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问二大股东减持新规说的减持为什么还不开始

上市公司大股东称为改善生活减持 减持需要理由吗?
(原标题:上市公司大股东称为改善生活减持 减持需要理由吗?)
图为中文在线股东王秋虎。资料图
央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记者赵珂)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减持行为是目前股市颇为引人关注的现象之一,自从1月8日减持禁令解冻之后,多家上市公司都宣布了减持计划,并给出了减持的理由,而这些理由却往往会引起争议。
昨天中午,中文在线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王秋虎为改善个人生活,将于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201.2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7%。
面对王秋虎“改善个人生活”的减持理由,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理解,称“此减持理由是忽悠股民”、“理由太牵强”、“改善生活要几个亿吗?”。歌曲《股民老张》的作者邱柯表示,很难接受这样的解释:
股民老张:减持如果不违规不违法,就无可厚非,但是他又不敢大大方方地讲,我就是想卖股票,还要编那样一个理由,这种心态就不对。想自己偷偷跑掉,又不希望股票下跌,还想有个冠冕堂皇的交代和说法,我估计大多数人跟我一样,对这种找借口的做法不太能接受。
其实,王秋虎给出的理由并不是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1月11日,游久游戏公告披露,公司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今年1月份登记结婚,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为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他们将择机适量减持公司股份。
之前,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东还有过不少让人印象深刻的减持理由,比如:给孩子交学费、为了还房贷、为了提高员工福利、为了做慈善等等。
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被称为减持新规,其中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划出了一系列“红线”。爱股说数据分析平台联合创始人邹峻说,其实证监会并没有要求大股东在减持的时候一定要说出一个合理的理由,只是要求提前进行信息披露。
今天股市收盘后,刚刚宣布减持的中文在线报收于126.8元,下跌了1.69%。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大股东减持很可能得不偿失。因为套现了2、3个亿,公司的市值可能会下跌很多个亿。
据统计,在减持新规出台之后,A股市场有216家公司发布了拟增持计划或增持执行情况的相关公告,同时有89家上市公司承诺不减持。当然,也有25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大股东拟减持的预披露计划。
大多数股东的减持计划都遭到投资者吐槽,但也有观点认为,大股东减持是他们的权利,不应该遭受非议和限制。爱股说数据分析平台联合创始人邹峻认为,现在大股东减持引发争议,监管层要负很大的责任:
邹俊:大股东当然是有减持的自由,现在出现这个问题,是监管部门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个不良后果。过去新股上市就明文规定了股东减持的一个期限,本来已经约定俗成,但监管部门却会因为市场的行情随意修改规则,致使投资生态系统出现问题,导致该减持的时候没有减持,这样看起来好像是保护了市场,实际上是摧毁市场生态,违背契约精神。长期下来就会导致股民人士,大股东就不应该减持。大股东是股票攻击的而主要来源,大股东流通受限,很自然市场流通会偏少,导致出现股票估值的“堰塞湖”。
(原标题:上市公司大股东称为改善生活减持 减持需要理由吗?)
本文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关键词阅读:
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我想问下,这大股东为什么减持完了才发公告?不是说5%以上减持要提前公告的吗_星星科技(300256)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我想问下,这大股东为什么减持完了才发公告?不是说5%以上减持要提前公告的吗
我想问下,这大股东为什么减持完了才发公告?不是说5%以上减持要提前公告的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又见股东绕道减持新智慧 专业机构爆出大宗减持两大新方式
作者:来源:券商中国 07:40
  减持新规已经出台了半个多月,券商中国记者通过多方了解发现,政策对于大宗交易市场的影响立竿见影,新规后成交额下滑了55.3%,大宗承接机构大幅杀价,折价率有走低趋势。行业面临重新洗牌,多数传统的大宗交易商纷纷关门停业或者转型。然而一些券商等专业机构开始充当中介或走向前台,他们寻找到了新的减持模式。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目前主要有两种新的减持模式,一种是“代持方式减持”,一种是“券商通道减持”。
  新规后大宗交易骤降55.3%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新规规定,大宗交易出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两头设卡,无疑给大宗交易带来巨大冲击。
  自新规实施以来,大宗交易市场持续低迷,成交额一路下滑。6月12日,大宗成交额最低跌至3.75亿,近一周连续5个交易日,成交总额全部低于10亿元。而日到新规限制之前,大宗交易成交总额为2696.7亿,平均每日成交额为28.09亿。
  截止6月16日,新规后大宗平均成交额为12.55亿,相比新规前降幅高达55.3%。
  大宗大幅杀价,市场观望
  为什么大宗交易会持续低迷呢?主要还是受新规影响。新规以后,承接大宗就必须持有至少6个月,所以市场将限售大宗的折扣压得很低,近一周大宗交易的折扣率有走低的趋势。例如,振芯科技15日出现一笔大宗交易,成交价格12.23元比当日收盘价14.4元折价15.07%,成交数量722.8万股,成交额为8839.84万元。
  上表是近一周来,大宗交易折价率超过10%的股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美的集团、伊利股份、东阿阿胶、山西汾酒等白马股。按业内人士的判断,一般来说,实际上成交的折扣可能比系统成交时显示的折扣率更低。
  引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李智建表示,一般大宗交易股票明面上是9折成交,但私下通过签署协议,成交后将差价部分返还,买方的成交成本实际上只有8折左右,基本面差的股票甚至7折。新规后,6个月内股价走势难以预测,一旦跌破大宗接盘价就会出现浮亏被套。6个月无法卖出,也意味着接盘机构资金无法及时回笼,严重占用账面资金不说甚至有大幅亏损的风险。
  李建智告诉券商中国记者,新规后他们一共成交了5单,一家信息行业的上市公司他们拿的折扣是8折,一家化工行业的公司最后7折成交,超过8折的股票他们一般不考虑除非是基本面足够有吸引力的股票。
  “很多传统的用过桥资金或者杠杆资金承接大宗的都关门歇业了,或者资金小承接不了,想要减持的大小非在询了一圈价格后发现市场给的折扣太低了,除了急用钱的都在观望。一些大小非打算等待市场好了再减持,被动地变成长期持有和价值投资了,我认为这是近期大宗交易持续低迷的主要原因。”一位在北京做定增基金的投资经理告诉记者。
