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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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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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经核查从2014年7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期限与领取失业金的期限相一致。凡2014年7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4.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2.50元,月增117.90元。这是县人社局为切实减轻失业人员负担,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已全部落实到位,共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10万元,7月份我县共有400名失业人员符合享受此次医疗调标条件。此项惠民措施由县就业局具体办理、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精神所实施的惠民政策,同时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两险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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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3标准参考,如有改动可到相关楼层链接内咨询人社局-------------------------------------------------------------------------------------------------------------失业保险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而确定的,共划分为三个档次:(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二)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人民政府提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2、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3、失业人员应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持原单位给你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于每月15至25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银行卡到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完申领手续后,失业人员次月月初凭银行卡到指定的银行(工商银行)或地点领取当月的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确定?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5、什么情况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答:按照有关规定,以下3种情况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1)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2)辞职或自动离职的;(3)依照法律、法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其他情形。6、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七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7、现在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是多少?答: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潍人社【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日起,将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30元调整为830元。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基金所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缴纳标准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日至日期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2049元/月执行),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9、小额担保贷款如何办理?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创业人员信贷扶持力度,使符合条件、有贷款意向的创业人员能够取得小额担保贷款,根据潍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复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都可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为2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财政按照规定给与贴息,如有贷款意向,请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科办理。
养老保险政策解答一、企业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多大?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含潍劳社办[2004]60号文件规定的参保乡镇企业女职工、城镇个体女工商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办理企业职工病退应具备哪些条件?怎样申请病退?答:办理病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年龄条件。男必须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缴费条件。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三是身体条件。职工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首先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一)个人报名。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单位个人申请;《潍坊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联网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精神性疾病须提供三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其它疾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应按有关规定加盖公章;病情危重职工可不受上述病历条件限制;按规定不需联网或因客观情况限制无法联网的应如实说明原因。因先天残疾等原因无住院病历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名;授权书;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二)材料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要求整理汇总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核把关后,报送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三)鉴定公示。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在职工所在单位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次,办理病退审批手续。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职工,由单位按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上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3、特殊工种退休应具备什么条件?怎样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答:特殊工种退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年龄条件。男必须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缴费条件。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三是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条件。特殊工种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申请特殊工种退休,首先是职工所在单位向我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职工档案材料、身份证原件、养老保险手册等。档案材料中应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工种类别等记载清楚;档案中无特殊工种记载的,提供单位的职工工资发放表等能证明从业经历的原始材料,涂改及新造材料一律无效。其次是我局初审。我局相关科室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申请对象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工作经历等进行认定。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条件的,经我局批准后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4.职工在单位从事了特殊工种,其档案中自2000年后没有记载,怎样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目前,潍坊市局审查依据是职工档案和原始证明材料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2000年之前,企业职工的工资调整由劳动局审批,企业审报的工资调整表中有工种记载一栏,可体现出职工是否从事特殊工种。2000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企业职工工资不再由劳动局审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由企业劳资人员在企业财务工资表和特殊工种补贴发放表中记录清楚。职工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可提供原单位的工资发放表、特殊工种人员补贴表等原始证明材料。日以后的企业特殊工种从业经历,以《潍坊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材料为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审核职工档案和原始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5、怎样办理特殊工种备案?答:我市办理特殊工种备案的依据是《潍坊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认真总结前几年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反复研究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制定的。《办法》规定,特殊工种备案主要是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申报、人社局核查后备案。用人单位备案的条件是:企业参保人员要达到一定人数,有专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建立了完善职工档案及特殊工种信息管理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企业按规定申报特殊工种岗位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人社局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
