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常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表现形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合同在我们工作生活交易中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保障我们的协议生效,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人们常常会通过合同来达成协议。那么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以上就是小编对订立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的介绍。虽然合同的订立使双方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但是要注意在订立合同时,一些常会出现的问题。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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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业并不少见。发生这类纠纷的原因,与经济泡沫破灭关系极大。1997年的金融风暴,不但狠狠地打击了经济中的泡沫万分,而且对经济的影响也非常大。它使为数甚多的寄生于泡沫经济之上的企业和个人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而这些企业和个人又基本上是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济、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八卦岭、上步、车公庙等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律师您好!我的房子出租给乙方开幼儿园,在2009年所签合同的基础上,2011年3月份又续签了一份3年的合同,应该是2014年7月份到期。但是我急需用钱,需要把这套房屋卖出。这种情况下,应该赔偿乙方损失多少?下面是两份合同文本:附录1:806栋19中门房屋租赁续签合同原则:照顾老关系,双方都让一点,各退一步。1、甲乙双方续签3年合同,每月1500元,一年一交。即从日起,到日止。2、这期间,乙方代为负责一次彻底维修下水管道,所产生费用计肆仟伍佰元由乙方垫付,甲方负责承担此项费用,交下一年房费中扣除。和采暖费由甲方负责,由乙方代缴之后从房费中扣除所缴纳数额并把具体交款数据发短信或者电子邮件,详细通知甲方。3、每年的7月15日由乙方把本年度房款打到指定的银行卡内。但是乙方的装修费用开门修路费用不由甲方负责。4、房屋租期到期之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租约。从日到7月30日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是甲方默认了乙方所付金额每月1100元。签署人:甲方:乙方:日续签附录2:2009年所签订合同的有关文本如下: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明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与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3.2在房屋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条件和日常使用要求;3.3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3.4如因特殊原因回收房屋,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返还乙方预交租金,同时补偿乙方损失:3.5在租赁合同期满时,甲方验收房屋后,将将房屋租赁抵押金返还给乙方。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应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和应承担的房屋费用:4.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乙方如需要改装设施及对房屋进行再装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结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4.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出借、转租或以其它变相方式由他人使用房屋;4.4乙方保证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扰乱四邻正常生活:4.5乙方有义务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同时协助甲方对房屋的正常检查与维修;4.6乙方在租赁期满时结清应承担的房屋的相关费用,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5.租赁期间确需变更或解除租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提前20天协商,另行订立合同或解除合同。6.租赁期间上述房屋如遇国家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双方不承担责任。8.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9.违约责任:9.1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同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9.3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同预交租金,许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0.解决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看我怎样做才合法又合理呢?急盼解决。多谢律师回答:按照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便你将房屋出售,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直到房屋租赁期满。更何况你是房屋所有权人,你有出售房屋的权利,不受房屋租赁状态的限制,你也不需要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贝解答如下:1,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我们履行租赁合同时的一项原则,其含义,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有权随时处分租赁物,但这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即便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售,但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租赁物直到合同期限届满,而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应当承接原来出租人的相关出租权利和义务。所以你提出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什么问题,你现在完全有权将房屋直接出售,并告知买受人和承租人即可,你的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到合同期满,并不会因为你出售房屋受到影响。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是有优先购买权的,也就是如果他和购买房屋的人都能接受你的报价的话,那么承租人有优先权。如果不是同等条件,承租人就没有这个优先权了。2,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你现在该做的事情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关于你承租人这方面的工作,第二就是关于你将来买受人这边的工作。1,先说承租人的工作。你有权出售房屋,这是你作为所有权的法定权利,所以你现在只要告知你承租人房屋要出售,如果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要购买,那么你卖给承租人即可。如果你的承租人不购买,那么你只需要告知承租人房屋出售的事实即可,你完全可以不解除这份合同,告知其继续居住,这样你就根本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也不违法。这个我想你应该能明白吧?简单说,你告诉承租人继续住,只不过以后房主变了而已。如果承租人接受那么你就没问题了,如果承租人不接受,他提出解除,那么就是他违约,你追究他违约责任即可。2,再说买受人。对于买受人而言,你对这个房屋现在正在出租的状态,是应当尽到告知义务的。房屋转让后,你可以和你的买受人协商,要求把转让后这部分租金由你再支付给买受人,你的买受人来做出租人即可,因为毕竟承租人的租金你已经收取了一部分了。剩余合同期内,还没有收取的,由承租人再向你的买受人支付即可。这样你对哪一方来说都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也全都是合法的。3,关于你的违约责任的问题。如果你按照上述方式来处理,也就是既要出售房屋,也不提出解除租赁合同,那么你就不会构成违约,自然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了。但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租赁合同,那么你肯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另一种是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同时要求双份赔偿。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对方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对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因为你提前解除合同,对方确有直接经济损失,且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的,那么你应当赔偿。如果无法证明或者根本没有直接经济损失,那么你可以不赔偿。你的两份合同我都看过了,没有关于违约金数额的具体约定,只约定了合同解除需要提前15日通知和赔偿损失。这样的情况下,对方就不能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了,只能要求你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当然,合同提前解除的,剩余还没有使用的租金和押金肯定是要退还的,此外你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可。