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券不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么,个人能不能买卖金融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姜琳)过去不对百姓直接开放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终于向个人投资者打开了大门。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柜台直接买卖债券。
  按照《办法》,此次获准在柜台交易债券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北京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原来只能在银行买国债、国开债和铁路债,品种特别少,并且收益不高、期限较长;交易所的挂牌债券选择也有限。“现在股市持续波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跌至4.5%以下,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能投点债券真是好消息,有的企业债收益率能到5.6%左右。”张女士说。
  事实上,过去一年,中国债市红火,只不过普通投资者未能从中“分一杯羹”。2015年末,中国债券市场全年托管余额为47.9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43.9万亿元,已经超过了沪深股市流通市值。
  从《办法》看,合格投资者除进行现券买卖外,还新增了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业务品种,也是此次新规的一大亮点。此外,《办法》将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发行产品也纳入柜台债券投资者范畴,和交易所合格投资者形成一致,或为未来债券市场跨市交易提供一定的制度基础。
  专家表示,让小企业和个人参与银行间债市交易,拓宽普通投资者的理财渠道,还有助于缓解资本流出及人民币贬值压力。过去一段时间,出于避险和保值增值考虑,不少投资者开始增加外汇资产配置。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增加人民币资产回报的角度看,未来普通投资者进入债市的门槛可能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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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八期课题报告
中国债券流通市场运行的实证研究
——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比较分析
中央财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课题组
课题主持:袁东
课题研究与协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课题研究员:袁东、屈李坤、赵围、范国英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债券市场无论从一级市场的发行规模、发行方式、
期限结构、品种类型来看,还是从二级市场的市场组织形式、交易制度、参与者
结构以及交易品种来看,都取得了长足进展。发展到现在,作为场内市场的交易
所债券市场和作为场外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存的格局已基本成型。但是,两
个市场的分割状态却饱受诟病,市场统一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债券市场何去何从,
成为近来业界和学术界讨论的焦点。本课题正是希望通过对整个债券市场的系统
分析,特别是对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比较分析,对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提
出我们自己的见解。同时,也希望通过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实证分析找出制约我国
债券市场发展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措施。
本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变迁的概述性分
析,这一部分对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别进行了总结回顾
和简要概括,为后面的分析提供了背景和立足点。第二部分是该报告的核心,我
们围绕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波动性和收益率曲线等核心概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大量数据为支撑,分别对这两个市场进行了实证研
究和比较分析,并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对我国债券市场的运行规律加以总结概括。
在前面两部分所作的描述性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第三部分得出结论并提出
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我们认为,首先要对发展我国债市场的迫切性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还要认识
到,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在面临一些因素制约的同时也面临难得的机遇。因此,
我们要在正确评估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政府债券流通市场已有发展的基础上,完
善各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债券流通市场的建设与发展。至于不同债券交易组
织方式的关系,我们认为,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都是推动债券流通
市场发展所必需的,两者是一种互补关系,债券尤其是国债在中国需要场内交易
与场外交易的相互配合。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改革债券托管体制,加快统一高效的
债券托管结算系统的建设;应当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量,允许金融债
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加快债券市场衍生产品的推出步伐,强化债券流通市场的
均衡机制,扩展债券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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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央行发布公告,宣布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转变监管思路,从替市场把关到让市场说了算。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央行发布公告,宣布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转变监管思路,从替市场把关到让市场说了算。