6、办理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办理退职需要什么手续?答:办理退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年龄条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二是缴费条件。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三是身体条件。职工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个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供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精神病5年以上,其他疾病2年以上,病情危重职工可不受病历条件限制)、档案、养老手册、身份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单位报我局社会保险科,我局社会保险科统一汇总后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在职工所在单位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职审批手续。7、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怎么申请?根据《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认定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其供养直系亲属应提报遗属补助申领申请,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审核认定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补助自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本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自申报的次月起发放,在此期间的遗属补助不予补发。8、退休人员的哪些直系亲属可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中无经济收入、原生活来源主要依靠退休人员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一)祖父、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二)祖母、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遗腹子),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以及虽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四)孙子、孙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五)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扶养人符合本条(一)、(二)项规定,并且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退休人员供养的,可列为该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身父母不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9、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比例是多少?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自日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比例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10、企业职工是否缴费累计满15年后就不用再缴费了?答:尽管规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绝不是说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履行这一义务是强制性的。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就越多。11、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享受什么待遇?答: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享受三项待遇:一是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000元(鲁劳社[2003]53号);二是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鲁劳发[号);三是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鲁人社办[2012]74号)。我市的供养亲属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在此基础上,职工遗属孤寡一人的增加1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增加20%,具备上述两种情况的增加30%。12、原企业破产后,职工由新的企业接管。原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新企业不按国家规定支付遗属待遇,请帮助解决?答:原单位破产后,新企业已接收原破产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原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去世后,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如果接收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13、我是一名精减退职人员,经过上级落实政策本人每月从原单位领取生活待遇,现在发放单位已不存在,我该如何办理?原为镇办企业,现在企业无力承担,是否可以要求镇政府给予解决?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由企业经营管理的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撤销或歇业后,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理。对此,你可以根据工商登记材料中确定的企业存续及债权债务承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此问题法律专业性比较强,建议你找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咨询解决。若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支付生活待遇(自日起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建国前参加工作每月4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每月380元),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支付待遇。14、山东省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多少?答:山东省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最近调整依据是鲁人社发[2013]30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山东省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80元。资金由原企业负责支付。15、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本人或者供养亲属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其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答:鲁劳社〔2006〕23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待遇,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政策。第七条:在我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二)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三)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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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在我省就业的因工死亡外省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的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见下表:供养子女(弟、妹)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支付标准表单位:年、万元/人供养年限
3.9供养年限
7.8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领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第九条:在本省设区的市之间流动就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本省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如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参照本通知七、八条规定执行。第十条: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应当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时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书面协议;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本通知所称农民工,是指有农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16、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处罚措施?答: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17、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何奖励政策?答: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31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100%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发给养老补助。《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日公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退休的按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31条第二项: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规定执行。18、现在补缴社会保险费是怎么规定的?答: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补缴何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就以何年度执行的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其中补缴1993年以前的,以1993年的市平均工资)为基数;何时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就以补缴当时规定的缴费比例执行(补缴2007年3月前的,按照2006年的缴费比例执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托管人员补缴2007年4月以后养老保险费的,按20%比例补缴),并按规定加收利息。在补缴险种上仅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医疗保险费按5%的比例补缴,不划拨个人账户。并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19、在职职工死亡从何年纳入统筹?具体有哪些待遇?答:自日起,原由企业支付的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将按规定纳入统筹。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每人1000员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扔按原渠道列支。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对于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仍由企业继续发放。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通知》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已由企业发放的,不能重复享受。20、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有哪些规定?