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需要什么证件的,没有工作证件

没有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单位拖欠我工资我该怎么办?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解答:您可以搜集一些在那边工作过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然后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 (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郑州律师: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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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没签劳动合同想讨回工资咋办 欠薪难讨可拔12333
  律师:工作牌、工资单都能作证据,欠薪难讨可拔12333投诉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黄露
  本报1月6日讯 近日,在长沙打工的四川人赵先生见工地上事不多了,本想趁着春运还没开始,提前买车票回家,没想到包工头迟迟不发工资。眼看春节临近,他一天比一天心急,无奈之下拨打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寻求法律帮助。
  无合同也可讨回工资
  赵先生介绍,他今年年初跟包工头老乡来到长沙一建筑工地做水泥工。因为是老乡,他与包工头、建筑公司之间没有签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按天算工资,也没有约定多久给一次。
  工作几个月了,眼看年关将近,工程已接近尾声,工地上不需要那么多人了,赵先生去找包工头结算工钱,但对方总是推脱,称“下次再给”。1月5日,他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该如何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收集证据,工作牌、出入证、考勤表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刘雅俐律师说,像赵先生这样没签合同想要讨回工资的,同时还可以收集押金收据、工资欠条结算单等,在兑付拖欠工资的时候,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工资的数额。
  农民工欠薪可拨12333投诉
  采访中,刘雅俐律师说,春节将至,近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也迎来了农民工欠薪投诉的高峰。仅2010年12月份,12348热线接待农民工欠薪电话咨询及上门咨询就多达几百起,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尤为突出。
  刘雅俐律师提醒,一旦出现欠薪纠纷,农民工可拨打12333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经济条件困难,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将获得免费律师服务。
  同时刘雅俐还特别提醒,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如包工头没有获得相关资质,可要求建筑企业承担连带支付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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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辞退发现未签劳动合同 离职证明和工作证都可证实员工身份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记者舒翔宇 张美珍 通讯员刘鹞)因公司业务调整遭辞退,5000元工资被拖欠4个月迟迟不给,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8岁小张的讨薪路格外艰难,同样被拖欠工资的还有小张的2名同事。记者昨从长江日报调解中心获悉,经调解,双方已于7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
  “这还是我第一次碰到拖欠工资的。”小张说,2016年初,他进入江汉区某公司做鄂东南业务员,公司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都是由公司会计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发放。
  去年年底,公司业务调整,不再代理经销某竹炭日用品。小张负责该业务的收尾工作,直到今年3月18日,他突然收到公司短信通知称暂停业务工作,小张被辞退。但公司仍有2月份工资3100元,3月份18天的工资,共计约5000元工资未付给他。
  此后,小张多次找公司要求发工资,公司却称,没钱发,工资找该竹炭日用品的生产厂家要。“我是为经销公司工作,厂家怎么可能认我的工资?”小张心想自己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借此抵赖,讨薪恐怕遭遇“撂挑子”。
  于是,小张和另外2名同事一起找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于其中一名同事姚大姐今年已经52岁,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在劳动仲裁委的建议下,3人来到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发所欠工资,补交社保相关赔偿。
  在法院委托下,长江日报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李存军了解到,公司为小张开具的离职证明,小张的工作证等都可证实小张是该公司员工。在数次沟通下,公司负责人也吐苦水,称卖场迟迟不结算货款,他们也实在没钱发。经调解,公司向小张支付拖欠工资1500元,向另2名员工分别支付拖欠工资1500元、1000元。
  法律问答
  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免纠纷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李存军)
  链接&&&
  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
  可预约法律服务
  遭遇拖欠工资怎么办
  调解员李存军建议,员工应保留在公司的出入证、工作牌、考勤表、工资条等作为证据。
  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个人账户转账发工资的,也请保留所有的转账记录。工资被拖欠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向当地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部门,进行咨询或是申请调解。
  未订立劳动合同应付两倍工资
  调解员李存军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但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常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不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这一项就很容易起纠纷,可能导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因此,希望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避免此后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您的困难,我的牵挂。从8月11日起,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将提供预约法律服务,为有需要的市民读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维权疑问,指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目前,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已在江汉区法院、江汉区联调中心及长江日报本部设立调解工作室,本着诚信为本的宗旨,组织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并提供人民调解服务。为保证咨询活动有序开展,本活动采取预约制。
  法律服务预约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江公益律师团”(ID:cjrblawyer),在留言栏报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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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 举报邮箱:【热点】没签劳动合同,上班期间受伤也属工伤吗?听听法官怎么说
据统计,2016年清远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89件、审结977件,同比分别增长14.22%、11.78%。
其中受理劳动合同案件858件、审结706件,同比分别增长13.94%、7.95%;受理劳动保险类案件140件、审结114件,同比分别增长35.92%、42.5%。
