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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品楼房住户,我是骑摩托车,每月都交停车费,因和值班人员发生口角
贵州-安顺&08-13 00:22&&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我是商品楼房住户,我是骑摩托车,每月都交停车费,因和值班人员发生口角,请问到哪点投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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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海淀区
人气:118495住宅停车费能否恢复政府指导价_网易新闻
住宅停车费能否恢复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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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宅停车费能否恢复政府指导价)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除署名外)小区专用停车场该不该对外开放?停车价格能不能自己说了算?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到底该怎么管?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该听证会将持续至8月4日。昨日听证会上,20名陈述人发表了意见,多数人支持鼓励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对住宅区停车费问题,有人建议恢复政府指导价,有人则直指如果由政府决定小区车位出租价格是不合情、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现场多数人支持开放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市人大常委会在145名报名者中,确定20人作为听证陈述人,其中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停车场企业、共享停车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市民等方面的代表。昨日,代表们均认同目前停车位紧张的现状,多数人支持鼓励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共享停车,充分有效利用资源。但也有人指出,现在还没有到法规鼓励的时候,住宅区的停车场如果开放,对于整个小区的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加上很多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存在诸多困难。众多网友围观了此次听证。据了解,昨日10时至17时,专题网页点击量超过135万。截至16时,网友总留言量超过200条。例案小区停车没月保临保太贵业主难接受昨日,家住天河区的张先生向记者报料称其小区停车费太贵。张先生称,去年他在员村山顶天荟公馆买了房,“去年看到这个天荟公馆,说停车场月保只要400~600元”,今年初收楼入住,一开始停车场免费使用。直到7月初,开发商贴出了停车场收费标准,业主们均表示接受不了。开发商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贴出的通知显示,根据发改委【号文件规定,从8月1日起,委托天荟公馆物业管理正式收费。记者留意到,该小区停车没有月保,只有临保,临保白天每小时6元,一天限价60元;访客白天每小时12元,一天限价96元。业主们调查发现,这样临租的收费标准比周边各小区的收费高出三四倍。有业主向记者出示了开发商售楼时的一页文件,上面写着停车月租价400~600元。目前,该小区停车出入口已装好收费仪器,系统正在测试。一名业主向记者展示,她的车在小区车库停放了10小时43分,费用76元。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定价是开发商的行为,我们只是被授权管理。”随后记者拨打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员村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会依法依规跟业主、开发商协商。目前,开发商已将收费时间推迟至8月8日。(报料人:佚名,奖50元)信息时报记者 陈子垤现状1.开发商拥有产权车位超四成目前广州市经营性住宅区停车位约占全市经营性停车位的一半。——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武住宅区停车位分类开发商拥有的产权车位,约占43%;已卖给业主的产权车位,约占43%;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等划设的属业主共有的车位,约占14%。2.住宅停车价放开后部分业主不满2015年全省放开住宅停车价格后,一些开发商急于套现投资收益,物业公司纷纷提高停车费,而由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供不应求情况,车主只能选择就近回家停车,没有替代选择,不具备议价能力。价格放开后,引发了一些业主的不满。——周光武3.逾千个停车场已参与共享停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市至少有12个共享停车平台(如“共享停车”“互助停车”“掌停宝”“有位停车”等),全市有1000多个停车场参与到共享停车网络。——周光武4.道路免费停车带来新问题目前,广州对特定时段、特定路段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放,缓解了停车难问题,众多陈述人对此予以肯定。但此举也滋生了乱停放、超时停放、霸占泊位等问题。目前实施免费停放后反而导致供求关系更紧张,对道路的消防及治安要求较高,影响道路的畅通和安全,管理难度也加大。——Airparking共享停车CEO冯志东观点住宅区停车费谁来定?建议恢复政府指导价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武认为,目前住宅停车体现出来的垄断性、稀缺性、民生性等特征,符合《价格法》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条件。恢复住宅停车场政府指导价,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他建议恢复政府指导价,施以适当价格管制平抑社区矛盾,同时给予车位产权人、经营者一定的合理利润空间,确保停车服务水平不下降。可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认为,广州目前大部分住宅小区车位都已卖给业户,“个人购买的停车泊位,难道让政府来决定出租的价格?如果这样,那么商铺、住房的出租是否也由政府定价?这显然是不合情、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潘国璠认为,国家从来都没有将小汽车列为居民生活必需品,应将停车位作为商品属性。