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教师公租房教师绩效奖金分配方案案情况,有谁知道

2017年明珠苑公租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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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明珠苑公租房分配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 15:58&&&&&信息来源: 县房产局&&&&&浏览数:
为保障县城城区在职公职人员、新就业、异地工作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2017年明珠苑公租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受县人民政府、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房地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该批公租房分配。现结合安化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过程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公正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等的监督下进行。
(二)此次分配房源,大部分是一室一厅,单身公寓、只有少量的二室一厅,据此只能适当搭配分配。
二、分配房源
纳入本次配租的房源座落在安化县东坪镇城南,明珠苑共计住房168套,本次参与拟分配的一室一厅的对象有84户,单身公寓56户、二室一厅27户。其中301室为物业办公室。(具体房源见附件1)
三、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是由各单位提交急需住房困难的对象家庭,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确定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家庭,共158户。(分配名单见附件2)
四、配租抽签办法
(一)抽签安排:此次房源分配分二级进行,先由县房产局通过审核,根据各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家庭的数量和类型,等额相对应的房源分配给各单位,将分配的房源对社会进行公示后,再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分配对象进行抽签分配。(抽签分组安排见附件3)
(二)抽签程序:每一个申请对象,按入场时抽取的顺序号,依次进行抽签。
(三)中签登记:凡抽中印有“公租房住房分配中签房号”的家庭,须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分配结果呈批要求:各单位按照程序,公开透明组织抽签分配,中签登记表的登记结果,需有中签对象的签名确认,单位公章、现场见证人员签名,最后各单位以公函(包含“中签登记表”为附表)形式,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进行配租。
五、办理入住手续事项
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凭经公证有效的中签登记表,向东坪房管所签发《安化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中签家庭凭身份证、抽中房号签和入住须知到东坪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入住资格。
六、抽签时间地点安排及入场券发放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时间,在公布的抽签时间前一天下午5时以前,分配对象到本单位领取进入抽签会场入场券。如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理抽签,但须有所在单位的确认证明。如没有按时领取入场券、并准时参加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 2017年明珠苑分配公租房具体房源表
2. 2017年明珠苑公租房分配对象名单表
3. 2017年明珠苑公租房分配抽签分组表
安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2017年明珠苑公租房分配具体房源表
公租房名称
东坪镇明珠苑小区
301.306.401.406.501.506.601.606.701.706.801.806.901.906.01.06.01.06..
东坪镇明珠苑小区
302.303.304.305.402.403.404.405.502.503.504.505.602.603.604.605.702.703.704.705.802.803.804.805.902.903.904.905.04.03.02.05.04.03.02.05.04.9.0.509.0.709.0.909.......
东坪镇明珠苑小区
7.308.7.408.7.508.7.608.7.708.7.808.7.908..011............1608.
2017年东坪镇明珠苑公租房拟分配对象公示
按照《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益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对各单位提交的急需住房困难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安排入住东坪镇明珠苑小区公租房。公示时间为日至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安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举报内容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电话。
举报地点:安化县住房保障中心
举报电话:2221
身份证号码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森林公安局
县森林公安局
县森林公安局
县森林公安局
县森林公安局
县扶贫开发局
县扶贫开发局
县扶贫开发局
县扶贫开发局
县扶贫开发局
安化县司法局
安化县司法局
安化县司法局
安化县司法局
安化县司法局
安化县司法局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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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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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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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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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委宣传部
县环境保护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人民医院
县国土资源局
县委宣传部
县城南区管理委员会
县政务中心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明珠苑公租房分配抽签分组表
抽签对象安排
704、705、802、1604
邓件云、刘艳湘、黄杰、欧阳晋、简飘、王志飞
县人民检察院
1、、、9010
余但丁、李杨
、周萍、刘志雄、夏向红、文峰、李珍、刘安、刘彩霞、谢俊杰、周琪、欧阳柳李希、张鑫、王俊、贺玉彬、黄玉芬、雷林、龚智莹
、307、、1、1、1608
县森林公安局
李双楚、杨益帆、晏新立、吴勇平、沈亚雄
县扶贫开发局
曾明珠、谭红毅、肖芬、谭玉文、黄专开
孟郭熹、刘天雾、吴琼、胡彤威、李春芳、曹斌
、408、、707、708、、1、、
邓亮、李伟明、刘进书、李兴迪、金剑、张宇、王元、熊一夫、刘晓明、刘胜、罗丰、陈齐飞、夏一文、孙鸥、文劲旅、莫振伟、曹重四、郭仪、刘甫、莫莉、谌重峰、吉利思、谭云龙、张娟娟、熊智、谭中东、祁凯、龙亮、周巍、刘铁龙