总之,一旦你提出解除,构成违约。你需要退还对方剩余租金、押金,并要求对方证明自己的直接经济损失,有证据证明的你应当赔偿,没有证据证明的或者明显是无理要求的,你可以直接拒绝,只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即可。4,关于本案的总结意见。你现在只要安心寻找你的买受人即可,承租人你现在完全可以不做任何处理,继续让他租着就行了。等你确定了买受人,直接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经出售,买卖不破租赁即可。这样你根本就不构成违约,更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了。当然同时应当告知买受人,并将剩余期限的租金转付给买受人。如果你必须提出解除的,那么你应当退还给对方剩余租金、押金,并赔偿对方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即可。不过你也可以不赔偿,等着承租人去法院起诉你,到时候你凭法院判决赔偿,数额也就是上面解答的那么多,所以这个主动权完全在你,你根本不需要担心。至于你提到的,买方嫌租金少不肯卖、还需要承担取暖的问题,这倒是需要考虑的。如果买方不愿意买或者不愿意做出租人,承接你这个出租人的义务的话,那么你倒不如将合同解除掉。我给你算一笔账吧,假如你的买受人接受继续出租这个条件,那么你除了出售房屋,还需要需要把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都转支付给你的买受人。但你和承租人解除合同,也是需要退还承租人剩余租金和押金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支出的数额对你来说是一样的。这两种方式唯一的不同就是,你解除合同需要赔偿承租人直接经济损失。对于这个损失,你们双方完全可以协商一个数额,能接受就最好,大家签订一个解除协议,明确约定即可。但如果对方不接受协商的,那反正直接经济损失承租人是需要举证的,你大可以暂时不理睬,让他去法院起诉,等法院判决下来后再赔偿,到时候至少都是2年后了,所以你完全可以直接解除,退还租金和押金即可,对于他的损失,有没有还不好说呢,你的赔偿责任自然可以放一放。所以这样比较,从长远看来,还是解除更划算,直接要求其腾房,你做出一个积极协商的姿态即可,如果对方不接受,那就强行解除,等他去起诉好了。时间拖久了是什么样,谁也不知道。你完全是优势方。相关:防范办法和解决措施租赁纠纷的大量发生,一方面折射出租赁市场的繁荣,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果不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就不利于市场的发育和成熟。本人在这里谈几点看法,以期抛砖引玉。1.业主(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合法。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而且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己最为实际的措施。要使租赁关系合法、有效,首先就要依法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其次就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再次,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民事法律关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内容合法外,还要求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2.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盲目性有关。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物业空置而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不要要价太高。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些拖欠租金的租赁纠纷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租金偏离市场行情和整个经济状况,高得承租人实在难以承受。租价过高,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出租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公平、客观的确定租金价格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益无害的。5.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饿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如能做到这点,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6.租赁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第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发证和登记,做到不因自己发证或登记失误而造成租赁纠纷的发生。第二是加强检查,将整个租赁市场纳入有序的管理网络与视线中,发现非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纠纷的苗头,及时予以纠正和化解。第三是加强宣传,逐渐使当事人认识到合法租赁的好处。第四是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与配合,从不同角度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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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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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一、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限,比如合同一方是企业,就需要注意该企业是否在正常经营、是否已经年检。代表企业签字的人员,是否具有企业授权等方面。
第二、审查合同签订内容是否合法,尤其注意关键条款的审查。审查合同内容首先要熟悉该合同所涉及的每个环节,并且要结合合同每一条款进行综合审查,以防合同当事人设置陷阱进行欺诈。
第三、审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许多合同条款数量众多、内容复杂。因此,一定要注意此种合同是否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并且要尽可能的避免具有争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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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我爱我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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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时候,我们都会,可是签订完成,就不会出现吗?装修合同的花样多,很多的家装纠纷都会成为投诉的热点,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装修中容易出现什么样的纠纷,以及如果遇到类似装修合同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呢?
    第一、装修合同容易出现什么样的纠纷?
    1)质量
    质量方面的出现纠纷最多的就是:贴地砖出现空鼓、刷漆不平整、乳胶漆出现开裂等情况;
    2)装修合同本身的纠纷
    关于装修合同纠纷也是有很多的案件,例如有的业主和进行了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正规的合同,就因为合同要求件残缺,这导致后期出现问题,业主没有办法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3)价格
    价格方面的纠纷,主要就是指预算和结算不相符。在装修的时候,会因为工艺和材料的选择出现调整现象,当然,出现这样的情况,都会需要和业主进行签订合同的,但是,有的装修公司会出现“低报价,高结算”的行为,导致结算和预算的价格出现很大的差距。
装修经常出现的纠纷有哪些?该怎么解决呢?图1
    第二、出现装修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如果签订的装修合同出现装修合同纠纷,那就要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按照这四种解决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之上,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的法规规定,通过事实讲明道理,自己解决装修纠纷的办法。
    2)调解
    所谓的调解就是指在第三方的装修公司主持之下,通过劝说和引导,然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之上共同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调解的方式可以选择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院调解等几种方式。
    3)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业主和装修方的争议,做出具有法律的约束行为的裁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4)诉讼
    诉讼就是指当事人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使用审判权,审理装修方和业主之间发生的经济协议的相关争议,做出由国家强制来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
装修经常出现的纠纷有哪些?该怎么解决呢? 图2
    以上就是相关装修合同出现的问题及出现装修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问题的知识,大家在装修之前要把装修合同的所有细节都处理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装修合同纠纷的出现,以免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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