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和代币做空单,那么很多公司发行各种代币又是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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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关系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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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林,博士、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金融产品创新与管理工作,是国内较早从事金融科技(FINTECH)的研究者和实践者;近年来,专注于区块链、数字货币和智能金融研究,参与《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概览(2016)》编著和统稿。周永林最新文章
  【财新网】(专栏作家
周永林)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为几近疯狂的代币融资浇了一盆冷水;国内媒体和有关专家纷纷进行政策解读并探讨数字货币、区块链的未来发展方向;国际上也开始反思这股热潮,一些业界大佬观点针锋相对,监管机构则开始探讨新的监管路径。
  然而,从国内外的一些媒体报道和专家讨论看,人们对于这一领域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解并不一致,一些基本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图从数字货币基本概念和分类入手,理清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之间的关系,揭示代币融资活动存在的潜在风险,以期引发更多人的思考和讨论,提醒人们在创新创业或投资投机风潮中多一份理智和清醒。
  一、数字货币溯源
  1990年代开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通过互联网处理货币和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问题。到2000年代,我国金融机构逐步从传统的单一物理网点逐渐扩展到互联网这一新型电子化渠道,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等网上银行服务。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迅速崛起,电子支付和网上金融服务进一步普及。另一方面,一些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开始发行游戏币(如发行的Q币)等虚拟货币。一些技术极客们则试图利用加密技术创造出某种电子现金(Electronic Cash或Digital Cash),使网络中的支付和交易能够具有纸质现金的特性(如不依赖于银行及其清算系统、可以匿名交易、小额支付便捷)。2009年比特币诞生,标志着一种新的资产类型----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应运而生。比特币及随后出现的莱特币、以太币、瑞波币等,因采用以加密算法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因而也被称为“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
  比特币发明之前,金融业已经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行业,货币中的绝大部分(如银行存款)实现了电子化,电子化货币和电子支付逐渐普及,只有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纸币与硬币没有实现电子化(如下图1所示)。
图1 货币的形态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诞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创造出一种可以在互联网上使用的类似现金的资产,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即可在互联网上实现点到点的直接价值转移或匿名支付,更好地满足低成本小额支付、不可回撤交易(“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等现金支付场景需要。事实上,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在其开创性的论文中,开宗明义地表明要建造一种“点到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有些人认为发明比特币的目的是因为现有货币体系令人失望,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创造一种全新的货币或实现货币非国家化。这也许是后来人的想象,或者说是人们对于比特币这类加密货币寄于的一种期望。
  二、数字货币分类
  数字货币,通常是指加密货币,国际清算银行(BIS)采取了这一界定,我国央行也基本采用了同样的界定。数字货币与游戏币等虚拟货币,都是网络世界使用的一种价值的数字表达,由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发行或管理,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网络世界计价单位、交换媒介或价值储藏的职能。
