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回收被回收

蓦然回首我就在这里停驻
农村有房子的注意了!今年起,这10类房子可能被回收
农村房屋政策受农村土地确权的影响,2017年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可以说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变化有很多,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房屋建设规范化了等,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如今,到了2018年,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2018年哪些农房有可能将被回收呢?大家注意了:▼征地拆迁10类房屋有可能将被回收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除了以上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许多城中村及农村地区面临着房屋拆迁的问题。对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是拆迁补偿问题,这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随着全国房屋拆迁热度的提升,大家也是越来越重视农村拆迁补偿的政策,那么一起来看看:▼补偿新规2018年拆迁补偿政策调整1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2018年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2新增拆迁过渡费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较低约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约2万元)等。3双向补偿方法房子被拆迁后,不仅可以领取到农民房屋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份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如果家里或朋友家被拆迁了,到时候千万不要少领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从明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只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4拆件补偿的两种方式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一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的农民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5拆迁补偿金算法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6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7严禁的三种拆迁行为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如果遇到非法拆迁问题,应做好取证工作。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这些重要变化大家都记住了吗?和八妹一样,农村有房的,猛戳大拇指示意!转自杭州交通91.8、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来源:法制日报(fazhiribaoxinwen),综合法商之家 、微言说法、吉屋网、24小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全额是多少
01:54全额是多少
就比如你家里当年用了三百多块钱,就补给那些咯
现在农村里确实不少乱像
现在这种城中村的房子,我们农民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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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大家注意!2017年农村房屋新政策,这十类农房要被政府回收!&本周,这条信息经新媒体推送传播,引起众多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者的担忧&&老家旧房会被拆吗?
记者首先查看该&新政策&发布者,竟然没有。但开头引言却是文件体,颇有官方色彩:&受农村的影响,2017年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可以说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变化有很多,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房屋建设规范化了等,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2017年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哪些农房将被回收呢?&
&知道网上疯传的&十类农房要回收&新政吗?&昨天,本报记者先后询问省委农工办、省住建厅和省国土厅有关专家,他们均表示&在网上看过,不像官方发布,倒像政策拼凑,真假参半,颇具迷惑性&,并希望本报核实澄清,还群众一个明白。
昨天,长期研究变迁的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系博导龙开胜,及省国土厅相关专家,对&十类农房&逐一过堂,辨析真伪。
&第一类,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要回收,如村五保户的农房。&龙开胜认为正确,因为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二类,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要回收。&&不正确。&龙开胜说,如在城里工作的子女,完全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
&第三类,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要回收。&&错误。&省国土厅专家说,按现行政策,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除非农民进城后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如果农房长期闲置,则要鼓励采取转让、拆除等多种方式处置,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第四类,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要回收,如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国土专家回应说:&民间300平方米为限的说法,不正确。&按照《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城市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宅基地面积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土地确权登记。&
&第五类,一户多宅的农房要回收。&龙开胜坦承,目前没有回收依据。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宅基地手续不合法,目前处置方法是不办理确权登记。
&第六类,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触犯了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规定,应予以回收。&&不准确。&龙开胜解释说,首先要看&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是否取得国土、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没有上述手续的可视为非法占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类,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要回收。&国土专家说,农村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的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八类,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对。&国土专家解释,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九类,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翻建农房的,予以回收。&龙开胜分析,不管在哪里翻建农房,都要经过批准,擅自翻建不合法。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他说,至于&第十类,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农房要回收&的说法,主要看当时安置协议,该拆拆、该回收就回收,按办。
专家提醒,农村土地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得随意&加减乘除&在网上发布,以免造成群体性恐慌。农民不要轻信网上传言,有疑问可拨打政府热线,或向政府权威部门咨询。
热门推荐:分享到:相关土地分类:104人有用104人有用84人有用98人有用土地例行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每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08年开始,今年是第十一个年头。围绕新时代自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河南农村这十种房子要被回收
权威解读来了!_新浪河南_新浪网
  最近,河南人的朋友圈被一则消息刷屏了↓↓↓
  “河南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这10类房屋或被回收!还有最新拆迁补偿政策……”
  一时之间,弄得人心惶惶。
  可事实如何呢?发布这条消息的帐号主体竟然是个人,经核实,该微信号是福建人杨某注册的。
03-13 16:22|分享
03-13 15:35|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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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12|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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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最近“某某地人注意了!2017年农村房屋新政策,这十类农房将被回收...”铺天盖地,这标题也着实让人惊出一身冷汗。农地圈看了下具体内容,特更正如下:(其实一般带某某年新政的,99%都是标题党,根本没必要打开)一、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要回收错的离谱。农房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农房的继承适用继承法。农村的宅基地一般都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来间接实现继承。继承法并没有要求非农村集体成员不能继承。国家也出过意见非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农房,但是继承后不能重现翻盖,只能修缮。房子倒了,宅基地就没法使用了(因为地随房走的前提就不存在了)。但说非农村集体成员就要收回父母的农房,也是信口开河。二、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要回收错误这就是第一个问题的重复,本质上是一个问题,这谁编的内容,一共就十条还两条重复。很多地方都明确出台政策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三、建筑面积超300平米的农房要回收错误首先每个地方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不同(这300平米是哪个地方的?),其次即使是超面积使用也要分情况,有些可以确权(比如符合分户条件但没有分户),有些不确权但可以使用,但有试点在对超占宅基地收费,一户多宅的也可以有偿退出。但超占就收回的,基本没有,历史问题都要将来逐渐解决。四、一户多宅的农房要回收错误,子女可以通过继承来实现一户多宅,这符合规定。其次针对一户多宅也有区分具体情况,以下两种情况,一户多宅也可以确权,更不会被收回。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通知》要求地方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并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2、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五、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要回收错误如果农户虽然不在宅基地规划区,但已经取得了国土、建设部门的手续,也是合法的。其次针对农村宅基地违法处理难问题,考虑到中国农民的实际,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新版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人性化处罚措施。对符合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其改正,而非一棒子打死。第三,很多村庄根本没有所谓的规划,中央也是最近两年才出资让每个村做村庄规划,所以从事实角度看,认定宅基地是否在村庄规划区并没有依据。六、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翻建的农房要回收错误现在农村宅基地上无论是新建还是翻建都要经过批准,擅自翻建不合法。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逐级审核,批量报县批准后,由乡逐宗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意思是什么,还是归农户使用,也就是说还是可以盖房。跟是否是空闲和荒废宅基地没有任何关系。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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