  今天上午,很多市场人士纷纷为央行发布的最新“9号文”点赞。这个“9号文”指的是,央行最新发布的有关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批的最新规定。根据公告内容,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只要完成债券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就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之前,发行人申请债券交易流通,要向央行提交申请报告等7个文件,央行受理还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出结果。这次央行的新举措,使得债券交易审批的效率大大提高。
  不仅如此,9号文还大幅放松了债券发行条件。此前,申请债券发行要符合“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等等条件。还有值得点赞的,就是公告强化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发行人在第一时间披露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事件。很多业内人士分析,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央行转变监管思路,从之前替市场把关转变为让市场自己把关。
  央行取消了银行间债市债券交易流通审批,具体有怎样的意义?对于投资者又意味着什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此进行了相关评论和分析。
  赵锡军:债券如果说从企业融资发行债券到债券最后上市交易,一般是有两个环节,一个是我发债券,投资者买债券,这叫发行市场;第二个是,投资者在这买了以后,债券还没有到期,不想持有了,想把它卖掉换成现金,那么就要进入交易市场。以前,债券发行的时候要审批,发行完了要进入到银行间交易市场,还要进行审批,所以就是两个环节的审批。现在进入交易市场审批这个环节已经取消掉了,这是个新的变化。
  那么,之前为什么要涉及到这道关卡,为什么发行之后的债券进入交易流通环节需要审批,审批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赵锡军:因为债券发行以后可能会涉及到发债人的资讯,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变化,上市时还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把关,这个主要针对以前投资者对债券投资特性、风险特性等不是特别了解,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符合条件以后容许进入到流通,方便投资人进行投资,主要发生在市场不太发达,投资者相对来讲专业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市场越来越发达,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参与者水平越来越高,专业能力和判断能力越来越强,加上要不断地扩大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等的融资,所以改革也是势在必行,央行新公告的发布是从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直接融资的方便性这些角度来考虑的。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审批流通环节被取消,对投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赵锡军:影响是双重的。以前有央行进行把关,对债券的上级有要求。现在它没有了,自然方便了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有充分的选择权,也对你的选择能力提出了挑战。投资时,你要看哪些符合投资目标,哪些符合你风险的偏好,对投资人的能力实际上是一个考验。对于投资人来讲有好处也有挑战。
  那么是不是没有审批就没有央行对于收益率的这种背书了?有没有可能违约现象会很快出现呢?
  赵锡军: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能不能到期偿付,取决于发行者本身的债信、资信。即便是有央行背书,它违约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只不过多了一道关口审查,现在,是让投资者直接面对这个可能性,同时,投资者也是直接来选择。接下来可能还要增加一些防范风险的死措施,或者引入防范风险的新工具,会更合适一些。
  央行这次发布的""9号""文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而下发的,怎么理解这个文件下发的意义?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先生对此发表了看法。
  徐洪才:国务院提出要简政放权,这些行政审批项目要取消调整,这是针对整个社会来说的,所有相关的政府部门都应该包括在内,央行也不例外。中央人民银行,包括其他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金融业务的监管和审批还是很严格的,比较多的干预了市场主体的微观操作,这样做实际上是降低了市场效力,我们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央行做这么大一个调整,我觉得它是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两步并做一步,从一级市场的发行到二级市场的交易,一步到位。
  未来简政放权在经营监管领域会不会进一步体现?
  徐洪才:那是必须的,因为总体方向是市场化,这样一个改革方向是坚定不移的,但是金融市场跟其他的市场又有所不同,监管者要设立一定的门槛和标准也是必要的,但是要贯彻基本的公开性原则,信息披露要充分公开,在此基础之上再公平公正。现在是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对买方对投资者和卖方对发行人都加强了监管,买者自负,卖者也有责任。这里面其实更多地简化了这些程序,投资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做出科学理性的判断,作为发行人自身也要遵纪守法,大家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在这样的条件下,整个市场的效率就大大提升,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也会大大提升,央行向市场化、向注册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监管层有一些说法,认为可能会出现一些实质性债券的违约,而且由于债券的违约有可能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对此,徐洪才认为,风险是无处不在的,投资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徐洪才:当然发行的时候,国家还是有一定标准的,不是说谁想发就能发。随着将来各种金融工具,特别债务工具的发展,债券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现在正好面临资产证券化这样一个发展机遇,将来这种结构性的、多元化的,多样性的金融工具同步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投资者会有更多样性的选择,但同时风险也在增加,有可能会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这就要求提升整个市场参与者的素质,提高规则的公平性。
责任编辑: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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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haidong918 于
19:21 编辑
如题~能详细介绍一下该市场么?
