进出轨迹,如绿大地早期的造假就是采用此种方式,后来在天丰节能案中也发现了此种造假方式。采用此种方式,造假的成本比较低,且由于伪造的证据属于第三方凭证,证明效力比较强。但是这种手法被发现的风险比较高,如果审计师严格按照审计程序执行函证程序,很容易被发现,除非银行愿意配合造假。
3.伪造“真实”的资金流,构建资金循环
前两种虚构资金流的手法最大的缺陷在于其资金流本身是虚假的,所以很容易被识别,于是造假者对其加以改进,通过构建资金循环伪造“真实”的资金流,达到同时虚增收入、资产的目的。这种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所有的资金划转都是真实的,在银行都有据可查,但如果沿着资金进出的轨迹继续往前追查,就会发现资金实际是在循环转圈(如图1所示)。
早期的造假,发行人往往直接采用银行资金划转的方式构建资金循环,资金进出轨迹比较清晰,收付款项往往能一一对应,因此只需要循着资金划转轨迹追查即可。后来,发行人开始将大额资金拆散,或将其混入大量的真实资金划转中,通过多个不同公司或银行账户划转、归集,掩盖资金的对应关系和划转轨迹,给追查和认定都带来较大的困难。此外,还有发行人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质押、或者直接篡改银行单据上的收付款人名称等方式掩盖或切断资金进出轨迹。
(1)伪造或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发行人在通过真实的客户或供应商伪造交易时,很多时候并未取得客户和供应商的配合,仅是借其名义行造假之事。在此情形下,发行人根据真实交易合同的要素自行伪造虚假的交易合同、进出库单据等原始凭证。同时,为了配合虚构的交易,安排关联方进行资金划转,伪造真实的资金进出轨迹,但由于银行收付款凭单上会显示真实的收付款单位,为掩盖收付款单位与交易对手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经常直接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上的收付款单位名称,或直接伪造假的收付款凭单,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
(2)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掩盖资金流转轨迹。发行人可以不实际收付任何资金,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就可以完成资金流转。发行人的关联方将收到的汇票经多次背书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可以承兑或继续背书转让。由于经多次背书,最终承兑人或出票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可能无任何关系。发行人在留存的原始凭证中只保留汇票复印件,最近一次背书转让复印件;在台账中仅登记前一手背书人、出票人和后一手被背书人的情况,因此当汇票承兑或背书出去之后,从发行人留存的财务资料中无法查看整个背书过程,从而无法识别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划转关系。去银行查证背书过程时,只能在出票行或承兑行查证,其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较高,而且查证背书过程的重要性往往会被审计师忽视。
(3)利用银行信贷等业务切断资金循环关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或供应商收到资金或商业汇票后,直接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作为保证金、或将汇票质押给银行用于开立银票或获得新的贷款,再经多次划转后流回发行人。由于循环中加入了银行质押、还款、再放款的环节,在追查资金流向时很容易失去踪迹,也难以保证资金之间的对应关系,人为地切断资金流转轨迹。
(三)消化“虚构毛利占用的资金”的手法
发行人如果虚增毛利,对应的必须有虚增的资金流入(没有资金流入时,须有虚增的资产挂账),这部分虚增的资金如何消化而不被发觉,是造假者面临的问题。在实际造假过程中,造假者“消化”的方式多种多样,手法也是越来越隐蔽。
1.虚增银行存款
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通过伪造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的方式虚增银行存款。这种方式在早期为许多造假企业所采用,如绿大地造假案,但由于易被发现,目前较少有人采用。
2.虚增应收款项
虚增应收款项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之一。这种方式下,虚增的毛利部分并没有实际资金流入,发行人将其挂账为应收账款。这种手法的好处在于无须伪造资金进出轨迹,隐蔽性较高,但面临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长期挂账导致的账龄问题。如果长期挂账,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很高,对利润有较大负面影响。此外,长期挂账事项容易引起审计师的关注。二是面临审计时函证结果与账面数据不一致的情形。为了解决前一个问题,有的发行人将应收客户不同合同项下的款项裹在一起,让人不能一一对应,用新账还旧账,始终保持账龄在较短时间内;有的发行人采用张冠李戴的方式,将收到A客户的资金记到B客户的名下(往往伴随篡改银行凭单),保证账面不出现长期未收回的款项;有的发行人在报告期末利用虚假商票冲抵应收款项,期后再转回,逃避坏账准备的计提。为解决后一个问题,有的发行人提前跟客户串通,要求对方提供虚假的询证函;有的发行人利用审计师不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的行为,直接伪造函证。这种方式的弱点是随着造假规模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长,应收账款的余额会越滚越大。
3.虚增存货
在一些存货难以计价、难以盘点的行业,利用虚增存货来消化虚增资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当存货难以盘点时,虚增存货的主要方式是虚增采购数量,且往往是现金采购,让人无法追查资金去向,同时无法对即有存货进行盘点。典型的案例就是进行水产养殖的蓝田股份财务造假案。在存货难以计价时,部分发行人主要采用虚增价格的方式,如苗木的价格随树龄、树形、品种不同而有区别,且往往缺乏成熟的市场参考价。在审计师对其价格有疑虑时,发行人容易找到辩解的理由且难以核实理由的合理性。这种方式的弱点与虚增应收账款类似,随着造假规模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长,存货的余额会越滚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发现有发行人采取虚增存货虚减成本的方式来虚增利润。发行人虚增存货的手法极为隐蔽,首先是在保持采购总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人为调高采购数量,调低采购单价;其次是调高投入产出比率,从而虚增产成品数量、降低产成品单位成本;通过这两种方式达到虚增存货,虚减成本从而虚增利润的目的。
4.虚增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
