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事外包给个体户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出了安全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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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到有人在谋划创业的事儿,说注册个体户:不用缴税,没人检查,多好!注册公司很麻烦:每年总要跑几次税务局和开户银行。起码要请个会计,再不济也要请代理记账。真是这样么?
注册个体还是公司好?两则的税有什么不同?那个税少一些?个体以后能转公司吗?两者的优缺点是啥?我们来了解下个体户和有限公司的异同。
一、税种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交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交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净利润分到个人手上时无需再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净利润分到个人手上时要另交个人所得税。
3.个体户是定税,不算你有没有营业额,都要交税。公...注册公司?注册个体户多好!真的是这样吗?
最近听&&到有人在谋划创业的事儿,说注册个体户:不用缴税,没人检查,多好!注册公司很麻烦:每年总要跑几次税务局和开户银行。起码要请个会计,再不济也要请代理记账。真是这样么?
注册个体还是公司好?两则的税有什么不同?那个税少一些?个体以后能转公司吗?两者的优缺点是啥?我们来了解下个体户和有限公司的异同。
一、税种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交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交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净利润分到个人手上时无需再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净利润分到个人手上时要另交个人所得税。
3.个体户是定税,不算你有没有营业额,都要交税。公司是申报交税,没有营业额可以不用交税。
4.个体户每月发票的额度是有限的,成交的额度一定受到局限,当交易额度变大,发票会不够使用;公司可以自己开票,没有金额限制,可以增加更多合作机会。
二、关于个体户
个体户的优点:
1.开办成本低一点,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2.注册个体,手续简便。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
3.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
个体户的缺点:
1.不可以转让,不可以融资,不可以上市,不可以开分支机构。
2.合作客户普遍是散户、小客户,相对不稳定。
3.个体工商户的责任属于无限的.
4.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
三、关于有限公司
公司的优点:
1.首先是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商业主体今后都是要向公司化转移的。
2.法律地位提升,避免经营风险带来的法律纠纷。
3.有限责任公司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以注册资金全部抵债即可。
4.公司的合作客户一般是大客户、集团公司,有一次成功的合作就可以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
5.现在注册公司相对简单,不管是在资金上还是在办理流程上都有了改善。
6.有限公司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每个公司都需要办理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理解为企业的身份证。
四、个体户可以变更为有限公司吗?
我国规范个体户与公司适用不同法律,所以在实务操作方面,不能由个体户直接变更为有限公司。
需要个体户户主先将个体户注销,以个体户经营资产作为出资新设有限公司。
山西双创企业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代理,财务外包,办理各类许可证等一系列工商财税手续。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欢迎随时咨询。
联系人:苏珊
公司名称:山西双创企业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与晋阳街交叉口宏安世纪大厦14层百姓网提醒您:1)接受服务前请仔细核验对方经营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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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ICP备号 - Copyright (C) 2004 - .com All Rights Reserved在国有公司上班,签的是外包合同。刚到公司2个月,由于公司内部原因。同时强制解除了多个人的劳动合同。按新的《劳动法》规定我们这些被解雇的人该得到什么补偿呢
1、如果你签订的所谓“外包合同”,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国有公司上班的话,那么,你与国有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派遣制员工。因此,“刚到公司2个月,由于公司内部原因。同时强制解除了多个人的劳动合同”之间的矛盾,属于国有公司与你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纠纷,与你们无关,国有公司擅自解除与你们劳动关系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在你们被国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至没有新工作岗位期间,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你们按月支付报酬。
3、如果你们是与国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你们刚到公司2个月...
1、如果你签订的所谓“外包合同”,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国有公司上班的话,那么,你与国有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派遣制员工。因此,“刚到公司2个月,由于公司内部原因。同时强制解除了多个人的劳动合同”之间的矛盾,属于国有公司与你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纠纷,与你们无关,国有公司擅自解除与你们劳动关系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在你们被国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至没有新工作岗位期间,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你们按月支付报酬。
3、如果你们是与国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你们刚到公司2个月后,公司即因内部原因。同时强制解除了多个人劳动合同的做法,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相关信息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你们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要求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期间的的社会保险费等。
4、若公司拒不承担法律责任,你们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费用。
3、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强制解除的,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据此,你可以得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3、...
1、国有企业也应该遵守劳动法。
2、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补缴相关信息费用。
3、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强制解除的,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据此,你可以得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3、建议如下:
a、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与单位协商解决
c、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该单位
d、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既然你在该外企办事处工作5年,招聘录用都是由这家外企办的,但合同一直是第三方公司(劳动派遣),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
如果你属于派遣制员工,那么应该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用工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
当然有权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本人于日进入一个外资企业工作,直至今日.(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2008年末企业停产,员工放假,没有任何待遇,期间单位不断要求员工...
