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商局说有投诉让我去投诉需要合同吗

购车合同这些常见文字 市工商局说都是霸王条款
重庆晚报 张水红 贺怀湘 摄影报道
  重庆晚报讯 因运输车辆发生故障延迟发货不赔偿,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你买车签合同时,是不是见过这些条款但又无可奈何?昨日,市工商局曝光了汽车销售行业中七种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汽车销售企业322户,占全市汽车销售企业80%以上,收集合同文本591份,并邀请高校、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重庆仲裁委、律师事务所等的专家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审查、评审,最终梳理出问题条款60条,其中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条款29条,共涉及具体合同条款174条。  该负责人称,这些条款主要集中于四大问题:免除或减轻汽车经销商的责任,加重购车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或限制购车消费者的权利,扩大汽车经销商的权利等。  “29条典型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我们计划每周1期,分4期开展系列点评。”该负责人表示,该局还将采取集中查处一批、指导规范一批、行政约谈一批的方式依法处理汽车销售行业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  该负责人还呼吁,如果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厂家延迟发货是不可抗力  合同条款内容 由于生产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及罢工、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因为政府(如海关、商检等)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的车型改变、延期、无法供应,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需方可调整购买其他车型,但不得由此向供方索要赔偿或损失。  工商部门点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该条将生产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也算成不可抗力,作为经营者免责的理由,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属于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先购买保险才能享受三包  合同条款内容 卖方已明确告知三包权益由买方购买,同时该车价中不含此保险费用,若买方未购买此险,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权益,将不享受汽车三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风险由买方承担,且买方不得向卖方提出索赔。  工商部门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适用三包规定。  该条款规定三包权益由买方购买,同时规定将购买保险作为享有三包权益的条件,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三包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经营者不能通过合同增设法律规定之外的条件,变相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  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合同条款内容 所售汽车属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的实车为准。  工商部门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详见上文第2条点评),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该条关于所售车辆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违反了前述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  新车质保维修由买方自己找厂家  合同条款内容 买卖双方均已对订购车辆的外观颜色和主要配备确认无疑,并同意按上述条件由买方购进出售之新车。新车交付后,除与新车交付单列明的条件不符外,凡新车质量保修与维修事宜均由买方与新车生产厂商或特约维修厂联络交涉,卖方负有协助联络生产厂商的责任。  工商部门点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该条款关于保修责任的界定,违反了关于销售者三包责任的法律规定,免除了销售者的保修责任,属于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条款。  卖方违约只退款,买方违约要赔钱  合同条款内容 卖方违约,卖方逾期交货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退还买方已付车款。买方违约,若买方未能按时提货,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因其逾期提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保管费、保养费并支付逾期提货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买方逾期提货超过15日,视为买方根本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违约金,并按同期市场价格出售合同项下的车辆,如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买方赔偿。  工商部门点评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条款对消费者逾期提车设置了一般违约责任和根本违约责任,而经营者根本违约只需退还已付车款,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设置不公平,有违合同公平原则,有限制经营者责任之嫌。  签字表明买方认定质量无问题  合同条款内容 甲、乙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标志后该车辆即已正式交付,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颜色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质量要素认真检查,如无异议,乙方应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应于验车时当场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车辆交接单签字后,该车辆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至乙方。  工商部门点评 该条款中“视为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的表述过于绝对,易混同表面质量瑕疵与隐蔽质量瑕疵。消费者当场检验,很难发现性能方面等隐蔽质量瑕疵,故该条规定有免除经营者部分产品质量责任之嫌。  随车手续滞后买方不得拒付货款  合同条款内容 双方完成车辆及有关文件的交付时,因海关、商检相关规定及时间等问题,有可能造成随车手续滞后,如遇此情况,甲方可先行交付车辆,再行交付手续,乙方不得拒付货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持相关车辆文件自行办理入户手续。  工商部门点评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进口汽车,销售者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材料。  该条款关于随车手续滞后的情形,实际上经营者没有完全达到交付条件,又规定消费者不得拒付货款,双方权利义务的设定有违合同公平原则,属于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条款。  重庆晚报记者 张水红 贺怀湘 摄影报道(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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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格式合同侵权成投诉热点 工商部门重拳出击-中新网
格式合同侵权成投诉热点 工商部门重拳出击
  消费者黄先生不久前通过团购网站美团网付款预定了南宁城市便捷酒店友爱南路店的7个房间,并到酒店办理了验证手续,后因故未能入住向酒店申请退款,但酒店却表示“不予退款”。
  对于无法退款的原因,酒店回应解释称,酒店在美团网上发布的购买须知中已规定“美团券密码一旦验证即代表消费成功,不可申请随时退款和过期退款”。随后,黄先生向南宁市致电投诉反映了这一情况。
  经工商部门查实,该酒店利用格式条款规定不可申请随时退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工商部门就此对该酒店予以行政警告,并处以罚款。
  黄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公布了2014查处的10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例,南宁市城市便捷酒店的“不可申请随时退款”、电信公司“不得退订、变更套餐或停拆机”等多条“霸王条款”均榜上有名。
  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格式合同条款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一些“霸王条款”的存在既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会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应多方合力形成常态监管,让不公平格式条款无处遁形。
