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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且无不良信记录;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并作为承贷主体、申请条件1银行考虑申请者的工作性质和偿还能力。1、申请人年龄应为18-60周岁、有一定经济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是要所在单位盖章的)、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5、非本地户口的还需要提供住所证明文件,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6,有固定住所,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二、申请方式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具体内容咨询当地银行。、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农产品加工、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能力;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运输、商业流通、或分红协议任何贷款都是要偿还的一、申请用途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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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精准扶贫“特惠贷”支持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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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精准扶贫“特惠贷”支持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7号)以及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精准扶贫“精扶贷”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扶贫贴息、银行助力、精准扶贫”,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建立财政、扶贫、银行、担保等协调配合的新型扶贫模式,通过三个改变(抵押担保贷款改变为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财政扶贫资金直接补助改变为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奖励等间接补助、被动分散发展改变为扶贫龙头企业带动“抱团”发展)、发挥三个作用(金融扶贫作用、财政扶贫资金杠杆作用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三个目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大幅度提高、投入贫困户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总额大幅度增加、扶贫产业发展效果明显增强),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产业规模发展,使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能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二、工作思路
坚持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以培养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在建立扶贫产业融资项目库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基础上,以“龙头企业+基地+贫困农户”、“企业+村级集体经济+贫困农户”、“村级集体经济+贫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农户”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载体,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贴息为杠杆,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为抓手,强化风险防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脱贫攻坚提供金融支持。
三、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原则。
2.产业扶持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发挥扶贫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提升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3.龙头带动原则。通过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带动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化企业,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
4.守信优先原则。加强信用建设,对有融资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信用农户、信用企业,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5.贷款便利原则。简化扶贫龙头信用企业和贫困信用农户贷款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审查时限。对贫困信用农户给予免除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
6.风险共担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化解风险。
(二)工作目标。
1.根据县委、县政府“1+10”文件要求,通过“特惠贷”重点扶持生态茶、果蔬、生态畜牧三大支柱产业,带动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地方特色产业。
2.以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及产业发展为载体,以帮扶带动为杠杆,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贴息为激励手段,调动经营主体传、帮、带的积极性;拓宽企业融资和贫困农户创业增收渠道,提高贷款便利度,降低融资成本,实现“政府—企业—贫困农户”三赢目的。
四、贷款内容及方式
(一)承贷银行:思南县各银行金融机构。
(二)贷款对象:经承贷银行建档评级授信的有贷款意愿和就业创业潜质并具备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经营正常且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能力的经营主体。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建档立卡信用贫困户贷款额度按照规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行信用额度100万元(含)以内,超过100万元贷款原则上采用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等方式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按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执行;对使用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按当期公布的基准利率最高上浮40%执行。
(五)贴息资金来源:从当年因素分配法切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贴息。
(六)贴息标准:一是贫困户贴息标准,贫困户贷款年利率未超过5%的贷款实行全额贴息;贫困农户贷款年利率超过5%的贷款,按5%的年利率给予贫困户贴息补助。二是经营主体贴息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占50%以上的经营主体一般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对扶贫工作开展有力、带动效应明显、贫困户增收致富快、资金管理规范的经营主体一般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七)贷款保险机制:鼓励和支持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用于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保证保险给予补贴。
五、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程序及贷后管理
(一)贷款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与本人申请相结合。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一是贫困户贷款自主发展,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向承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借款人的真实需求情况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承贷银行对贫困信用农户申请的贷款,在推荐额度内按照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定,自主审核、优先放贷,借款人承贷承还。二是贫困户贷款自愿入股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共同发展,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向承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借款人和吸股经营主体的真实需求情况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承贷银行按照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定,自主审核、优先放贷。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3天之内完成贷款发放。
2.经营主体贷款:根据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借款人向承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借款人的真实需求情况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承贷银行按照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定,自主审核、优先放贷。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10天之内完成贷款发放。
