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查使用权房屋过户纠纷记录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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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履行(共9篇).doc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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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履行(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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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履行(共9篇)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问题
在二手房买卖中,每遇房上涨或下跌,都会出现卖方或买方违约的情况。诉至法院,有地方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而有的法院则判决违约一方承担违经责任,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
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2、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咋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
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三、律师看法
作为长期关注二手房交易的崔新江律师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守约一方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好选择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不要选择合同的继续履行。理由是:
一般情况下,业主都是以银行贷款按揭形式从开发商手中购房,之后按月供款还贷。在购房时间不长,银行贷款未还完情况下,房产都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种中,业主要赎楼,买家要申请过户及申请银行贷款等。在办理这些事项时,很多情况下是需要原业主的配合。如果原业主不配合,买家根本完不成二手交易过户的全部程序。
不但如此,在原业主不配合赎楼的情况下,买家就得自行出钱赎楼或找担保公司赎楼。如果原业主另有债务,极有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或者原业主真接另找买家,把房屋过户他人,使买家落空。
二手房交易中手续繁琐,风险随时可能发生,加之在办理交易中不可能每个原业主不配合的事情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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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土地使用权被查封
全体业主无法办理房屋买卖过户
事件说明:
因廊坊市广阳区建华里小区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现全体业主房屋无法在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导致全体业主的固定资产直接贬值。
建华里小区于20年前业主开始入住,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被分割,登记在“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查封了“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结果导致建华里小区全体业主的房屋现在无法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固定资产贬值,直接利益受损。
以下是事件时间发展过程:
建华里小区一位业主去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无法过户,廊坊市国土资源局解释因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查封。
本人亲自去廊坊市国土资源局,13号窗口(档案查询),和1至6号业务办理窗口的5号窗口查询,均回复没有分割土地使用权,其他信息没有透漏。
日星期三:
经小区业主查询,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信息:
建华里小区土地证号:廊国用(2002)字第01141号
查封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官:舒光明
查封日期:
截止至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电话:(执行局电话)无人接听
本文信息均出自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和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公开信息,没有任何无中生有、添油加醋的信息。
(烦请有识之士提供宝贵意见)
现在能查询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查封的相关信息如下: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号
裁定如下:
冻结、提取、扣划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或其它应得收入人民币元及利息(货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暂未计)、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审判员  舒光明(国土资源局提到的法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宋 涛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号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20号,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邓池良,该公司总经理。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其它收入人民币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审判员  刘霞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宋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住所地武汉市神龙街111号绿岛大厦1-2楼。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0号。
法定代表人燕振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49街坊。
法定代表人罗新。
被执行人罗新,男,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执行人李红霞,女,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执行人罗春,男,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宇奥电源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罗新、李红霞、罗春的存款或其它应得收入人民币元(借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暂未计)、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是否包含建华里小区土地使用权不能确定)
审判员  舒光明(国土资源局提到的法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宋 涛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号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0号。
法定代表人燕振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49街坊。
法定代表人罗新。
被执行人罗新,男,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执行人李红霞,女,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执行人罗春,男,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被执行人王葵,女,汉族,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冯军,男,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帕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罗新、李红霞、罗春、冯军、王葵的存款或其它应得收入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借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暂未计)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不确定是否有建华里的土地使用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舒光明(1号楼业主提到的法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宋 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鄂01财保33号
被申请人:中太建设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49街坊。
法定代表人:罗新。
被申请人:武汉帕沃电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民主二路81号。
法定代表人:吴钧。
被申请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20号。
法定代表人:燕振义。
被申请人:罗新。
被申请人:李红霞。
被申请人:罗春。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太建设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帕沃电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新、李红霞、罗春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00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审 判 长  苏滨
审 判 员  余斌