  市场上一部分人会有个疑问,成本1-2元的大小非,现在赚了几十倍,一旦限售股解禁是不是就会疯狂的减持?业内人士表示,并不是这个道理,就像你买房子的时候几千块钱一平,现在涨到了10万让你8万卖你愿不愿意?以前都是9.2折至9.8折成交,现在承接大宗的机构一下给你砍到7-8折,你肯定不愿意卖,一下就损失了几千万,市场都在观望。
  市场摸索新模式
  根据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每年最多仅能减持总股本4%,通过大宗交易最多能减持8%。所以大宗交易作为大股东减持的主要手段地位依旧难以撼动,关键在于如何解决6个月锁定期带来的股价下跌风险和资金占用问题。
  新规后,市场上主要分为直接减持和间接减持。质地优良的股票一般可以直接减持,有公募和私募基金、券商自营、定增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去承接后做价值投资,毕竟9折很有吸引力。基本面不好的或者垃圾股票,大股东/董监高不愿意大幅折价直接减持,就需要找到新的模式。
  目前主要有两种新的模式,一种是“代持方式减持”,一种是“券商通道减持”。
  李建智介绍,代持方式减持,主要是通过“两次过桥资金+质押”,号称针对所有新规受限的股东。
  具体的模式为,资金方先提供过桥资金给股东指定股票账户,通过股东指定账户大宗接盘股东股份,股东偿还资金方过桥资金并付之相应成本;股东指定账户股票再质押给质押机构融资,支付相应成本;6个月到期后,资金方提供过桥资金给股东解质押,股东解质押后再交易给资金方。
  采用这种模式的时间上,大宗交易过桥一般需2天,解质押过桥需3-5天,过桥资金成本一般为1.5‰;质押准入条件由质押机构决定,一般5-7折质押,成本年化7%-12%不等。
  面对新政,市场各方都在积极的思考对策,一种券商提供的减持服务也备受关注。南方一家大型券商业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可以帮助客户顺利减持。具体方法为: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将减持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过户给该券商,券商将按照接盘价格的50%~70%将资金付给客户,其余30%~50%暂时存管在券商账户上,待6个月锁定期满后,券商将限售股票卖出,依据卖出价格的高低扣除中介费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减持方,并多退少补。
  在大宗交易中,券商变身为金融中介,业内人士指出这或许成为未来大宗交易的主流方式。另外,一些对赌减持和限售股直接质押等方式也有市场。
  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间接减持,如果在6个月期间,股票大幅下跌,触及抵押警戒线(假如跌50%以上),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纠纷。因为新规出台不久,行业内仍在摸索之中。
  告别野蛮走向成熟
  “大宗行业的寒冬已经来了,行业将加速洗牌,留下来的都将是资金实力强大的专业机构。”多家大宗交易商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一位多年在上海承接大宗交易的负责人也坦言,新规后业内只有零星的几单成交,过去的粗暴套利模式彻底被终结了。
  虽然减持新规严格限制了大股东减持,但是减持的需求仍然存在。特别是到年底,企业面临资金需求的时候,大股东难免会着急减持。
  行业转型大势所趋。新规以后能够承接大宗交易的机构需要具备三个核心因素,强大的资金量、熟悉市场并具有专业的投研实力以及良好的抛盘技术。
  券商、私募等专业机构或走向前台充当金融中介。一方面是专业机构对限售股可以重新定价,限售股票被套后,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可以操盘自救;另一方面专业机构的卖出成本较低,券商等机构会通过衍生部门进行程序化交易减持,卖出的操作隐蔽冲击成本小。
  总体而言,大宗市场正在告别野蛮模式,逐步走向成熟,对市场而言具有积极正面的作用。
中证公告快递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公告,提供公告报纸版面信息,权威的“中证十条”新闻,对重大上市公司公告进行解读。
中国证券报官方微信中国证券报法人微博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减持新规,你想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深圳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  那么,这一规定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有何亮点?有什么影响?境外市场又是怎么做的?我们不妨来细细说来。  为什么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首先,要说的是此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的背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是这么说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的相关规定,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套规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则体系,确立了以锁定期安排和后续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为基础的减持制度。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现行减持制度在稳定市场秩序,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实,早在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在引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减持规定》发布后的实践情况来看,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那么,具体都是些什么问题、什么情况呢?证监会将其归纳为五个方面:  其一是大股东集中减持规范不够完善。一些大股东通过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如方式转让股份,再由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过桥减持&的方式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数量限制。  其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数量没有限制,导致短期内大量减持股份。  其三是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其四是有关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完备,一些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  其五是市场上还存在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  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存在,将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扭曲公平的市场交易机制,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十项举措  针对上述问题,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需要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境外证券市场减持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有效规范股东减持股份行为。  