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能力偿还,到合同日期没还款,保证人跟债务人夫妻关系。如果追债人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追债起诉期限是多长?|期限|追债|债务_新浪网
追债起诉期限是多长?
追债起诉期限是多长?
欠债不还钱,债主着急追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要注意,一旦不留心超过了欠债起诉期限,法律就可能不会再保护你追讨债权的权利,沦为自然债务,只可以等欠债人的良心发现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欠债起诉的期限是多长。1起诉追讨欠款是多长期限(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时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三)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2起诉追讨欠款时要准备什么(一)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二)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三)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四)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债权人一定不要怠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追讨债务,一旦诉讼时效经过,超过了起诉的期限,那么你的债权就不牢固了。更多欠款起诉的期限问题或者欠款起诉的其他问题,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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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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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收费标准¥:4000元起
& & &大家常见的个人债务形式是民间借贷,而个人债务的产生也往往是在熟人之间产生的,所以这个时候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何能要回自己的欠款又不伤和气就成为了许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昆明马克追债公司是一家专业、高效的清欠、催收公司,有着多年的个人债务追讨经验,以下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个人债务追讨的方法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追讨个人债务的方法:
1、不动声色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叫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2、持证据起诉,是胜诉的关键。
3、判决或调解你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个人欠款方面的注意事项:
1、是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2、是个人欠款中借款手续必须完备。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具体的实施细则有:
第一,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如果碍于情面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
第二,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
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的情形,应立新借据,不要嫌麻烦;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给共同使用,一定要注明其用途,并署上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的姓名。
3、是善于使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以上须到有关部门办登记手续方始有效),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债权人&血本无归&的可能。
对于个人欠款而言,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很多且很大的。在个人欠款中很多是没有借款合同的,这就导致在追讨欠款时,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是借过钱给借款人的,这也就为起诉追讨欠款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当然,为了能够保证对方能够及时还款,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够签订借款协议,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
注意以上的事项如果还是不能自行完成足额的个人债务追讨,您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追回欠款,由于个人债务追讨的情况复杂,环节众多,我公司保证合法正义追债,不成功绝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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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评丨“辱母杀人案”:没亲历过被追债,不知道追债江湖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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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京报快评丨“辱母杀人案”:没亲历过被追债,不知道追债江湖有多可怕)
