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到期证8年前就到期了,该债务人又被第三方起诉,并且在15年查封此处房产,请问哪一方得到优先保护?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宜人贷问答
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dgongsm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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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人保财险负责赔偿。 另外,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贷款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人保财险也承担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该保险范围内。
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第三条
本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相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三)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
(四)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六条 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一)成本价
(二)购置价
(三)市价
(四)评估价
(五)借款额
(六)其他方式
第七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使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费用,该项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若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的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的,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须补缴保险费。但在任何情况下,财产损失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三)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其折价金额。
(四)抵押房屋价值中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的,其损失计算以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所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发生变更,保险人在赔偿时以抵押时所列明的数量、品牌、规格的实际价值为限。
(五)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接受。根据被保险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可以按照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并依法进行代位追偿,被保险人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还贷保证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以及被保险人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还贷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明显的、不可预料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所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
  本保险所称“伤残”,是指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部门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评定的七级(含)以上程度的伤残。
  第九条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的,保险人不承担还贷保证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的疾病;
  2、被保险人的自杀、自伤、饮酒过度、滥用药物、吸食或注射毒品、殴斗等违法犯罪行为;
  3、被保险人从事探险、滑雪、试驾交通工具、赛车、赛马、登山、攀岩、潜水、蹦极、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驾驶时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
(二) 被保险人对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利息、罚息,及出险前被保险人未按照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而拖欠的借款金额,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还贷保证保险责任项下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以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贷款本金余额为限;累计的赔偿限额以第一次发生还贷保证保险事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为限。
  第十一条
  (一)涉及与本保险财产关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多于一人时,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债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本条款第八条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事故时,保险人以该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基数,按下列比例承担还贷保证保险责任:
回答者:g***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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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g***2 |
  营业税
  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的5%缴纳营业税
  房龄<两年 全额征收营业税
  房龄≥两年 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征收销售额1.5%的契税
  印花税
  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举例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公积金贷款买房--给您支三招
  对工薪阶层来说,利用公积金贷款是购买住房的最佳选择。很多人都知道,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往往要涉及到保险。但并不是每个人对于房贷保险的各方面都了解得非常清楚。在此,我们希望给您一些这方面的帮助。
  房屋险自愿买 人身险必须买
  为保证贷款安全偿还,日以前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五种担保方式。但实际上大家用的更多是“抵押加购买综合保险”这一方式。
  在这种保险中,房屋财险的保险费包括:贷款金额×年保险费率×换算现值系数人身险贷款金额×(主险保险费率+附加失业险保险费率)。房屋财险中,凡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的个人借款人,按相应个人贷款期限的保险费档次,购买保险。
  人身险的保险费包括:(1)凡贷款期限为1-4年(含4年)且未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人,按个人贷款期限为3年的保险费(1-3年费率相同)档次购买保险。(2)凡贷款期限为5年(含5年)以上、且未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人,可先按贷款期限为5年的保险费档次购买保险。保险到期后,借款人仍未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需继续购买保险。剩余贷款期限低于5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购买;高于5年(含5年)的,按5年期限购买。以此类推,直至还清或抵押登记完成。
  政府提供担保 贷款费用降低
  举例来说,首批4位购房者通过担保,平均贷款额28万元,平均贷款年限10年。如果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担保,人均支出约7702元。如果通过政府担保,贷款者人均支出仅2077元。在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时,由担保中心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全程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个人则将所购住房通过反担保抵押给担保中心。当出现购房者偿还贷款的时间逾期时,由担保中心履行连带担保责任,偿还剩余贷款本息责任。担保中心同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进行本息协商,变更贷款条款,重新安排还款期限。在借款人保证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减轻借款人当期还款压力,通过提供就业培训等,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者由担保中心以掌握抵押物处置权为前提,视具体情况,灵活安排还款计划或者提供周转安置住房。然后,将原有住房进行拍卖,收回剩余贷款本息。对恶意不还款的借款人,将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落实还款责任。
  办完抵押登记 房证要自己拿
  很多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并且已经入住,但是一直没见产权证。问题在于,大家似乎认为产权证应由银行保管,直到还清贷款。其实,尽管做了抵押贷款,产权证也应该拿在自己手里,银行持有的应该是《房屋他项权证》。购房人还可以凭着抵押登记手续,把当初按要求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保费退回一部分。事实上,只要购房人按要求填写完申请表,手续并不麻烦:银行经办人和购房人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管理部门,确认材料完整无误后,在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抵押情况,并填写《房屋他项权证》,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即可。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质押和担保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
  (一)以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人持公积金贷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他项权登记。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押。
  (二)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有价证券所有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手续,将有价证券原件和冻结手续交中心存档后发放贷款。
  (三)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主要是由担保人填写提供第二处住房保证承诺书。
  住房贷款有哪几种?
  购房贷款资金的财务安排涉及的内容很广,但最主要的不外乎购房贷款的额度(成数)、期限和利率这三大问题。 在介绍上述三大问题之前,有必要向购房者再次说明目前现行的三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贷款(即: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前两者的组合。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公积金贷款)最划算,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贷款)利息负担最重,但具体的还款差别有多大,我们不妨进行一下比较:
  假设某购房者夫妇二人欲购买一总价50万元的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30%,即15万元,其余35万元申请15年贷款。夫妇二人月收入为6000元,月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企业与个人各负担一半),现公积金总额为4万元。商业性贷款的利息负担比政策性贷款高得多,达到了1/3,月还款额多出10%,总额多出近5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如此看来,自然应该选择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但是不行,这对夫妇不能完全依靠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即便他们现有的公积金达4万元,就是按10倍的较低倍率计算他们也可申请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因为政策性贷款最高限额只有30万元,因此35万元还是不可以的。因此,这对夫妇只有退而求其次,选择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那么,他们每月的还款负担承受得了吗?说起来他们每月还款2781.45元,但其中一部分可以由他们还款期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抵付,金额最多可以达到总收入的20%,即1200元/月,那么他们需要自行支付的供楼款只有(00)1581.45元/月,和他们6000元的月收入相比负担是很轻的了。不过,如果没有公积金的支持,完全依靠商业贷款,那么每月还款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但占总收入50%左右的供楼负担还是可以接受的。建议购房者在确定购房预算时不妨仔细算一算,多列出几种选择比较一下再去申请相应的贷款。
回答者:d***4 |
房贷险是霸王险,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时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保险或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其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事实上除特殊地区外,房贷险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地震又是除外责任)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即使遭受火灾水患,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不易毁损,更不易灭失,即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接近于零,银行因此而面临的抵押风险同样极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却将办理房贷险作为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一项必经流程,而购房者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只能接受购买房贷险的要求。“房贷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依照《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同样,《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下位法的规范性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作为上位法的《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不符,这是不能被接受的。”在抵押房屋出险率接近于零的情况下,房贷险对于保障银行抵押贷款安全的实际意义已不大,“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必要性角度,作为部门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都不应将购买房贷险作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强制性条件。”
在具体办理房贷险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做法存在着不少问题:房贷险合同将银行列为第一受益人不符合《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受益人”概念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而购买保险并支付保费的借款人却不是保险合同的最大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借款人只能作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余的保险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在实际操作时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缴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费,实质上是无偿占用了投保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利息收入。对购买期房的消费者而言,其缴纳保费时间自贷款之日起计算,而保险公司承保期限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导致消费者在该时间差内多缴纳了保费,实际保险年限低于投保年限。一些银行还不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说了那么多,只能长长知识。很无奈,你要贷款只有买保险。因为事实就是这样。
回答者:g***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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