总体思路是,从实际出发,遵循&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通盘考虑、平衡兼顾,既要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要关注市场的流动性,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保障资本形成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发挥;既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既要考虑事关长远的顶层制度设计,也要及时防范和堵塞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投资者信心。  主要措施内容有十项。  一是鼓励和倡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就限制股份减持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是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明确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出让方、受让方的减持数量和持股期限要求。  三是引导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规范、理性、有序减持。  四是进一步规范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行为。  五是健全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式&减持。  六是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诚信义务,防范其通过辞职规避减持规则。  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八是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其持股应当合并计算,防止大股东通过他人持有的方式变相减持。  九是切实加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十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减持行为,对于利用减持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加强稽查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  明确六个问题  接下来,我们还要来明确六个问题。这六个问题,还是由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来回答。  问题一:修改后的减持制度从减持数量、减持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作出了要求,是否限制了股东正常转让股份的合法权利?  对于这一问题,邓舸是这样说的:总的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问题既涉及股东正常转让股份,也涉及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维护。  一方面,股份转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必须予以尊重和维护;另一方面,股份转让又直接涉及市场秩序稳定与其他投资者权益保障,必须进行规范,确保有序转让。  《公司法》第144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美国、香港等有关境外证券市场大多也从限售期、减持方式、减持数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大股东及董事、高管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此次修改完善减持制度,基于&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在完善具体制度规则时,通盘考虑、平衡兼顾,既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关注市场的流动性;既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也保障资本形成功能的发挥;既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考虑资本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关注市场面临的现实问题,着眼于堵塞现有制度的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市场信心。  问题二:此次修改减持制度,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作出了限制,是否会对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预期产生负面影响?  邓舸说: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完善后的减持制度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因此,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将更有利于引导产业资本专注实业,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对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应该说皆是正面的。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从严惩处,确保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问题三:此次完善减持制度,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有何修改?  邓舸说:本次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问题四:证监会在2015年7月、2016年1月相继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这次又出台了新的制度规则,规则变动是否过于频繁,不利于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  邓舸说:2015年7月,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予以限制。