答:潍劳社办【2004】60号下发(日)后,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以及日后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后又转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有关法律文书责令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鲁劳社函【号、鲁人社发【2012】83号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时间实施的?答: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于日正式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确定将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参加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承办的,其最大特点就是政府财政给予“双重”补贴。其一,参保人缴费时每年给予30元补贴;到达60周岁时补贴65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二,有条件的社区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社区或村(居)委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其三,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3、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答:凡户籍在诸城市、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凡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其符合条件的子女(以户口簿为准)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不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1)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2)已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3)全日制在校学生。(4)正在服刑的。4、如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一)居民养老保险以自然村(居)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二)初次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由协办员协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三)协办员负责保费收缴。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并于当日将收缴的保费填制现金缴款单,存入指定的银行,严禁迟交和挪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现金缴款单、收款收据、缴费明细表上交镇街经办机构。(四)镇街经办机构对各村(居)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收款收据等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保费汇总表。为新参保人员填写《缴费证》,报市社保机构确认加盖钢印。5、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标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6、不足15年就到达60周岁的人员怎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 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期间财政不予补贴。7、重度残疾的人员如何参保?答: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凭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由协办员到镇街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参保,填写《参保登记表》,镇街初审无异后,将《参保登记表》、《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参保资料,上报市社保机构审核认定,发放《缴费证》。8、被法院判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如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再缴纳保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的个人账户由市社保机构予以封存保留,封存期间不间断计息,待服刑或教养期满后按年度正常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9、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如何办理领取手续?答:参保人员服刑期间到达领取年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刑满释放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养老金待遇按规定计发。养老金从刑满次月起发放,不予补发。10、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的,养老金如何领取?答: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被判刑的,停发其养老金。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次月起按原待遇标准领取。同一个人同时参加其他社会11、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按险种多享受保险待遇?答:同一参保人,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经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又同时享受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将其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剔除政府补贴部分,予以一次性结清,终止农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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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已经参加农保,但还未到达领取年龄,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后该如何享受养老金待遇?答:(一)已经参加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达领取年龄后,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号)文件要求,分段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二)已经参加农保,且开始领取养老金,60周岁以下的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到达60周岁后,加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3、参保人办理出国(境)定居的,是否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本息一次性结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14、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如何申报领取养老金待遇?答:1、凡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15、被征地农民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满60周岁,是否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答:被征地农民到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年满60周岁,加发居民养老保险65元的基础养老金。16、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部分外,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一次性支取。17、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办理退保手续?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死亡证明、缴费证明或领取证明、继承人的有关证件等,由镇街经办机构统一报送社保中心审核后,自死亡的下月起停止缴费或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18、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退保手续?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经市社保机构确认后,可将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还本付息一次性退还本人。19、养老金领取的人员是如何认证的?答:每年3月至5月为养老金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认证时间,由协办员协助镇街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现场核实认证。凡属资格认证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参保所在社区或村(居)接受工作人员的现场核实认证,户籍在单位集体户的到镇街经办机构认证。(二)入户调查认证。对因重病、住院、严重残疾、高龄等原因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由亲属提出,社区或村(居)协办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三)异地照片认证。对于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委托其亲属代办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参保所在社区或村(居)、镇街经办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及居住地近期主流报刊为版面的本人生活照片,工作人员根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证确认,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四)随机抽查认证。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认证对象中筛选重点人群,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上门进行资格认证。以上四条,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与当年6月份停发养老金,待参加资格认证合格后恢复养老金发放,停发其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20、冒领或骗取养老金的人员,该如何处理?答:市社保机构应设立举报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市社保机构予以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21、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是否收费?答:在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过程中,任何人不准收取任何手续费。22、符合领取65元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保费?答: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第七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据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23、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16-59岁)不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能否享受基础养老金?答: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达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凡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三、机关事业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怎样领取?(1)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参加养老保险的固定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其丧葬费、抚恤费等仍由原单位负责。(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 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如何发放?