304、305、402、403、404、405、、、、13010
县人民法院
、507、508、、607、608、、1、1
罗蓝 、潘泽飞、
梁晓闻、 刘丽萍、 苏婧如、肖帅、 张磊、 廖珊、 杨灿、 肖智明、黄超、王科、吴兴旺、龚倩、 张B、谈凯、龚雅洁、 戴果、刘艳玲、张飞律、唐文君、谢圆、易晓晔、
沈艳辉、杨莉、李胜平、吴蓉、龙晖、 龚小燕、熊军、 刘杰、刘任端、黄纯、刘雅、刘伟、刘喜、胡柳君
503、504、505、602、603、604、605、702、703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902、903、904、905、1002
谭志平、陶勇、张磊、张佳、谌腾飞
309、、、、、、、1409
谌达凯、高人祥、
李轩、廖萍平、 刘灵芝、阮艳祥 、陶芬、王佩、肖婵、 肖卫华、袁雪琴、 罗细兰、伍祖民、刘赏
其他保障较少的单位
、502、、、、1、11010
陈诺、王强、谢正D、戴宁、陈锦、何伟、王建胜、张毅、杨刚辉、刘勋、熊丁、肖可佳、彭守端、龚伟星、何赞军、陈尚彪、陈仙舟、何瑶、龚睿、李佳、刘良科、周靖晟、王海、刘梅娥、陈春、刘朝阳、陈满光、何龙、徐文
901、906、706、
808、、907、908、、1、、15011
责任编辑:县房产局淮南平圩艺苑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师公租房的管理,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潘集区 教育局《潘集区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我校特殊情 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属国有资产,学校对公租房有安排权和调整权。不得私自转租、 转让、转借他人。 2、教师公租房优先考虑本校在岗教师,其次为原龚集中学退休教师。 3、凡需租住教师公租房的教职工,须由教职工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教 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租住,租用教师与学校签订租住协 议。凡租住公租房的教师须先清退原有住房及用房,否则不予租住公租房。 4、入住学校公租房教师,应向学校缴纳保证金,标准为每套 3000 元。退还学校 公租房时,办理相关退还手续后,凭收据按缴纳标准退还本金(不计息)。 5、入住公租房教师需向学校缴纳租金,按每平方米 2 元/月收取。住房保证金和 租金交教育局经费核算分中心管理,所收租金用于公租房日常维修、保洁及公租 房管理等。 6、入住公租房教师应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产生的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严禁违章用电、用水,不得私接水电。电费以各户电表实际用电量计算, 0.5 元/千瓦,以月为单位收取。 7、凡租住教师公租房的教职工,在使用期间,原则上不得装修,不得以任何借 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确需对使用房屋进行简单装修的,不 得破坏房屋结构,凡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的,学校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凡租住的教职工都有维护房屋及设施的义务,注意防火、防盗、严防意外事 故的发生。严禁改建、搭建、在屋面堆积杂物,严禁封闭楼内门厅、走廊、楼梯 间等公共场所。 9、居住人要爱护公物,屋内设施(包括电器线路、管道等)不得私自调换、转 借或拆除,公租房内易耗品(如水龙头、日光灯、电气开关等)由居住人在居住 期间自行负责维修或更换,因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 偿。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租住期内,仅限教职工本人居住,若借于他人居 住或出租给他人的,学校有权收回住房。 10、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安装的厨柜等费用,在退房时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或 转让,学校不予认可。 11、居住人要讲究公共卫生,做好本单元公共部分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乱 泼水,不准饲养家禽宠物影响环境。要讲文明,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保持宿舍安 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有外人非法留宿。 12、 不得在公租房内从事违背社会公德、 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13、使用公租房的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公租房; (1)已调离学校、退休、辞退以及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者;(退换期限:教师 退休 1 个月内,工作调动 15 日内,辞退、解除人事关系者 7 日内)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 (3)连续 1 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者; (4)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者或水电等费用的。 (5)违反公租房管理办法,经确认,不符合租住公租房的。 14、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15、 申请租用教师公租房或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应如实上报申请材料。若有弄虚作 假的,取消其租用教师公租房资格。 16、本办法自 2015 年 3 月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淮南市平圩艺苑学校 2014 年 3 月 17 日 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我校教师公租房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卢昌素 副组长: 陈红 成 员: 沈宏超 朱媛媛 段茂松 丁秀生 王秀群 刘明燕 张德光 丁志祥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综合办,日常工作由 沈宏超负责。 吴成才淮南市平圩艺苑学校 2014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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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收缴方案 正文
公租房租金收缴方案
篇一:公租房实施管理办法 公租房实施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确保廉租住房租赁与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地进行,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申请对象与条件: 在本公司工作满半年(含)以上的在职员工,且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公租房适用于除芜湖市(不含四县一市)的所有在职已婚员工(通用性条件); 2)在司连续工作满半年及以上骨干员工; 3)在芜湖尚未购房或已购房尚未拿房者(拿房后半年内办理公租房退房手续); 4)一线员工、技术人员、人才引进优先的原则; 四、公租房政策 1、公租房房间面积与租金以高新区公布的面积与租金为准; 1)公租房面积:60 m2二居一厅一卫; 2)公租房租金:7元/ m2; 2、公租房硬件设施配备: 3、公租房租金与保证金政策 1)对符合条件且公司审核通过的人员或家庭,公租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公司各承担50%(即¥3.5元/ m2),保证金为1000元; 2)对不符合条件的的人员或家庭,公租房租金由承租人100%(即¥7元/ m2)承担,保证金为1000元; 4、其他:水、电、汽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五、申请与审核程序 公租房租赁与补贴采取常态化申请、集中审核、统一发放,即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均可提出申请,各事业部、部门按月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企管部,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审核确定具体的申请人员情况。