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补签政府投资合作协议议需要注意什么

能说下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范本咋写吗灬硪挚爱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按规定缴纳税费。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所有证号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七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地。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第十三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第十六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第十七条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甲方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应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更多回答小风070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甲方:××××公司法定代表:×××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乙方:××××公司法定代表:×××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为加强水产业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加速水产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支持开发性农业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同意将属下的××农场土地及该土地范围内的房屋、道路、水电设施转让给甲方,作水产养殖、水产试验及农作物种植的开发性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出测量平面图,其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房屋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后,只限盂第一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从事经营。允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非耕地上,从事建设和绿化、种植、树木、美化环境或从事教学,举办各类培训班,推广水产养殖技术。为养殖业配套之饲料加工生产及建设水产冷冻仓库,除此之外,不得在合同范围的土地上从事工业生产。
三、转让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伍拾年。
四、甲方从××××年至××××年,每年给乙方补偿××万元人民币。从××××年起,均以上一年为基数,每年递增5%为该年度的补偿金额给乙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基数×1.05当年补偿金额
五、具体缴款办法:甲方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每次各占50%,将当年应缴款项全部缴清给乙方。延期缴付补偿金的,甲方应按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附加缴付滞缴金。甲方向乙方缴付的补偿金和滞缴金,最迟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如超过当年12月31日不缴付补偿金和滞缴金的,乙方有权留置属于甲方的财产变卖以抵偿乙方应收的补偿金和滞缴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乙方可以提前于××××年××月将部分耕地及鱼塘交给甲方经营,补偿金按每年每平方米××元计算具体面积和金额另附协议说明。
七、乙方花场现有的一切花果树木到××××年××月底尚未出卖完的,应通过协商作价转让给甲方具体面积和金额另附协议说明。
八、转让使用权后的土地所负担的国家农业税任务,仍由乙方负责向国家缴纳。
九、甲方在经营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开支款项,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在经营该土地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政令、规定。违反政策和法律的,概由甲方负责。
十、甲方在经营该土地时应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协助处理重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十一、甲方在生产经营时所需要的水电供应,由甲方出资自行安装和交付水电费,其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在进场生产初期,可借用乙方现有的50千瓦功率变压器中尚未用完部分,不足的仍由甲方出资增加容量。
十二、甲方可使用现有交通道路作进出场部交通之用。甲方在土地使用范围内铺筑道路则需自行出资。
十三、甲方在经营该土地时,其水利维修建设费用由甲方负责,地方政府收取的水利维修统筹费由甲方缴纳。
十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的土地使用补偿金,除发生战争、地震和洪水泛滥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协商解决外,一律不得减免。如发生本条款所列之三种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协商终止本合同。
十五、甲方在经营该土地时应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工作。
十六、甲方只取得本合同规定时间的土地使用权,只能从事生产经营,没有所有权。甲方不能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出卖土地,不能挖土出售。
十七、本合同规定的年限内,如国家和各级政府因经济建设及基本建设的需要征用该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服从,其补偿由征地单位负责。土地补偿费和乙方原有固定资产补偿归乙方所有,属甲方的固定资产补偿归甲方所有。
十八、本合同期满时,甲方应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土地、鱼塘、原有建筑物交回乙方,甲方在经营时建设的建筑物按折旧后的净值按国家固定资产折旧率折旧交给乙方,属甲方投资可以移动之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可以移走。
浩鑫Cg5癟合同编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出让)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土地所有者):(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上海严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要求补签协议_地方经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海严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要求补签协议
  新浪财经讯 4月21日消息,今日新浪财经从上海银监局获悉,该局近日向上海银行机构发文进一步落实贷款新规,特别指出要把严格执行新规与防范融资平台风险相结合,同时要求自身现金流不足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要补签贷款差额补足协议。
  据悉,上海银监局近日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明确2011年进一步落实贷款新规工作要求的通知》,其中对按贷款新规走款的比例作了硬性规定,即在2011年6月末基本达80%。
  根据中国银监会年陆续出的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个人贷款三种贷款的资金由企业交易对方按合同规定的交易金额由银行将企业的贷款划至其交易对方的账款,即俗称“受托支付。也就是银行将对贷款资金实行全流程的管理。
  上述《通知》中特要求把严格执行贷款新规与防范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相结合。上海银监局另外还规定,自身现金流不足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要补签贷款差额补足协议。
  19日,银监会召开2011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银监会主席()提出防范五大重点领域风险,第一个提到的即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此外,他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的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
  据监测,上海银行业月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为72.04%,比2010年提高13.48个百分点。(洁琳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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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单位风险全担?20多个省市明确:应当调整价差,补签协议!
