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吗

第c02版:今日芝罘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人社“一柜通”业务微提醒
&&&&近日,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予以解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每年4-5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参保居民可携带缴费证、缴费惠农卡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当年按照缴费额享受10%财政补贴。区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积累额作为计发基数,多缴积累额度越高,领取待遇时计发的越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怎么办理?  芝罘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每年11月份集中办理,认证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未按期进行认证人员将停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长期异地居住、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到现场参加认证的人员,可由其直系亲属携带领取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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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日报社
第01版:封面新闻
  社长:夏泽民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我省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提高个人账户积累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为助力我省城乡居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省人社厅昨日发出《关于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的意见》,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旨在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要求,使个人缴费在养老金待遇构成中所占比例更趋合理,同时体现个人收入水平与缴费水平同步相应提高的原则,逐步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意见》指出,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从2017年开始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个人有多缴能力的,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的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其他残疾人已由市、县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代缴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残疾人员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多缴多补。&&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为参保人员讲清道理算好账,讲清讲好多缴长缴的好处,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待遇。&&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缴费档次分为12档,每人每年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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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网审字[号 陕ICP备号江西改革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_网易新闻
江西改革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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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11月16日电 “这次改革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16日,本网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出台相关办法,今后江西的养老保险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需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个人缴费工资扣除了个人工资中不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考虑到我省现行退休待遇偏低,今后,省里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个人缴费工资政策。”江西省人社厅主要负责人解释说,另一方面,单位工资总额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扣除了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次改革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该负责人说,养老保险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即: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今后的养老金调整。据介绍,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将这段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视同缴费指数高低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更好地衔接改革前后的‘中人’待遇,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10%,第二年退休的发放20%,以此类推,过渡期结束后,全部按新办法发放待遇。这样既可保证原有待遇不降低,又可防止待遇过快增长。”江西省人社厅主要负责人介绍,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新办法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老办法待遇计算办法是以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和退休补贴标准、以及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为基础,综合考虑以后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据了解,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工作人员工资增长直接挂钩,而是按国家统一部署,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这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公平,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待遇调整机制。”该负责人解释说。(魏本貌、时雨、王娅雯)
(原标题:江西改革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
本文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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