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答: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答: 就是有什么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详细描述,由专业人士提出法律建议。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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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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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联通14名前员工维权起诉联通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获胜!中国通信行业员劳务外包维权第一案尘埃落定,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判决受侵害员工一审获胜!日,焦作联通几十名员工来到焦作新华南街的联通公司挂条幅抗议联通公司不平等待遇,条幅上写着“辛苦工作十余年,竟被联通强卖身!”、“维权!对联通强制‘卖身’说不!”抗议焦作联通把这些打江山的元老、给联通创业阶段创下巨额财富收入的员工当垃圾搓走,卖给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们多次去焦作、郑州、北京联通公司反映上访无效后,2012年12月,焦作联通公司14名员工分别起诉焦作联通劳动争议一案,经过漫长的一年半的时光,2014年7月,联通公司员工起诉焦作联通一案一审尘埃落定,14名联通公司员工获胜!看着这迟来的胜利,14名员工悲喜交加,真难啊!终于赢了!喜不自禁的14名焦作联通员工手捧锦旗来到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给法官送去4幅锦旗表达写意,感谢法官的公正判决。4幅锦旗上分别写着“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公正为民”、“人民好法官”、“不辱使命,情牵人民”。这起案件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这绝不是个案,只是冰山一角,中国整个通信行普遍存在这种不公平的剥削员工事件,移动、联通、电信都是这样的,员工都是跟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每个月领着可怜的工资还时常加班,属于典型的赤裸裸的剥削!【数十名焦作联通员工揭竿而起挂条幅于联通公司门前抗议!】  日早上9点,中国联通焦作分公司新华街营业部门口被拉起了横幅,焦作联通数十名员工口号整齐、情绪激动,他们要求焦作联通公司进行赔偿!抗议的员工告诉记者:我们到这里来,是抗议不平等、抗议被卖身。焦作联通公司通过欺诈和威胁停工的手段,以劳务外包形式强迫焦作联通直销部员工“卖身”给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我们直销部的许多员工都是焦作联通公司成立时的第一批职员,我们是联通公司的开拓者、元老、奠基人,很多人在这个部门工作了十余年,为联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奉献了青春、心血和汗水。我们直销部几十个人,每年为联通公司创造了四千万的收入,占整个焦作联通总收入的将近百分之二十。但我们这样卖命却始终得不到公司正常的职工待遇,有的员工公司多年不予缴纳三金,有的员工工作多年公司却不依法与之签订合同,没人关心我们的辛劳奔波,没人在意我们的汗水屈辱,我们的权益被随意践踏。但即使有这么多的不公正待遇,我们依然选择了默默忍受,因为我们觉得我们还是联通员工,我们依然有希望,我们可以忘却这些不公正。但公司这次外包裁员,让我们的幻想彻底破灭,并且公司逼迫我们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在法律上将我们与联通公司彻底切割。要么与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再由该劳务公司派遣到联通工作,要么就卷铺盖走人!这就是联通公司对待公司的开拓者的态度?这就是联通公司元老的悲惨下场?人生能有几个十年?我们这些人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和辛勤血汗都奉献给了联通!十多年了,我们没有休息过一次双休,周六加班全部没有工资。十多年了,我们本该享有的三金一险也是屡屡被拖欠。十多年了,我们忍受着身份歧视、同工不同酬的待遇。十多年了,我们把联通推向一个又一个的高峰。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亲手养大的联通却强迫我们“卖身”!我们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被彻底抛弃,我们所有的忍让和努力却让公司变本加厉,不是我们选择了抗争,是残酷的现实逼着我们抗争!焦作联通于2012年2月停发抗议员工的工资,三金不予缴纳,想用胁迫的方式让我们屈服,但我们既然选择了抗争,就一定会抗争到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0月24日听取了关于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报告。报告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主要存在四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数十名员工多次去焦作联通、河南联通、北京中国联通上访投诉,却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日,被损害权益的员工们有的选择退缩和放弃,仍有14名员工坚持了下来,集体起诉焦作联通公司、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焦作联通员工胜诉!】14名原告之一的原告郝女士在起诉书中写道:原告在被告中国联通从2000年工作到2011年12月底,被告中国联通强迫原告通过被告鹏劳公司与个体户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原告才听说被告中国联通将原告所在的部门外包给该个体户,同时得知原告中国联通早已单方面将原告的档案交到劳务公司。