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多网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经营政府职能部门名义开推销会 是传销吗

【招聘警示——推销陷阱】韭叶君教你如何辨别传销
日,求职者李文星打给妈妈最后一个电话,说:“谁打电话要钱你们都别给”。然后,他便销声匿迹。
直到7月14日,李文星的尸首在天津静海区被发现,那是一处偏僻杂草丛生的水坑。
没想到一句“谁打电话要钱你们都别给”竟成了母子永别,从此阴阳相隔,再也听不到儿子喊她一声“妈妈”了。
这个23岁的年轻求职者,来自山东德州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庭,如同700多万个普普通通的大学生毕业生一样,在毕业前后开始忙碌地找工作。
今年5月15日,李文星在BOSS直聘平台向Java岗位投递简历,他期待着自己够幸运,能被哪个大Boss钦点上。
最终,“Boss”终于来了,这家叫“北京科蓝公司”的“上市公司”,给了他一个Offer。
他当时很难想象到,这家把李逵当李鬼的冒牌公司,会成为他职业和生命的终点。
求职者李文星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是这样的:找一家公司,可以在那边长远地发展,走技术路线,三年做到高级工程师。
可惜的是,他再也无法完成自己的职业目标,因为传销组织盯上他了。
传销组织像漆黑的夜里,在山林中双眼发着幽光的饿狼一般,大学毕业生、工作一两年的职场小白,是他们捕获成功率极高的猎物。
求职者李文星,终究不幸地落入了他们精心设下的陷阱,魂断无名水坑。
从最近公安机关破获的各种传销案件看,涉入人员越来越呈现高学历化,而且大多数是兼职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工作1至3年的职场小白。
在我国,传销组织有南派、北派之分,李文星所陷入的“蝶蓓蕾”传销组织,就属于北派,并发展出所谓的“五级三阶制”进行诈财。
据了解,北派传销发源于东北一带,后在京津冀地区猖獗,主要猎物是年轻人,尤其来自贫困地区迫切找工作的毕业生、工作不遂的职场菜鸟,每到6、7月的毕业季,是传销组织吸纳人员的高峰期。北派传销擅长强“拉人头”,进了贼窝想走就没那么容易,轻者拳头伺候,重者打残打死。南派传销主要集中在南方沿海,手法更为隐蔽,重在精神控制,也就是传说中的“洗脑”。
怎么洗脑呢?
传销份子会把传销吹嘘成伟大的事业,然后虚构一堆高大上的名词,什么互联网理财互动营销、OTO新模式、连锁加盟、纯资本运作、价值洼地等等,再拿出精心仿制的政府项目批文,打消被吸纳者的疑虑。以看似高大上的项目吸引注意,以投资高回报进行诱惑,以“杀熟”为方式,以精神控制为手段,更让缺乏职场阅历的小白们,深陷其中而不自知。
以目前看来,南北传销组织通过自我学习,相互借鉴对方经验,诈骗技术不断的迭代升级,更防不胜防。
为什么这次Boss直招也处于风口浪尖?
据了解,有些传销公司为了包装门面,专门去注册了公司,制作精美的宣传手册,欺骗性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招聘平台的审核机制不严,存在安全漏洞,给传销份子以可趁之机。招聘平台相当于给传销组织背书,求职者基于相信招聘平台,放松了警惕,少做或根本就不去做求证。
李文星前期也怀疑“北京科蓝公司”是一家传销公司,有朋友劝他先别去,但很可惜,他还是去了。
怎么辨别是不是传销组织呢?
首先特别提醒,作为职场小白的父母或亲朋好友,突然有一天他/她跟你说发财了,工资远超过其自身能力所能挣到的钱,而且行事说话神神秘秘的,这时候你就要敏感地意识到:他/她是不是落入传销陷阱?