他建议,政府可按照市场分配原则,制定相应的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如价格公示、明码标价等),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住宅区专用停车场要不要共享?鼓励开放共享但非强制昨日,20名陈述人多数认同开放住宅区停车场,实现资源共享。周光武表示,法规立法的思路应是规定一个鼓励性条款,即鼓励开放共享,而非强制开放共享。摩尔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劲导在技术层面提出建议,由城市管理服务相关部门将各个对外开放的专用停车场进行统一数据管理,建立专门的共享停车APP平台,实时向社会反馈各停车场车位资源信息,引导有需求的市民前往停车,同时将平台对接征信系统。鼓励单位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开放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经理邓胜南认为,目前共享的时机还不成熟,除安全问题外,住宅区的停车场如果开放,原则需要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广州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数量较少。“开放其实解决不了多少停车难的实际问题。”潘国璠称,广州停车难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政府修建更多的公共停车场,鼓励政府有关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对外开放,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城市道路泊位怎么管?采取免费、收费、罚款模式智能管理“不能因为特定时段、特定路段就免费,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占道停车即支付道路占用费。”远东快速公交规划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杜熠鹏说,道路泊位作为临时停放使用,应采取差别化收费。同时,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包括电子化计时、缴费、数据采集等。
肖劲导建议,为所有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安装智能监控系统,采取免费、收费、罚款等3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智能管理。比如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实行免费停;超过两小时阶梯计价收费;超出特定时段的,按乱停乱放处理,予以扣分、罚款。采取预缴费的方式收取停车费周光武建议,可参照深圳等地经验,路内停车费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收取,并可以采取预缴费的方式收取,避免现金支付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和收支不透明等问题。
(原标题:住宅停车费能否恢复政府指导价)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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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住宅小区停车费全面放开 涨停车费到底谁说了算?
日讯,年底不少小区又该交停车费了,部分业主向12345反映,小区停车费不是涨价了,就是变相涨价。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涨?又由谁说了算?这一直是业主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不久前,本市出台新规定,明年起,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全面放开,不再由政府统一定价,但是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现场1 万泽御河湾小区
地下停车费 一年涨1200元
家住海淀区北洼路万泽御河湾小区的一位业主反映,小区又该交停车费了,但是物业告诉他,地下车库的停车费每月要涨100块钱,也就是说一年得涨1200元。这位业主认为,涨价并没有提前征求业主同意,也没有告之业主涨价的依据,所以不合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这是一个封闭管理的小区,地上并没有停车位,所有的业主都将车停在院外的地下车库里。在小区的物业办公室里,一名女业主正拿着厚厚一沓现金,在交停车费。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证实,明年的停车费将由原来的每月450元,涨成550元。这名女业主表示,对于涨价的辐度,她还可以接受。
这名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停车费之所以要涨价是因为物业人工成本不断增加,周边同等小区的地下停车费都在每月500元以上,而且明年起居民区的停车费就放开了,因此他们这是根据市场价格来提价,新的价格也相对合理。
对于物业要涨停车费,小区业主有同意的,也有反对的。反对的业主告诉记者,停车费应该由所有业主共同表决决定。但是,据了解,目前该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
现场2 广内大街幸福家园
以前按年收 现在不包年
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小区业主靳先生反映,以前在小区停车包年只要交1600元,现在按月缴费,每年得交4800元,而按小时缴费,交的更多,“这不成了物业变相涨停车费吗?”
昨天上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北侧有地上和地下两个停车场,小区的东侧入口立着一个蓝牌,上面按年和按月收费的标示已被划掉。业主靳先生说,地上停车场共有66个车位,由物业负责收费。
停车收费员证实,目前小区地上停车场确实改成按月和按小时收费了,每小时为5毛钱,每个月为400元。由于车位供不应求,即便住户按月缴费,也不能保证每天回来,有车位可以停。
一位老业主告诉记者,现在每月停车费涨成了400元,是以前的两倍还要多,即使交了不少钱,每天回家还得抢车位,特别不是滋味儿。另一名业主说:“每天看着花十来块钱,可一年下来不少钱呢!”业主们称,小区目前没有业委会,因此即使物业涨了停车费,大家不同意,也没有办法。
小区为什么要改地上停车收费标准呢?对此,物业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正面答复,只是强调目前地上停车只能改按小时或包月收费,而地下停车位可以按年缴费,但是地下车位紧张,业主必须排队等待。
[政策变化]
“双过半”同意 才能调价
北京现行小区停车价格中,地面长期停放不高于150元每月、1600元每年。然而,明年起,北京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将全面放开,不再由政府统一定价,但是住宅小区停车费的变动和调整,必须通过业主共同决议或者和业主协商。
其中,物业服务已入驻的小区,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小区,则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