山东聊城中院判的&辱母杀人案&,犯了众怒。我先讲几个故事。我在教书的同时,也兼职做律师,因此曾受当事人委托,处理过追债事务,既从追债人的角度出具过法律意见,也受被追债人委托,在追债现场处理过追债事件。具体讲述以下事件之时,先做一点声明。作为律师,受人委托,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非法定事由,绝不透露委托人信息。因此对于本文所讲述的内容,本人经过恰当加工,对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本人既不确认也不否认其真实性,本文所述内容不具有证实或者反驳任何具体案件事实的证明效力。  A穷尽协商起诉等途径,无奈委托追债的故事首先讲一下受委托为追债方出具法律意见的故事。A当事人向多人出借借款,收取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多倍的利息。由于经济不景气,多人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甚至连利息也无法偿还。A自身也对外拖欠一些到期债务。为了及时收回借款,A多次与债务人协商、追讨,甚至向法院起诉,但迟迟无法追回债务。在A自身的债权人向他多次追讨后,A出于无奈,只好委托专业团队追债。作为A的法律顾问,A向我咨询该不该这么做,并咨询如果要委托别人追债,要注意什么情况。对于该不该委托他人追债的问题,我答复称,委托追债是民事委托代理行为,个人有权委托他人办理个人事务,追债也属于其中一类。但是委托他人追债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我不能为你决定是否做一件事情,只能将这件事情的法律风险分析给你听,由你自己做决定。A同意了。于是我向他出具了法律意见。简单来说,委托他人追债既存在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无效、违约、侵权等法律风险,也存在刑法上的犯罪风险。作为追债委托人的A,除了要承担追债人违约,擅自收取还款后违约侵占钱款的风险,还可能要对追债人导致的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刑法方面,近年来不少案件判决追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作为A的法律顾问,我最关心的问题当然是,如果A决定委托他人追债,如何避免承担可能造成的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A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为追债人所犯罪的教唆犯或是其他共犯。从司法实例来看,作为委托人的A,委托他人追债,假如他人在追债过程中构成犯罪的,A完全有可能被判共犯,与追债人一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最终建议A,委托追债有风险,但假如你一定要委托,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列明委托事项,并声明追债人只能采取合法手段追债;2、与追债人约定明确的收款方式;3、在追债过程中,不接受追债人关于采取何种手段追债的具体问题的沟通、请示等等;4、不与追债人在委托协议约定范围外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5、不参与追债过程;6、不出现在追债现场;A最终决定委托追债。  B被追债险发心脏病的故事第二个故事刚好是相反角色。委托我的B当事人是被追债对象。B所在公司是我的顾问单位。一天凌晨,已经入睡的我接到B的电话,要我赶到他的公司帮他与追债人协商处理。虽然有过为A出具法律意见的经历,但毕竟之前没有直接处理过追债事件。因此接到电话后,心里有些忐忑,也不知道到现场后要如何处理,但作为律师也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去现场。一到公司,就看到公司接待大厅的沙发上横七竖八又躺又坐着七八个大汉。统一着黑色T恤,板寸短发,个个都很壮实。B正和一个带头的壮汉说话,但基本上不管B说什么,壮汉都只有一句话,你到底什么时候还钱,不还钱我们就不走了。见我到了,B便让我跟追债人沟通解释,我首先说,公司债务的事情要公司股东会通过才能决定,把B一人扣着他也没办法拍板,公司股东十几人,好几个都在外地,一时也没办法召集起来。要不等股东会开会决定后我们再来协商。壮汉侧着脸,瞪着我说,你谁啊,这事跟你有关吗?我说我是公司律师。壮汉说,这事跟你有关吗?我说我是公司律师,当然有关。壮汉又说,跟你有关是吧,那你还钱!我又说,我只是好意跟你说,你们这种方式也拿不到钱,B也做不了主,没必要浪费大家时间。壮汉说,我不听你废话,不还钱我们就不走了。就这么反复交涉了几次,这伙追债人也没有撤退的意思。我和B到会议室商量。我给他提了几条建议:1、报警,但是警察未必会处理。如果一次报警不处理,就多次报警。报警时可以要求警察将所有人带回派出所处理。但这种做法有风险,因为警察很有可能不会处理,等警察走后可能会激怒追债人不好收拾。2、委托另外一个追债公司来和追债的人谈判。3、这次如果能够脱身,立即在公司各个角落安装监控摄像头,确保每个角落能够拍到。过了一会,追债人又来威逼B,逼问何时能还钱。时间已到深夜,B开始有点紧张了,他担心再晚一点,追债人情绪控制不住,可能会动手打人。B还是决定报警。为了稳妥,他通过一个熟悉的朋友直接联系派出所的朋友报警。过了一会,警察到了。初步了解情况,并登记了追债人的身份证后,B提出要警察带去派出所处理。警察没说什么。B又提出自己身体不舒服,心脏不好,胸闷,要去医院检查。警察同意了。警察让B坐上警车,壮汉拉着警车门也要求上车,警察呵斥壮汉,壮汉还是不退下。壮汉说,你警号多少,我去投诉你!最终警察下车将壮汉推开,关上车门,才开车而去。壮汉的同伙此时也开着车跟上来,一路跟着警车到医院。到医院后,警察便离开了。壮汉跟到医院,跟着B挂号,并跟医生说,我要和他住一间病房,他能病,我也能病。B经过检查,血压严重升高,有心衰迹象,医生当场下了病危通知书。壮汉见状,这才稍微放松了警惕,除了一人继续紧跟外,其余各人三三两两分散在医院的各个门口。假如B被追债人一直困在公司无法脱身,后果不堪设想。假如报警时没有找熟人,警察连送医也不愿意,那么后果同样不堪设想。此事最终结果是,B接受了我的第二和第三个建议,聘请了另一个追债团队,有必要时出面解决问题,并在公司装了多个监控器。他再没有报过警。  讨论几个问题:结合我亲历的以上案件,我研究过的追债案件,以及辱母杀人案,重点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1、引发&辱母杀人案&的社会背景&辱母杀人案&最直接的社会背景就是追债成了一大&产业&。追债事件多了之后,总会出现一个极端的事件。现在&追债团队&遍布各地,高利贷、买卖合同,甚至法院无法执行的判决,都成了追债人开展&合法&追债的依据。这其中有企业融资难,不少企业主投机性经营,法院执行难,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等各方面原因。