在近年查处的一系列财务造假案件中,这种方式运用较多。一种方式就是虚假采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如天丰节能采用虚假向国外采购机器设备的方式。另一种方式就是虚增资产的采购价格,发行人利用部分资产不存在公开活跃市场、难以取得公允价值的弱点,随意虚增资产购买时的价格。
(四)虚增收入、资产,构建资金循环示例
下面以某发行人收购林地使用权为例,阐述发行人是如何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构建资金循环,达到虚增收入、虚增资产的目的。
如图2所示,发行人第一步是先设立一家空壳公司A,专门用于与村民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二步是发行人与村民洽淡好林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第三步由空壳公司A与村民签订林权转让协议,并按约定支付村民转让款;第四步是空壳公司A与发行人签订林权转让协议,发行人按高价支付转让款;第五步是空壳公司A将剩余未使用完的林权转让款划转到空壳公司B;第六步是发行人与空壳公司B签订商品销售协议,空壳公司B将收到的林权转让款转回至发行人。经过上述过程后,除实际支付村民的林地转让款P外,其余资金19P从发行人以收购无形资产名义转出后,经空壳公司A、B,以销售回款的形式又转回发行人,实现了资金的循环,同时发行人账面虚增了19P的无形资产和19P的营业收入。
三、造假的特点
(一)目的明确
发行人采用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符合发行条件,顺利实现IPO。由于造假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在IPO成功后,发行人需要时间消化以前造假留下的窟窿,出于造假的惯性推动,往往会继续进行财务造假,并期望通过再融资或者骗取银行贷款来维持资金循环。
(二)策划缜密,实施精确
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涉及的部门比较多、链条比较长、时间比较久,因此,一般都是公司管理层经过周密的谋划后组织实施的。在造假过程中,各主要参与人员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出谋划策,统筹安排;有人负责制定资金划转计划和调度;有人负责根据资金调度情况相应地伪造合同、公章和出入库单等原始单据;有人负责应付审计师的审计。在策划、实施过程中,通常还有专业人员参与策划、组织和实施。如在绿大地案中,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和公司管理层合谋,参与策划并实施了整个财务造假行为。
在周密的策划和部署下,整个财务造假的实施过程十分精确,造假金额多少、需要哪些原始凭证、各个环节如何协调配合、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都是十分精确的。笔者发现采用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的发行人,其毛利率非常稳定,每年收入、资产、利润增长速度也十分匹配。
(三)欺骗性强
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方式属于系统性的造假,手法很专业,欺骗性比较强。造假时注重各项财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躲过审计师分析性复核程序的探查。如绿大地案中,发行人历年的毛利率都比较稳定,收入、资产、利润各科目之间的关系基本保持同步的态势,采取分析性复核程序,很难发现公司财务状况有不合理之处。
(四)不惜代价,后果致命
为了造假,发行人往往不计代价。在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中,造假的主要代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借用他人账户的成本;二是给参与出谋划策、造假人员的利益;三是虚构业务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四是虚构业绩导致的分红派息;五是通过各种方式将账内资产转为账外资产。因此,在资金循环过程中,资金会不断流失,而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业绩增长,需要虚增更多的收入和利润,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发行人除了提高资金周转的频率,更重要的是需要源源不断地补充更多的资金。因此,一旦发行人开始实施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往往会陷入囚徒困境。一旦停止财务造假,其业绩会立即暴跌,造假的成本无法挽回;如果继续财务造假,就需要更多的资金维持业绩增长的假象,当资金无以为继时,泡沫就会破裂。
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一旦暴露后,其后果是致命的,不仅参与造假的人员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在退市规定出来后,这类欺诈发行上市的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的惩罚。
四、造假的识别
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虽然欺骗性强,手法专业,识别难度较大,但并非无迹可循。下面结合案例分析如何识别该类型财务造假。
发行人X公司于2012年提交了IPO申请,其母公司拥有钢结构、钢铁贸易、冷弯机械、节能板材、钢结构节能建筑开发等五个业务板块,发行人是其中一个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建筑用节能板材的生产、销售和施工。财务资料显示,2010年至2012年,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合计从8662万元增长到2.31亿元,复合增长率约63.29%;营业收入从1.10亿元增长到2.71亿元,复合增长率约56.72%;净利润从2445万元增长到5970万元,复合增长率约56.26%;发行人各年毛利率比较稳定,分别为36.17%、36.36%和33.32%。2009年,发行人通过关联方钢结构公司、建设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达35%,通过关联方贸易公司实现的采购金额达36%;但2010年关联销售金额低于1%,关联采购金额仅5%左右;2011年和2012年,关联销售和采购基本消失。
(一)结合非财务信息分析财务信息的合理性
发行人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包含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在分析时不仅需要对相关财务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异常性保持关注,更重要的是要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发行人总体经营情况等非财务信息出发,分析其业绩和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在研究其招股说明书后,将关注重点聚焦于两个疑点:一是远高于同业的毛利率,且毛利率异常平稳,收入逐年快速增长,无视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二是关联交易突然急剧下降,但其生产经营环境、条件并未发生大幅变动,不符合其历史生产经营的特点。