对于放开停车收费后、居住区的收费纠纷问题,将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已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对于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或者停车不缴费的,业主(单个业主或多名业主)和停车场经营企业,都可以通过司法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专家说法]
业主共同决议 正在研究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认为,政府把这种准公共事务交给业主自己来决定,共同表决一半以上的人同意就调价是件好事。这就是通过制度建设社会,而不是政府用具体的价格来改变社会公平正义。刚开始新制度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大家不知道怎么做共同决定,那就暂时先不涨价。
此前,物业公司一直在眼巴巴等着政府调价,结果政府给了个程序,只要物业满足了业主共同决议就能调价,所以现在物业公司开始考虑怎么做业主的共同决定。虽然目前北京约75%的小区还没有业主大会,但是北京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业主共同决议的其它机制和形式。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王琼 实习生白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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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号:09& 新闻客户端 &
买了停车位还要交停车管理费 引业主不满
高价买了停车位,可如今在自家停车位上停车,还需向物业缴纳“车位服务费”,这让居住在德州德兴路某小区的郑女士很是费解,自己买的车位就是拥有车位产权,物业凭啥还要收管理费呢?业主:自家车位为啥要交停车管理费?两年前,郑女士花了近6万元买了小区一个停车位,签订了物业所出示的一份购买停车位的合同。“合同一共两张纸,我粗略扫了一下,并没仔细看条约就签了字。”郑女士说道,在随后的两年间,在车位的使用上并没与物业发生过任何争执。但12日,郑女士却在楼道中发现了一张物业张贴出的一张关于收取停车管理费的通知单,表明购买停车位的业主要每月向物业缴纳15元停车管理费。这让郑女士十分费解,自己买了停车位就应该拥有停车位的产权,使用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还要向物业交钱。随后,郑女士就此事找到该小区物业,对方解释道这项收费标准明确写在了停车位购买合同中,并不是乱收费。而之前两年没有收取该项费用的原因是小区内停车并不紧张,如今小区车辆越来越多,物业也要相应花费精力去管理停车时宜,因此现在要收取这部分费用。“我的车停在自家车位上,每月还要交钱,确实难以接受。”郑女士说道,而且如此收费的方式也是自己从未听说过的。物业:按合约收费并未违规19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据其解释,业主虽然购买了停车位,但平时物业人员巡视、车辆保管以及车位周围的卫生保洁等,都需要业主缴纳一定的费用,尤其是近年来,小区车辆不断增多,停车位管理投入的精力也在增多,这项费用才不得不收。“这件事情并不难理解,就像业主买了房就要交物业费一样,买了停车位也要交停车管理费。”该物业工作人员说道,房子和车位一样,业主购买后拥有所有权不假,但在平时仍然需要物业的服务和管理。此外,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是在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停车位所有权,而在停车位的相关服务却需要在物业手中购买,这也是物业收取停车服务费的重要原因。“而且这项费用的收取,是明确写在购买车位的合同中的,是合理公平的收费。“该物业工作人员说道,小区的收费标准也在物价局等部门备案,符合相关规定。部门:收费符合标准,交了费再出问题物业负责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德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杜长清社长,据介绍,物业公司对车位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清理,而且要保证车辆安全,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所以才会产生车位管理费,业主交了费再出问题物业应负责。据悉,日,《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杜长清介绍,虽然物业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但并非漫天要价,其执行标准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并经相关部门批准,但该小区15元的收费标准低于德州平均水平3元。此外,提醒市民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保管方面的细节,避免日后发生问题。 &记者 俞荣
(本文来源:德州晚报
没有相关新闻业主没交停车费被阻止驾车出入小区告物业 法院驳回
11:45:09 来源:
核心提示:物业以业主没交纳停车费为由,数次阻止一男子驾车出入小区,甚至还将车辆强行推出小区。该男子认为被侵权,将物业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秀峰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各项诉求。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王文胜 通讯员雷娜 谢挺)物业以业主没交纳停车费为由,数次阻止一男子驾车出入小区,甚至还将车辆强行推出小区。该男子认为被侵权,将物业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秀峰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各项诉求。今年3月初,二审法院又维持了一审判决。事件中的物业和业主双方有何解不开的结?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业主:物业侵犯了道路通行权
  前些年,男子单某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市区一套房屋,成为该小区业主。后单某购买一辆汽车,不想日后他却为这辆车与开发商和物业&杠&上了。
  据单某陈述,从2014年下半年起,其多次驾车出入小区,均遭小区保安拦截,无法自由出入小区,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嘴仗均无果。2015年4月期间,单某两次驾车从小区外出,均被保安以未交停车费为由拦截,单某被迫先后两次缴纳25元才得以出门。
  2015年7月的一天上午,单某再次遭到保安拦截,不让他驾车驶出,单某选择报警。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单某自称因急于办事,遂将联系号码单放置车内,将车辆停在小区内路边就急忙离开,让民警处理。随后,小区物业召集保安等人,强行将车辆推离小区,丢弃在小区门口的路边。