2016年1月,在《18号文》到期后,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证监会制定了《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  此次修改减持制度,是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并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问题五:修改后的减持制度是否会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成本,不利于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  邓舸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证监会在修改完善减持制度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  在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这里补充一下,《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界称之为&&国十条&&)里面,对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是这么说的:  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支持机构间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这项工作由证监会牵头负责。  问题六:减持政策调整对锁定期有无影响?  邓舸说:减持政策调整不涉及首发锁定期问题,首发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次减持政策调整也不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问题,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竞价方式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主体应当遵守《上市公司重大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的规定。  境外市场怎么做?  前提提到过,美国、香港等有关境外证券市场大多也从限售期、减持方式、减持数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大股东及董事、高管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有业内人士称,从美国、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的规定来看,锁定期虽不是太长,但相关的交易申报、信息披露及减持数量要求比较严格。对应到中国资本市场,A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借鉴,譬如可尝试针对一些大宗交易减持量较大或对二级市场股价构成较大影响的减持行为进行提前信息披露等。  那么,美国、香港等境外市场是怎么做的呢?  先来看看美国经验。  资料显示,美国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法律法规,最为著名的是1933年颁布的《144号条例》,从证券的交易方式、交易申报、锁定期和减持数量等方面对大股东减持作了规定和限制。具体来看:  锁定期要求方面,144规则对所有受限证券均规定了锁定期,并根据发行人类型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锁定期:对报告公司发行的受限证券,锁定期为6个月;对非报告公司发行的受限证券,锁定期为1年。锁定期从买入证券并支付完毕全部对价后起算。  交易申报要求方面,发行人的关联方在任意三个月内减持总量超过5000股,或者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应当向SEC提交144表格。要求填写的信息主要涉及发行人的基本信息、本次减持数量、前三个月的减持情况等。此外,如果减持的证券是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证券持有人还应当向交易所递送144表格。  交易方式要求方面,发行人的关联方只有通过&委托经纪商进行交易&&直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无风险自营交易&等方式减持时,才无需向SEC注册。  减持数量限制方面,发行人的关联方每任意三个月内可减持证券的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发行人流通在外证券总量的1%&、&履行交易申报要求的前四周内,该证券的每周平均交易量&两值中的较大值。  再来看看香港经验。  则是从锁定期和信息披露两方面避免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它不仅要求IPO项目必须有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之日起7个月至12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得丧失控股地位,还针对控股股东、董监高制定了差别化的信息披露标准。具体来看:  锁定期要求方面,香港规定IPO项目必须有锁定期,要求控股股东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7至12个月内不得丧失控股地位。同时,允许控股股东质押,但应如实披露。此外,在香港的市场实践中,IPO前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大型企业等投资者也需要在IPO中遵守锁定期限制,时间通常为6个月。  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分别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管设立了严格的披露标准。其中,董事和高管须披露所有交易,没有比例界限,即便持有极少量的股份或者债券也要披露。一般情况下,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管应当在需要披露的事件发生后的3个营业日内,按照证监会制定的表格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向上市公司和联交所发出通知;香港联交所应及时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个别情况下,填报信息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0个交易日。  (朱宝琛)
责任编辑:Robot&RF13015
机会早知道
已有&0&条评论
最近访问股
以下为您的最近访问股
服务日期05月05日-05月05日
¥5000348人购买
服务日期03月24日-03月24日
¥1200191人购买
服务日期03月20日-03月20日
¥1888170人购买
服务日期06月01日-06月01日
¥1268115人购买
服务日期05月01日-05月01日
¥158098人购买
服务日期03月16日-03月16日
¥168895人购买
服务日期06月30日-07月31日
¥99895人购买
服务日期04月28日-04月28日
¥188888人购买
服务日期06月08日-07月07日
¥108886人购买
服务日期06月06日-06月06日
¥88874人购买
服务日期03月15日-03月15日
¥61860人购买
服务日期03月18日-03月18日
¥88842人购买
服务日期06月22日-07月31日
¥100827人购买
服务日期06月09日-06月09日
¥80027人购买
服务日期06月21日-07月31日
¥28823人购买
个股净流入
个股净流出
证券名称最新价格涨跌幅净流入金额(万)
119.9010.00%51295.568.88-0.22%44031.0212.047.31%40888.667.6710.04%37507.17
<span class="mh-title"
style="color: #小时点击排行
目标涨幅最大
目标股票池
股票简称投资评级最新价目标价
买入11.7120.67买入25.2535.00买入12.9016.70买入31.5736.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