  为了进一步明确网络世界各种“币”的性质,2014年,欧洲银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给出了有关虚拟货币的最新定义,即“虚拟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达,它不是由中央银行或某个公共权威机构发行,也不一定与某一法定货币挂钩,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用于支付手段,可以进行电子化转移、储藏或交易”。根据这一定义,数字货币和网络世界中其他各种“币”,都可以纳入虚拟货币的范畴,且可以划分成两大类别,一类是比特币等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其主要特点:一是在发行方面,没有一个中心化的机构(如央行或私人机构)控制和管理虚拟货币发行,也不是任何机构的负债;二是可以和法定货币双向兑换,可以用于购买某些商品和服务;三是采用以加密算法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使素不相识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建立信任机制,使点对点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另一类是Q币等中心化虚拟货币,其主要特点:一是由某一私营机构进行集中发行和管理;二是可以通过用法定货币购买或花费时间赚取等方式获得,但不能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三是虚拟货币被限定在特定的平台中使用,一般只能用于兑换发行者提供的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价值完全取决于发行者的意愿。
  由此可见,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货币的范畴,由非央行或公共权威机构发行,本质上与Q币等虚拟货币处于同等地位(如下图2所示)。它们虽然冠以“货币”或各种“币”的名称,但与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存在本质区别。
图2 虚拟货币种类
  事实上,现代金融体系中,一国货币呈现几种不同的货币形态。一是银行存款(商业银行货币),这是商业银行对客户发行的一种负债。商业银行有义务根据客户需要无条件兑换法定货币(商业银行倒闭或挤兑等特殊情况除外)。二是法定货币(央行货币),这是央行发行的一种负债,包括实物现金、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以及未来央行可能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也称央行数字货币(如下图3所示)。
图3 本国货币的形态
  央行数字货币的本质在于由央行发行,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并不重要,只要是央行发行的货币且以数字形式表达,都可以称之为法定的“数字货币”。从理顺“数字货币”这一概念的角度,如果采用基于账户的传统技术实现,称之为“电子现金”更合适;如果把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央行加密货币称为“法定数字货币”,那么,数字货币的概念就能够很自然地得到进一步扩展,即数字货币不仅包括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发行的私营数字货币,也包括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由此,比特币等私营数字既属于数字货币范畴,也属于虚拟货币范畴(如下图4所示)。
图4 数字货币种类及其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关系
  三、数字货币:区块链系统中的代币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之上,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成功应用。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网络上的公开簿记系统或公共账本,不需要借助任何中间权威机构就可以用来为网络中的用户创建、维护、跟踪和永久保存全部交易记录,使素未谋面的人们可以在不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情况下建立信任关系并进行直接价值交换。这种可以用来记录、转移和交换的价值,在区块链上是用数字标记(Digital Token)来表示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币”。因此,数字货币本质上就是一套记账系统,外加代币作为记账单位。
  代币仅仅是区块链记账系统中的一串数码,其本身没有任何内在价值,只有赋予其一定价值,才能与现实世界中的价值体系相联系。有两类代币,一类是区块链原生代币(Native Token)或称内置代币(Built-in Token),一类是在区块链上发行并用以代表某种外部资产的资产支持代币( Asset-backed Token)。
  原生代币是指附着于区块链系统并在该系统内产生和使用的记账单位。例如比特币(BTC)是比特币区块链系统的记账单位。在比特币区块链系统中,“矿工”(记账节点)是维护该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角色。比特币通过这些“矿工”的努力而生产出来,用以激励和维护比特币区块链系统的正常运行。又比如瑞波币(XRP)是瑞波网络系统(Ripple)使用的记账单位,以太币(ETH)是以太坊系统(Ethereum)中的记账单位。在这些系统中,代币起着避免垃圾交易、激励系统正常运行等作用,如以太坊中运行应用系统需要消耗一定的以太币,瑞波网络系统中汇款,也需要消耗一定的瑞波币。原生代币的基本价值来源于人们对代币及其区块链系统创新与未来可应用性的信心。创新性与可应用性越高,人们越愿意通过“挖矿”、用法币购买等方式持有,其市价也越高。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将代币当作投资品,其市价则受到代币发行数量及供求关系的影响。
  资产支持代币是指发行者在区块链系统中发行、用以代表一定数量外部资产或权益(如钻石、纸黄金、债券、股票)的借据(IOU)。代币可以在区块链系统进行转移和交易,持有者最终可用代币向发行者兑换其所代表的外部资产或权益。将外部资产或权益转化为代币,这是一个将资产进行数字化的过程,这时的代币也称为“区块链资产”。资产支持代币的基本价值来源于其所代表真实资产的价值。
