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房合同备注怎么写时备注一栏所写的内容合法吗,能在备注一栏

合同备注应该写在那个位置?_百度知道
合同备注应该写在那个位置?
合同备注应该写在那个位置?是在合同有效期后还是双方签章之后?
我有更好的答案
合同的备注,只是对合同内容中部分条款的解释说明,并不影响或改变合同内容,所以一般都会写在合同最后面,或者另附一页说明。这个并没有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书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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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可以在合同中说明(附页备注),这样可以在附页里有备注。如果没有说明,在签字和签字时间的前面说明备注。备注······双方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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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结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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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秋招已近尾声,经历层层笔试面试的你,遇到心仪的工作了吗?不管是继续奋战,还是已经准备人生“第一签”,三方、合同、档案…这些签约就业知识,大家要了解!送给应届生一份“签约指南”,预祝大家签约顺利。
第一步: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违约要赔偿,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
第二步:报到。
须携带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转移手续。
第三步: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需要迁户口,报到时要拿《户口迁移证》。
暂缓就业:未找到工作或延迟就业可申请暂缓就业。
签订三方协议时:关注违约金和备注栏
违约金:在协商中要力争将其降到最低,违约金特别高的单位要慎签。
备注栏: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如约定的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以防用人单位说一套,做一套。
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内容看仔细
1、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这些劳动合同要慎签
● 口头合同:没有签署书面合同文件
● 抵押合同:要求缴纳证件或财物
● 简单合同:条文没有细节约束
● 双面合同:一份合法的“假”合同、一份不合法的“真”合同
● 生死合同: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字眼
● 暗箱合同: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内容
● 卖身合同: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
● 霸王合同: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处于被动地位
报到证切勿遗失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毕业时学校给毕业生发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是蓝色的(研究生为粉色的),叫“报到证”,下联是白色的,叫“通知书”。
千万别弃档
档案很重要。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冒用正规单位名称、虚假的招聘岗位、变相的培训圈钱……这些 “花式”招聘骗局,千万别中招。
● 培训圈钱:招聘公司打着招聘名号,以培训结束保证工作的承诺“忽悠”学生加入贷款培训。
● 招聘组织费用:岗位招聘并收取考务组织费等。
● 第三方平台缴费:如“淘宝刷单”、“微信面对面红包”交费等。
● 只试用不录取:用人单位业务特别繁忙时,大量招聘低成本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过找各种理由解聘。
● 税前税后工资差距大: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工资,实际收入差距大,被告知扣了各种保险,各种费用等。
为了防止网上诈骗,一定要登陆正规网站。凡是遇到要求汇款作为报名费、押金、手续费等情况,应当立即放弃或举报;还需要警惕网上传销骗局。
保护私人信息。网上找工作要注意对一些私人的信息进行保护,比如不要透露家庭地址,以防为一些骗子所利用。
来源:微言教育(ID:jybxwb);综合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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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签订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我校统一印制带有毕业生学院、专业、姓名的就业协议书。除此之外的协议书视为无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遵循毕业生就业规范。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各方就必须严格履行。所以,毕业生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严肃认真、更要慎重。
一、毕业生要明确就业协议的内容
就业协议书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规定条款
就业协议是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的。《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方案和派遣的依据。”由此可见,毕业生就业就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国家或省(市、区)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不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规定条款中规定了8条内容,具体分述如下:
1.“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提倡诚实守信原则。”本条款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教育部的相关法律规定,签约过程务求公开、公正、公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约过程中要讲究社会道义,讲究社会公德,注重诚实信用,反对欺诈蒙骗、损人利己等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
2.“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本条款要求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一定要了解国家对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政策,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毕业生本人的情况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并遵守有关的程序规定。否则,将导致就业协议无效。同时,要求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德、智、体诸方面的实际表现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毕业生还应当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和拟提供的工作岗位,并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适合自己,不要只考虑单位好坏。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如工作期限、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及违约责任等)应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栏注明并经单位盖章生效。
3.“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人单位签订本协议,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本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要求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洽时,应当将用人单位的地点、单位的性质、生产规模、生产的产、生活条件和待遇以及对毕业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具体的工作岗等实事求是地向毕业生介绍,不得做虚假介绍。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要做好接收毕业生的工作。接收工作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户粮关系、档案关系的转人手续,工作的具体安排,生活饮食住宿以及介绍厂规、厂纪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已取得学校颁发毕业证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中有重修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或拒收毕业生并将其退回学校。
4.“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方案,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本条款主要包含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要求学校作为签约的一方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第二层意思是说学校的管理职能,学校要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议书进行审核。审核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政策和学校的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的学校列将列入建议性就业方案。建议性就业方案形成以后,必须报省(市、区)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正式的就业方案下达给学校,由学校正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并颁发《报到证》。
5.“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本条款是对毕业生的身体情况提出的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夕学校应当为毕业生安排一次身体检查,并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合格的,学校颁发《报到证》;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颁发《报到证》,同时,就业协议书自行失效,由学校致函告用人单位。这样做的原因是对用人单位负责,也是对毕业生负责。
对于身体不合格的毕业生,学校将要求其回家休养治病,待身体痊愈后,第二年重新派遣。
6.“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如升学、学位、外语及计算机等级,履行合伺年限,工资待遇等),必须在备注栏内说明并签字盖章。”本条款强调: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有一些其他的事项或特殊的约定,应当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写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些其他的约定,一定要在备注栏中签字、盖章。否则,有可能导致这些其他的约定发生争议。
