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新三板的条件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参与企业新三板申请挂牌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要求有哪些?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为军工单位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设计、施工、 监理、载体制作、设备设施维修、展览展示、物资采购代理、信息系统集成和 安全防范工程等服务的法人单位或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条件,在国 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o第三条规定,经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查,符合 安全保密条件的法人单位或组织,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 录》,颁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合格证书》。第八条规定,咨 询服务单位的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国防科工局组织的安全保密管理 知识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资格。第九条规定,咨询服务单位的涉 密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应当通过国防科工局组织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 全保密专项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安全保密培训证书》。《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6)的 第二条、第十、第三十五条等规定把为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 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服务机构也纳入需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的范围。根据上述规定,所有为...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为军工单位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设计、施工、 监理、载体制作、设备设施维修、展览展示、物资采购代理、信息系统集成和 安全防范工程等服务的法人单位或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条件,在国 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o第三条规定,经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审查,符合 安全保密条件的法人单位或组织,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 录》,颁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合格证书》。第八条规定,咨 询服务单位的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国防科工局组织的安全保密管理 知识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资格。第九条规定,咨询服务单位的涉 密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应当通过国防科工局组织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 全保密专项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安全保密培训证书》。《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6)的 第二条、第十、第三十五条等规定把为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 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服务机构也纳入需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的范围。根据上述规定,所有为军工单位、涉军企事业单位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 计、法律、评估、评价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人员应当符合上述《军工涉密业务 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己经列入《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咨询服务单位的涉密人员应当通过国防 科工局组织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专项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 《安全保密培训证书》。所以,中介服务机构在为军工企业、涉军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时首先应明 确企业是否持有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如果企业已 经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中介服务机构都必须要遵守《军工涉密 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如果企业只取得了保 密资格单位证书,而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并非《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军工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范围内的“军工企 业”或者《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二条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在提 供咨询和服务过程也不接触涉密信息,作为咨询服务单位和咨询服务单位的涉 密人员可以不需要具备前文所述的特殊的资格。
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法人单位或
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全
国股转系统公司可以对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①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
提前15个工作日,希望对你有用,麻烦给与好评,谢谢
答: 我本来是打算做这个金日来小吃,跟亲戚朋友都说了,大家都很支持,可惜我没有租到门面,所以我就看了一个不用开店的项目,叫做无笔墙画,是一种直接画在墙上的背景墙画,他...
答: 投资投资海外对中国的高净值投资人而言,由于股市的大幅震荡和房市的宏观调控,以股票和房地产为主的投资策略在过去的几年内越来越难实现好的投资回报
答: 要把握趋势,根据顾客的需求
答: 2.全国独家产品,已中标,OTC市场销售前景好。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需要具备这些条件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规定。
孔方兄股权投融资平台一站式服务直通新三板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官网:www.kfxgq.com
免费咨询:4oo8 52o 2o9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外资企业挂牌新三板十大问题 _ 东方财富网
外资企业挂牌新三板十大问题
东方财富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问题一: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挂牌交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申请时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同时,该指引规定了,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问题二:外商投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与其它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条件是一致的,即应符合以下条件。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可否设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回答:可以。
  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依据前述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不论其是中外合营、合作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般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赴新三板挂牌上市前,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会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中,外资企业属外商独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还须引入中国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
  问题四: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
  一、对发起人要求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二、对投资产业的要求
  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三、审批权限的规定
  限额(《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1亿美元,限制类5000万美元)以下(转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算)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其变更(包括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其他有关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涉及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或按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核。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港澳台在大陆投资的规定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大陆投资设立公司的,准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问题五: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达到人民币3千万元?
  回答:《公司法(2013年修订)》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作为上位法及新法,其并未强制要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而且《公司法(2013年修订)》规定能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的,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
  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无须一定要达到人民币3千万元。
  问题六: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一定要达到25%
  回答: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协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虽未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可以持有少于25%的股份;但该通知中的第三条规定,是允许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只是该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外资股东持股比例无须一定要达到25%。
  问题七: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发行新股前三年必须盈利?
  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外合资经营等类型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商办资函[号),提到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则取消了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条件。近期,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来函咨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需符合最近连续3年盈利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关可依《公司法》执行,无需再要求“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录”。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发行新股前三年必须盈利。
  问题八:如何理解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资股东的股票限售期?
  回答: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资股东的股票限售期应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问题九: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资股东的股票及其限售、交易等可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回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在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第二十条规定“本公司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成交转让的交收结果,办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成交转让的过户登记”,第三十条规定“本公司根据挂牌公司的申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确认办理挂牌公司股份的限售或解除限售的登记”,因此,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资股东的股票及其限售、交易等均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问题十:是否有外商投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的案例?
  回答:展唐通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日获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商务委关于同意展唐通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编号:沪商外资批[号),同意展唐有限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在新三析挂牌的外商投资企业。
(责任编辑:DF159)
[热门]&&&[关注]&&&
请下载东方财富产品,查看实时行情和更多数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东方财富产品
关注东方财富
扫一扫下载APP
关注天天基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三板公司挂牌条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