对于正在求职的职场小白,如果有感觉奇怪的公司通知你去面试,不要贸然前往。
韭叶君给你的10条防范经验
第一,如果有人通知你去面试,你要在招聘网站上核实,是否有投递过这家公司的岗位,如果没有,对方招聘渠道信息不明,不要去。
第二,通知你去面试的这家公司资质如何?你可以先看他们的网站,搜索有无负面信息,或到工商机关查询确认。
第三,传销组织毕竟不是企业,面试手法很不专业,你多问几句,一般都能问出漏洞来。他如果不愿意多说,只是一个劲地催你过去面谈,就说明有问题。
第四,目前,很多传销组织冒用正规公司的名义去骗人,你可以找到招聘网站上该公司是否有关于传销的申明或提醒,并记下企业电话或邮箱,核实招聘情况是否属实。
第五,不是发布在招聘网站上的企业都是正规的,否则李文星也不会被骗,如果你还拿捏不定,可以问问长辈或有一定经验的职场人士,听听他们的建议。
第六,如果你到了面试地点,发现是在偏僻的地方,在小区公寓里,在居民房里,在小酒店内,你最好转身就走,尤其是女孩子,正规的公司不会在那种场地办公。
第七,手机里存报警电话,一发现什么不对,马上报警。
第八,随身备上一只笔,几张纸,万一手机被夺走,也有信息传递途径。
第九,去应聘前,特别是异地,最好告诉你的某一两个亲友,你要去的地方,到了当地分享微信地理位置。
第十,一时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顺利,别太着急,别乱了方寸,传销份子之所以能频频得手,就是利用了你急切找工作,饥不择食的心理。
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商业边界逐渐模糊,新的商业模式不断迭代,层出不穷,哪怕是职场老手,也不一定能分得清。传销组织恰好利用了这个空子,进行传销诈骗,下手的多为学生、职场新人、失业人群和老人,造成很多人伦悲剧和社会动荡。
那么,职场小白如何识别传销组织,防止上当受骗?
以下是公安机关发布的《常见传销类型及识别》,全文如下:
一、常见的传销类型
1、金融传销
特点: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现在许多金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喧嚣一时,近日,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四部委对此发出预警,“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同时,还需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互赠等为名义的金融传销。
典型案例:“MMM”、“珍宝币”、“百川币”、“聚宝金融”、“环求力金”、“中国蒙商”、“美洲矿业”、“易富地基金”、“虚拟U币”、“假20世纪福克斯”、“ABCD财富网”。
2、网络传销
特点: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目前,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
一是传销分子通过QQ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工具,传播信息非常便捷;
二是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
三是网络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相对较低,不用陪吃、陪玩,无需辞职。
同时,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典型案例:“云数贸”、“微信点灯”、“重庆快联科技”、“粉丝帝国”、“4G商城虚假平台”、“中和支付”、“注册会员充值网络话费”。
3、“旅游”传销
特点: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典型案例: “WV梦幻之旅”、“河北领远网络科技”、“红色旅游”。
4、“国家工程”传销
特点: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典型案例:“1040工程”、“明明商”、“西部大开发”。
5、“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特点: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一些发展较好的直销公司均被不法分子假冒过,许多直企每年都会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打假。
6、“假慈善”传销
特点: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集善家园网”、“世界和谐基金会”。
7、“养老”传销
特点: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典型案例:“上海家帝豪消费养老”、“天权投资管理养老院项目”
随着时代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销也开始“多元化”,有的传销是几种类型交叉或者结合的模式,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同时,传销多采用互联网进行传播,速度快、追查更加困难。因此我们需要时刻警惕。
二、如何识别传销?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别人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文章来源于网络
编辑:邹文婷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已解决问题
为什么总会有人把销售和传销联系在一起?它们的本质有哪些不同?
浏览次数:14841
用手机阿里扫一扫
最满意答案
该答案已经被保护
  针对很多群众陷入传销是由于缺乏对传销的认识,缺乏对传销的判断,以至于被传销组织用"直销""连锁经营""加盟店"等幌子所欺骗.在这一节里,凌云反传销博客将整理国家关于对传销的定义等资料.
  在国家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进行了一个概念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这项条例中确定的传销行为便是将传销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传销与传销的误区,下面介绍下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但是直销行业也是混乱的,许多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运作,甚至几家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警惕的,因为他们很可能就是变相传销针对这个问题,我要介绍下"不正当直销的五个判断标准:
  标准一:&拉人头&
  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标准二:高额入门费
  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标准三:虚假宣传
  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人入会的.
  标准四:高价高奖励
  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
  标准五:不许退货
  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本节叙述的这些内容只是让大家了解什么是传销,怎么判断它是不是传销,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以及不正当直销的判断依据.目的就是在于提高大家对传销的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凌云反传销博客将在下一节详细叙述传销的特征.请有需要了解的朋友,请大家密切关注!