所有原因累积到一起,导致无数难以清偿的债务。许多人看到其中有利可图,纷纷以此为营生,甚至成为法律服务的蓝海,好听点就叫&不良资产清偿&,江湖上就叫专业追债。不少人靠追债赚到了第一桶金。追债有合法也有非法的方式,但更多的是灰色方式。灰色方式有两种理解,一种是道德上受谴责,但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一种是虽然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因为证据等原因,从执法和司法实践上难以认定。专业追债团队有许多灰色的追债办法,警方难以认定为违法犯罪,这应该也是为什么警方出警后,消极应对的主要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警方在具体案件中可能存在和追债人勾结包庇的情况,尤其在&辱母杀人案&发生的县城里,这种可能性更大。但是即使警方和追债团队没有勾结,实际上也无法驱离追债人员,除非发生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追债事件很多,执法难度大,执法意愿又不强烈,这种情况下,一些失控的追债团队就可能升级追债手段,采取激烈、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追债,最终导致&辱母杀人案&一类的极端事件。  2、于欢的反抗算不算合法反抗?&辱母杀人案&判决结果的各种非议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辱母式&追债的现场,于欢能否合法反抗?所谓合法反抗是指被法律认可的反抗行为,也就是正当防卫&&虽然有伤害他人的行为,但事出有因,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一般用紧迫性、危险性两个标准作为衡量正当防卫的触发情境。这两个概念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很难用具体而真切的标准去衡量。但是我们显然又不能放弃这样的标准。也正是在这样的主观性标准中,我们才呼吁法官应考虑法理人情,不能做一个轻率、麻木的裁判者。睿智的法官不会把自己降格为冷冰冰的机器,因此他不会用讨债者&没有拿工具&、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这样虚化了复杂情理的话语来做出判决。睿智的法官要按照一般人的常理常情判断。他需要问一个核心问题:于欢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其他选择?  进一步拆分,也就是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面对母亲被侮辱,自己也被控制,他要制止侮辱和控制行为吗?如果要,那么除了持刀捅人,他还有其他什么选择吗?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人格尊严被侮辱,人身自由被控制,反抗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应当的。对于第二个问题,当时的情境是,报警后警察出现在现场又迅即出门,于欢希望跟警察一起出去,却被追逐人员拦住并推倒在沙发上。这种情况下,于欢必然陷入绝望。就像我讲的故事二中的B一样,他可能会担心追债人员接下来的暴力行为,而B的血压飙升,达到病危程度,就是这种合理担忧的生理学客观表征。从判决书中么传行(追债人之一)和于欢的证言可以看出来,于欢先是被摁在沙发上,然后顺手拿了一把刀子,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攘死恁&。之后杜三、郭彦刚、程学贺、严建军分别是&往前凑过去&、&朝于欢跟前一凑&、&朝于欢跟前走的时候&被捅伤了。从这段证言来看,于欢捅人实际上主要是防御性的,他并不是追着捅人,而是捅向走向他的人。也就是说当于欢持刀时,追债人员如果不是处于攻击状态,而是避让的话,便不会发生多人受伤害的后果。于欢至少是感受到了受攻击的危险后,才出手。当然,多人走向于欢只是于欢受攻击的直接迹象,追债人员上一次的追债行为和此次追债行为,都足以让于欢认定,接下来可能会有更恶劣的加害行为。因此,不论接警警察当时是否实际上离开了,对于于欢来说,警察到场后,已经要求追债人员不能打人,但追债人员依然将于欢摁倒在沙发上,此时警察又转身离开了现场,足以让于欢感到绝望,他完全有可能认为,十多个恶意的追债人员很有可能会更为放肆。所以对于于欢来说,除了自卫没有其他选择了。当然,自卫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不一定要持刀捅人。那么再具体分析一下,于欢为了制止人格和人身上的伤害,除了捅人以外,是否还有其他选择?他的第一个行为是拿刀自卫,要求追债人员走开。但是当一群追债人员围上来,绝望、愤怒的于欢还有其他选择吗?或者,任何一个正常人还能有其他选择吗?假如你说放下刀任由十二个壮汉侵害也算一个选择的话,那么我算你赢。法律实际上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在睿智正义的法官手里,即使是冷冰冰的法律,也能容纳理性的温情;但在轻率麻木的法官手里,法律只不过是一系列机械的规则,可以糊弄将就。如果法律没有这样的包容性,实际上我们就不需要法官了,只需要一台司法机器,将各种事实输入机器,就能得出一份合法的判决。但合法的判决不等于&公正&的判决。只有人才能理解公正,而机器是理解不了的。
平心而论,&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主审法官已经努力去理解当时的情境了,他至少已经认定该案不构成故意杀人,而是较轻的故意伤害,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并不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法官,但是显然,他有机会成为一个更好的法官。文/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
编辑: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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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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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被公公起诉 44万债务妻子究竟该不该承担?
来源:成都商报 中国青年网&|& 11:14&编辑:julia
离婚之后,说不准哪天还会接到诉状,要求和离婚前的另一半一起还债?近日,成都的一位女子就遭遇这样的尴尬,&44万债务妻子究竟该不该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处理?
