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小宝是什么是基金 货币型与基金吗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方正|证券投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日起至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14年的净值收益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号)于日成立。本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66.7%;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33.3%。
  截止日,本公司管理9只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优选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27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为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公平交易的原则与内容,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及规范。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公平交易分析体系,并通过加强交易执行环节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监察稽核部根据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出具公司不同组合间的公平交易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第三季度规模达到最大,第四季度由于"债灾""钱荒"的影响有所回落。报告期内,市场平稳状态下加强剩余期限管理,延长组合久期为获得更高收益,在市场基金紧张时,提前布局大量到期,平稳度过整个市场的艰难时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日,本基金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99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2016年第三,四季度货币政策的悄然转向及债券市场的剧烈反应,不难看出从2014年开始的债券市场牛市已经来到了拐点的位置。市场的流动性是一个整体,而货币基金则是流动性管理的工具,预计会有较大影响。2017年美联储预计进入加息周期,国内也不得不被卷入全球市场化的大环境中,所以相对债市,股市,反而在资金面趋紧的情况下,如2013年,货币基金将有较大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将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按自然月结转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6年度,托管人在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个别工作日,托管人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81,327,914.59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6年度,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11,386,032,652.0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日-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日-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第584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46,000,287.4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5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6,047,326.6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7,039.1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原《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修改后的《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9.1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6%/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 费率按本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协议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利润分配情况
  7.4.9.1 利润分配情况——货币市场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在本年度累计分配收益581,327,914.59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580,998,251.20元,计入应付收益科目1,119,716.90元。
  7.4.10 期末(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2.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345,353,721.9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2.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961,437,359.13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日:第二层次:3,241,434,014.61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应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基金12月连续大额赎回,资产迅速下降导致基金内已配置资产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剩余期限超过12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0%。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founderff.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日发布公告聘任吴辉担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日,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150,000元,该审计机构第3年为该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未选择其他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4.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本基金偏离度绝对值均未超过0.5%。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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