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撤销房产证行政起诉状撤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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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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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声明人:&&&,女(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我祖籍&&&&&&,我父亲&&&于&&&&年死亡,我父亲&&&与母亲&&&在&&&&&&&&&有房产一套,现我声明,对我父亲&&&的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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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撤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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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撤了是怎么回事?如果被继承人的产权后缺失了,则无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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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大房产证又撤销 市民要求房管局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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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攀峰    发了大又撤销致购房者无法落户 要求公开办理及撤销依据遭房管局拒绝  在购房的时候,地产商公布了济南房管局颁发的楼房大房产证,但等买了房子之后,准备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却被告知开发商的大房产证已经被撤销,住户无法办理房产证。近日,在要求房管局公开自己购买小区某座楼的房产证办理及撤销信息时,遭到了房管局的拒绝,济南一市民一纸诉状将济南告上法庭,而且赢得了官司。主审法官表示,该案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对现行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规定将产生较深刻的影响。通讯员俞春晖 记者崔艳红  买房时有大证买后证被撤市民要求房管局公开依据    日,张青山(化名)购买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1577号阳明山庄2号楼2单元601室,购买时济南市房管局已经为该置业公司颁发了阳明山庄2号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售楼处给予公示。2011年4月在准备房产证时,张青山得知济南市房管局撤销了2号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拒绝了他的办证申请。  为此,日张青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济南市房管局申请查阅复制其办理及撤销阳明山庄2号楼《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的相关资料,并要求济南市房管局书面提供撤销阳明山庄2号楼《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所使用的法律及规章依据,济南市房管局一直拒绝办理。为此张青山提起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济南市房管局公开办理及撤销阳明山庄2号楼《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档案资料及法规依据,并准许其查询、复制。  房管局:原告不属于可查询原始登记凭证范围    被告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为,2009年11月,依据相关资料为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坐落于市中区二环南路号楼及1-2号地下停车库的房产证。日,依据《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关于撤销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坐落于市中区二环南路号楼及1-2号地下停车库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决定》,注销了上述房产证。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原始登记凭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信息的,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原告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查询原始登记凭证的房屋权利人等有关当事人,其要求查阅复制阳明山庄2号楼有关资料的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判决房管局公开信息    主审法官俞春晖介绍,被告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部门,履行其法定职责,依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主体。原告向法院提交其购买济南市市中区阳明山庄2号楼2单元601号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及购房发票。根据被告答辩,原告购买涉案房产之前,被告已向第三人颁发阳明山庄2号楼房屋所有权证,在原告购买上述房产后,被告撤销了阳明山庄2号楼的房屋所有权证。被告在颁证、撤证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原告购买的涉案商品房的基本用途是居住,原告为之投入大额资金,被告履行上述颁证、撤证的行政行为与涉案房产的价值、使用、管理具有重大关联,故被告上述政府信息与原告生活具有切身的利益关系。原告向被告递交书面申请,被告已经具备公开条件,应当按照原告申请的事项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市中区法院判决被告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公开被告办理及撤销阳明山庄2号楼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资料,及撤销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所依据的法律及其他依据。公开方式为被告提供后由原告复制。
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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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的基础都不存在了,为何没有被撤销?”王双喜说。 自建房大姐要继承,一怒之下要求撤销两证 当天,记者和王双喜来到开封市滨河路中段一个小区内,在该小区4号楼后面找到了一排平房,其中正对着4号楼2单元的三间平房就是王双喜所说的房屋。
王双喜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建设局做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决定书》中显示:由于王长林于1999年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9)汴城顺字第345号违反法定程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建设局于2014年7月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王双喜告诉记者,《决定书》中的“王长林”是他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
“我父亲有6个子女,我是唯一的男孩。”王双喜说,1992年,为了方便照顾父亲,他在父亲居住的小区楼房南侧建了三间平房,由于是违法建筑,并未办理证。2008年父亲去世后,大姐突然拿出了三间平房的房产证,要求继承房产。
“后来我才知道,是大姐和大姐夫瞒着我和父亲,托人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地产权证。”王双喜说,他认为房子是自己出资建设,并不属于父亲的遗产,因此不同意大姐继承,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王双喜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王双喜无法证明房子是自己出资所建,因此驳回了王双喜关于房产归属自己的诉讼请求。
随后,气愤不过的王双喜向住建部门反映“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地产权证”,要求撤销两证。随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撤销,但房地产权证却一直无法撤销。
“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给我的解释是让我到法院起诉。”王双喜说。 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裁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为撤销房地产权证,王双喜和住建部门打起了行政官司。
2014年,王双喜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开封市人民政府和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房地产权证,但诉讼请求被商丘中院裁定驳回。王双喜不服一审法院裁定,又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记者在两份《行政裁定书》上看到,法院认为“王双喜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已经对涉案房产归属问题提起过民事诉讼,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因此法院认定王双喜与涉案房产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权撤销 针对王双喜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公室主任李斌。李主任表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属于事业单位,相当于一个办事机构,其中房产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开封市住建局,土地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开封市国土局,但本身并没有行政职权。
“住建部门可以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有行政职权,但是我们没有行政职权。如果要撤销房产证,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开封市政府下达行政命令进行撤销;二是法院判决撤销。”李主任说,由于法院已经判定王双喜没有诉讼的主体资格,而房产所有人——王双喜的父亲已经去世,没有留下经过公证的遗嘱,因此没有人有资格向法院起诉。除非其他合法继承人到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剩下的唯一继承人就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就算我没有诉讼资格,那这个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权证,就能堂而皇之地一直存在下去吗?明知是不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政府部门不能主动进行撤销吗?”王双喜说。 律师观点:房管部门可依职权收回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该房产所属土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撤销,那么已经办理的房产证原则上也应当依法被撤销或收回。至于撤销房产证的程序,可以是当地房管部门依职权收回,也可以是依照房产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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