2014年5月,刘玲和丈夫吴飞离婚。两个月后,刘玲突然被前公公&&吴飞父亲吴天,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前夫共同偿还两笔合计449000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后,最终尘埃落定。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二审法院少见地将这40多万元认定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刘玲不用还款。
  离婚不久 她被前公公起诉承担44万共同债务
2010年12月,刘玲和吴飞结婚。共同生活3年多后,两人于2014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让刘玲始料未及的是,就在自己和吴飞离婚之后两月,吴飞父亲吴天一纸诉状,将她和吴飞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两笔合计449000元的夫妻债务。
诉状中,吴天表示,2013年3月,吴飞从他手里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4个月后归还,但至今未还款。此后没多久,吴飞因诈骗他人349000元,刘玲从他处借款349000元用于退赔受害人。以上借款共计449000元。由于上述债务均产生于吴飞、刘玲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吴天请求两人共同承担该债务。
  一审法院:一笔属个人债务 一笔属共同债务
庭审中吴飞称,10万借款确系自己为朋友所借,而诈骗款349000元则用于购买房屋及家庭开支。吴天所述属实,承认其诉讼请求。
而刘玲辩称,10万借款系吴飞父子捏造;349000元系吴天替吴飞退赔赃款,不是借款。且吴飞实施诈骗时,刘玲已购买房屋,不存在利用吴飞诈骗所得购买房屋等情况。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吴天主张的10万元借款系吴飞为朋友所需而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借款系吴飞个人债务,应由吴飞一人承担。
对于另外一笔349000元债务,一审法院表示,吴飞涉案犯罪期间,吴天和刘玲以家属身份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其目的是为了减轻吴飞罪过,获得从轻从宽处理。吴天出资代吴飞退赔赃款的行为,吴飞至今承认属应由自己承担的债务。另外,由于吴飞犯罪行为发生在他和刘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刘玲也参与了退赔赃款协商过程,基于退赔赃款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吴飞、刘玲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吴天诉请吴飞、刘玲二人共同归还349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
  第二笔也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刘玲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吴天所诉由吴飞、刘玲二人共同承担的349000元债务,主要依据为当初刘玲与案外人&&吴飞实施诈骗的受害人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从该协议主体看,首部虽载明乙方为刘玲,但吴飞父亲吴天也在尾部乙方处签字捺印;另外,关于款项具体支付的第二项中明确约定吴天、刘玲等人为共同的还款主体,故吴天向案外人支付349000元系其履行《还款协议》的行为。因此,吴天现在要追债,还需提交证据证明吴飞、刘玲二人已与其达成借款合意。
因吴天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形成借款合意,《还款协议》中亦未载明吴天的支付行为系垫付,鉴于庭审中吴飞自认应向父亲还款,因此,349000元系吴飞个人债务,与刘玲无关。
  律师说法
  离婚面临共同债务的不确定风险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凤表示,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所引发的争议,业内由来已久。争议焦点在于,该司法解释除了使已婚者面临不可控的外债风险外,也隐藏了巨大的道德风险。&
第24条明确,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现实中,大多数夫妻的财产都处于混同状态。夫妻一方单独对外举债,未举债方要想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其实很难。这就使得因婚姻关系带来不确定债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道德风险则是,夫妻一方甚至可能与他人恶意串通形成虚假债务,由此损害另一方利益。&
北京京师(成都)事务所律师罗瑜则提出,可以通过拟定婚内协议等方式予以规避,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极少,这样做会直接冲击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针对这一问题,此前也有人上书最高法,并提出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今年3月,最高法曾通过&院长信箱&答复,待条件成熟时,最高法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文中涉案当事人均系化名)
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处理?
1.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令其偿还债务。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举债以及确系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如需证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举证。
2.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1)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或者对共同债务未作明确约定,那么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俩共同负担。审理中将原夫妻二人均列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偿还,双方有约定,譬如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在审理中,法院既可将原夫妻二人均列为被告,也可将约定偿还人列为被告,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是不能转让的(即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约定,但不能因此而改变了债务的性质。法院这样处理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目前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逃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屡屡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于全部的债务由另一方承担。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另一方面来讲,夫妻离婚时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虽然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但相对债权人而言只是一种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发生转移。
3.法院对判决离婚中共同债务的清偿作了处理的,应从判决结果来确定各自应偿还的部分,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虽然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对共同债务明确了各自应当偿还的份额,但该判决的既判力,为约束双方,而不溯及第三人。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双方清偿债务,法院应将双方视为共同被告,按照离婚判决明确的份额判决各自偿还的部分,并对债权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有些当事人对债务情况不予陈述,致使法院对该离婚案件调解或判决时遗漏对共同债务的处理,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法院应将原夫妻二人列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其中的一方无能力偿还债务,可责令该债务人以其离婚中分得的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对债权人来讲,原夫妻二人都负有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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