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房车位归谁谁所有 业主小区内挨打物业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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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起火了消防栓没水? 物业被判承担一半责任!
城市小区内,消防栓可以说是最基础、最必需的安全设施之一,尽管很少能用到,但因定期检查及强制规定,很少有人怀疑它的安全可靠。
城市小区内,消防栓可以说是最基础、最必需的安全设施之一,尽管很少能用到,但因定期检查及强制规定,很少有人怀疑它的安全可靠。南海某小区的卢先生一家,就不幸遇上了这件糟心事,家里突起火灾,但消防栓内竟然一滴水都挤不出,延误了最佳灭火时机,造成火势进一步扩大。记者2日从南海法院获悉,卢先生认为小区消防措施不到位导致火势蔓延,损失增加,起诉物业公司获支持。消防栓内滴水不出2016年年初的一天晚8时许,卢先生居住的某小区602室卧室内发生火灾,但只有卢先生80多岁的老父亲一人在家。幸好601房的邻居及时发现了火灾,他立即报警并与保安将老人转移出房屋。601房户主为防火势扩大,便尝试自行救火,没想到的是,待他取出并接通楼梯间的消防喉后,消防栓管道内竟没有一滴水流出。情急之下他只好另寻灭火器,但跑遍整栋楼都找不到一个灭火器,导致他只能用盆接水灭火,实乃“杯水车薪”。据卢先生回忆,当日他赶回家后,看到的一幕却让他大跌眼镜。消防车到了小区门口,却因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了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此外,因小区内的消防栓形同虚设,车载消防水用完后,消防大队的救援人员不得不通过隔壁小区消防栓“借”水或抽取小区内池塘水,“要不是他们及时提供消防栓给我们取水,火势估计还得持续一段时间”,救援人员表示。种种原因造成火势没有得到第一时间的处理,进一步蔓延扩大,不仅使602房遭受重大损失,还连累了一墙之隔的502、702房,造成两房屋内部分财物受损。卢先生一家与502、702房的业主不得不搬离受灾房屋,在重新装修完成前租住房屋。设施不足物业公司被罚两万消防部门事后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并非人为、自燃等,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4月1日,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海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由物业公司管理的涉事小区消防控制主机处停机状态,消防栓未能出水,涉嫌违反《消防法》,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据记者了解,我国《消防法》已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则详细规定了物业企业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包含保障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管理维护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等。据此卢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不仅没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也未定期检修,没有保证消防通道、消防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有重大过错,是造成火灾损失的重要原因,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协商无果后,卢先生及其妻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付28万余元。辩解无理需对损失扩大担责“卢先生所住的楼房楼顶并没有储水池,消防栓不能自然接入,只能人工打开阀门,消防栓才能供水。”在法庭上,物业公司振振有词,“火灾时当班人员均投入救火,故来不及开阀”。物业公司还表示,一直按规范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车库中已放置灭火器,也已尽力尽责扑救火灾,对损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该案于上周宣判。南海法院一审认为,消防栓为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与养护、定时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以及及时更换失去使用功能的消防设备的职责。现其管理的小区消防控制主机处停机状态,消防栓不出水,导致火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致使火势蔓延增加了卢先生等人的损失,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采纳卢先生要求物业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的主张,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卢先生及其妻子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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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小区业主可以购买本小区车位吗
不是本小区业主可以购买本小区车位吗
提问者:4d47568bc***时间: 08:40:43地点:1个回答
可以买,但本小区业主要买的,可以随时请求撤销非本小区业主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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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
广场舞属于群众性娱乐行为,一般噪音扰民时间区域从22:00--6:00视
答: 物业费,电费开一张收据合理吗?而且跟物业工作人员说好过年后一并交,今天物业总管突
答: 你好,就所关切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1、你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涉及到的是小区业主
答: 您好,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
答: 你好,小区业主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业主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起诉的,需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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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
回答:尽快搜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
回答:都可能存在,你可看被转让房地产的证书
回答: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
回答:当然是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
回答: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
回答:还是可以要求补领离婚证的
回答:如果对方违法催讨,你可以报警
回答:如果有公证书,应当按照公证书的内容办
回答: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回答: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是最快的
回答:如果生活困难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的
回答:如果有证据证明拖欠工资一般是有效的
回答:直接找老板要求赔偿即可。
回答: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
回答:这种骗子很多,强制消费。
回答:如果房产证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应该属于共有财产
回答:酒楼和店方是什么关系呢?
回答:这个原则上很难办理的。
回答:应该是属于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回答:这个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
回答:你得办理社保卡到社保局拿。
回答: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
回答:这个没说罚款原则上不会被罚款的。
回答:涉嫌犯罪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合同是有效的,谁签字就对谁生效。
回答:如果你说的属实,擅自涨价的部分可以不交
回答:这个原则上不会坐牢的。
回答:你应该没有把钱没有还完吧?
回答:你自己直接离开不就好了吗?
