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经济补偿条件的话,有哪些条件

离婚时经济补偿具备哪些条件_百度知道
离婚时经济补偿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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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该请求权随即消灭。  (2)补偿请求权可以行使,均不能向对方提出补偿。多付出义务的一方行使补偿请求权,应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一并提出:  (1)该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之时。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如果在离婚时不请求对方补偿的,对方可以不予补偿,即使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这是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Χ,即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  (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  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也可以放弃,须注意以下问题。倘若一方并δ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义务,尽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也不能由一方给予对方物质补偿。  补偿请求权是离婚时由多付出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其性质属于债权性的民事权利。请求权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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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要求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对时的经济补偿有何规定?《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即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该规定是承认家务劳动尤其是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体现。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是依据民法公平对等的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实际上,一方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必然会出现个人所得财产减少的情况,因此,在夫妻双方约定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与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相应的补偿,《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的经济补偿,需要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主动提出,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离婚时一方要求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条件?一方在离婚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对的分割,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补偿。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只有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补偿为家务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损失时,才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补偿。(2)必须是提出需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经济补偿实际上是一种劳务补偿,它的产生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中劳务付出的差异,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的,才能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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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要求补偿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要求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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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话,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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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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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想要申请的话会很麻烦吗?
地区:重庆-云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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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拥有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收入不超过郑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4倍;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为无房家庭或者3口以上家庭建筑面积不足60平米;另外还要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了2014年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给出相关的材料证明;然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随后区民政部门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的相关资料报送区房管局;区房管部门复审,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将申请资料和复审意见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随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向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发放《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凭证到指定的房地产中心购房。需要提醒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是,政府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较大,所以在填写材料时要谨慎,以免得不偿失。
女方不能提出离婚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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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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