(二)贴息操作程序:按照《思南县“特惠贷”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风险补偿程序:按照《思南县“特惠贷”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执行。
(四)贷后管理。
1.贷款用途监管:一是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入股的资金设立专户、专账、专人负责的“三专”管理。二是乡(镇、街道)成立贷款用途监管机构,对贫困农户贷款自主发展资金和贫困户贷款入股经营主体的资金用途进行监管。三是承贷银行、担保公司要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资金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贷款五级风险分类不良率超过5%时,承贷银行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停止发放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不良贷款清收。
3.每年12月份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贷款经营主体和贷款贫困户进行逐家逐户生产经营情况、信誉度、偿贷能力等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按照生产经营正常类(效益较好)、基本正常类(微利)、问题类(停产或破产、信誉度差、无偿贷能力等情况)进行分类。对问题类贷款经营主体和贷款贫困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调查清理并及时清收和终止贷款。对存在骗贷逃债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适用原则,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追缴欠款。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构。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牧科技局、县供销社及各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思南县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实施方案、风险补偿、贴息和贷款损失的认定;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管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及具体情况召开临时监管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批准金融产业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日常工作,指导项目实施,督促实施进度和质量。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项目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对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管理方式、扶持政策、申请贷款和贴息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积极性,发挥贫困农户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作用;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思想,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准实施项目,同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把握财政扶贫资金投向和扶贫小额信贷的六个工作原则,瞄准贫困农户群体,发挥项目实施示范户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中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责任制。建立项目实施环节签字负责制,降低项目资金风险;积极实施“阳光信贷工程”,充分发挥承贷银行“方便、快捷、灵活”的优势,确保国家投入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效益。二是建立定期例会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辖扶贫站、财政分局、承贷银行、村(居)委会负责扶贫产业发展融资和变更、贫困农户贷款申请的自主审核和放贷;每年贴息统计、审核、申报和贷款、贴息名册的公示,贷款和贴息资金的兑现;建立健全贷款、贴息的报账和档案资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2.县农牧科技局负责规划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产业发展项目,指导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项目评审、提供技术保障等。
3.县扶贫办负责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支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承贷银行建立健全贷款、贴息的报账和档案资料,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专项扶贫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管理规章制度,协同县扶贫办和县承贷银行制定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重点化解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重大疾病等造成的贷款损失。县、乡财政部门要协同扶贫部门搞好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支付。
5.人行思南支行负责结合货币政策的要求,引导承贷银行执行好信贷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扶贫产业项目的创新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扶持“三农”发展的优惠信贷政策;指导县承贷银行制定信贷支持精准扶贫项目贷款发放操作流程及贷款申请审批表;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进一步推广支付结算工具在城镇、乡村的普及运用;协助扶贫部门对项目实施相关环节进行督促检查。
6.承贷银行负责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信贷支持精准扶贫项目贷款发放操作办法,报领导小组备案后施行。
7.县银监部门要指导承贷银行围绕“完善体系、增长总量、丰富产品”工作目标,不断完善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体系,不断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8.县监察和审计部门协同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验收工作。[1]
.2[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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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营镇精准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黄政发[2016]08号
黄家营镇精准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国务院部门网站--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
--省区政府网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省各市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汉中开发区
--本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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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   您好!您是第位访问本站的人关于印发金融扶贫信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01&&&
来源:汉台区政府网站& &
作者:区扶贫办&&
发布人:区扶贫办& &
阅读次数:次& &
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
汉中市汉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汉中市汉台信用联社
关于印发金融扶贫信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陕发〔2015〕5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汉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安排部署,为规范我区金融扶贫信贷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汉台区金融扶贫信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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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汉中市汉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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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信用联社&
2015年10月28日& &
汉台区金融扶贫信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发办发〔2014〕78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机制,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精准扶贫提供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是指按照“政府注资担保、银行放大贷款、经济组织实施、农户申请贷款、财政贴息补助、农户增收脱贫”的一种金融扶贫模式。通过财政出资设立扶贫担保基金,承担扶贫小额贷款的担保责任,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按照扶贫担保基金与借款金额不超过1:10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发放免担保、免抵押并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的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小微扶贫企业发展生产支持创业的专项扶贫贷款。