(1)自2011年12月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由人社局统一代发。(2)所需资金由财政单独拨款,不从社保基金中列支。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如何发放?(1)自日起,诸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含按诸政发〔2004〕22号文件改制的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2)养老金代发银行为工商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3)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为参保单位节省了人力和时间。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了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防止了因欠费而影响医疗保障待遇享受问题的发生
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答:有5种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原资金渠道解决;(二)参保人员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三)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五)国家、省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2、参保职工如何补办社保卡?答:参保职工丢失医疗卡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建设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由建设银行为其补办新卡。 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手续?答: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1)
职工医疗证(或社保卡)(2)
身份证证件齐全且人证相符的,医院代存保管并办理联网报销。证件不全或人证不符的,定点医院不得为其办理住院手续。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答: (一)起付线: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线自日起,调整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时起付线降低100元,第三次以后住院时不负担起付线。(二)个人负担比例: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个人自付8%,二级医院个人自负1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12%;(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个人自付4%,二级医院个人自负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6%。(3)异地转诊转院的,先自负5%,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4)出差(探亲)的,先自负10%,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5、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是多少?本人医疗卡上为什么不能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医疗费用?答:(一)个人账户划入比例:(1)在职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3%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4%划入,(2)退休人员:不满70周岁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划入, 70周岁以上按6%划入。(二)医疗卡上不能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医疗费用。如是在职人员: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为参保人员逐月记录个人账户数额,并将个人账户记录随同相应资金一并送达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不能按月划入个人账户的主要原因是你单位不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造成的。如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医疗费用划入不受单位缴费限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为退休人员逐月记录个人账户数额,并将个人账户记录随同相应资金一并送达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6、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进行结算?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分3种情况结算:(一)缴齐医疗保险费用的单位,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只收取本次医疗费用应由患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二)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职工住院也要联网,但是由患者全部垫付,待单位缴齐医疗保险费时,再持病案摘要、费用清单、统筹结算单、发票、医嘱单以及邮政银行账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住院材料应于每月1-5日报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节假日顺延,当月底将报销费用划入所提报账户内。)。欠缴费用三个月以上的,单位缴齐后只划入社保卡个人帐户,统筹基金不再支付;(三)因异地安置、转院或出差、探亲、法定休假因急诊等原因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省内能联网的医院到社保中心医疗一科进行审批或备案,直接联网结算。不能联网的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带详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病例、清单、发票、异地安置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或出差探亲证明)。7、哪些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如何申办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答:共有65种慢性病。
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表序号
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运动性神经元病
嗜铬细胞瘤
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重症肌无力
活动性肺结核
多发性肌炎
强直性脊柱炎
多发性硬化
肝豆状核变性
韦格纳氏肉芽肿
结核性胸膜炎
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
慢性病毒性肝炎
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限术后2年)
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和肾功衰竭期)
自身免疫性肝炎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慢性支气管炎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支气管哮喘
冠心病(心功能三级)
I II型糖尿病
高血压III期(心肾脑眼并发症)
类风湿性关节炎
系统性硬化
丙型肝炎(限期一年)
脊髓空洞症
冠脉搭桥术后(限术后两年)
抑郁症(中、重度)
肾病综合征
风湿性心脏病(伴有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者)
颅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
结核性脑膜炎
结核性腹膜炎
泌尿系结核
干燥综合征
慢性青光眼
甲状腺功能亢进
甲状腺功能低下
溃疡性结肠炎
过敏性紫癜
(备注:自日起,尿毒症患者在全市28家尿毒症透析包干定点医院进行透析治疗的实行定额负担。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分别是:三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600元。)申办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1)对申报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限术后2年)、颅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的,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收到材料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认定。(2)对其它病种,提供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化验单(满2年)原件,于每年5月1日、11月1日前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组织体检。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患者可选择1家定点医院和1家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对已取得《门诊医疗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组织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或在连续12个月内未因该病种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取消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病情复发需要治疗的,重新申报。参保人员持《门诊医疗证》进行门诊就医的,在定点单位一次购药量不得超过15天。8、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1)起付线:自日起,特殊慢性病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承担起付标准,其中,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单位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按照就高原则承担起付标准。(2)个人负担比例:不同病种个人负担比例不同:个人自付5%的:精神病;个人自付10%的: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化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艾滋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运动性神经元病、脑垂体瘤、嗜铬细胞瘤、血友病、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和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脊髓空洞症;其它病种个人自付20%。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的50%。(3)年度定额:特殊慢性病部分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年度定额管理。2013年度定额标准为:(见上表)定额4200元的:I、II型糖尿病、高血压III期(心、脑、肾、眼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精神病、冠心病、干燥综合征、慢性青光眼、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定额7200元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脊髓空洞症、肝硬化、银屑病、白癜风、冠脉搭桥术、抑郁症(中、重度)、肾病综合症、风湿性心脏病、颅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