2012年4月,联通公司强行停止原告工作,停发原告2012年1——3月份工资,造成原告经济损失。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判决:被告联通公司岁主张原告与被告鹏劳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原告在被告联通公司提供劳务系劳动派遣,但上述行为,被告联通公司、鹏劳公司在违背原告真实意思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单方面将原告的档案交到鹏劳劳务派遣公司,在原告工作性质等不变的情况下,共同实施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逆向派遣”行为,而该不诚信行为与原告劳动权益受损的事实之间又存在因果关系。故二被告应当连带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判决如下:被告中国联通焦作分公司与被告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天内连带承担支付原告郝女士赔偿金,承担未与原告郝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承担原告郝女士2012年1——3月的拖欠工资,承担原告河南省2012年4月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的生活费用。其他13名原告、联通公司的员工也一并取得诉讼的胜利!【案件启示:这起案例具有划时代意义,给所有通信行业被“卖身”的员工带来了曙光和希望】这起案例,不是普普通通的劳动争议案例,具有示范性和典范性以及开创性。在中国,尤其是通信行业,通过欺诈和威胁停工的手段,以劳务外包形式强迫员工“卖身”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事例数不胜数,多数员工反映投诉却石沉大海、无人过问!焦作的14名联通公司员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经过一年半多的漫长诉讼过程,一审终于尘埃落定,他们赢了!也给千千万万个需要维权的外包劳务派遣人员一个希望!这个案例也是中国通信行业员劳务外包维权第一案!《劳动合同法》刚获通过,中国通信行业便积极推行业务外包和实施职工工龄买断。它这一切为的是什么呢?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几乎以全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仅一人未按表决器),预示着今后中国对劳工权益维护会越来越严厉。随着劳工维权意识的觉醒,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对劳务派遣制员工也需要实行同工同酬,中国通信行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推卸社会责任,防范劳动争议,以业务外包方式让部分员工与自已脱离劳动关系,彻底杜绝政策风险。而且中国通信行业用工方式极其混乱,以营业员来说,竟划分为五类:1劳动合同制员工(正式工)。这类人在一线工作的较少,高工资高福利,安享富贵尊荣,接受其他类员工的顶礼膜拜.2.人事派遣制员工。这类员工由人事局人事代理中心派遣而来。这个位子得来也不容易,大多是职工(正式工)子弟,人数也不多,凡正式工发的奖金福利他们都能分一杯羹。他们的奖金大约为正式工的1/3到1/4,比后述几类员工薪酬丰厚,这类员工也比较有优越感。3劳务派遣制员工。这类员工绝大多数在农村,他们和劳务派遣公司鉴定合同,另外还需要承担欠费回收风险。就是中国通信行业为了转嫁经营风险,对于电话费不能回收的部分要求这类员工买单。他们需要每人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4在城的劳务派遣制员工,这类员工员工待遇介于2类和3类之间。不需要承担欠费回收风险,但正式工名目繁多的奖金他们不能象2类员工一样从中分一点残羹冷彘。5。合作营业厅内营业员。自办营业执照。没有岗位工资、与中国电信结算业务酬金。自已挣钱办理社会保险。国家政策要求企业用工规范,象这样细分员工越来越上不了台面。二。“合理避税”,对抗新会计准则,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实行外包后,中国通信行业与第二方公司开展业务,届时它可以让第二方公司从中国通信行业批发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第二方公司,它们之间可以抵税。这个道理就象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销售公司之间的关系一样,稍为懂一点税收常识的人都懂。由于最近国务院明确了国企税后红利需要上缴国家财政,今后国企可供支配的收入必将越来越少。对于习惯了花钱如流水的老大国企中国通信行业如何甘心,于是一帮能人磋商研讨相关法律后,“合理避税”,想出了这样的招数。三。中国通信行业高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国家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实行制定工资总额,企业自主分配的制度。同时对国企领导人的薪酬规定不得超过员工的十四倍。外包后,第二方公司职工报酬不再计算在工资总额内,纳入中国通信行业经营成本中列支,届时中国通信行业留下的员工只占以前的一小部分,变相提高了中国电信平均工资水平,领导的工资也就直线上升了。如果不这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有员工同工同酬,工资总额既定,那么大饼越摊越小,职工平均工资低了,自然领导的收入要减少。再者,通过划出去一部分人,让他们继续充当廉价苦力,可以减少人力成本,增长经营业绩,官出数字,数字出官,领导又可以找到媚上的资本,为自已坐稳位子升官发财积累资本。结合以上因素,中国通信行业用很少的风险,为权贵官僚阶层谋取最大的利益,结合它遮遮掩掩的举动,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中国现行法律不准许实行罢工,中国通信行业的员工不是工会会员。劳务工弱势、松散,对此认识不够,很容易被中国通信行业牵着鼻子走。不管以后法律再怎么调整,一但实施外包,这些劳务工将不再和中国通信行业存续劳动关系。中国通信行业会如劝小姑上轿一般督促你去办营业拍照,把你扫地出门,让你心甘情愿的为它充当苦力,它们关起门来继继续高工资高福利独享饕餮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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