  投诉日渐增多 工商部门重拳出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处长钟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2014年以来广西工商部门通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整顿规范工作,发现并规范了一系列涉及民生热点的“霸王条款”,查处了一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违法案件。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广西工商系统检查企业格式合同28000余份,约谈企业578家,作出行政指导1000余次,纠正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2410条,查处合同违法案件533件。据悉,这些合同违法案件涉及供水、物流快递、汽车销售、银行业、电信业、房地产、物业管理、广电网络等多个和百姓生活消费息息相关的重点行业。
  “格式合同条款因简捷便利等特点在现代经济交易中运用广泛,但一些不公平条款内容却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投诉日渐增多。”受访人士分析指出,合同违法行为不仅包含书面合同条款,一些声明、通知、店堂告示、凭单等也会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符有损交易公平的问题。
  据了解,2014年全国工商机关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1450余件,其中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就有8560件,占合同违法案件总量的74.73%。
  违规条款暗藏四大“陷阱”
  针对频频出现的违规条款,受访人士分析指出,经营者往往在交易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极易在格式条款中列入不公平内容,且格式条款具有预先拟定和不能协商的特性,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能“要么接受,要么走开”。
  “形式上虽然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却并不公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变相损害。”律师姚奥说。近年来,针对“霸王条款”的质疑更是不断,一些企业利用自身在市场上的垄断或主导优势,置消费者的话语权于不顾,导致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记者梳理发现,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有四种违法手段。
  ――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利用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一些公司在和消费者签订相关合同时,通过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义务并设定较高的违约金数额,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但部分经营者却在服务协议中对此加以限制。
  ――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多措并举能否管住“任性”条款
  专家表示,消费者权益无小事,“霸王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等权利,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软硬兼施加强整治,多方合力实现常态化监管。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罗国安建议,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应在开展“合同监管行动”等基础上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通信、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做好重点目标监管,形成警示效应,压缩“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
  其次,做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制度建设。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在查处格式合同条款违规行为时,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条文不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存在查处难等问题。对此,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或推出格式合同条款领域专门性法规条文,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清除“霸王条款”的滋生土壤。
  针对格式合同条款认定难等问题,姚奥还建议工商、法律等多部门联动,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建立常态化评审机制,涉嫌侵权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论证公示,向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
  此外,广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也应提升各自的公平守法经营和主动维权意识。对于一些违法违规企业,要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形成信用约束机制。消费者也要明确自身权利,提高法律维权意识。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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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一般接到投诉会怎么处理?我今天投诉中介公司工商的说只能调解,如过不成叫我找律师打官司。我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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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您好,可以由当地工商局处理该问题的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
你最好投诉消协,工商局不管这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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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去年800汽车类投诉 购车合同存霸王条款
  年底正值购车高峰期,而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购车合同里,却存在诸多霸王条款。记者11日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去年市工商12315中心共受理汽车类投诉超800件,其中两成涉及购车合同霸王条款问题。汽车销售已成为本市霸王条款六大多发行业之一。目前,市工商局已将购车合同霸王条款列入整治工作重点,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家住和平区的市民韩先生最近反映,在4S店交了订金后预订一辆车,由于临时去国外出差未能按约支付车款办理提车手续,他被4S店告知,因多次未联系到购买者本人,视为自动放弃购车,所交定金不能退还,并向韩先生出示购车合同文本,指出其违约的条款:“消费者未如期提车且经营者催促后七日内仍未办理提车手续的,经营者有权不退还消费者已交的定金并单方面终止协议,如经营者因各种非自身因素未能按期交车时可协商延长交车期,也可由经营者无息退还所交定金。”随后,市工商相关负责人指出,上述合同内容属霸王条款,无效。
  据市工商12315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该中心受理的相关投诉中,购车合同霸王条款多集中在以下内容:“消费者对所购车辆外观及质量有异议,需当场提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则视为经营者交付的车辆符合合同标准。经营者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则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卖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
  据了解,目前,市工商局已对汽车行业内存在的霸王条款展开全面治理。近期,工商南开分局集中约谈辖区11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向其宣讲法律法规,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约谈企业及时展开回访。回访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整改情况,其中8家已整改,3家拒不改正的企业被立案处理。
新闻纠错:022-5
稿源: 渤海早报
编辑: 安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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