回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梁静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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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对绿地改停车位小区内挨打 物业否认涉案
程先生躺在病床上向记者展示X光片。京华时报记者赵思衡摄
  前晚6点左右,程先生将车停在大兴区美利新世界小区内后,遇两男子持棍偷袭,导致左小腿胫骨骨折。多名业主称,程先生正牵头筹建业委会,反对物业私改草坪建车位。物业表示,建车位系弥补小区车位不足,打人事件与他们无关。目前,大兴警方已介入调查。
  &&讲述
  刚下车腿上挨三棍
  前晚11点,程先生仍在航天总医院的病房内接受治疗。诊断证明显示,程先生左小腿胫骨骨折、软组织裂伤。
  美利新世界小区位于大兴区旧宫镇。据程先生介绍,前晚6点左右,他开车返回家中,将车停在小区内。他整理好车内物品,一条腿刚迈下车,突然左侧车门被拉开,程先生感觉左小腿剧烈疼痛。“一个着灰色棉服,戴灰色带檐帽的男子双手持铁棍打了我腿3下,他身后还有一个男子,随后两人转身逃跑。”程先生称,持棍的中年男子身材较胖,另一男子身材较瘦,不确定年龄,两人向小区北侧逃跑。
  一名业主和附近两名商户听闻程先生呼救后赶来,他们称当时程先生左小腿已开始流血,两男子已逃离现场,不见踪迹。据另一名小区业主回忆,曾在遛狗时见到有两男子在程先生停车位置附近逗留,怀疑两男子系蓄意而为。
  事发后,程先生被送往医院,属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调查。记者昨天从大兴公安分局了解到,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猜测
  怀疑物业雇人所为
  昨晚10点多,30多名业主自前往属地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多名业主认为,程先生牵头成立业委会,反对物业侵权,怀疑殴打程先生的人系物业所雇。
  多名业主表示,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小区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情况下,开始雇人在小区道路两旁的草坪上铺设砖块,草坪内的部分树木也被他们拔走。物业的行为引起小区多数业主反对。
  业主们说,物业建成车位后,将每个车位以1万元10年的价格向小区业主们出租,不能月租年租,“定价也是他们自己决定的,没和我们商量。”为维护小区业主们的权利,程先生和几名小区业主牵头筹组业委会,反对物业侵权私改绿地建车位。近日,程先生和部分业主已收集了小区内60余名业主资料。
  另据业主们反映,两周前小区多名业主曾阻拦物业雇工人改草坪为车位,双方曾发生争执,后被民警劝开,当时程先生就在场,业主们遭物业员工辱骂和威胁。
  &&物业
  改车位不可能挨个去问
  目前管理小区的是北京世纪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昨天上午,该公司工作人员郝先生称打人事件并非物业行为,并称物业鼓励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
  郝先生表示,之所以要增建车位是因小区车位严重不足,一到晚上马路两旁停满了车,把消防通道全部堵死。
  郝先生称,修车位前,路边绿地已被业主停车轧坏,他们铺设车位使用的是草坪砖,并未破坏绿地,修车位也未破坏树木。
  当记者询问,物业公司为何未经业主同意而修建停车位时,郝先生称他们询问了居民楼部分一层业主,他们是同意的。但郝先生坦言,他们未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怎么可能挨个去问,不可能。”
  &&专家
  绿地改车位须业主同意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表示,小区内绿地的所有权系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绿地改为停车场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所有权。
  舒可心称,由于小区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无法对大家共有的绿地被物业侵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好多物业正是钻了业主们没成立业委会的空子,侵犯他们的权利。”
  舒可心解释,物业相当于一个小区的管家,他只能对小区进行相关的管理,但没有权利对小区的设施进行私自更改或侵占。即便是要将绿地改成车位,也应该先由业主们共同牵头商议决定,之后可选择是否委托物业执行。
  舒可心建议,小区业主入住后,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这样才能行使业主们的共同主张,维护业主们的共同权利不受侵犯。“这个小区的业主如要维护其权利,必须坚持成立业委会进行维权,避免同样被侵权的行为继续发生。”
责任编辑: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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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漏水竟拒缴物业费业主反诉要求赔偿未获支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 10:09:06
以自家屋顶漏水为由拒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之后业主反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修复因公共水箱漏水导致的家庭装修损坏。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徐先生应给付物业公司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360元;徐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200元或予以修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徐先生是南汇某住宅小区501室的业主。从2005年6月起,徐先生家的屋顶公用水箱因水管阀门年久烂穿,水流“入侵”,造成家里部分装修损坏。徐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徐先生为此停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因催讨物业费无果后,于去年9月诉至法院。
针对物业公司的诉求,徐先生反诉称,因自家屋顶的公用水箱大量漏水,并渗入家中,导致家中装修物损坏,物业公司未作赔偿,所以拒付物业费。现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7200元或予以修复。
物业公司反驳说,漏水是因屋顶公用水箱阀门烂穿所致,当时因小区业委会没有正常运作,无法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保养,故责任不在物业公司,考虑徐先生家装修受损,公司同意免去业主一年的物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徐先生居住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徐先生理应按约缴纳物业费,故物业公司要求徐先生支付物业费的诉请,予以支持。而徐先生所称的房屋装修因渗水造成的损失,属公共部位维修,依法应当从房屋维修资金中支出,而该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委会批准方可动用,因当时小区业委会处于停运状态,无法使用的责任不在物业公司,故对徐先生的经济损失,物业公司不负有过错责任,其反诉请求难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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