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凭身份证,至所在部门领取《廉租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提交至所在部门进行初审。 户籍和家庭成员情况的相关材料: 1) 申请人员户籍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 房产证明:以芜湖市房产局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夫妻双方),其针对于已购房 尚未 拿到房产的需提供 二)审核公式 1、各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人员相关资料报送企管部,由企管部组织进行终审,符合申请要求的员工,由企管部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及时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公示后未通过,并经证实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或伪造材料者,将免除其公租房申请权利。 2、原则上要求每个月对申请资料进行一次审核和公示,各部门、事业部每月20日前报送公租房申请资料,企管部每月25日前组织终审,并公示结果。 六、公租房入住手续办理 1、公租房入住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2、经公示通过后的申请人,由企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1)签订协议需提供材料: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两寸免冠近照2张; 2)《公租房租赁与补贴协议》、《公租房入住须知》、《房屋内设施损坏赔偿表》等; 3)房屋租赁保证金¥1000元,入住前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不作为房租抵扣款。 3、以上手续完成后,由企管部组织承租人至现场登记发放钥匙,并对房间内设施的完好程度予以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4、房租缴纳与补贴发放:对取得公租房租赁与补贴资格的员工,由企管部组织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核算租金与补贴,租金与补贴(3.5元/平*面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监督管理 1、申请员工应如实提供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与补贴的员工,一经发现并证实者,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2、所有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公租房入住须知》、《房屋内设施损坏赔偿表》并服从物业及公司的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住房用途、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不得转租、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 3、所有公租房试住期合同为半年,试住期合格的签订周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后,由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实施调整; 4、所有享受公租房人员,离职(含辞职、辞职与自动离职)后必须于7日内无条件搬出公租房并办理退房手续,自离职日起租金按照7元/ m2收取,承租人员离职后应在7日内至企管部办理退房手续并结算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预期未至企管部办理退房手续及未搬出房间者,我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进行强制驱逐,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企管部收回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同时视情追究其法律责任: 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4)利用公租房之便,从事违法行为(如 “黄”、“赌”、“毒”、“传销”)的; 6、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作人员,在公租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公租房未按规定及相关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本办法由企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日起生效执行;篇二:公租房管理办法 平模镇平模中学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根据《道真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老师周围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道教发[号),为了保证我镇教师公租房的合理分配,切实解决好部分教师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报中心学校同意,特制定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韩强勇(平模中学校长) 副组长:梅勤俊(平模中学工会主席) 冯在永(平模中学后勤主任) 成
员:郑芬勤(平模镇幼儿园园长) 冯光防(平模镇幼儿园后勤主任) 牟勤令(平模中学教务主任) 邹佳勇(平模中学德育主任) 陈培平(平模中学教务副主任) 严光雄(平模中学党支部书记) 韩令风(平模中学安全专干) 韩洪元(平模中学团支部书记) 冯小林(平模中学教师代表) 公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办公室,由冯在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校公租房分配数量及对象 教师公租房共计60套,面向全体中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幼儿园20套,中学40套)。优先满足在编在岗无房教职工,其次考虑其它情况。 三、学校公租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教师公租房办理流程: 1、教师书面申请(写明本人现居住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等)。在编在岗教师有配偶在平模小学任教的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两套公租房。 2、由学校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并审批。(根据《道真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老师周围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道教发[号), 3、教师凭领导批准同意书面申请到学校后勤处登记。4、到后勤处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押金。通知本人领取《住房通知单》。 5、根据实际情况按年龄从高到低实行抓阄确定房源,并且单身教师与双职工分开抓阄。