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数字化商品,有七天反悔期吗

网购商品可以七日内退货吗?超过七天怎么办?
  针对网购商品七日内退货的规定,胡钢介绍,七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这一规定符合国际立法惯例。草案还规定,景区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旅游法草案等。如何规范和保护“网购时代”消费?怎样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不过关,退货是否顺畅?消费者维权“举证难”何时了?这些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消法修正案草案均有涉及。
  ■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亮点一:消费者不用举证商品差
  问题:不少消费者有这样的感觉,在商品房、网购、金融消费等领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有时候“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举证难是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草案: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解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评价说,这样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消费者就不再用自己举证了,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也可倒逼经营者把更多投入放到品质保证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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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将获七天“后悔期”
长江商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在我国实施已经近20年后,这部法律的修改进入实质阶段。草案完善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规定,将“后悔期”制度写入其中,并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发生纠纷&应由经营者举证针对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草案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消费者被欺诈将获3倍赔偿草案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费用的两倍。”这比现行法律的规定提高了一倍。草案还规定赔偿的最低金额为500元。经营者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草案还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确保信息安全。草案还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经营者不得以通知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草案同时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远程购物也有七天“后悔期”草案规定,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真实、必要的信息。在保护网购消费者选择权方面,草案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律专家胡钢介绍,七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这一规定符合国际立法惯例。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草案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与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修改后的民诉法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掺假最高罚款50万草案规定,如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等十种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且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视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将现行法律中“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把现行法律中“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新华社责编:ZB&&& & 正文
“网购退货指引”征求意见 今后网购“7天反悔权”将有保证
  原文标题:网购后 “7天反悔权”,今后有保证了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开征意见  网购年货成了新春众多家庭首选。网上年货买回来了,消费者不满意,往往七天无理由退货成难题。不过今后,我们将有更完备的操作依据,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拟规定,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前提是商家须在消费者购买时“一对一”告知确认,否则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还规定了各种退货方式。  ?案例?  网购不退货,称已拆封不好卖了  南京的王女士在网上订购了300套运动护膝,每套5.2元,运费10元,总价1570元。两天后,王女士拆开包装,却发现护膝接缝处有空隙,且长短不一。于是,王女士要求退货,网店客服人员却以护膝本身并无明显质量问题,且已拆封查验,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双方协商未果后,卖家将王女士来电“屏蔽”。因网店商家在江都,王女士在“红盾江都在线”微博上留言,请求维权。江都市场监管局与王女士取得联系,调查具体情况并取得货物照片、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随后,约见网店商家,因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换货,无需说明理由。经调解,网店退还消费者货款1570元,王女士承担运费50元。  ?问题?  “7天反悔权”,部分商家玩文字游戏  据市消协人员介绍,新《消法》条款中有两句话:“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和“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在实际操作中,商家恰恰抓住了这两句话玩起了文字游戏,逃避自身责任。比如“双11”促销,很多网店就注明,提前告知消费者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而退货要求完好无损,把范围扩大到包装完好。  “从实际操作来看,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千差万别,商品的包装也差异极大,政府部门也很难通过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消协人士表示。  手机无理由退货支持率最低  据介绍,截至目前,最大的争议是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据市消协调查,手机无理由退货支持率最低,网商多不支持手机退货。  ?新规?  “网购手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工商总局制定的《指引》规定,除了《消法》规定的四类商品外,增设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  只要不影响“商品完好”,包装可打开  争议较大的还有对“商品完好”的定义。消协人员介绍,网店经营者往往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还要求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商品不得拆封、试用。“如果不拆封打开看,怎么能知道里面商品的真实情况。”  对此,《指引》将“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  “七日”起点为签收商品次日  《指引》还细化了7天的计算方式,是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其购买商品所需支付运费或被免除运费的金额,以及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未告知的,七日期间自电子商务经营者正式告知消费者的次日起计算。  通讯员 杨萧 刘坚 本报记者 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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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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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图解