7.“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更改,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款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所作的原则规定。因为就业协议书在签订过程中的情况是复杂的,有的是用人单位来学校参加学校招聘会,有的是用人单位单独来学校进行专场招聘,而有的是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与单位洽谈并签约,也有的是毕业生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举办的人才市场上签约的。而且用人单位不可能每个招聘小组都带着单位的公章,这就使就业协议书的生效出现许多复杂的情况,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带来许多不方便之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学校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以及附加条款的生效方式做了规定。所以,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应注意学校的规定或就业协议书上的附加条款。本条款的另一层意思是对违约的规定。应该说,违约是一种权利,签约的一方因特殊情况确须违约的,经另两方同意后,违约方应向另两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狂。承担违约责任有多种方式,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但是不管采取哪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都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约定。
8.“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本条款对就业协议书的数量和持有人做了规定。同时指出,本就业协议书是不准复印的,否则将造成就业协议书无效。
(二)签署意见与签字盖章
这部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毕业生的情况及应聘意见。这部分内容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联系电话、应聘方式和家庭地址等。在上述各栏中,特别注意在“培养方式”一栏中,对属于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要填写“统招统分生”。在毕业生意见一栏中,由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应聘意见,要求毕业生对是否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表明自己的意见。二是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接受意见。‘’这部分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和毕业生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等。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内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的意见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和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这是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所设计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涉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只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学校是不予干涉的。在这部分里通常要注明以下内容:
1.工作期限。此条款包括服务期、见习期或试用期。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具体的服务期及相应的见习期或试用期的时间。见习期是指毕业生在参加工作的开始阶段所必须经历的接受考察和熟悉本职业务的实习期限。实行见习制度是为了使毕业生熟悉工作岗位,在得到充分锻炼的同时也为以后的土作打下基础。在见习期内,毕业生不能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见习期满后符合用人单位规定要求的即可转正,并从见习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享受正式工资,对于见习期内表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延长见习期,延长期限为半年至二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期的规定便于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的全面情况,也有利于
毕业生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可延长。试用期满,毕业生符合录用条件的就可以转正,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随时都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条款。毕业生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约定具体的工作条件及相应的劳动保护。同时,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3.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此条款是对毕业生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成果的约定,同时也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支付给毕业生工资、奖金等方面的约定。这既是毕业生的权利条款,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
4.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这一条款强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就业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违反就业协议就是违约,违约必须对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违约可依据《劳动法》的有关“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约定条款。如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处理办法,工作后是否可以考研、调离的条件等约定。
(四)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中主要包括两级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院系意见是毕业生所在单位的基层意见.,院系在签署意见时除了进行初步审核外还要了解毕业生具体的就业去向。学校签署意见是代表学校一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学校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实质性审核,表明了学校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就业协议书的态度。
以上向毕业生介绍了就业协议书的组成和内容。希望毕业生在接到学校颁发的正式就业协议书后,要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签订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1.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为了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调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国家把选择工作岗位和录用人才的权利分别交给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学校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的就业政策后,须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益。
2.由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模式还有很强的计划性,国家要对毕业生的流向进行宏观控制,所以,学校要以就业协议为依据制定毕业生就业的建议性方案,上报学校上一级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审批。‘由此可见,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国家审批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
(二)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
2.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学生缴纳高数额的风险金、保延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当事人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三)就业协议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治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查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即为要约。
2.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_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行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该再选择其他单位。比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该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再选择其他单位,这样也会浪费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四)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准确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2.用人单位进人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4.学校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五)无效协议。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不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指标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毕业生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对个人情况有重要隐瞒等情况。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审查同意无效,学校将不予列人就业方案,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学校经审查认为该协议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有权拒签。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就业协设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征得另两方同意,并对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一解除就业协议应办理解约的相关手续,‘在解约手续办理完毕一后,毕业生才可以重新择业。毕业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可凭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以及和原用人单位的解约手续,到学校就业工作管理部门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再重新按照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七)办理违约的手续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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