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包括哪些报销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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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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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程序(1)报销人员取得的发票、收据以及其他票据必须合法有效,票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具体。(2)报销人员首先要把各种票据按要求粘贴在img河南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img上,然后根据报销业务实际情况,据实填写img河南大学报销单据标签img或img河南大学出差旅费报销单img,所填内容必须完整、真实。(3)报销人员所填单据标签或报销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管理经费单位)公章,然后持经费登记簿或经费申请报告原件到会计核算科办理报销手续。2、报销注意事项(1)报销单据所填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出差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人员或正式学生。(2)报销发放我校正式人员的劳务费、讲课费、各种补贴等,必须先到财务处人员经费科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再到会计核算科办理各种报销。(3)购置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低值耐用品800元-1000元的,使用方向为行政、服务、生活等的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入账单,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要到设备实验处办理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入账单。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办理流程为:①使用部门录入信息后自行打印验收单及验收意见,②归口部门核对后,打印入账单(图书文物类资产由使用部门录入,相关部门初审后直接到国资办备案),③国资办进行备案,④核算科报销并入账。(4)报销药费或住院费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校医院的通知和报销要求为准,报销人员在校医院办理完各种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5)一次报销金额10000元以上,必须先到审计处进行审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单价20000元以上或批量50000元以上必须有设备实验处的购置论证报告,超过50000元的一般设备采购或各种维修、改造、基建工程,报销时必须附招标审批表、合同、工程验收单。(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业务必须办理银行转帐,不得提取现金。(7)报销单据的填写、签字必须使用兰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严禁使用铅笔或圆珠笔。(8)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超过三年以上的各种发票、收据以及其他有效票据,财务部门按过期作废处理,不再报销。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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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附属单位,机关部门:按照兵团巡视及审计的整改要求,为了规范财务报销,确保大家不要在巡视“回头看”及财务审计中被查出问题,结合近期财务报销中发现的情况,现将近期财务报销中的有关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1.开具发票有关事项(咨询电话2058625李会计):(1)来款已到的,随时开具发票;来款未到且承诺本月能够到款的,每个月2-15号之间开具发票,税金从本人项目中支出,没有项目的刷卡交税,后期如果无法到款,已交税金需由个人承担税务局不予退还;来款未到且无法承诺本月能够到款的,在确定到款月份的2-15号之间开具发票;(2)年底报账期间(12月20日-次年1月5日)、暑假或寒假放假前3天学校不再开具发票(在此期间也希望学校老师不要开具外单位发票,否则报不了账易造成发票过期);(3)老师申请的各项资金,应给予应有的关注,及时到计财处办理来款认领和分配,一般应在来款当月月底办理相关手续,月底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计财处将其来款列入待查项目;(4)7月1号开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全单位税号等信息(石河子大学的开票信息在计财处主页左下角);(5)学校购置的国产设备及软件,均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发票开具“办公用品”、“耗材”、“图书”、“资料”等笼统名称,需提供商家盖章的机打清单。2.计财处部分服务时间再次明确:(1)网报服务:周二、周四、周五上午,现场报销服务:周一、周三,网报投递:一周除周五下午。(2)凭证查询服务:周二上午、周四上午,请您尽量提前预约并将需要查询的凭证清单多复制一份交计财处留档,以方便凭证室在安排好日常大量凭证整理装订工作的同时为您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咨询电话:2055560);(3)网报时间的上午11:30,下午18:30计财处有工间操15分钟左右。3.以下事项当面告知您后,将会记录入诚信系统并影响到您第二次发生类似事项的办理:(1)未提前安排并预约的凭证查询拍照;(2)来款未到、承诺本月能够到款并开具发票,但月底未到款。4.非财务机构或个人严禁自行收费,私设小金库(咨询电话2058127张会计)。5.各单位还是需要确定并培养1-2名集中报账员,以切实让教师的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上(咨询电话2058138刘函如会计)。6.放假前,结算方式为支票的,需要请您尽快到银行兑换,以免造成支票过期(咨询电话2058626齐会计)。计财处2017年6月21日&版权所有: 郑州天铭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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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必知的十项发票使用规定
分类: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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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工作一直是财会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极易犯错误。为了帮助大家避免这些错误的发生,小编就目前易出现的发票问题总结如下。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络课程及专家讲解快速考取会计证并不是难事,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系统,享受更多的实战课程及经验分享。& &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6、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问】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对于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根据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规定,自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那么,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还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按上述两类情况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  二是对于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  7、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问】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住宿等,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可以凭该发票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8、航空运单能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经常有出差人员购电子航空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这种航空运单可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量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与作用外,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它有以下区别:  (一)使用范围不同  专用发票一般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作用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  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  (四)联次不同  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都是一样的,但开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的(比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购买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货物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开普通发票,除农产品发票外,购货方都不能抵扣。  10、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  【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 [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普通发票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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