9、异地转诊、转院需符合什么条件?怎样办理?答:条件:(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2)经本市二级甲等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多次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办理程序:(1)由就诊的二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诸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专家会诊意见,由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2)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病情危急的,可由就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10、因转院或出差、探亲、法定休假因急诊等原因而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因转院或出差、探亲、法定休假因急诊等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先报材料后支取医疗费:(1)
报材料:时间: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地点:社保大厅11号窗口。材料:病历、费用清单、收费单据、转院审批表或单位证明。报销医疗费:当月月底将报销金额由代办银行划入所提供的账户内。(二)转院的个人先自负5%;出差、探亲、法定休假因急诊等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余下部分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11、外地居住人员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退休后长期在潍坊市外居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先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并选取一家当地的公立医院作为自己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2)患病住院时,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单位来人或电话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3)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4)治疗终结后,由患者携带异地安置登记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收费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1-5日报材料(逢节假日顺延)。12、驻外工作机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就医费用如何结算?答:长期驻外工作的参保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1)每年3月由单位把驻外人员情况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本人因病住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派人或电话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3)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收费单据、单位备案证明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4)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13、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卡资金如何处理?答: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卡资金应由单位或异地安置人员于每个医疗年度(一个医疗“年度”是指自公历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结束后,凭异地安置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现手续。14、欠费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医疗待遇如何享受?答:各参保单位应从医疗保险申报登记当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有关待遇。(1)新参保单位如果申报登记不及时,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可免收滞纳金。但补缴期内,只按规定计算并补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2)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又欠费的,应从欠费之月补缴:①欠费3个月以内的,缴齐费用后,补缴期内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②欠缴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以上的,补缴期内,只按规定计算并补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
1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大额医疗救助金统筹数额、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1)从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调整为10万元。(2)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单位或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3)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支付比例:90%。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16、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答:(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和退休费(含退职生活费)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男30周年以上、女25周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2)退休后个人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日起按5%)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17、基本医疗保险“免责期”是如何规定的?答:以下情形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托管人员连续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3)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不按规定补缴又重新缴费的;(4)复退、转业军人等待分配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超过1个月参保缴费的;免责期内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划记个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18、对退休人员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有哪些调整?答:为落实好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日起,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无论参保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联网结算,退休人员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只与定点医院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19、企业现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确无能力缴纳医保费,职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帮助解决?答: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费比例,按5%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可报销住院医疗费,但不计个人帐户。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体检的范围? 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鉴定合格,已发放《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满一年的参保人员。21、特殊慢性病患者未参加年度体检的怎么办?答:参保人员已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鉴定为特殊慢性病患者,未参加年度体检的,按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诸劳社字[2006]30号文件规定,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2、潍坊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在什么范围内住院可以直接联网结算?答:自日起,参保人员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医疗证(卡)、身份证办理联网住院,出院时只与定点医院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医院结算
23、在济南住院如何联网结算?答: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目前有23家济南医院实现了住院联网即时结算,住院时需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上传手续,将个人信息传到省厅医保平台。有3种情况在济南就医可联网即时结算:(1)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南就医的人员:持转院审批表到社保中心打印异地就医备案表。(2)在济南出差、探亲、休假突发疾病急诊住院人员。单位或家属持单位证明、医院入院记录(盖医院公章)到社保中心打印异地就医备案表。同时按潍坊统一规定:出差的还需提供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或会议组织方邀请函,休假的还需提供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或旅行社合同复印件,探亲的还需提供亲属的单位工作证明、户籍证明。(3)异地安置在济南的退休人员:住院时电话通知社保中心医疗一科,不用打印异地就医备案表。24、社保卡有哪些功能?社保卡是我市人社局和建设银行合作向社会发行的含IC芯片和银行磁条的双界面卡。其中IC芯片包含了个人的基本信息,持卡人可以凭此卡芯片办理各类劳动保障事务和享受相应劳动保障服务,如凭卡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和用于支付住院个人自负部分)。我市自2013年6月份停用医保卡,并将医保卡个人帐户剩余资金转入个人社保卡帐户,开始向采集完社保卡信息并收到社保卡的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中注入医疗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答: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2)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什么?答: 参保居民每人每年按80元标准缴纳。我市财政补助每人320元/年。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缴费?答:(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2014年度的缴费期是2013年9月份,自日起享受待遇。(2)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每年11-12月份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自日起享受待遇。4、参保居民如何办理住院手续?答:我市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直接联网结算。