&&& 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法条】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专家解读】:近几年,网购逐渐成为主流购物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逐年上升。新消法针对网购作了多方面规范,消费者拥有七天&反悔权&是其中一大亮点。以往,消费者网购后,觉得商品不中意,想要退货非常困难。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当然,消费者也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的运费。【专家解读】:该条款针对现实中网购无法退货而设计的法律条款,据权威统计,在网购人群,曾经有33.7%的人想退货,16.7%的人试图退货而未成功(该数据来自人民日报),而现实网购中顾客面对自己的不满意的产品而无法退货,损害了消费者得自主选购商品的权利,而为了体现法律本身的公正,兼顾卖方的权益,对于易消易腐品、数字化商品及刊物的物品不适用前款规定。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该规定与时俱进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非常接地气,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的合法权益。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陈平凡指出,按照国际惯例,七天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也就是说法律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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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7天后悔期是自然日 遇小长假延一天
网购7天后悔期是自然日 遇小长假延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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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区消委会副秘书长刘建新称,不管起始日是哪天,如终止日是法定节假日,则向后延长1天,其间可退货  案例&  不久前,趁春季促销,小赵在一淘了件皮衣,原价上万元,后要9000多元。可买回来后,他总觉不对劲,与网上的样貌有差异。后来他甚至怀疑,皮衣根本就不是真皮。  他本想去退货,可店方承诺衣服没质量问题。同时,对方还建议他去找人检测验货。小赵嫌麻烦,且检验要割衣服上的皮,他只好去区消委会求助。区消委会建议他,再与店家沟通,可换一件衣服,尽量争取退货。  前日3&15,新《消法》开始实施,将享有7天&后悔权&。近日,本报采访区消委会副秘书长刘建新,为你解读关于7天&后悔权&的那些事。  Q1:7天后悔日是指工作日吗?  网购不同于现场购物,消费者只能通过网店图片、文字和评价等,了解商品进而选择下单,缺乏对样品的直观感受。  针对这种情况,新《消法》赋予消费者7天后悔期,规定7天内可退货。可是,这个&7天&是指7个工作日,还是7个自然日?  区消委会副秘书长刘建新提醒,新《消法》中的这个&7天&,是指7个自然日,也就是说,包括周末。  同时,刘建新称,如果碰上国庆节、春节这样的小长假,不管起始日是哪天,如果终止日是法定节假日,则向后延长1天,可在延长的这一天里退货。  Q2:真的无条件退货吗?  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难道就是无条件退货?可不是这样。刘建新说,无需说明理由,并非指无条件退货。&无需说明理由&,是指不满意即可退货,并非要出现质量问题才能退。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刘建新说,如果影响商家二次销售,这货不适用7天内退货的&后悔权&。  刘建新说,消费者别一收货就剪掉上面的吊牌。同时,退货时,要将商品附带的附件退回,比如赠品、宣传册。  Q3:退货运费谁来承担?  不少消费者关心,7天内退货运费该由谁来承担呢?刘建新说,这个要视情况而定,看退货是因为什么性质。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无理由退货&,运费责由消费者承担。&刘建新说,这会对无理由退货形成限制,防止消费者滥用7天&后悔权&,给商家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不过,他提醒,有商家为提升服务,与消费者约定由店方承担运费。因此,在购物前,消费者可与店方约定好。  刘建新补充说,当然,如果消费者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而退货,退货的运费可由网店承担。  Q4:所有商品都能退货?  服饰鞋包、家电手机可无理由退货,可一些数字化商品怎么退?刘建新说,并非所有网购商品都能退,新《消法》明确四大类商品除外。不能退的四大类商品包含: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  Q5:权益受损找卖家还是平台?  如果你网购的产品有问题,侵犯了你的权益,而碰上卖家恰好关店,这种情况下,该去找谁来负责?  在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购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要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之后再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要是卖家耍赖,就是不肯认账呢?刘建新说,若遇到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限定求偿顺序,但网络平台承担先行赔偿是有前提的,即当其不能提供卖家有效联系方式时。如果提供了这些信息,即使卖家不赔偿,也与交易平台没有关系了。(来源:《重庆晨报》 文/郭发祥)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近日,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7年度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年度系列报告》计划,并将稀缺行业报告资源限额开放(专题:)。据悉,首批公开发布行业报告包括5大领域、39份重磅报告:(1)跨境电商类,包括进出口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政策研究、城市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卖家等细分报告;(2)零售电商类,囊括网络零售、新零售、农村电商、社交电商、二手车电商、生鲜电商、母婴电商、精选电商、网红电商、移动电商、智能硬件等热门领域;(3)服务电商类,涉及共享经济、在线外卖、在线差旅(OTA)、在线教育等细分行业;(4)企业电商类,包括B2B电商、大宗电商、企业在线采购、钢铁B2B、快消品B2B、B2B在线供应链金融等热门领域;(5)电商行业类,包括:电商投融资数据、电商上市公司评级、电商物流、电商金融、电商产业园、电商人才招聘;(6)电商权益类,有电商投诉、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研究、互联网+法律等专项研究报告。报告将通过中心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近百万用户数据库、逾3000+名注册记者库等全媒体渠道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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