  四、代币融资(ICO)与交易:高风险金融灰色地带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与区块链热潮涌现,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即通过类似风险投资或众筹的方式发行代币以融进已经在市场流通的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用以支持对该代币及相关区块链系统的应用创新。人们仿照股票首次公开募集资金即IPO,将这种代币融资称之为首次代币融资即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或Initial Cryptocurrency Offering)。
  ICO通常具有下列特点:一是融资项目一般与区块链或去中心化技术相关;二是往往以白皮书的形式向投资者描述项目情况,但实质性信息披露少,对未来“颠覆性”应用创新前景和无法证实的想象较多,信息披露随意性大,也缺乏虚假信息责任追究机制。三是一般不履行KYC(了解你的客户)责任,对投资者的身份、风险承受力和反洗钱等方面基本不作检查。四是资金来源与使用透明度不高,虽然筹集的资金一般放在可以公开查询的区块链上,但投资者难以了解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
  一种融资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越高,受到的监管就越严格,以严防各种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对投资者来说具有较大风险,但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相对规范的市场并受到严格监管。众筹、P2P网贷等新兴融资方式尚处于规范与加强监管的过程之中。代币融资则是一个高风险且处于全球监管的灰色地带。代币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技术风险。与代币相关的区块链技术目前仍然处于探索和快速发展阶段,技术尚未定型,标准化程度低,尚未达到大规模商业应用阶段,存在可应用性、稳定性、处理能力等技术挑战和风险。二是信用风险。代币发行者可以是跨国的初创公司、项目、社区或一群临时组合的自然人,投资者对发行者信用情况和相关项目知之甚少,这为蓄意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所谓的“XX币”可能仅仅是一种普通的借据甚至骗局,与区块链技术应用或创新项目毫无关系,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三是市场与操作风险。代币首次发行后一般都要到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代币价格往往波动较大,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同时,由于这类交易所本身缺乏监管,存在虚假宣传、蓄意操纵价格、滥用盗用客户资金等可能,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此外,即使代币上市交易后价格稳步上升,由于支持代币价格上涨的区块链应用场景或创新项目能否成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未来由于项目失败导致代币价格崩盘的可能也是存在的。四是法律与监管合规风险。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以及形形色色的新代币,存在较多法律盲区,在监管合规方面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加密货币可以用于匿名进行贩毒、洗钱等非法交易,代币如果涉足其中,风险不言而喻。
  五、结论
  基于账户的电子货币,已经成为一国货币的主要形态,只有少量现金至今没有实现电子化。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将现金电子化,使之具有现金和电子货币的双重优势。
  今天,人们广泛谈论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或代币,通常指的都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即由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发行,建立在区块链系统之上的一种记账单位或价值表达。虽然这些名称都冠以“货币”的名头并具备某些货币特征,但它们与真正的货币无关。只有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如图5所示)。
图5 货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代币之间关系图
  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相关的区块链技术,为人们打开了无穷的想象,也成了一些人投资炒作的工具。借着数字货币热潮,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于加强数字货币监管,严防潜在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未来区块链及数字货币技术,特别是法定数字货币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作者为博士、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金融产品创新与管理工作,是国内较早从事金融科技(FINTECH)的研究者和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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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100问:比特币初衷是代替法定货币,那么其他公司发行各种代币也是这个目的吗?