审 判 员  李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兼)  何娅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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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过户卖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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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当天,卖家以老婆不同意拒绝过户,怎么办?问题详情:推荐回答:协商不行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但如果他妻子确实不知道房屋出卖的事实,又拒绝追认的话,那丈夫的行为就是无权处分了,房屋过户是不大可能的,要求法院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你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已购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比如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等卖房人迟迟不过户该怎么办?问题详情:已付房款的80%,房主一拖再拖,迟迟不过户,甚至于总是关机,开机也不接电话,对此很无奈,该如何是好?推荐回答:您好!学点法律知识,很有必要,点击“关注”本号:合胜法律说(官方号),带你了解更多好玩、实用的法律知识!如遇法律问题也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网页搜索联系方式),做你身边的法律顾问,你合法权益的护航者。买卖房子需要的是双方的同意并且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如果一方突然反悔,这时应该如何处理呢?一、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怎么办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纠纷应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卖方应当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主要是房屋涨介造成的损失,对此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1、双方已在原合同中协商确定的,按原合同的约定;2、双方原先没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的涨价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价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买方的利益出发,以买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买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买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价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二、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卖房人在房产未过户时反悔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支付其转让价款。卖家买房时交全款,大修金交了,契税是收款收据,房产证未办,我想买怎么办手续?问题详情:手续怎么办最简单,省钱?推荐回答:你是买的的二手房,至于契税 是出售或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才需要交的税 。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三)土地使用权交换,由省、房屋赠与。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出售;(四)房屋赠与;(二)土地使用权赠与、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的适用税率。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五)房屋交换,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房屋交换:(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三)房屋买卖。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为成交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房子有房产证,是房改房,土地证没有过户,请问怎么办不动产证?问题详情:买房后贷款刚还完,不动产证怎么办,请领导给予指示推荐回答:谢邀现在土地没有过户比较棘手,应该想办法把土地过户,这样才行。五月全面实施房产证换不动产证了,所有用于交易、抵押的房产证都要换做不动产证,如果房子自己住,不用做交易与抵押则不用更换。您这是房改房,比较特殊。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您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如果这样,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相关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个人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提醒  只有房产证,无国土证可查询房屋土地情况后再进行交易  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原则上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但鉴于有些小区属于国土部门已收回了国土总证的,市民可先去国土部门档案馆查询土地相关情况,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以先办理不动产证书后再进行交易。  “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建议买房者先核实房产、土地是否两证齐全,如果只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建议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国土档案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再进行交易。”工作人员介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土地两证合一,我市以后将不会再有类似问题出现。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问题详情: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推荐回答:↑点击“罗爷法律”头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房屋过户过程中的一方不配合的处理方法1、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因为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2、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对方如果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二、前配偶不配合过户咋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如律师亲自电话解答,关注顶部“罗爷法律”,律师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淘宝买东西卖家不发货怎么办?问题详情:2.5从淘宝买的手机壳,因为某种原因想让卖家先发货,他一直说因为刚过完年发货慢。等2.6 晚上9点才开始处理订单。2.6晚上九点半显示正在等待揽收。推荐回答:你好,这个问题,这个事情很简单,他不发货,直接申请退款。他拒收,你就申请售后,淘宝小二肯定会支持你。作为卖家,他肯定害怕申请退款,因为申请退款会增加他的退款率,退款率增加的话,他这个宝贝的流量就会少。如果他不答应申请退款,你就可以直接申请售后,申请售后的话,淘宝小二会判定他虚假发货,他虚假发货的话会扣店铺的分值。遇到淘宝卖家发货不全怎么办?问题详情:淘宝买的云石灯,卖家叫居登,灯比较大买的数量也多,发货陆续发了好几次,安装时发现少了配件,卖家一直不发货,由于时间过长(接近四个月),早就自动确认收货了,投诉也不管用。
准备起诉他们,发现这是个皮包公司,根本没有注册资本金,属于维权无门,该怎么办?
到京东去看了一下,他们在京东也卖,也是皮包公司,没有一分钱注册资本金,老板是一个人,公司名称不一样。推荐回答:谢邀。首先,如果你是一个订单购买的,卖家不发货,你可以先和卖家通过旺旺协商,催促发货,记着保存好聊天记录,卖家有意持续不发货,你可以以以延迟发货申请退款,注意如果卖家写明发货时间的不算,淘宝会对卖家延迟发货给予处罚。卖家只发了一部分货,不要签收,如果是快递公司自己签收,你可以和卖家联系,说明货少发漏发,不是你签收的,要求补发,同时以货物少发漏发申请退款。如果是卖家故意不发货或者不全部发货,也可以这样申请,申请退款就是不让卖家达到拖延发货自动确认收货的目的,在这期间可以让卖家发货,如果他拒绝,你可以申请小二介入,否则,要么发货要么退款。你现在的情况是,前提工作你都没做,已经确认收货了,而且过四个月,只能采取补救措施,收效甚微,象淘宝和工商投诉,旺旺聊天记录和物流信息都可以做为证据(物流过程中有称重信息,没有全部发货,重量不够)。另外,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卖家是皮包公司,可以举报,不过,只要符合淘宝注册规定,很难说他是不合规的公司。建议和淘宝客服联系(电话、我的小蜜),讲明你的情况,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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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茫茫的人海中,有那么一撞属于自己的住所,这是我们很多人所想的。这就必然要知道相关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内容,贴心的小编为你总结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你。
在茫茫的人海中,有那么一撞属于自己的住所,这是我们很多人所想的。这就必然要知道相关的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内容,贴心的小编为你总结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你。一、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1、查询人本人查询信息的,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权属登记机关或者房屋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明确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的编号,以及需要的查询的事项,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的资格证明。2、房屋权属的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的,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的。委托查询的,受托人除了提交本人查询的所需要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书。在依法取得的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房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产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综上所述,本文主要讲述了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摇身一变成为业主的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内容后,已经不再迷惑了吧,多多了解知识,就不会轻易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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