第三条&工作目标:以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为出发点,以财政资金为先导,以信贷资金市场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实现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有效缓解贫困户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逐步实现全区现有贫困区域户有1-2个致富项目、村有1-2个特色产业,镇(办)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的产业格局,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脱贫目标,实现全区3.43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扶贫担保基金稳定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协调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放贷,自主投放、自主回收。
(三)加强宣传,尊重意愿。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程序和政策,坚持贫困农户自愿申请,谁贷谁还、自主发展。
(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加强风险防控,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工作措施
(一)设立扶贫担保基金。从2015年起区财政筹措500万元资金存入汉台区扶贫担保基金专户,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并根据脱贫任务要求逐年增加财政扶贫担保基金数额,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
(二)实行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承办银行按照扶贫担保基金与贷款金额1:10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三)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取得扶贫小额贷款借款的贫困户,按自己所选定的项目在包扶责任人的指导帮助下组织生产实施,通过产业发展增加其家庭收入。
(四)财政贴息。每年区财政安排贴息资金不低于400万元,对金融扶贫产业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补助支持,对金融扶贫创业贷款产生的利息按照《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的财政贴息。
第六条&小额扶贫贷款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包扶责任人是指贫困户所在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两委、包村扶贫单位、包扶干部、包扶责任人等。
第二章&扶持的方式、范围和对象
第七条&扶持方式:小额扶贫信贷扶持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分为“金融扶贫产业贷”和“金融扶贫创业贷”两个贷款品种。
(一)金融扶贫产业贷是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2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的小额扶贫贷款,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
(二)金融扶贫创业贷是指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提供100万元以下按贷款额度5%贴息的创业发展贷款,扶持其扩大再生产。
第八条&扶持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扶持有贷款意愿、有发展产业创业潜质、有一定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与贫困户有利益联动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小微扶贫企业。重点支持发展蔬菜、畜牧、柑橘、花卉苗木、乡村旅游等扶贫特色产业以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户就业和其它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九条&申请金融扶贫产业贷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区范围内建档立卡在册的农村贫困户;
2.年龄18—60周岁(每户限1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自愿;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生产资料;
4.有发展产业、创业意愿,有一定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
5.有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项目;
6.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违法行为;
7.其他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申请金融扶贫创业贷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微企业在相应法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各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生产经营正常,有两年以上盈利财务资料,偿债能力有保障;
3.产业发展项目符合扶贫相关政策;
4.贷款担保手续齐全;
5.能带动贫困户增收或吸收有一定比例贫困户就业;
6.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违法行为;
7.其它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贷款用途:金融扶贫产业贷和创业贷主要用于贫困农户和扶贫小微企业发展生产,上项目、搞经营、扩大产业发展和创业发展,更好更快实现增产增收,脱贫致富所需的生产和经营资金。
第三章&贷款申请程序及流程
第十二条&金融扶贫产业贷实行贫困户申请,所在村(社区)推荐、镇(办事处)扶贫办审查,经办银行受理审核放贷。免担保和免抵押,贫困户自主发展,财政贴息、风险防控的工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自愿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办事处)扶贫办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申请,填写《汉台区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推荐审查:经所在村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包扶责任人对贫困户的资格条件、产业发展状况及市场前景提出推荐意见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报镇(办事处)综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三)经办银行审核放贷。经办银行营业机构对贷款农户进行确认审核,对符合经办行信贷要求的在《汉台区贫困户金融扶贫产业贷申请表》上签注明确同意发放的意见并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后发放贷款。
(四)贫困农户在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包扶责任人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所选定的产业发展项目,通过产业发展,达到增收目的。
第十三条&金融扶贫创业贷实行企业法人申请,镇(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金融扶贫联席会初审,经办银行审核放贷的工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企业自愿向企业所在地镇(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察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汉台区金融扶贫创业贷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产业发展项目相关资料。
(二)经办银行按照企业贷款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签署意见。
(三)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对通过的企业签署意见。经办银行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四)项目的实施验收:由企业按申报项目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贴息补助手续。
第四章&贷款额度、限期、利率与贴息
第十四条&金融扶贫产业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2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小额贷款,全额据实贴息扶持其发展生产。
(一)贷款金额:最高额度5万元。
(二)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并可随借随还,周转使用,到期不展期。
(三)贷款利率:金融扶贫产业贷款利率执行优惠贷款基础利率。2015年执行月利率6.9‰,如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则由经办银行同人行、财政、扶贫按信贷政策协商作相应调整。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均执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不受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贷款实行按年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贴息标准及方式:金融扶贫产业贷在贷款期内实行政府财政全额贴息。结算方式按季度进行,由经办银行提供产业贷个户季度利息清单,区扶贫办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局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经办银行。如遇财政资金执行延后,可先由基金专户兑现执行,财政资金执行后进入基金专户。
