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水务局的各乡镇用水每吨的价格统一吗

南昌统一公布水电气价格 发现违规收费可举报_网易江西
南昌统一公布水电气价格 发现违规收费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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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将水、电、气价格政策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该局印制了10万份价格宣传手册发放给企事业单位和城区居民。
为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昌市物价局将水、电、气价格政策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该局印制了10万份价格宣传手册发放给企事业单位和城区居民。物价部门表示,如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一、用水价格据介绍,目前,南昌市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年用水360吨以下为第一级。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3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基本水价为2.37元每吨,污水处理费为0.8元每吨,到户价格为每吨3.17元;经营用水基本水价为2.37元每吨,污水处理费为1元每吨,到户价格为每吨3.37元。特种用水行业范围包括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等,其基本水价为7.9元每吨,污水处理费为1元每吨,到户价格为每吨8.9元。二、用气价格据悉,南昌市用电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大类。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年用电量在2160度以下为第一档,价格为每度0.6元,年用电量在2160度—4200度之间为第二档,价格为每度0.65元,年用电超过4200度部分则为第三档,价格为每度0.9元。合表用户按每度0.62元计算。三、用气价格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方案&的通知》和《南昌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南昌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如下:南昌市居民生活用气也实行阶梯气价,年用气量在420立方米以下为第一档,价格为3.2元每立方米;年用气量在421-660立方米之间为第二挡,价格为3.52元每立方米;年用气超过660立方米部分为第三档,价格为4.16元每立方米。
本文来源:今视网
责任编辑:胡慧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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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23日,江西省新增H7N9病例2例。全省H7N9疫情趋于稳定。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12月起调整 居民用水每吨涨0.3元-闽南网
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12月起调整 居民用水每吨涨0.3元
来源:闽南网
市区自来水价格12月起调整
民用水基础价每吨涨0.3元
  泉州网11月5日讯(记者殷斯麒 王宇)近日,《物价局关于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下发,将从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泉州市区民用水基础价格,将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三阶梯量不变,阶梯水价比例由1∶1.5∶2,调整为1∶1.5∶3;特种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5.00元;其他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此外,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吨0.8元,调整为居民用水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40元。
  据泉州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由于供水企业成本明显上升,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推进供水设施建设,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9月26日,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召开,针对水价调整的两个方案,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终,采纳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按方案一调整。
  考虑到水价调整确实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的市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自来水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户每月7元,调整为12元;污水处理费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户每月8元,调整为10元。两项补助资金合计每户每月22元,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时一并发放。
责任编辑:苏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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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枣政发(2014)8号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枣强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主题分类:
枣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枣政发(2014)8号
枣政发(2014)8号
枣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号)以及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衡政[2012]66号)精神,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政策引导、制度落实、法规保障,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量水而行,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坚持科学发展,发挥水资源保障作用;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城乡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必须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必须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要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基本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到2015年末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663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现状相比下降17.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要达到0.72;清凉江和卫千渠两个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区域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二、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利用2年时间制定完善河流、引江、引黄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项目上马,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要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节水高效项目可以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乡镇,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二)强化水资源论证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直接从江河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未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实行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
(三)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措施,保护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其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四)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全面落实《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未经省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挪用水资源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县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对水资源费征缴使用情况和重点取用水单位交费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问责内容。逐步开展农业用水超限额征收水资源费工作,全面落实基建施工、公共供水企业和服务业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五)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
县水务局要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发布的禁采和限采区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自备井。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加强地下水动态管理。适时做好城镇自备井关停和地下水压采工作,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逐步缓解地下水超采状况。
(六)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加快引黄工程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增加外流域调水。加快重大水源工程建设,强化供水基础设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水资源配置新格局。
(七)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把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加快河网沟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以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加大微咸水利用力度,增加抗旱水源;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回用率,我县城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30%以上。
(八)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县水务局要依法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调度计划,报县级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调度计划要严格执行。
三、强化用水效率管理,遏制用水浪费
(一)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农业抓灌区、工业抓园区、生活抓社区为重点,狠抓水量分配、指标约束、用水计量、节奖超罚、协会建设、示范引导,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采用激励措施,实现节水与用水户利益直接挂钩,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研究制定水资源使用权转让政策,鼓励水资源使用权合理有效流转。
(二)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
以粮食生产区和蔬菜生产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落实节水、抗旱设备补贴政策,积极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发展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三)切实做好节水减排工作
加强对皮毛、地热、建材、食品等高耗企业的节水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清洁、低耗、低排生产,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为节水减排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改进居民用水计量方式。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四)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落实河北省《用水定额》,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对不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的不予供水;不安装计量设施,不开展水平衡测试、不使用节水设施和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核减用水指标。取用水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执行情况。
(五)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进行处理。加强计量设施监督,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四、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道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县水务局要抓紧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行政区域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
(二)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抓紧组织编制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须进行科学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区域,严格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量和入河排污口。
(三)加强饮用水管理与保护
依法加强应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资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处理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
(四)加强水环境与水系建设与保护
制定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以城镇水景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格水功能区排污设置审批和管理,原则上不增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逐步取缔水功能区上的排污口。根据城镇用水量增长预测,新建污水处理厂,使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基本达到对城镇污水全部进行集中处理的水平,加快中水利用步伐。加强县城水系循环建设。通过以上措施,使水功能区水质逐步达标,水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五、多措并举,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指导督查严管的重点环节,整改重点问题,抓好水资源严管考核的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水利改革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资源管理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领域,建立严格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保障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以规模以上取用水户、水功能区为重点,尽快启动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构建水资源监控体系,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撑。
(四)深化水价改革
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物价、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各类水源的比价关系,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和水价标准,形成科学的水价机制,促进不同水源的合理利用。对取用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五)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
不断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及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秩序。
(六)加强水资源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弘扬“节约水、爱惜水、保护谁”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和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
主办:衡水市人民政府
承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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