通俗的说,就是国家债券管理中心和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的一个市场板块,主要的是经营债券,现在还经营一些基金。股票也有少许的涉及,它的作用是一个流通功能和资金融通的作用,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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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简介
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号),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架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和规定,对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拟订市场发展规划和推动市场产品创新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以及交易中介和信息服务,同时负责对债券交易、结算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督。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和中信公司等筹资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框架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中信集团公司债等;交易工具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二)债券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询价方式达成,交易双方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即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媒体对交易要素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逐笔订立成交合同。目前交易主要通过同业中心的本币交易系统进行。
(三)债券托管与结算
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实名制一级账户托管体制,托管依托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债券结算包括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两方面,实行逐笔实时全额结算。债券交割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进行;资金支付以转帐方式进行。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一)市场法规和制度不断完善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市场法规,先后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市场化发行管理暂行规定》、《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管理规定》和《双边报价商管理规定》等30多项规章文件,使各项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还组织中介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制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等行业自律性规范文本,对强化市场自律行为、提高市场效率和减少违约风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1、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不断完善
人民银行非常重视债券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两家中介机构对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和改造,债券簿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在系统功能、安全性、可靠性及互联互动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及时满足了市场交易、结算需求以及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2、债券发行系统日渐成熟
经过充分的研究、设计和论证,1998年7月人民银行组织开发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并根据债券发行的新变化、新需求,及时组织完善发行系统的招标、投标和中标功能设计,扩充债券发行约束条件等功能,为发行体采用多样化发行技术组合,灵活使用不同招标方式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保证了不同品种债券的顺利发行。
3、信息系统作用逐步增强
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场外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因此,市场信息对参与者至关重要。为此,人民银行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相继推出 “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专业网站,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市场透明度。
(三)市场发展迅速,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1、市场交易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类型逐渐多样化
在2002年4月市场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和2002年10月扩大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范围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包括了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截至2003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从启动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增加到11大类、2895家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所有机构投资者均能参加的公开市场。此外,还有5万余户个人投资者通过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业务也间接参与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2、可交易债券存量大幅上升,交易品种日趋丰富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张,市场可交易债券存量快速攀升,交易券种也大量增加。市场启动之初,可交易债券存量仅有723亿元,而至2003年末,市场可交易债券存量增加到28550亿元,比市场启动时增长38倍,可交易券种也由最初单一类型的几只增加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公司债等4大类、10多种小类的180余只债券。
3、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逐步增强
人民银行陆续推出的结算代理、双边报价、净价交易等各项举措,对提升市场流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达到117203亿元,比1997年增长380倍;现券交易量达到30848亿元,比1997年增长3100多倍。
随着市场交易量的快速攀升,债券的流动性大幅走强,200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周转率(年交易量/可交易债券存量总额×100%)达到607%,是1997年(13%)的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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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其交易方式适合小额交易。而债券交易主要集中在与交易所市场对称的场外市场上。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的主体和核心。
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2)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区别
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首先是回购业务,存在回购资产的变化;其次是将债券卖出,存在债券买卖的行为;最后双方约定进行远期交易。因此可以理解为:买断式回购就是一次债券即期交易
一次远期交易 +
回购资产处理。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的同时,与资金融出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从资金融出方买回该债券。
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的目的和债券所有权归属不同
质押回购卖方的债券在交易过程中被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质押期内,债券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买方不能动用,逆回购方只获得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并没得到债券的所有权,同时正回购方用债券做抵押,拆入一笔资金并付出相应利息,在得到资金使用权的同时还拥有出质债券的所有权及利息收入,所以质押式回购是以短期融资为主为目的。而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在期初买入债券后享有再行回购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所以在此还有融券的目的。
(二)资金清算价格不同
质押式回购首期资金清算金额=首期交易全价&回购债券数量,质押式回购到期资金清算金额=首期资金清算金额&(1+回购利率&回购天数/365),主要计算的是回购期间的回购利率。而买断式回购首期资金清算金额=(首期交易净价+首期结算日应计利息)&回购债券数量,买断式回购到期资金清算金额=(到期交易净价+到期结算日应计利息)&回购债券数量,主要计算的是价格,可见买断式回购计价方式根现券交易计价方法一致,买断式回购与现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债券的所有权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了一定期限的转移,即伴随着一次现券的卖出和一次现券的赎回,实际是两次现券交易的组合。一般认为买断式回购不仅同时具有融资、融券及远期价格发现的功能,而且为债券市场提供了利用做空和做多交易组合获得盈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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