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异地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查询吗

您的位置: &
2016湖北养老保险新政策: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养老保险并轨日 10:49荆楚网手机客户端 |扫码下载中金网APP摘要:昨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局获悉,截至5月25日,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始办理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至此,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文章原标题:湖北省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启动)  2016湖北: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养老保险并轨。,昨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局获悉,截至5月25日,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始办理干部参保登记手续。至此,全省参保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国家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体系的主要业务需求研发已基本完成,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心系统及网上申报系统、申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财务一体化应用系统、人员信息比对系统、查询和自助服务系统的“1+6”信息系统体系。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系统已在全省布置,对参保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审核、比对、录入,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工作已全面展开。  居民基础养老金将上调至每月225元  记者从2016年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上调至每人每月225元。  集成了“社保卡+小额支付+公共交通+172项政务和公共服务”的“云端武汉·一卡通”,将在年内可申请换发。   〔武汉〕“十二五”期间,武汉市提前完成了制度并轨,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五年连调连浮”,每月人均养老金从1268元提高到2320元。城乡基础养老金实现“3连调”,从2012年的人月均100元提高到180元。  武汉市人社局局长刘志辉表示,今年将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实行养老金差别化调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8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25元。  在市民关心的医保方面,将研究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适当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做好医疗保险和合并实施准备工作,并扩大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  社保卡“管得更宽” 以后能刷卡坐公交车  〔武汉退休养老金上调〕刘志辉透露,去年,武汉加入新一代双界面社会保障卡全国试点,实施“市民一卡通”项目,31家部门172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今后的社保卡相当于“市民一卡通”,如同将一堆零散的钥匙换成了一把多用钥匙。它既是持卡人享有政府服务、领取待遇的电子凭证,也可在公共交通、旅游景点、文化教育等公共领域作为银行卡使用。在搭乘公共交通时,还可代替“武汉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12月23日,首批多功能市民卡试发行,经过实测,各项功能满足预期要求,待卡面样式获得相关部门授权后,将尽快正式发行推广。  2016年湖北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保障对象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3、农村居民可以参加  4、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  5、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对于转为城镇居民、未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就业且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按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7、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与我国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协定的除外。  二、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  职 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 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基金。退休时按企业职工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与企业职工没有区别。  个人缴费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四、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五、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  另外,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六、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基本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户籍为城镇居民,三是未享受职工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2.缴费条件按年龄段分三种情况:一是制度 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 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三是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关注(http://m.cngold.com.cn),掌握最新财经要闻。
关键词:责任编辑Jessie【免责声明】此文章内容来源为荆楚网,中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中金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热点专题推荐····相关阅读1/2 11:36 11:01 11:07 10:01股票黄金外汇行情微信:cngold-com-cn行业动态金融黑幕财经解读微信:zjs-cngold
热门资讯 00:29 01:50 05:43 06:08 09:4724小时直播04-09
星期一距离 下次数据 公布时间:0小时31分钟00:00中国前值:8.6%预测:-8.9%17:00新加坡前值:282.8预测:--公布:28716:30香港前值:443.5预测:--公布:440.316:30欧元区前值:24预测:20.8公布:19.616:00台湾前值:-1.2%预测:8.4%公布:16.7%16:00台湾前值:0.9%预测:8.8%公布:10.4%最新资讯
扫码下载中金网APP
扫码关注中金网微信
扫码关注中金社微信
扫码用手机看资讯
Copyright (C)
中金网 www.cngold.com.cn 沪ICP备号-1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湖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新”在哪?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bei.gov.cn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省人社厅透露,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着眼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2011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至2012年全省县市区已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17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654万人。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及调整、领取条件、丧葬补助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监督、经办服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个人缴费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缴费档次达12个。对参保人员采取“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意见》自日起实施。
  新政“新”在哪?
  看点一
  缴费档次增加2个
  对于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有了更多选择。《意见》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并授权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看点二
  个人多缴 政府多补
  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见》建立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多缴多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方面: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据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选择100元到5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占75%。“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如缴满3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至少30元。居民自己缴费的全部金额、政府补贴或者村集体补贴将全部划入个人养老账户。湖北是继浙江省之后,第二个实施此项政策的省份。
  看点三
  政府补贴可以继承
  《意见》调整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
  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规定,《意见》明确,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结合国家要求和前期各地的实践探索,《意见》规定,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据介绍,基础养老金包括国家规定标准基础养老金70元/月、地方政府补贴以及个人缴费。例如武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0元/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则为1800元。
  看点四
  缴费年限可“接续”
  此次调整,明确了制度内转移接续办法。为适应参保人员流动性需要,《意见》专门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意见》规定,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意见》还结合实际,对转出地和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不同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1月1日起实施,在缴费标准、参保激励、转移接续等方面作出调整完善,个人缴费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新政惠及2200多万参保人员。
责任编辑:胡芳华欢迎通过访问 www.ecz.gov.cn
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当前位置: 
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背景:2009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7月,国家部署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按照国家的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2012年7月,我省103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统筹地区负担不低于10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时应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6、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如何转移接续?  答:(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其户口在县(市、区)之间转移的,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应随同转移,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但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户口发生变动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随同转移。(2)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在未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返乡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国家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出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3)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后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参保地应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封存。待国家出台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
高科技智能化 今...