  一、什么是直销?
  从字面上理解,直销就是直接销售。《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直销一词马上热了起来。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是这样说的:&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理解这个定义要把握住两点:(一)这里所说的直销是中国法律规定的直销,不是经济学里的直销,更不是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直销,这一点很重要,比如,美国、、、、多层次;(二)直销的构成要件,一是主体要件,二是行为要件,主体要件首先得是直销企业,按照《条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从事直销,直销企业要经过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人们通常说的直销牌照,就是这个意思,当然,直销企业有很严格的条件,如,注册资本要达到8000万元。主体要件还包括直销员,由直销企业招募、培训,也要取得资格才行。行为要件是指由直销员在固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
  二、目前我国有那些企业是直销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6 年2月22日公布的信息,已经取得直销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只有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一家。
  不过,目前有一些传销分子,往往打着&我们是直销企业&的旗号,诱导群众参加或购买其产品,其手段的本质是混淆视听,希望广大群众注意,切勿上当。
  三、什么是传销?
  首先,大家要注意,传销是针对直销而言,《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理所称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这里的关键词是传。
  四、直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我们刚才说过,传销是针对直销而言的,直销和传销都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和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直销很容易演化为传销,所以,正确区分直销与传销十分重要。
  (一)、层次上区别:
  1、直销是单层次的。直销产品只是经过一个直销员的一个层次就可以达到消费者的手中。这是我们国家的直销一个重要特点。
  2、传销是多层次的。这个层次是指营销人员形成的层级关系结构。
  (二)取得报酬方式上的区别:
  1、直销员的报酬来自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利润。《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大家注意&直接&这个词。
  2传销人员的报酬不仅来自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利润,而更主要的来自于其下线的销售利润。包括以下线的销售收入计酬、以下线的人头计酬和收取入会费三种形式
  五、直销企业应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很重要。《直销管理条例》的第一条就规定:&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直销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我们国家对直销业如何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十分重视的,在《条例》里有多处条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享有的知悉权、选择权、求偿权等权利,《条例》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如,第二十二条就规定,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当出示直销员证和销售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介绍退换货制度等,比较全面。
  (二)特别保护。直销是无固定地点销售,这样就给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加了困难,因此,《条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提出了特别规定,一是退换货制度,这在第25条有规定,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发货票或其它售货凭证明办理退换货,并且不需要理由,时间也够长的;二是保证金制度。可能有群众会问,要是直销企业不给退换货怎么办?没事的,国家对直销企业实行保证金制度,即,从直销企业设立的那天起,先要到商务部和国家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交纳2000万元的保证金,以后按营业额的15%加缴,最高不超过1亿元,这些保证金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用于保障消费者的求偿权,开创了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先例;三是设立服务网点,直销企业往往跨地区经营,消费者没有一个场所直接了解产品不行,因此,《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退换货、了解产品价格的服务网点;四是举证倒置,《条例》第26条规定,直销企业及直销员因退换货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由前者举证,这条规定,相比较其他的消费者保护法规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在商品交易中的弱势地位。
  六、对直销业的监督和管理由哪个部门承担?
  《直销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由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对直销企业的行政审批,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是对直销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的直销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平交易部门实施。
  七、介绍一下传销对社会的危害
  (一)传销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组织发展人际网络,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严重的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传销侵害的多是弱势群体。被骗取参加的人员中,多是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使原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三)引发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传销使底层的参加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使一些人受骗后走上偷盗、抢劫、卖淫等犯罪道路。
  (四)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冲击。传销从骗亲戚朋友开始,给社会和家庭的亲情、友情造成巨大的伤害,由此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严重的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我们经常看到有关&拉人头&式传销的报道,请介绍一下什么是&拉人头&?
  《禁止传销条例》界定的传销主要有三种形式,&拉人头&是其中的一种,《条例》第7条第1款是这样界定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拉人头&是这种行为的一个通俗说法,很形象。&拉人头&式的传销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一个组织,形成网络,即,发展人员;二是组织者对参加者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数量为计算依据,给付报酬。
  &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是十分严重的,组织者利用广大群众,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农民,渴望发财致富的愿望,欺骗群众离开居住场所,再通过精神和暴力的双重控制,骗取群众交纳高额的入门费,从一定意义上讲,&拉人头&式传销已经具有诈骗、限制人身自由等特征,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应该清醒地看到,前一段时间,我市的&拉人头&传销活动还是十分猖獗的,在城区的个别部位,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最近,我们正在采取行动予以打击。
  九、有不少群众反映双台子区站前火车站一带总有传销分子活动,这是不是&拉人头&传销?