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单位风险全担?20多个省市明确:应当调整价差,补签协议!
来源:房地产经理人联盟 &&发布时间:
早在年,因人工、材料、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差调整。日,华夏时报一篇关于“建材价格上涨”的报道迅速传遍“工程圈”,一时间议论纷纷,有同情有指责,更多的是期待。@ 林R:合同是自己签的,降价赚、涨价亏!只是运气有点背,这波涨得狠了点……@ 陈RW:长时间的建设合同应该签订调整价差,拖了工期对双方都不好,合同双赢才是合同的目的。@ 吴YZ: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社会的规律……@ 青苓:面对大幅涨价的情形,政府理应解决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中,有如下规定: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近日,吉林、济南已分别针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发文,要求切实维护施工企业权利。济南日,济南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标字〔2018〕2号),明确工程计价中应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要求,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2、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表述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3、调整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附录“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网址:http://www.jngczj.com/pages/ShowArticle.aspx?SortID=24&ArticleID=1804)主要材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砖、瓦、砂子、碎石、石材、砌体材料、防水材料、沥青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温材料、门窗、面砖、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2)合同价中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3)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吉林吉林省规定,合同中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其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吉建造〔2017〕1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2017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其涨幅和影响时间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发包和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测的。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解决办法不约定或约定不明,造成合同缺陷,是合同当事双方的责任。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本地区的市场材料价格及综合价格,以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时,应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三、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就材料价差调整等问题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合同中对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其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四、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网址:http://jst.jl.gov.cn/gczj/wjxx/1813.html)其实早在年,因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就这类问题作出明确说明。大多数地区,在文件中详细列出了价差调整的幅度范围与方法。(因时间跨度较长,下表所列文件可能部分已失效,表中列出仅作参考,不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各地对价差调整的规定如下:湖北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鄂建文[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避建设工程在招投标至竣工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竣工结算的公平合理及真实性,经市场调查研究,现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凡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幅度及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的,双方可参照第2条的内容协商解决。二、凡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材料价格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幅度及调整办法,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对于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扣除招标控制价中明确给出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之后,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变化幅度超过±5%(含±5%),变化幅度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没有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三、建筑工程材料差额的计算是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与施工期省级或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格或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之差。计算的材料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四、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五、本指导性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北京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一)风险范围和幅度& 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二)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1、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江苏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三、本意见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下述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名列前茅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2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浙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号……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一)调整范围……2、人工费调整范围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3、材料费调整范围(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二)调整方法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计算式 A=∑×(B÷C-1.15)×C×E 当B≥1.15C时A=∑×(B÷C-0.85)×C×E 当B≤0.85C时其中 :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B为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市场价或人工信息价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计算式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A=[∑(B-C)×E+F]+0.03G 当[∑(B-C)×E+F]≤-0.03G时其中 :A为材料差价合计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G为工程合同造价上海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协议,建议可采用投标价或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月份对应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基准,与施工期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发布的价格相比(加权平均法或算术平均法),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3%(含3%下同)、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5%、除人工、钢材外上述条款所涉及其他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8%应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要素价格。山东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出。有兴趣的朋友,可根据文件编号,搜索查询文件详情。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1. 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好文推荐&||&笋盘推荐&|清城区约8500元/平米大型社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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