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农村女人做面条加工面条,没有打生产日期,食药监部门的扣押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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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卖大米的,没有生产日期,被食品药监局扣押了,说是...
我是农村卖大米的,没有生产日期,被食品药监局扣押了,说是三无产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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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的驾驶状态,关系到每位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要求,今年2月下旬,学生开学前夕,镇江交警部门对各辖区内校车司机进行了一次集中性例行尿检。这不测不知道,一测吓一跳,有位姓王的司机,尿毒检测反应竟然呈阳性,难道说这位司机有吸毒史?如果说这位司机真是个瘾君子,又为何如此胆大包天、堂而皇之地运营驾驶校车呢?
今年2月21号下午2点多钟,在丹徒区新运客运公司,丹徒警方对公司七十多名司机逐一尿检,当拿到司机王某的检测结果时,民警大吃一惊:他的吗啡检测呈阳性!
吗啡呈阳性,意味着王某很可能吸食了毒品,反常的情况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而面对这一检测结果,当事人王某又是什么态度呢?
驾驶员 王某
我这个人根本就不吸毒对吧。
对于如此尖锐的证据指控,王某倍感冤枉,再三澄清自己从没碰过违禁品,那么,他的尿液毒品检测呈阳性,是如何造成的?为了弄清真相,民警对王某的个人信息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也发现他并没有吸毒史。经过观察,王某甚至没有任何乏力、瞌睡等毒瘾的症状。
难道是找错了人?还是说另有隐情呢?细节决定一切,办案人员决定从该驾驶员近日的生活饮食入手,进行细致的排查。
当事人王某反映,自己除了每天早上会在某一养生锅盖面吃面条外,这一个星期都没有在外面吃过东西。
就这样,唯一的线索“锅盖面”,引起的民警的警觉。这家面馆的面条会不会真的涉毒呢?据此,侦查员们进行了大胆的设想。
为了弄清真相,又不打草惊蛇,民警决定以身试毒,对这家可疑的锅盖面店进行调查,便衣民警和记者以食客的身份进入面条店后,对加工后的面条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如何?这家锅盖面店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3月8号早晨7点多钟,民警来到了这家养身锅盖面馆,店里有十多个座位,生意不错,陆续有食客光临,而且来的都是老顾客。
面条端上后,香味扑鼻而来,为了不引起服务员的怀疑,便衣民警和记者都吃完了各自的面条,又分别打包了两碗七块钱的鸡蛋面。
吃完面条后,民警也进行了尿液检测,很快,真相被最终彻底确认:尿液中吗啡类检测成阳性。根据以往经验,民警们断定这面条里一定添加了罂粟成分。
随即,民警将打包的面条送往专业检测场所进行检车,检验人员立即对面条汤料的样本进行快速检测。
检验人员按照检测流程,将加水稀释后的面条汤料滴入快速检测盒,五分钟后,得出了检测结果。
药品检验人员 胡安青:
罂粟壳本来就是中药饮片,就是在我们中国药典里面收藏的,说明它既然是药品,食品里面肯定是不允许添加的,从目前我们实验结果可以证明,它这个里面定检筛查的结果看,它里面含有罂粟壳,它的主要成分就是吗啡,说到吗啡大家就很清楚了。
为了有效固定证据,办案民警们就制定了详细侦查计划:选择人员相对较少的上午十点半之后,联合食药监部门对该家面条店进行突击检查。
3月8号中午11点多钟,执法人员来到了该养身锅盖面馆。
看到有人来检查,店老板胡某显得很淡定,他说在熬制面条酱油的时候,他使用了一种秘制的祖传配方。
胡某表示,之所以自家的面条味道特别好,正是因为用了祖传的配方,在熬制酱油时按比例加入了中药材,其中并没有罂粟壳。在厨房里,执法人员找到了胡某口中所说的中药材。
令人意外的是,在现场,检查人员并没有找到罂粟壳,
难道说侦查方向真的出了错?调查再一次陷入了僵局。有没有可能罂粟壳全被用光了呢?照着这个思路,执法人员对店里的调料以及熬制好的酱油进行了取样。
老板拒不认罪的态度异常坚定!难道这个故事的背后另有玄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取样了这家面条店顾客食用的面条以及下面条的酱油,送到了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了检测。
鉴定下来胡某的面馆里面,酱油和客人吃的碗里面的面汤都含有罂粟碱的成分,就是农村俗称的鸦片果子。
固定了相关证据后,丹徒警方对胡某进行了突击审讯,在如山的铁证面前,胡某终于开口了。胡某交代在面条店的厨房内藏着的一袋白色粉,就是将罂粟壳打碎后磨制而成的。
那么,这个罂粟粉究竟是如何进入顾客口中的呢?胡某告诉记者,他是使用罂粟粉按照一定的比例熬制酱油。