(首次分配)(多次分配时由领导小组确定) 6、教师入住。 二)退教师公租房办理流程图: 1、居住教师到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处申请办理退房。 2、经后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 3、办理停扣房租并领取押金(不计利息)。 三)、交钱标准:每套租金100元/学年,每学年初预收1学年租金100元,首次入住一次收取押金1000.00元.由平模中学后勤专项收取,房租专款专用(用于结清水电安装费用、维修费用、设施设备的添置等公共用费).其他公共费用根据领导小组讨论后收取. 四、学校公租房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师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出租或借与他人居住。已有住房(福利房、私房、商品房)的,因特殊原因申请分配公租房的,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参与。 2、分配的公租房一律不得转让他人(含子女、亲戚或朋友)或闲置,更不得擅自出租,否则将收回公租房,并责令所得出租费如实上交学校,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3、根据文件要求:教师退休、调出、死亡,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及时(限时)搬出(教师退休3个月内,工作调动1个月内),本人若是死亡,配偶可适当推迟搬迁(六个月内)。 4、入住公租房的教职工,待退还学校公租房时,结清相关手续后,学校如数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5、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如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在退还房屋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房屋原貌。 6、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 7、租赁公租房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服从管理,按期交纳水电费和房租。逾期不交者,每天交纳滞纳金2%。(二) 爱护房屋和室内附属设备,未经后勤许可,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更改房屋结构、间隔、增设门窗,不准私自在室内搭设楼阁。 (三) 保持住房内外的整洁、美观。 (四) 禁止在下水道及厕所倾倒煤气废渣和其它杂物,以免造成危险和管道堵塞。 (五)
不准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占用公共地方。 (六) 不准私自移动供水、供电、供气、供冷等系统中的任何设施,不准表前接电、接水、接气,乱拉电视、电话线。 (七) 租赁期内在本镇已购买住房的,在公租房套数小于教师数时一个月后应无条件交回住房。 (八) 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调换或改变住房使用性质,不得利用学校所安排的公租房谋取私利(如出租、经商等谋取利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闲置3个月以上不住宿,一旦发现,收回住房。 (九) 公租房的自费装修部份,在交回住房时不得随便拆除,应保持房屋完好,搬迁后原装修所有费用学校不负责补偿,同时不得向新入住户索赔装修费用。 (十)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公租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一)、教师公租房严禁召集人员打牌赌博;酗酒闹事,严禁打架骂架等其他违背学校规定或现有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极坏产生严重后果者,学校将收回公租房使用权,并经领导小组讨论作出相应处理。 五、凡在公租房分配中不服从学校分配,或者屡教不改的,职称、评优选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中经小组讨论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教师选定住房后与学校签订住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方案经平模中学教师公租房领导小组讨论后施行。
平模中学教师公租房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注:本方案中的条款当上级文件精神发生变动时,以上级要求为准.篇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泰安市××××××××第一章
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
第一节 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 物业管理 =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 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 运营管理的机制设Z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主要岗位职责:一、综合协调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 3、对运营管理中心人员情况、联络方式、人事档案做到分类有序,部门之间善于寻找平衡点; 4、掌握各室、各部门的动态,要做到及时掌握、准确汇报; 5、认真接听承租户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及时解决、及时汇报; 6、配合经租办对于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协议以及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家庭或单位实施住房清退。清退未果的,负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7、对配租家庭的动态监管工作,做好查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住房保障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租管理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心中有数; 3、协助持有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资格认定通知单和实物配租房屋调拨单的配租家庭办理租赁入住手续; 4、每月向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或单位收取房屋租金,并按户建立配租家庭的租赁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综合协调办通报; 5、配合综合协调办做好对配租家庭的动态监管工作,配租家庭实施季度巡查,做好查台帐记录,并将实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住房保障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6、对于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协议以及解除租赁关系的承租家庭或单位实施住房清退。清退未果的,负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负责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 3、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与修缮; 4、对于房屋报修的承租家庭或单位进行登记、安排派工单与维修; 5、维修记录每月统计,材料购进与支出建立台帐,杜绝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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