来源:QQ快报 &责任编辑:小易 &
当然是为了割韭菜!为什么区块链这么火?为什么3点钟群话题不断?为什么一个做区块链的和一个做传销的聊天,做传销的会大惊:你这个违法啊?……在这个有点神秘又有点“玄乎”的新技术趋势下,有的人大呼变革时代已来,你争我抢地挤上“区块链”号;有的人无所适从,开始焦虑自己是不是被后浪拍死在沙滩上;还有的人,可能一无所知地站在最外围,被“五光十色”的热点乱了眼……为此,我们推出区块链100问栏目,以热点事件为中轴线,通俗易懂的案例为纵线,给想要踏入区块链的“信徒”们拨开重重迷雾。下面进入正题,今天的第一问是:比特币初衷是代替法定货币,那么其他公司发行各种代币也是这个目的吗?让我们回到2009年,当时正好是全球金融危机,化名为中本聪的人,发表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白皮书,提出了比特币的概念。金融危机的刺激下,为了绕开政府的监管,比特币的信仰者相信去中心化,我们需要一个乌托邦的世界,不需要监管,所有东西都是自由的。去中心化交易,就没有中央银行的存在了。人人都是自由的。所以,当年比特币和其小弟莱特币、ripple币等数字货币刚出来的时候,第一波区块链信仰者也相信认为这些币可以取代法定货币的。当然,这个目标因为太伟大,所以一时半会也实现不了。? 那么,为什么区块链公司还要发行自己的代币?以区块链1.0时候ripple币的推出为例,其本质是为了方便银行之间的结算,所以需要一个代币作为转换的中介,目前,包括国内多家银行在内的全球很多银行目前都在使用瑞波币系统。之后的区块链2.0以太坊则是为了解决智能合约问题,它在银行、保险、证券领域有着不小的市场。而智能合约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发行货币也是必要条件。比如红十字会捐了一笔钱,如果它挪用了,你并不知道,但有了区块链技术,你可以跟踪一笔钱的所有流向,知道钱都去哪儿了。再比如我们去网购,支付宝是大家都信任的“担保者”,如果有了智能合约,你就不需要中间的担保机构了,因为你会向全网发送一个交易的信息,所有人都知道你要买这个东西,等你拿到货的时候,“钱”会自动转入对方的口袋中。同时,虽然数字货币是交易之间的记录凭证,但做这个记录是需要全网的“矿工”或者说“中心节点”来做证明的,这时候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数字货币作为劳务费用,所以换句话说,区块链公司向公众发行的币也是可以作为这个体系内的支付货币。? 那么,现在一窝蜂出现的区块链公司,他们真的需要数字货币吗?答案是否定的。现在很多币还是很“虚”的,仅仅为了圈钱而发币。比如说,某某公司最近推了个区块链项目,他们是做线上社区的,对外宣称有20万用户,然后推出一个积分系统,积分其实就是一种代币,用户只要在社区留言就能获得积分,积分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在这个应用中,代币的作用只是把积分变成钱,它并没有解决实际的生产力问题。所以,仅仅把数字货币当做“钱”来用的话,这种“空气项目”很多情况就是圈钱,割韭菜。回到我们最开始说的问题,其实这些公司发行代币,归根结底有两个目的:用去中心化的特性解决实际生产力问题;赚钱。哪里有钱,哪里就有江湖。所以现在区块链这么火的同时,为什么争议也很大。因为很多项目,仅仅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号,发行货币来圈钱。就像楼下超市老板认识亚马逊的贝佐斯,然后突发奇想搞了一个超市币发行,去公开市场叫卖。路人一看,哇,区块链项目,这个人还认识互联网大佬,肯定不能错过。结果就是很多人一窝蜂去买,这个超市币也水涨船高。然而这个币一点实际用处没有,等超市老板觉得自己的币卖的差不多的时候,可能就跑路了。在没有任何监管、如此随意的市场中,最后的最后,一部分人只能握着手里的超市币,徒留一片茫然。本文来自镁客网,创业家系授权发布,略经编辑修改,版权归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 下载创业家APP,读懂中国最赚钱的7000种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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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初,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10月底,国内最后两家交易平台关停。但记者调查发现,这场充满风险的游戏并未就此退烧,不少投机者在比特币参数基础上做出修改,&发明&出各种&山寨币&,通过拉人头方式制造传销骗局。
  这类行为往往披着&金融创新&外衣,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涉及金额大,相关部门亟须提高识别打击能力,采取更有效的监管举措。
  上百种&山寨币&充斥网络
  随着比特币价格一路走高,国产虚拟货币也变得日趋活跃。北京某金融机构高管蔡磊说,一些&山寨币&对外宣称:自己不在监管部门的处理范围内,主流虚拟货币已衰落,而自己的虚拟币迎来了发展机遇。
