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姆雇佣合同范本,保姆雇佣合同范本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不同?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一、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合同法》第251条第二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不要式合同。
二、雇佣合同
我们再来看看雇佣合同。我国目前立法上尚没有雇佣合同一说,雇佣合同,在立法上与之最贴近的就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在其他的大陆法系国家,例如法国,德国,都对雇佣合同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以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我国有学者将雇佣合同定义为:“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虽然有不同学者对雇佣合同下了不同的定义,但多数的定义以“有偿”为合同的必要条件。
答: 常被引用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合同法》第...
答: 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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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承揽合同vs雇佣合同:浅谈两者相同点与不同点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是民法上两种不同的合同,但在现代民商法律关系复杂化的大背景下,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合同存在着一些相似性,特别是在一些民事案件中,究竟是雇佣合同或者是承揽合同,常常让人一时无法断定。
笔者试图从一个简单的案例中,初步阐述两种合同的关系。
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望城公司)承包一工程后,与陈某口头约定由陈某的挖掘机负责河道清淤。
日,望城公司与郭某寿、何某华约定,由二人负责将陈某的挖掘机从河道旁的街上吊运至河道内。次日11时许,在望城公司与郭某寿、何某华未就作业方案及指挥人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何某良驾驶何某华所有的吊车和郭某寿驾驶白己所有的吊车开始作业,两台吊车将陈某的挖掘机吊起向河道内下降,但因两车配合不当,造成挖掘机坠入河道淤泥中,受损严重。
因三方在事发当天未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陈某不同意将挖掘机吊出河道。当天下午及晚上,持续下暴雨,挖掘机被雨水浸泡,加重了受损程度;第二天,挖掘机方从河道内吊出。
陈某诉至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郭某寿、何某华二被告连带赔偿修理费、评估费、拖车费、停运损失等,第三人望城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荣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望城公司和郭某寿、何某华约定由二人负责将陈某的挖掘机从荣昌县警民桥旁吊运到河道内,并给付报酬,二被告与望城公司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郭某寿、何某华作为共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吊运挖掘机工作,并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该事故发生后,二被告要求将该挖掘机吊出事发现场的河道,原告以没有妥善处理为由予以拒绝,后因下雨加重了挖掘机的损坏,原告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加重该挖掘机损坏部分承担责任。
综上,对该挖掘机修理费,二被告共同承担80%的责任,原告承担20%的责任。
宣判后,被告郭某寿、何某华以与望城公司形成雇佣关系为由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望城公司与郭某寿、何某华形成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重庆五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相似之处,容易产生混淆。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其中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对方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给付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定作人。承揽合同属于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雇佣合同在我国目前立法上尚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关系以如下表格所示:
在本案例中,被告郭某寿、何某华与望城公司约定由该二人负责将陈某的挖掘机从荣昌县警民桥旁吊运到河道内,并给付报酬:
①从合同标的来看,系郭某寿、何某华完成从荣昌县警民桥旁吊运陈某挖掘机到河道内这一工作,强调郭某寿、何某华需成功完成此项工作再给予报酬,注重工作结果;
②从主体地位来看,郭某寿、何某华要如何完成吊运挖掘机的工作系自己决定,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不受望城公司的管理指示,亦无从属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望城公司与郭某寿、何某华形成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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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副主任律师团队& 赵菡敏
&转载自华律网
一、委托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6条也有类似明确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02规定、403条规定都有其规定。
二、雇佣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二是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
三、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相同点是均以给付劳务为内容,其区别主要在于:
&&& 第一、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 第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独立地处理委托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劳务全由雇主决定,受雇人无独立的支配权。
&&& 第三、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原则上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但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能以雇主的名义进行活动。
&&& 第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法律行为,而雇佣合同的标的通常为事实行为。
&&& 第五,雇佣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佣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受雇佣人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未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动。而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 第六,受雇人依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佣人的指示,自己一般并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利;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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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好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广东-广州&05-21 22:39&&悬赏 0&&发布者:fangme…… & 回答:(3)
贾某为自家建房时,因需要使用同村李某的某机械进行施工。李某以其机械为他人施工,附近群众皆知。贾某找到李某,谈好由李某开动机械施工并向李某支付20元钱作为报酬。
&&&&&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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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586028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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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雇佣关系,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
redpopowsr
回复时间:
第二百五十一条 【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雇佣关系: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
他们之间是承揽关系,因为雇佣合同一般有雇主提供劳动条件。而承揽合同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提供劳动条件。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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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民事合同,签订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但雇佣关系之间有雇佣与被雇佣,地位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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