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能迈过这道坎作文去这五道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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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落地难迈“五道坎” 文件再好还看落实(组图)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分享到:工伤待遇落地难迈“五道坎”
文件再好,要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关键还在落实
  日,在贵州省威宁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工地,工人劳动磨穿的一双手套放在一旁。杨文斌
  (文/郑莉 制图/吴凡)&&&
  建筑业是工伤风险较高、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工伤保险权益,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征缴方式不够灵活、劳动关系确认难等问题,导致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一次重申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并对职工反映强烈的五大问题提出了详细解决方案,努力跨过影响工伤职工权益维护的几道坎。
  第一道坎
  参保方式僵化手段不强
  案例:农民工怀才祥在合肥某建筑工地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右手中指被夹伤。虽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但他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其所在单位没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参保方式不够灵活,而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大,如何提高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解决方案:《意见》规定从三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参保方式区别处理,即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适应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二是明确了工伤保险优先原则,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三是强化了工伤保险参保的强制手段,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道坎
  承包分包农民工难上保险
  案例:张某在某工地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发现包工头王某某也是层层转包承接的油漆工程,别说是为他上工伤保险,连用工主体资格都没有。施工企业更表示,张某的工资不计算在工资总额内,按照现行缴费方式,无法为他上工伤保险。当然,也有“良心”企业会想办法为项目工地的工人上保险,但管理者也抱怨“建筑人员流动性大,断保是常事”。
  解决方案:《意见》提出了两点新规定。即为防止建设施工单位压价竞争、损害职工利益,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同时,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企业,不必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而是可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明确了违法分转包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即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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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关注工人日报客户端苹果版安卓版香港普选法案未能迈过反对派的“五道坎”|普选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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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首普选法案18日最终没能获得特区立法会通过,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本次香港政改“五步曲”,至此戛然而止,2017年香港特区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最终没能修成正果。
  为什么一份合法合情合理的普选法案无法过关?抛开投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谈,其实真正原因在于香港反对派为了一己之私所设置的重重路障,进行的种种搅局使绊。
  笔者粗略做了一下梳理,近一年多来,反对派给政改设置了“五道坎”。
  第一道坎,发动“占中”干扰政改进程。为使政改偏离正确轨道,反对派去年策划发动了持续两个多月的非法“占中”。其间,他们鼓吹所谓“公民投票”、“真普选”等主张,鼓吹撤回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特首梁振英下台,企图将政改劫持到便于他们夺取香港管治权的方向上去。他们的图谋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客观上严重破坏了务实讨论政改的社会氛围,干扰迟滞了政改进程,给香港带来了巨大创伤。
  第二道坎,用“不合作运动”胁迫政府。为了宣扬其政治主张,反对派在立法会发起所谓“不合作运动”,疯狂地阻挠议事,导致立法会大量虚耗时间甚至流会。据统计,仅2014年2月至12月,立法会因此累计虚耗近70个小时会议时间,7次流会,浪费公帑共约1600多万港元。
  第三道坎,编织谎言蛊惑人心。在法案表决前夕,反对派议员公开声称有人开价上亿元收买其投赞成票,随后又突然改口承认此事是虚构,目的就是博取版面。反对派还通过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总监钟庭耀炮制假民调,盗用公务员名义在报上刊登反政改广告,试图营造不利政改的假民意。
  第四道坎,策划暴力恐怖活动抵制法案。为阻挠立法会依法顺利审议和表决法案,给有意投赞成票的议员施加压力,反对派激进势力不惜策划暴力活动。最近,香港警方捣破一激进“港独”组织的“秘密炸弹工场”,有被捕者称隶属于一激进“港独”组织,而该组织曾扬言若政改通过,“当天会有伤亡”。此外,反对派还暴力阻止特区官员上街宣传政改,蓄谋围攻围堵立法会。
  第五道坎,一意孤行捆绑否决法案。当普选法案尚在酝酿之时,反对派立法会议员们就几度联署扬言否决法案。6月18日,他们更是钻了议事规则的空子,迫不及待地用超过1/3议席的否决票,让普选法案彻底丧失了通过的可能。
  在反对派不择手段的百般阻挠之下,香港主流民意殷切期盼的“一人一票选特首”,最终功亏一篑,被扼杀在了摇篮中。(完)
(原标题:普选法案没能迈过反对派的“五道坎”)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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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人打算拉黑一批人——如果Ta的朋友持“人贩子一律死刑”言论。你们拉黑来拉黑去,孩子能回来吗?拉黑“人贩子一律死刑”论者,是低逼格的意气用事,如果你有办法阻止人贩子,把孩子找几个回来,才叫逼格满满、牛逼闪闪。
我国将儿童定为14岁以下群体,而不是像联合国那样以18岁为标准。我国即使明确将被害人为儿童作为严重情节之一,最低刑期也仅仅为3年,远低于加拿大规定的14年、泰国的10年以及美国的20年,当被害者为儿童时,加拿大规定了最低5年的有期徒刑,泰国则规定了最低6年的有期徒刑。
事实是无论如何调整罪名,都不可能禁绝某项犯罪,法律的作用在于提供预期、震慑、保护和惩罚,但不是杜绝,而只能尽量的减少犯罪。如果拐卖罪按照现有的惩罚对待,那么可能的犯罪实施过程中,犯罪分子可能还会尽量的保证儿童的生命安全……
反对“对人贩子一律处死”,怎样反对都行,数据、逻辑、法理、人权都能啪啪啪对提议者打脸。问题是,如果只是对忧心如焚的父母啪啪打脸,花样打脸,打完拉黑,而对他们的核心诉求“如何改变打击人贩子不力的现状”毫不顾及,这样的“普法”除了激发对立,还有什么有益的效果?责任编辑:万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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