  这各个问题,请双台子工商分局副局长贺芳明同志向听众朋友介绍。
  十、什么是&团队计酬&?
  &团队计酬&是传销的三种形式之一,是从事商品传销的主要形式,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说白一点,整个报酬体系是金字塔型的,我们含蓄一点说就是团队计酬,这和直销的&只能按照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有着天壤区别。
  在国外,以&团队计酬&的方式销售产品,被称为多层次销售或多层次直销,是被允许的。但多层次销售有一个问题,很容易演化为欺诈行为,称为金字塔欺诈,因此,国外普遍通过立法对多层次销售作出限制。鉴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全民自身素质、法律意识尚待提高,传销活动仍然比较严重等因素,因此,就没有放开多层次销售。
  十一、国家赋予那些机关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查处。对一般的传销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但触犯刑律,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再有,在传销活动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这主要是针对&拉人头&传销而言。
  十二、刚才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双台子区区委、区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非常重视,那么我想知道,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各级政府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里面涉及到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问题。刚才我们介绍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在查处传销中的职责,但传销绝不仅仅是查处就能禁止的,打击的机制至关重要。
  据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讲,在《禁止传销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早就确定了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的原则。事实上,《条例》的3、4、5、9、10、11、12条中,分别就地方人民政府、监管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规定,进而形成了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机制。比如,第三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再如,第11条规定,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等。
  在打击传销的工作中,建立综合治理机制是我们国家从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是针对我国现阶段传销形势比较严峻,尤其是&拉人头&式传销在个别地区泛滥的实际情况而设置的,是总结各地多年的打击传销经验而形成的,如,广东,在2004年初,就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将打击传销综合治理机制,概括起来就是,政府负责,部门参加,各司其职。
  十三、《禁止止传销条例》工商部门有那些查处措施?
  作为查处传销的主要部门,《条例》赋予了工商执法部门较多的执法权限,主要有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资料,查封、扣押用于传销的商品、工具、财物等,查封活动场所,查询帐户和申请司法部门冻结违法资金等多项查处措施。
  十四、怎样动员群众参加打击传销活动?
  有人这样说,打击传销是一场人民战争,很有道理。《禁止传销条例》第12条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已经告诉我们,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开展群防群治,及时获取案件线索,快速有效打击传销活动,条例规定了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十五、从事传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的罚则制定体现出两个原则,一是严厉,二是是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根据这两个原则,对传销活动中作用不同的人员,设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给予没收违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骨干分子,主要是指介绍、欺骗、胁迫他人加入,发展人员数量较多,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人员,给予没收违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般的参加人员,则予以告戒,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人员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法律采用教育的手段来制止违法行为,但是,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的,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者,可以处2000元的罚款。
  十六、最近有不少人反映,一些人将房屋出租给传销分子做传销活动使用,有没有办法予以制止?
  有。《禁止传销条例》26条规定,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是相当严厉,并且不要求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只要客观上为传销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的,就予以处罚。当然,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我们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灵活掌握,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电信部门依照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七、什么是网上传销?
  网上传销,是指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者以互联网为工具进行信息传递,包括组织者发布的传销制度信息、参加者加入的信息、发展下线的信息、提取报酬的信息等。当前,网上传销有发展的趋势。
  不少网上传销没有真正的商品,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做。这种以互联网为工具,以虚拟物为客体,收取&入门费&,形成网络的行为,就是很多国家命令禁止的并严厉打击的&金子塔&诈骗活动。网上传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查处。
  他的性质上都基本差不多,但是销售是属于正规一般贸易的,而传销就有点像直销一样,他的区别就是传销是用不好的东西骗取钱财!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正在进行的活动
生意经不允许发广告,违者直接删除
复制问题或回答,一经发现,拉黑7天
快速解决你的电商难题
店铺优化排查提升2倍流量
擅长&nbsp 店铺优化
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
扫一扫用手机阿里看生意经
问题排行榜
当前问题的答案已经被保护,只有知县(三级)以上的用户可以编辑!写下您的建议,管理员会及时与您联络!
server is ok}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