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无期限合同辞退赔偿金企业单方解除赔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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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员工???
mmdzw的答复: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 能否被辞退
  问:前几年单位已跟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因经营不善,单位与一家股份制公司合并,为此,单位与大部分职工提前解除、终止了劳动合同。前几天,单位通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单位说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只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就行了,请问是这样吗?  专家回复:根据你的描述,你所在单位因经营不善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履行了法定程序进行裁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必须裁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HN666)
09/20 08:2709/19 20:3109/18 10:1609/18 08:3309/18 08:0809/18 07:4509/1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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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一年,第十年的时候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我现在不太喜欢这个工作,想要离职。请问解除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啊?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15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如果是协商一致的话,就由双方协商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1:15地区:青海-西宁咨询电话:13389***帮助网友:71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公司裁员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决定了裁员的合法与否,以及究竟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金。从叙述中不难看出公司并没有按规定办理,且经营不善不是裁员的法定理由。如果你同意了公司的裁员方案,那就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公司支付的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你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你可以拒绝被裁员,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强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11个月的工资了。 11:16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2962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0 人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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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推荐律师五种情形下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瑞金人才网
五种情形下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8次
& & 案例:李先生供职于一家上市公司。从96年始,李先生就开始出任部门经理。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日到期。在2003年10月份,公司以违纪为理由将李先生开除。李先生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撤销此开除通知并要求经济补偿。谁知,仲裁一走就走了四个多月。日,公司通过 ems的方式向李先生送发了撤销开除决定的通知,同时也向李先生下发了合同终止通知书,说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于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再继续履行合同关系,故通知李先生合同已经终止。不久,仲裁又再次开庭,在开庭时,公司把此合同终止通知书与撤销决定书作为证据提交,结果不几天仲裁就下了裁决,说是既然公司已经撤销了开除决定书,那么本案的争议标的已经不存在,故,裁决李先生败诉,不给予任何补偿。李先生不服,提起了诉讼。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 & 问题的提出:
& & 1、开除的权利性质是什么?
& & 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单方的解除权利,如果抛开特殊的法规不计,则此种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权利的性质本身是一种形成权,可依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同意或者接受。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一旦行使,就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是约束双方的。至于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否得当,则另行讨论。
& & 2、形成权行使之后能否自行撤销?
& & 首先,撤销行为是在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本身就是一种形成权。
& & 从权利归属上来看,形成权行使之后,如果还可以行使另一个形成权来撤销前一个形成权,势必会造成民事法律关系的紊乱与不稳定。
& & 其次,形成权本身的性质不具有可撤销性。
& & 形成权一旦行使,就可以产生相应的后果。合法得当行使,产生合法的后果;违法不当行使,产生违法的后果。无论是合法行使,还是违法行使,都产生相应的后果。这种权利本身具有即时性。
& & 再次,从后果上来看,形成权也是不允许权利人再单方撤销的。
& & 形成权的行使,不外乎两种后果:一为合法得当行使,则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后果;二为非法不当行使,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后果,却发生对权利相对人的损害赔偿或者应要求继续履行责任。
& & 对于第一种后果,既然相应的变动后果已经发生,时间已经不可逆转,权利人也只有接受而不可能再享有撤销权。对于第二种后果,形成权的不当行使,因其行使不当,所以不发生相应的合法后果。此权利的对方当事人因此而享有要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已经对此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时候,既使权利人主动履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拒绝接受。而且继续履行也不能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 & 本案结论:
& & 1、公司无权单方撤销开除决定
& & 如上所述,鉴于公司所行使权利的性质为形成权,所以公司无权再单方撤销的。
& &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公司撤销开除决定还有明显的恶意性。当时,双方正在仲裁期间(当然,此仲裁期间已经明显超过了,至于超过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案外因素影响的,暂不讨论),公司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减少自身败诉的风险,故意利用合同期在仲裁结束之前到达这一时间事实,撤销了开除决定。它撤销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减少败诉风险。民法有一基本理论,是利用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是无效行为,从此理论出发,即使公司的这一撤销行为是合法的,由于其目的本身具有非法性,所以这一行为本身也是无效的。
& & 2、公司的终止合同决定书无效
如上所述,既然双方之间的开除决定并没有被撤销,所以公司所下发的终止合同决定书自然也就没有事实基础,所以此决定书同样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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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违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付法
您好律师!&&我是一个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现企业违规单方想。第一,我与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已达9年还剩3年时间就退休,三,我的单亲家庭,四,请问剩下的和单位是否该给我续交至退休。谢谢律师支招!
律师回答地区:重庆-沙坪坝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654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这种情况,单位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单位的行为是无效的,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8:25地区:重庆-渝北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75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应该支付赔偿金。 20:13地区:重庆-渝中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621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违法解除 ,赔偿双倍,, 22:31地区:重庆-渝北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46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企业解雇的理由是什么,请回答,方便给你咨询 09:27地区:重庆-江北区咨询电话:15310***帮助网友:141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是可以解决的。 17:53地区:重庆-沙坪坝区咨询电话:15825***帮助网友:397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这样要看单位是以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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