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隐形共有人有法院判决书房产过户下来多久可以

有法院判决书,对方房产证上两个人只去一个人,可以过户吗?_百度知道
有法院判决书,对方房产证上两个人只去一个人,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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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过户。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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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凭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对方不配合,户口本,一方作为共有人不去办理签字手续,你这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有判决书,和你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结婚证,契税证和土地证,房产证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各自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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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来说有法院判决确认就可以啊,但实践中也有房管局不给你过的情况,也是属于他们不懂法造成的
房管所会要求两个人一起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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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继承判决书,是二人共同继承,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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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共有人,其中一人不同意卖。问一下办理一个判决书能卖吗?
判决书: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终审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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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案件具体情况,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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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迟迟不履行的内容,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依,申请。但建议在起诉之前,双方能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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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人的财产因另一共有人遭法院判决对其财产查封拍卖,如何保护共有人
财产共有人的财产因另一共有人遭法院判决对其财产查封拍卖,如何保护共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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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可以替他偿还欠款,把财产解除查封后可以向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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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的详细一些吗?因为有些债务时可以视为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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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共有人”诉卖房无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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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夫妻婚后购房,我国的家庭习惯于只将一方作为房屋的权利主体加以登记。实践中,未登记在权属证明上的共有人称为“隐形共有人”。在房屋买卖的情形下,“隐形共有人”的权益往往会受到影响,引起诉讼。  原告马女士诉称:我与被告林先生系夫妻关系,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购买了位于北京房山区的房产一套。日,丈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王先生及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王先生向我丈夫支付了定金2万元,余款未付。后他们因房屋买卖发生争议,王先生将我丈夫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继续履行。此后,我在家无意中发现了判决书,我们因此发生了争吵。   马女士称,她认为该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被告林先生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现将丈夫林先生、购房者王先生和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林先生辩称:原告所说基本符合实情,我同意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但不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王先生辩称:我和被告林先生签订合同时没有义务去审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见过房产本,上面只有林先生的名字,并未显示存在共有人。我们签订合同的价款符合当时市场的情况,现在是他们夫妻看房屋涨价了,想反悔,是恶意的。我主张我们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房地产经纪公司辩称:签订合同时,我们看到房产证上只有被告林先生的名字,并没有共有权人的名字。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认为,公示公信是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登记的公信效力是物权公示制度的法律效果。本案中,据所有权证记载,该房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购买人王先生有理由相信该房屋系林先生个人所有,三方签订的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原告马女士提出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的说法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至于马女士提出林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其共有权利,对其损失可另案解决。   法官提示:夫妻婚后购房但登记为一人的“隐形共有人”情况非常普遍,这在实践中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带来不少的困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配偶并非当然的房屋共有权人,房屋产权要以机关登记为准,登记为一人的,产权人就是一人。2008年7月开始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对“隐形共有人”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但是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最好是通过中介公司询问卖方的家庭情况,由卖房人出具家庭成员的认可手续或委托卖房手续,以规避因侵犯共有人权益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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