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资公司逃跑赖账怎么办,人没跑,就是不给钱

警惕P2P赖账手段,给投资人的维权建议
P2P网贷的跑路平台还是没有停下脚步来,投资者纷纷踩雷资金受到损失,对此,笔者分析网贷
平台忽悠投资者的几种行为,为投资者进行维权提供帮助。
陷阱一:线下债权转让
某平台发布的清盘公告称可以提供线下债权转让,即 P2P平台在线下寻找受让人,并把债权转让给投资人,债权人和受让人线下债权转让后,转让方必须销户。
在清盘公告发出后,等投资人本人去核对投资协议时,逼迫投资人必须转签线下协议,否则拒绝打款。
陷阱二:虚假宣传
证明做假:
北京的网金宝,打着央行监管的旗号,用“高收益率、无风险、专业、安全”的招牌吸引了不少的投资者。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所谓的央行监管,居然就是用PS做出来的一张假证明。仅仅四个月,该公司就消失了。
担保公司做假:
融易信公司在平台宣布清盘之前,悄悄删掉了网站之前宣传的“鄄城融翔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借款提供百分之百的本息保证,以及平台管理团队的信息。
项目做假:
深圳的群众贷,居然在借款项目上完全抄袭四川易贷网,在易贷网发标约10个小时后,群众贷就会进行全面的项目内容抄袭。
刻意夸大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
这种是目前最常见的平台虚假宣传。平台往往会宣传某实力强大保险或者担保公司为平台提供了全面担保,或者宣称自己是一家有保险的。但事实往往可能是只有某个项目有担保,而并非整个平台的项目都在承宝范围内。更加过分的情况是,有的保险或担保公司仅仅是保障账户资金的安全或者交易安全,而并非大家所理解的投资保本保息,却被平台宣称是有保险的平台,这样极易误导投资者。
维权建议:
一、不轻信平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维权力量
针对平台要求投资人销户或者转签线下协议的情况,我们认为如果平台诚心还投资人的钱,可以直接将钱款打给投资人,没必要再多此一举。平台要求投资人销户、转签线下协议真正的目的可能在于撇清平台中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人遵循平台要求销户,一旦债权受让人耍赖,平台事后可能会以当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转让清楚为理由,撇清平台与投资者的关系,投资人也不能起诉平台。
因此投资人千万要小心这类做法的玄机,不要轻信平台提出的方案,应该要在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和平台协商解决方案。最好不要一个人单独行动,因为那样容易落入平台的陷阱,很有可能就把自己的保护伞给摘掉了,最好是和其他投资人成立维权小组,团结一致面对问题平台,不容易上当受骗而且维权影响力较大。若发现平台完全没有诚意还款,提出的方案仅仅是缓兵之策,在必要情况下应当立即在平台所属区域的公安机关报案,若刑事立案不顺利,可提起民事诉讼,对平台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来保证平台现有资产不被转移。
二、提前保存证据,防范于未然
投资人应该在投资后保存投资相关证据,比如投资记录、投资协议、还有平台提供公开宣传资料,如相关担保机构或者其他大机构信用背书等增加平台公信力的宣传资料。一旦平台经营发生了问题,想作为中介撇清项目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人可以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平台之前发生虚假宣传,从而误导投资人投资,这样即使平台想置身事外也不容易。
三、谨慎投资、选择优质平台
大部分问题网贷平台的惯用伎俩就是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打出收益高、风险低、保本保息等旗号,投资者应该谨慎选择平台,多花时间去了解平台的股东背景、核实借款项目信息,重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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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中信银行客户起诉内鬼挪贷款投资 银行反诉贷款人赖账
作者:孙莹
客户贷款被银行人员“黑”了?
  客户贷款被银行人员“黑”了?
  贷款人称签了合同钱却发错人银行称贷款人贷款委托理财又赖账
  本报讯(记者孙莹)汤女士自称向银行贷款,签订了空白的贷款和抵押合同,结果270万元贷款被银行工作人员“黑”了。汤女士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方上午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银行也不甘示弱,提起反诉,要求汤女士偿还欠款本息。
  汤女士起诉称,3年前,她通过中信银行的员工朱某,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其他相关文件,申请贷款270万元。
  朱某是汤女士的丈夫李先生通过车友会认识的。李先生说,他们夫妇俩想贷款做生意,便找朱某帮忙贷款。但是签约时,汤女士只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字。一年多以后,她才得知,270万元贷款被划到了一家贸易公司账上。而这并非是她指定的账号。
  银行代理人承认,汤女士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上的有些内容确实是空着的,后来又填进去了,“这是为了便于审批。”代理人解释说。但他认为这并不妨碍贷款的真实性,因为贷款的金额、利息、汇款账户汤女士都是知情的。
  按照银行的说法,汤女士的这笔贷款是大额消费贷款,她提交了一份艺术品买卖合同及划款委托书,银行据此发放了贷款给指定账户。
  银行不同意汤女士的诉讼请求,并提起反诉,要求她偿还欠款本息,如不能如期还款,就要用当初抵押的房子来偿债。
  经过鉴定,那份艺术品买卖合同和划款委托书并非是汤女士亲笔,由他人代签。汤女士的律师表示,这就能说明银行贷款发错了人。划款的账户不是汤女士指定的,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向汤女士告知过。汤女士夫妇对收款人和收款账户是不知情的。
  随着庭审的进行,案外案也浮出水面。汤女士夫妇曾报案被诈骗。银行员工朱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汤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让他帮忙做高息理财,并申请贷款。朱某打听到一款典当行做的理财产品,月息高达2%。李先生便让朱某用银行贷款去做这项投资。因此相关文件是他来代签的。后来因为对方公司出了问题,本息收不回来了,李先生又要他如数偿还,双方就闹掰了。
  汤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当庭反驳说,这是朱某为自保的狡辩。他从没让朱某帮忙做理财,更没有委托朱某拿着银行给自己的贷款去投资。在申请贷款后,朱某从自己账户转给他近80万元,告诉他这是银行分批发放的贷款。他因此开始偿还贷款,后来朱某不再给贷款了,汤女士夫妇才去追查。
  法官问李先生:“既然是银行贷款,为什么是从朱某的账上划给你?你没有任何疑问吗?”作为高校经管学院教务的李先生说,他认为朱某是负责贷款的,所以没太考虑这件事。
  银行代理人指责称,汤女士夫妇是和朱某串通获取银行贷款再高息放贷,在钱款收不回来之后,凭借他们与朱某没有书面文件的便利,又反悔不承认收到贷款想赖账。
  汤女士的律师说,划款委托书必须是贷款人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来签署的,现在确定的是划款委托书是他人代签,说明银行的管理有漏洞,而后果自然由银行自行承担。
  到底是汤女士夫妇贷款委托理财又赖账,还是银行“内鬼”挪用客户贷款投资?双方各执一词。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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