一般城镇居民持医疗证和身份证、未成年居民凭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在校学生凭户口本和所在学校的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已参保缴费居民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结算出院。5、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待遇?答:我市城镇居民医疗待遇主要包括四部分: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医疗待遇、门诊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待遇。6、参保居民住院按什么标准报销?答:住院医疗待遇是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6万元。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是:92%和90%、80%、70%。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负担5%,剩余部分再按照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先负担10%,剩余部分再按照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7、门诊大病的范围和报销比例?答: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是指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以及未成年人患乙肝、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癫痫、风湿热及支气管哮喘、成年人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需要门诊治疗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70%。8、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意外伤害如何报销?答: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是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2000元。9、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10、城镇居民转院治疗和异地急诊治疗如何办理?答:城镇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须有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经批准转院后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负担5%,剩余部分再按照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城镇居民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先负担10%,剩余部分再按照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
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一、工伤保险1、我是某公司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提供我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我该怎样申请工伤认定?答:1、你可提交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如不承认与你存在劳动关系,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据此依法作出认定结论。2、我是1983年在某单位受伤的,单位也认可我是工伤,现在能否申请工伤认定?答:1、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最长为1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你现在提出工伤认定已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3、工伤认定怎样申请? 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多少?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两类:一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是对个人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认定的,如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答: 1、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由该用人单位负担;2、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由基金支付。6、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1、向诸城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登记2、到潍坊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三)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明;(四)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五)工伤认定结论和复印件。7、职工工伤如何就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原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诸劳社字[2004]68号)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到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伤情紧急或因工外出发生工伤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各参保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当日以书面形式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备案。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单位持该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并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出书面承诺,由工伤生育保险科出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通知书》(以下称《通知书》)。定点医疗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应对照《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对住院医疗费用按《通知书》要求实行记帐管理或现金结算。门诊治疗的,参保单位或职工应出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后按工伤医疗规定治疗,实行双联(复写)处方,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单位垫付。8、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是否全额报销?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原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诸劳社字〔2006〕3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用药品按《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使用手册》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标准按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意见》(潍政发〔200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暂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标准执行。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除特殊情况,对不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则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9、我受伤后治疗医药费花了8500元,为什么只报销7700余元?答:不同费用报销情况不一样。1、符合“三个目录”的费用予以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对不符合“三个目录”的不合理用药检查的费用不予报销。10、对于非法用工单位,造成职工伤害或死亡的,怎么处理?答:1、有标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对非法用工单位造成职工或童工伤亡规定了一次性赔偿标准。2、可投诉。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处理。
二、生育保险1、具备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答:《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2、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3、产假天数如何计算?(一) 自日开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比以前增加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二)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4、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5、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答:(一)生育津贴申报程序每月1-4号(节假日顺延)由生育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到社保服务大厅 9号窗口申报材料。每月的28日之后,银行将津贴直接划拨到职工个人提供的银行卡上。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办理的泰山卡和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二)生育职工医疗费联网报销程序1、生育职工持生育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所在企业开具联网证明,在代理中心投保的,由代理中心盖章;2、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联网证明到社保中心审核;3、职工到就医医院出示联网证明进行医疗费结算。(三)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提交以上有关材料,还需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6、生育、流产医疗费的报销标准有何规定?答:生育、流产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3600元;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提高到200元;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提高到400元;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提高到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文件还特别规定,每名参保女职工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最多报销两次流产费用。 7、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享受待遇标准有何规定?答: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在三级医院生育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失业保险见一楼
工伤怎么治?没劳保,没保险从未年轻过的人,一定无法体会这个世界的偏见。我们被世俗拆散,也要为爱情勇往直前。我们被房价羞辱,也要让简陋的现实变得温暖。我们被权威漠视,也要为自己的天份保持骄傲。我们被平庸折磨,也要开始说走就走的冒险。所谓的光辉岁月,并不是后来闪耀的日子。而是无人问津时你对梦想的偏执。你是否有勇气对自己忠诚到底。
目测会火,抢前排。
外地户口在诸城如何参保?谢谢。。。
谢谢楼主不错哦明天正好用得着了
好长呀,顶一下
楼主好心!赞一个!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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