胡某交代,他是从去年10月开始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要多卖几碗面,多一些回头客。
在店里,记者找到了一本账本,上面详细记录着这家店每天的销量和营业额。这家店每天营业额基本都在一千多元,最高的一天营业额达到了两千多元。
事情到了这个节骨眼,胡某终于知道认错了。但是胡某的罂粟粉来源,仍然是民警的一块心病。出卖方到底有多大的库存呢?其他店是不是也在使用呢?警方对此事继续展开了调查。通过面馆的老板,警方找到了这家兜售罂粟果的店家。
这家兜售罂粟果的商店,位于官塘桥农批市场内,主要经营一些食品的调味料,胡某手中的罂粟粉都是在这家店的老板娘卢某手中购买的。卢某的进货渠道又是什么呢?
卢某交代,去年10月份一名陌生男子到她的店内推销罂粟果,经不住利益诱惑,她购买了三斤罂粟果,自己将罂粟果打磨成了粉。
卢某表示,涉事面条店的老板胡某经常到她店内购买调味品,关系还不错,她前后共分三次,每次一斤罂粟粉兜售给了胡某,并表示没有再卖给其他店了。
校车司机在警方的例行尿检中呈阳性,而他平常并没有吸毒史。经过深挖追究,警方发现,原来问题出在司机早上在外吃的一碗面条上。顺藤摸瓜,原来店主为了招徕顾客,在面条里添加了违禁食品---罂粟壳。那么店主胡某以及卖给他罂粟壳的小贩卢某,还有向卢某兜售罂粟壳的陌生男子,他们都违反了什么法律,又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涉案人胡某,卢某已被取保候审,我们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法官提醒我们,受经济利益驱使,常有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罂粟壳作为国家管制麻醉药品,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依赖,还对人体神经造成极大损伤。市民如果感觉某一食品味道极其鲜美,并且上了瘾,就要特别注意,必要的时候要和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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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面条涉嫌违规添加苯甲酸钠 东方食药监查处 时间: 22:13  10月23日凌晨,海南省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地多个农贸市场面食加工点进行专项抽查,发现八所镇第一农贸市场加工点有2家经营者,涉嫌在面粉中违规超范围添加苯甲酸钠。同时,查扣了一个瓶装的不明液体添加剂。目前,当地食药监部门正在对经营者做进一步调查,并将会对不明液体添加剂送检。据近期外地媒体报道,一些不法经营者为延长面条的保质期,使面条更加劲道柔韧,优化口感,在新鲜面条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甲醛、苯甲酸钠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报道引起海南食药监系统关注。
  10月23日早上6时左右,海南省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八所第一农贸市场、第三农贸市场等鲜面食加工点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第一农贸市场2个加工鲜面食点涉嫌在面食中超范围添加苯甲酸钠。记者现场看到,2个加工点都放着一包苯甲酸钠,其中一家经营者的工作台上还有一个塑料瓶装,里面装着的无名液体添加剂,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无名液体。附近市民称,无名液体添加剂不排除就是甲醛。
  据加工点老板文某介绍,实际上加工鲜面本来并不需要放苯甲酸钠。“主要是下面乡镇有的客户要求放的,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没有办法。”文某称,因为路途遥远担心将面条运回到乡镇后会发酸变质,所以才放了苯甲酸钠进去。
  记者了解到,苯甲酸钠是苯甲酸的钠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在酸性环境下防腐效果较好,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世界各国均被广泛使用。然而,近年来对其毒性的顾虑使得它的应用受限,有些国家,如日本已经停止生产苯甲酸钠,并对它的使用作出限制。
  记者注意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面条及各种面食,不在苯甲酸及其钠盐允许添加名录之中。
  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人士表示,将把查扣的无名液体第一时间送省食品检验所做进一步检验,如确实是甲醛,或者其他对人体有危害的物质,将对经营者依法处理。
  目前,当地食药监部门正在对上述经营者作进一步调查。
  新闻链接:如何分辨甲醛面条和普通面条?