  西北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守国认为,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关停,给不少&山寨币&带来可乘之机。记者发现,在QQ等社交软件上输入&币&字,发现了大量以&玩客币&&雷达币&等命名的群。在论坛贴吧中,&以特币&&红贝壳币&&HBB环保币&等虚拟币五花八门,一些币友不断晒出翻倍的截图,并进行推广:&零投入零风险,只涨不跌,变现容易。&&推荐人可获得&领导&奖励。&&一个人推广5个人,捡600元,乞丐都可以干。&
  &山寨币&涉嫌传销的情况正在全国多地出现。据统计,截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5900多起,涉案金额近300亿元。其中,以各种&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的传销犯罪比例不小。今年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五行币&&维卡币&&亚欧币&&钛克币&等一批重大案件,涉及币种107个。
  短时间制造&吸钱黑洞&
  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此类传销依然采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不过借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概念进行包装,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不少投资人被骗却不自知。
  &&鼓吹&高返点、高收益&愿景。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廖劲松介绍,这类传销在群众参与初期往往给予返利诱惑,制造盈利假象,引诱更多人员加入并继续发展下线。最终该案涉及金额92亿余元。
  &&交易系统多部署在海外。今年6月,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通过巡查发现,涉嫌传销的&山寨币&交易系统多部署在海外,很难彻底监管。
  &&捏造背景打造门面增加迷惑性。一年时间,发展会员4.7万余人,涉及金额40.6亿元。在海口市警方破获的&亚欧币&网络传销案中,涉事公司声称有国资背景,犯罪嫌疑人刘某更是宣称自己是虚拟货币领域的专家。经调查发现,这些&高大上&的标签其实均为捏造。另外,涉事公司还在多个城市豪华酒店召开推介会和论坛,给投资者&洗脑&。
  联合监管应尽早介入
  在西安市8月查处的&钛克币&传销案中,涉事公司在短短5个月内,非法获利8000余万元。涉事公司在高端商业楼办公,因在某酒店举办区域表彰会,声势浩大,被群众怀疑有传销嫌疑而被举报。但在此之前,并没有受骗人员报案,相关监管部门也不掌握信息。
  警方表示,利用&山寨币&从事网络传销是传销的一大新变种,迫切需要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动打击机制,把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其裂变式增长。
  &建立完善统一的虚拟货币监管体系势在必行。&专家建议,应对备案管理、许可准入、反洗钱职责和流程、用户实名、大额交易限额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还要建立向社会公众发布虚拟货币交易潜在风险提示的常态化机制。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原标题:起底“山寨币”:披着“伪创新”外衣的圈钱游戏
责任编辑:朱惠娥
“贴春联、吃饺子、看春晚”已经成为了中国人过年的“标配”。央视春晚永远是是除夕夜
48小时点击排行榜什么人具有发行以太坊代币开发的资格?
什么人具有发行以太坊代币开发的资格?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司企业或者是个人都具有以太坊代币开发的权利,只要是使用者承认货币的价值,那么开发出来的货币就完全可以进行交易和流通。现实和虚拟网络现在已经没有太明显的界限了,所以这种货币现在有很多的现实价值,慢慢的发展起来,规模也是越来越大。
很多知名的公司,比如说百度的百度币,各种大型手游的游戏币,腾讯的Q币等等。这些货币能够存在,仅仅是因为交易的双方都认可,人们都愿意花实际的货币来兑换虚拟世界的货币,所以除了企业,任何个人也都可以进行以太坊代币开发工作。
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真正的监管这种电子货币,世界经济发展也越来越迅速,不稳定性也是非常的高,比如大家都非常熟悉的比特币就存在一定情况的价值波动。这也给新兴的一些电子货币带来了很大的机会,这种货币主要面临的就是如何进行加密,只要密码技术发展到一定的水准,这种货币是非常安全和可行的。
以太坊代币开发在二十世纪才开始发展,起步的时间虽然短,但是在全球的发展速度和推广程度却是非常的可观。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开发者慢慢的总结经验教训,一定会获得好的成果,尤其是很多发达国家都开始推广这种便捷的交易方式了,经济学家称这是一项非常伟大的技术。文章转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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