  单某接到交警的电话,得知车辆被人推停在小区门外路边,遂马上赶回。经观察,单某发现小区门口地面有很深的划痕,汽车轮胎也因被强行推行遭到严重磨损,车辆底盘也遭损坏。数天后,单某又发现,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已被划伤,单某遂决定通过诉讼维权。
  单某先向物价部门了解,认为物价部门并未批准物业对业主停车收费。为此,单某认为由于物业及保安的拦截行为,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侵犯业主道路通行权,给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同时,物业的行为还使自己的车辆遭到蓄意破坏,车辆价值贬损,应当负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单某于去年7月初将开发商和物业列为被告诉至秀峰区法院。
  物业:业主未履行服务协议
  2015年8月,秀峰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均到庭。
  原告单某请求判决如下:1.被告停止侵害,不得拦截原告驾驶车辆出入小区;2.被告返还违法收取原告的停车费25元;3.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3800元、车辆贬损费3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4.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同时,原告单某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证据和证人的证词。
  被告开发商及物业代理人辩称如下:被告并未非法拦截原告车辆,并没有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原、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经约定,小区有车辆的业主应向被告申请办理IC卡,凭卡出入小区,被告收取IC卡工本费及车位占用费,被告有权不让未交纳停车费的车辆进入小区。原告拒绝领取IC卡,拒绝支付停车费,未履行服务协议,不能自由进出小区,是原告自身原因造成。原告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区的室内外车位、架空层、车库及地下停车场,在规划内且没有记入商品房公摊面积,上述物业的物权及产生的收益归开发商。被告受开发商委托收取停车费,具有法律依据。物价部门文件系对停车费标准进行规定,而不是对被告能否向业主收费批复。
  原告于日,将车辆堵在小区进出口,导致其他车辆不能正常进出小区。被告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请汽车修理厂人员使用专业工具将车辆移开,并未对原告车辆造成损害。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费、贬损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
  同时,被告也向法庭提供了数份证据来支持其的观点和答辩。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调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告是否有权收取业主停车费;2.原告车辆进出小区权利是否受到限制;3.原告在非专有车位停车,是否应付费及付费标准。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原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区规划内的室外车位、架空层、车库未计入商品房公摊面积,其权益归属于开发商。
  开发商作为前述场地物权人,有权对其他占用、使用人收取相对应的价。物业管理获得开发商的委托,享有收取车位占用费的权利。因此,被告有权就规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等,向业主收取车位占用费。
  此外,根据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区有车辆的住户,应向被告申请办理通行IC卡,交纳工本费、车位占用费。虽然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业主如未按规定缴纳车位占用费,未办理车辆通行IC卡,其驾驶车辆进出小区的权利即受限制。原告无停放车辆的专属车位,未办理IC卡,因此,被告并未侵害原告的权益。
  第三,由于被告有权就规划内的车位、车库等向业主收取车位占用费,原告车辆进入小区,应当将车辆停放在非专有停车位,并交纳车位占用费。关于交费标准,物价部门向被告出具的文件,是对该小区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并非对被告能否向业主收费进行审批。
  原告车辆两次在小区过夜停放,被收取10元及15元车位占用费,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原告未缴纳停车费,被告对原告车辆驶出小区门岗拦车收费并无不当。原告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不服从被告服务、管理小区行为,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出口通道,影响车辆出行,被告将其车辆拖移不构成侵权。
  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费、贬损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并书面赔偿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单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今年3月初,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物业、业主双方互信尤其重要
  就这起消费者维权案,记者采访了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以及其他一些业主。
  陈律师认为,作为业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协议,其车辆停放小区车位,应当履行交费义务,否则就违约。就本案,原告单某拒付停车费及不出示车辆通行IC卡,屡次与保安冲突,不仅违约,还损害了其他交纳停车费业主的利益。单某个人的认知及行为,不仅使得其物品受贬损,还付出诉讼的辛劳,更使得身心受负面影响,得不偿失,消费者要理性维权。
  业主们则认为,作为被告物业方,也有值得思考之处,尽管有些业主对服务和管理有不同认知,甚至不配合,但毕竟远亲不如近邻,还需要多一份耐心和友善。物业如多上门沟通,或邀请其他业主共同为之,并看护其车辆不被划伤,对于屡次违约的业主采用法律手段,才会避免类似纠纷少发生,才有助于构建小区的和谐,这在业主与物业关系比较敏感的今天,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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