为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加大劳动法律宣传力度,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今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筛选了三起与劳动保障相关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1老板拖欠工资,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员工的工资受法律保护,如果存在拖欠行为,可通过法律维权。
梁先生自2014年12月进入英德某房地产公司担任行政人事经理,于日离职。在此期间梁先生正常上班,但该公司一直拖欠梁先生离职前21天共计4100元的工资。
梁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梁先生遂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追讨4100元拖欠工资。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先生离职前每月工资6500元,已按时领取了2015年2月份工资,但一直未领取2015年3月共计21天的工资,房地产公司对上述事实也予以确认。法院遂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房地产公司行为已侵害原告合法权利,判决其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4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不服工伤认定范围,可提出认定申请
职工上班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当地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员工若不服工伤认定范围,可再次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日下午,清远市某铝合金公司员工老吴在车间熔炉旁打扫时,不幸被熔炉喷射的火焰灼伤,之后被送往清远联合医院(原清远广清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多处烧伤,并伴有支气管哮喘和双下肺炎症。
之后,公司仅就老吴颈部灼伤、胸部灼伤、右手刺穿事由,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出具相关工伤认定书。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老吴认为其支气管哮喘,双下肺炎症也是因此次事故引发,也应纳入工伤范畴。于是老吴以不服工伤认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当地人社局是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所列的受伤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再作出的工伤认定,老吴对这份工伤认定的内容也无异议。
现老吴提出的因易爆品爆炸烧伤导致其支气管哮喘、双下肺炎症的伤害情况,并不在公司申请认定及本次人社局审查工伤认定情况的范围内,故其以该次工伤认定错误为由,针对涉案工伤认定所提起的诉讼依据不足,遂驳回了老吴的诉讼请求。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老吴若对公司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所列的受伤范围有异议,可根据以上规定,在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再次提出“支气管哮喘、双下肺炎症”病情的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期间受伤也属工伤
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厂内工作时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日15时30分,陈某在清新区某木厂拼板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锯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指骨折。同年9月7日,陈某向清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清新区人社局受理后,对陈某受伤事宜进行调查核实,木厂员工欧某、杜某两人证实陈某是其同事,是在从事拼板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
与此同时,清新区人社局也向木厂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要求其就陈某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但该木厂在法定期限内没提供相关证据。清新区人社局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陈某所受伤害属工伤。
随后,木厂以陈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是本厂员工为由向清新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清新区政府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木厂的复议请求。木厂不服清新区政府的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清新区人社局就其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进行了细致地调查核实,同时也向木厂发出举证通知书,但木厂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清新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和清新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予支持,遂驳回该木厂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陈某虽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认定其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同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清远发布编辑部
编辑:方寸
(素材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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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签合同多了&拖欠工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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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签合同多了 拖欠工资少了  本报讯(记者孙莹)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单纯欠薪案件明显减少,农民工工伤参保率大幅提高,群体性案件大幅减少……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十年变迁调研报告,虽然农民工权利保护有了积极变化,但工伤维权程序仍然复杂、“打工妹”维权案件增多等,是十年来的顽疾和新特点。   根据中心的调研,随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出台,以及国家对农民工讨薪问题加大治理,农民工权利保护的问题得到了改善。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受援人只有7.3%。而2008年之后,法律的惩罚措施使得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达到21.9%;目前单纯欠薪的案件已经明显减少,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从2008年的4.1%降低到2014年的0.8%;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从2008年前的3.5%,到去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已经提升到26.2%;群体性案件明显减少;双倍工资、社保补偿、加班费等权利诉求逐渐多元化。   记者发现,中心调研显示,女性农民工案件持续增多,2005年至2008年间女农民工受援人只占5.7%,而2008年至去年底,已经增长到20%。“打工妹”维权问题最为典型的就是因怀孕被辞退。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变相找其他理由解除合同。   怀孕期间要给女工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不能加夜班、产检要按出勤对待、产后3至4个月带薪产假等保护女职工的法律规定却成为单位“嫌弃”女工的真实原因。对这一群体的特殊保护成为了一把“双刃剑”。   作为国内第一家以社会专职律师为主体、专门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2005年成立至今,共接待法律咨询案件65201件,涉及农民工超过20万人;共办结10069件案件,帮助农民工挽回损失超过1.45亿元人民币。
  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表示,现实困难依然很多。比如,农民工工伤维权程序的复杂耗时并没有根本性改变,维权时间在1至2年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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