3月份采购经理指...
财政部:下调增值...
《2017年中国居民...>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 贾长城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铺开已有几年了,进展顺利,各方面反映都很好。但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对这项惠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有很多知识需要普及、很多问题希望得到解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养老专家访谈现场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12333专家访谈,我是主持人邓伊媛。&&&&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铺开已有几年了,进展顺利,各方面反映都很好。但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对这项惠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有很多知识需要普及、很多问题希望得到解答。为此,我们特邀请了城乡居保管理机构的贾长城同志,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逐一解答。贾长城,您好!贾长城: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省城乡居保养老保险的贾科长,很荣幸能受邀借这个平台给大家就我省城乡居保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主持人:好的,那我就把大家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一一向您提问。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包括哪些层次?各层级的职责是什么?贾长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框架主要是:省市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和乡镇具体经办、村级协办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服务模式。省级和地市级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县(市、区)社保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会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市、州、直管市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保机构依此参照执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村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登记建立相关业务台账,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哪些环节?贾长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注销、信息统计、稽核与内控、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贾长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主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贾长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城乡居民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在异地无法签章或留指纹的,可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签。&主持人:在外打工人员如何参保?贾长城:本人常年在外地打工不能回户籍地参保登记的,可由本人书面委托直系亲属进行参保登记,也可将参保登记表邮寄至参保地由本人填写,然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为了避免重复参保,本人已经在务工地参保的,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主持人:同一参保地有名字重复的怎么办?&贾长城:在一个村、镇(社区)参保人有重名的,村、镇(社区)经办人员详细核对参保人登记表,特别是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仔细鉴别确认,保证登记无误。&主持人:身份证显示与实际情况有差别怎么办?&贾长城:实际性别与身份证显示性别不符的,填写实际性别并标注。身份证号码有重复的,先按户口本上显示的信息进行参保登记,进行确认。然后由村(镇)开具证明,重新办理身份证。初次参保登记时,本人反映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相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办理领取待遇手续时,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相符的,以初次登记时身份证年龄为准。&主持人: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贾长城: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协办员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由城乡居保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主持人:哪几种类型的情况需要办理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手续?贾长城: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30日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保险关系转出或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主持人: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体制是怎么样的?主要采取哪几种征收方式?贾长城:我省目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财政征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地税征收。各地主要采取进行集中征收的方式进行征收,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了银行卡划扣的方式进行征收,这是以后征收方式的发展方向。&主持人:城乡居保能不能分批缴费,假如某参保人选择了600元的缴费档次,能否上半年缴300元,下半年缴300元?贾长城:按规定,不能分批缴费,只能统一实行按年度收缴。也不接受预缴、趸缴。&主持人:当年可不可以改变缴费档次?贾长城:由于缴费涉及政府缴费补贴,随意改变缴费档次给经办带来许多困难,所以规程规定,当年选择某一缴费档次缴费后,不得改变。下一个缴费年度,可以根据本人要求按程序申请改变缴费档次。&主持人:参保人缴费档次有封顶吗?贾长城:个人缴费档次或集体补助和其它资助形式,按照当地政府设定的最高缴费标准进行封顶。当地政府设定了缴费档次以后,不得突破,信息系统也会有提示和控制。这主要是涉及今后的长寿风险问题。&主持人:参加其它养老保险的人员能否“退保”?&贾长城: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参保地应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其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按国家相关政策再予以衔接处理。有些地方把缴费死亡人员一律做退保处理,这也是不对的,正确的作法应该是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主持人:个人账户如何查询?&贾长城:经办人员应该为参保人查询个人账户提供方便。参保人员可到人社服务中心打印《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参保人也可以登陆当地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也可通过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主持人: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吗?贾长城: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和死亡等相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主持人: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贾长城:参保人员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一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主持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如何发放?贾长城:主要是通过社会化发放。城乡居民可通过农行安装在当地村(居)委会及特约商户的转账电话进行支取。具体方法是:将社保卡上需要支取的金额通过农行转账电话转入特约商户账户中,再由商户将同等额度的现金支付给参保人员即可。&主持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应该如何处理?贾长城: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协办员和人社服务中心应及时提请县(市、区)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再为其继续发放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予补发。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可依法继承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主持人: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贾长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为制度内转移和制度外转移,即城乡居保和城镇职保间的转移。制度内转移: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进行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转入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和县级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续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制度间转移:参保人员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按照社保部门告之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主持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其它社会保险吗?贾长城:可以。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进城务工后应在务工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应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待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衔接处理。&主持人:好的,谢谢您的解答。相信通过贾科长的介绍,大家对城乡居保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我们今天的节目到这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收看,再见!
政府网站标识码: |
鄂ICP备号-1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