1.分析收入快速增长和毛利率远高于同业的合理性
查阅招股说明书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逐步增长,复合增长率接近57%,每年的毛利率都在36%左右,极为稳定,且远高于行业20%左右的平均水平。笔者认为其收入和毛利率数据存在异常,于是进一步从非财务信息角度出发分析其业绩的合理性。 2009年至2012年,我国房地产行业波动较大。发行人系为建筑物提供节能板材的公司,其经营情况与房地产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同时,笔者通过同业了解到发行人的产品在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并没有显著于同业的优势。因此,笔者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明显有悖于大的经营环境。
2.分析关联交易突然急剧下降的合理性
查阅招股说明书发现,2009年发行人曾与关联公司发生较多的关联销售和采购,占全年销售或采购的比例均达到35%。在随后的2010年至2012年期间,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和采购均突降,占比一般不超过5%。对发行人披露的经营模式进行了分析,发现发行人较多业务依托于实际控制人名下从事建筑施工的钢结构公司和建设公司,在业务上天然存在依赖关系。笔者认为这种业务的依赖性短期内很难改变,发行人不可能一夜之间抛弃原有的业务模式,并在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实现收入、利润逆经济周期的增长。
(二)分析关键的财务数据和资料
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收入、资产、利润等有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来看,发行人财务状况和业绩良好。但结合非财务信息来看,其收入、毛利率和关联交易都有明显异常的地方,比较符合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的特点。因此,笔者根据前文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的手法,重点分析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新增资产、资金进出等几个方面的财务数据和财务资料。
1.客户和供应商的分析
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分析:一是关注报告期内新增的客户和供应商情况。首先分析新增客户和供应商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如是法人,确认其是否是报告期内新成立公司,如是,则进一步获取其工商信息,分析其与发行人是否在人员、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资金等方面存在关联。如是自然人,关注其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其次分析客户和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与销售量和采购量能否匹配。最后结合资金进出情况,分析收付款是否存在异常,往来款项是否异常增长。
2.新增资产的分析
由于消化虚增毛利占用资金的方式比较多,因此对于新增资产的分析比较复杂,需要判断发行人是采用虚增银行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的方式,还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的方式。在本案例中,笔者通过三年财务报表的比较分析,发现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增长迅速,进一步检查发现发行人新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显异常。发行人向国外订购了金额较大的机器设备,部分机器设备长达两年尚未实际进口,已入账的机器设备订购周期多在一年半左右。当检查其进口报关单时,发行人以IPO期间经历多次审计为由称报关单原件丢失,仅有复印件。笔者对报告期内所有进口设备的报关单复印件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同年份的报关单存在单号一致,且海关核签人员名字相似,疑似伪造报关单时笔误所致的情形。
3.资金进出情况分析
银行资金进出分析主要结合对客户和供应商的分析、新增资产的情况来进行。笔者优先挑选出报告期内新增的有疑问的客户和供应商,及新增的有疑问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检查其收付款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购置资产的付款凭证原始单据不全,无法确认是否真实付款;二是发行人普遍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于是,重点检查了银票的背书情况,发现客户或供应商的前一手或后一手中实际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疑似用银票掩盖实际的资金来源和去向。
4.其他非财务信息分析
非财务信息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发行人人员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等等。笔者发现发行人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报告期内,半数以上的财务人员被更换,平均财务人员任职时间在一年左右。发行人报告期内突然更换银行基本账户,但并未更换银行,而同城同银行的银行询证函回函在格式上存在差异,银行对账单区别于正常的格式,还有部分银行对账单并无银行签章。以上种种迹象显示,发行人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存在疑问。
(三)从第三方获取关键证据证实
由于虚构经济业务型造假是管理层舞弊,是系统性的造假行为,从发行人内部往往很难获得关键性证据,需要把目光转向发行人外部,如银行、海关、客户和供应商等,重点从资金流的真实性、交易的真实性等方面向他们调取证据。
针对海关报关单的疑问,笔者特意向海关进行了咨询,核实报关单单号情况,得到不同年份报关单单号不可能一致的答复。为了验证其资金流的真实性,笔者派人亲往银行调取银行对账单,将从银行获得的银行对账单与发行人银行日记账进行比对,发现发行人不仅多计银行存款,还发现发行人存在篡改银行收付款凭单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和去向的行为。至此,发行人采用虚构经济业务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暴露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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