第十五条&金融扶贫创业贷。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100万元以下按贷款额度5%贴息的创业发展贷款。
(一)贷款金额:根据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审查在100万元以下确定。
(二)贷款期限:比照产业贷,结合经办银行有关信贷制度程序要求确定,一年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贷款利率:同产业贷。
(四)贴息标准:借贷企业按项目贷款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后经验收合格,并按期还本付息后,参照《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中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贴息标准,财政按贷款额度5%一次性给予贴息。对同一笔贷款已享受了其它财政优惠贴息的不得再享受精准扶贫贷款贴息。
第五章&扶贫担保基金和风险管控
第十六条&设立扶贫担保基金。从2015年起区财政筹措500万元存入汉台区扶贫贷款担保基金专户,承担扶贫小额信贷的担保责任。基金产生利息可计入专户,并用于金融扶贫贷款贴息。
第十七条&扶贫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余额为不超过担保基金余额的10倍。
第十八条&风险管控。积极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使贷款呆坏帐控制在3%以内。支持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鼓励贷款贫困户在国有保险公司选择购买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保证保险,分散贷款风险。对认定的呆坏帐损失,从扶贫风险担保金中由区级风险补偿资金和经办的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区财政每年预算财政资金75万元专门用于补偿呆坏帐核销担保金,保证扶贫担保基金足额正常运转。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呆坏帐认定及核销由经办银行按贷款发生不能到期偿还的具体情况,提出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区财政、扶贫部门要建立扶贫担保基金的正常补充机制,根据贷款发放、回收、脱贫任务需求等情况,每年进行调整补充,不断提高扶贫担保基金的担保和代偿能力。
第二十条&金融扶贫创业贷由借款企业自行提供抵押担保,经办银行审查放款,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财政和扶贫部门不承担贷款担保和代偿责任。
第六章&贷款回收与代偿
第二十一条&经办银行作为主债权人负责对到期的贷款进行回收,镇(办事处)、村两委和包扶责任人应积极协助到期贷款的催收、逾期追偿。
第二十二条&对小额扶贫专项贷款进行跟踪管理,贷款必须用于确定的贷款项目,不能转移用途、不能转借他人、不能背皮贷款,否则经办银行有权提前回收贷款。
第二十三条&不良贷款管理。为确保资金安全,不良金融扶贫产业贷款应控制在3%以内,超过该控制比例时,经办银行应暂停新放贷业务,待不良贷款冲抵核销至3%以内时再恢复放贷业务。
第二十四条&对不良贷款的认定、责任划分、代偿比例、呆坏账冲抵核销,按风险管控呆坏账认定及核销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金融扶贫产业贷款已认定的3%以内呆坏账损失,暂按担保基金承担50%,经办银行承担50%。
第七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五条&小额扶贫信贷业务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不断扩大贷款规模,积极提高贷款回收率,有效发挥金融扶贫贷款支持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小额扶贫信贷工作;
(二)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提供信贷政策及业务咨询、宣传等工作;
(三)负责贷款的贷后检查和回收工作;
(四)负责贷款业务统计报表、贫困户扶持项目资金台账及贫困户产业发展台帐建立和资料档案收集工作;
(五)配合贫困户产业发展实施工作。
第二十七条&区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扶贫担保基金的筹措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风险补偿代偿资金、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工作;
(三)协调监管、审计等部门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八条&区扶贫办职责
(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日常工作,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牵头拟定扶贫小额信贷年度目标任务分配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
(三)负责牵头落实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兑付工作和呆坏账认定核销工作;
(四)负责对金融扶贫工作政策的宣传、指导工作;
(五)负责指导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九条&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包扶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二)负责对贫困户申请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指导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的选定工作;
(三)负责定期对贫困户扶贫信贷回访调查,指导搞好生产经营;
(四)负责与经办银行对到期贷款的回收和协助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第八章&保障机制
第三十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扶贫、审计、监察、汉台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精准扶贫信贷工作的协调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具体负责小额信贷金融扶贫工作。
第三十一条&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办事处是金融扶贫实施的主体责任,应充分发挥村两委、包村部门(单位)、帮扶干部的作用,为干部结对帮扶提供好金融服务支撑,同时做好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工作。扶贫、财政负责做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以及政策制定、资金筹措、检查指导、考核评比等相关工作;银行经办机构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管理等工作。建立区、镇、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特别是镇、办事处扶贫办要专门成立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办公室,银行经办机构要在各支行分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确保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第三十二条&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金融扶贫联动协调机制。扶贫、财政、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切实加强对呆坏账的管理,有效分担扶贫贷款风险。区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运行过程监管,确保信贷规范运行和资金安全。同时,要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诚实守信,按期还款的用款人,优先考虑续贷或增加贷款额度;对于恶意拖欠资金,形成不良记录的合作社和农户,予以公示曝光,并明确不受理次年的贷款申请。对金融扶贫创业贷,扶贫、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坚持抓点示范,逐步加以推广。三是建立评估激励考评机制。建立贷款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的,坚决如数清贷,并依法追究责任。对能认真履行还款责任,诚信意识高,较为典型的农户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贯彻落实工作措施得力,为金融扶贫做出积极贡献的部门、个人将给予表彰;对阻碍金融扶贫实施,或由于工作不力而影响金融扶贫工作实施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将追究责任。逐步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督事、评绩、考人“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真正发挥扶贫风险担保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第三十三条&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了解政策,分析政策,吃透政策,统一口径,结合连心连亲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宣传金融扶贫的相关政策、措施、对象、时限、程序等,确保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充分激发和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以便及时妥善应对。同时,要总结反馈典型经验与做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汉台信用联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执行。
附件:1.汉台区贫困户金融扶贫产业贷申请表
&& &&&&&&2.汉台区金融扶贫创业贷申请表
汉中市汉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5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汉台区金融扶贫创业贷申请表
申请贷款额度
项目镇、办事处
(主管部门)
区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审定意见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主办
总值班室电话:
网站标识码: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汉中市汉台区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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