  1.普通面条容易煮熟,面质松软,有面粉香,一拉就断。而甲醛苗条则不容易煮熟,面质较有韧性,不易拉断。2.新鲜面条买回家后,最好就是放入冰箱,冷藏最多可以放两天。但是如果常温下最好是当日吃完,因为第二天就会发酸变质。而添加了甲醛的面条,保质期可以延长到三四天。但是甲醛这种化学物少量吸入就会引起慢性中毒,长期吸入严重可致白血病、血癌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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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作者:] [编辑:王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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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33 举报邮箱:无良商家面条中添加有害物质 合作警方联合食药监部门严查无良商家面条中添加有害物质 合作警方联合食药监部门严查范儿姐百家号日,合作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联合市食药监管理部门对合作市压面铺、卤肉制品店进行联合检查,在对部分压面铺加工销售的面条进行抽样送检时,经专业机构检测发现,位于合作市天一泓小区内的“索飞牙压面铺”和银亿菜市场内的“兰兰压面铺”所加工销售的面条中含有化学物质---硼砂。市食药监管理部门立即将检测结果告知面铺业主,当场没收加工面条和备料,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时隔18天后的12月12日,合作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再次与市食药监管理部门联合,对辖区压面铺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抽样面条检测后发现,“索飞牙压面铺”和“兰兰压面铺”加工销售的面条中仍含有化学物质---硼砂。上述两家压面铺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作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根据联合执法单位提供和移交的案件线索及证据,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并依法取缔两家压面铺经营资格。编后语丢什么,都不能丢了良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合作市公安局和市食药监管理部门在联合检查时,我市大部分压面铺和卤肉制品店环境卫生比较干净,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但是“索飞牙压面铺”和“兰兰压面铺”经营者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和食药监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后,没有痛下决心改之,仍然往加工的面条中添加化学物质---硼砂,完全没有对生命健康的尊重,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恣意妄为,黑心谋利,最终被公安机关和食药监管理部门查获,依法行政拘留并取缔经营资格。问题食品的出现,说明违法成本太低,无良商家的藐视法律,对利益和金钱的推崇,已远超对法律惩处的担忧。整治食品安全乱象须用重典,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面对这样令人气愤的事情,小编只想说:“丢什么,都不能丢了良心”!以下是科普硼砂,是非常重要的含硼矿物及硼化合物,硼砂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过去人们很喜欢包粽子时放一点硼砂泡泡糯米,炸油条也会下一点硼砂,说是做出来的粽子和油条好吃,大概是40年前,因为发现硼砂能致癌,所以国家就下令禁止硼砂作食物用途,在食物中放硼砂是违法的。所以食品中加入硼砂没有超标不超标的问题,而是完全不许吃下的问题,因为它已经被证明是一种致癌物质。中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有研究报道认为,硼为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是含量过低、过高都会产生损害效应。在食品中添加硼砂,有可能对人体产生累积性损害。有研究者认为,长期过量摄入硼,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有毒性影响。短时间摄入大剂量硼,可能导致急性中毒,轻者引起头晕、头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体重减轻等症状;严重者出现呕吐、腹泻、休克、昏迷等中毒表现。不法生产者和商贩在食品中添加硼砂, 仅仅是为了增加食品的韧性、脆度口感,或延长保存期限,其代价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因此,硼砂决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范儿姐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有情怀,不矫情,温暖你。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食药监部门纪检询问调查期限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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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中相关的几个时限我们在药品行政处罚过程中接触许多时限概念,而在实际过程中,有些人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问题,从而够成我们行政行为违反了时限,即为违法,因此这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就实际稽查工作中接触的一些时限,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结如下:
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三、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二、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四、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可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审辩。
五、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七、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代送或者用“双挂号”邮寄送达,邮局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八、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九、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十、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至指定的银行。如果不是当场缴款,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的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十一、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限也应是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
十三、依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受理的案件,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登记,登记应当采用专用笔记本,并妥善保管。对受理案件中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经办人应当填写《举报登记表》,并在60日内将是否立案查处的情况告知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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