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强占宅基地建房申请书长久不拆是否会变成实际拥有

小榄镇一个强占土地的养猪场被强制拆除_突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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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一个强占土地的养猪场被强制拆除
编辑:王亮
中山电视台新闻视频:
12月9日上午9点,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小榄公安、城管等部门及社区工作人员协助下,强行拆除小榄镇联丰社区利源工业园一无名养猪场。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廖国添介绍,多年前,该养猪场和联丰经联社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该养猪场主人拒不归还土地,经联社将其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经联社胜诉,依法要求养猪场主人归还土地,被拒。
法院虽经多次强制执行,并对养猪场主人拘留,罚款,但仍有部分判决未完全履行。今年6月7日,联丰经联社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名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3名被执行人每人被罚款5万元。
昨天的执法行动中,猪场的生猪被现场拍卖,猪舍被夷为平地。 来源:中山电视台、中山之窗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小榄资讯吃喝玩乐菊城生活小榄印象
更多精彩 >>>【课堂】2017农村宅基地出新变:农民建房难、宅基地将会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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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家的所在,即使原来的房屋已经拆迁或者还未建好,但是在农民的心里,那个地方依旧是安身立命的场所。
对农民而言,土地是命根子,那农村的宅基地又算什么呢?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家的所在,即使原来的房屋已经拆迁或者还未建好,但是在农民的心里,那个地方依旧是安身立命的场所。2017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伴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进程加快,农村宅基地也发生了一系列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6点:一、宅基地审批越来越困难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预留的机动地面积都很少了,随着国家对土地的严格管控,从今年起,再想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并获得审批将会越来越困难。二、宅基地确权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土地确权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宅基地确权后还会为村民颁发土地确权证书,让农民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三、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提高现如今,很多人进城买房落户之后仍不愿退出宅基地,主要还是因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少。然而,随着宅基地制度试点地区改革后,国家或将提升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以便村集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四、农村宅基地将可能入市近些年,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大量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其中不乏大片的宅基地。然而,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农民获得的补偿却比较少。所以,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国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其中一部分就是宅基地性质)用地将很可能入市。五、多余宅基地将被收回或有偿使用目前的农村还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多余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用以发放给其他更有需要的村民,或者收费使用,具体的收费标准还不得知。六、进一步推进宅基地抵押贷款在部分试点地区,有资金需求的农民可以把自己的宅基地当作抵押物,向信用社或者银行申请贷款。2017年底,当试点地区的土改工作完成后,很大程度上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措施将会被应用到全国更多的省份。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越发困难的情况下,农村的建房政策也有很大的变化,一些违规建造的房屋在进行确权的时候是需要被拆除的,农民建房越来越困。但比这更糟的是,未来,8种宅基地可能要被收回。1闲置的宅基地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将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宅基地就会被空闲出来。这一类宅基地未来将会被收归集体所有。当然,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最后的补偿数额会根据当时的市场决定。在此之前,宅基地使用权人一定要办好相关证件和手续,否则到时候补偿数额会因为手续欠缺等瑕疵而有所折价。另外,如果在城里买房,最好别轻易落城市户口,保留住农村户口,未来的农村户口会有巨大升值空间。2非法占据的农村宅基地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对于这类型的宅基地不予确权,而且会做回收处理。农户可通过相关的行政手续将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合法化,如:罚款、补证等,一定要保证各层手续证件的齐全。3五保户所留下的宅基地由于五保户没有子女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所以村集体有权回收其的宅基地。4宅基地面积超标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政府只对其合理使用的面积进行确权。对于其宅基地所超出的面积,将来在其翻建房屋时再进行回收。宅基地面积超标,是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超标面积,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有不同价格的补偿。农村村民对于超过部分可进行相关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这样在回收时有一定比例的补偿。5一户多宅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能会对其进行回收处理。“一户多宅”也是历史残留问题,而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一户一宅”,在2017年的土地政策上更加深化了这一规定,对于多出的住宅,在回收时也有补偿,补偿价格根据地方的市价而定。还有一种选择:“一户多宅”的农民在合适情况下最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一定缩减。6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能买卖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买卖仅限于村集体中的农村户口。因此,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也会被回收,但是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回收补偿也是折价性补偿,并不划算。城镇居民可以租用农村宅基地进行相关使用,如遇拆迁可与出租者协商相关补偿问题。7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所获得的宅基地这里的继承仅仅指房屋产权的继承,并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城镇居民始终不能享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一旦房屋损毁,村集体便可对宅基地进行回收。所谓“地随房走”,在一定意义上是指只要房子在也在变相使用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产权,在遇到拆迁或征收时,有房屋的补偿权益,此期间谈判协商的价码有可操控区间。8政府因建设需要征地政府因建设道路或者其他用途时,可以通过与农民协商赔偿后,再对其宅基地进行回收。征地一般都是拆迁。拆迁中有很多人为因素违法来压低价码,农民可依法维权,但不要放弃协商的手段,协商是提高价格的关键因素。以上8种情况说的是将会被回收的宅基地,农民朋友们,如果你的宅基地是合法的,在这个风口浪尖的时代,一定要做好宅基地确权工作,办理好相关手续,以此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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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必填)房子被别人拆;宅基地也被强占;咋办
如果这宅基地是你的,你的房子别人当然不能拆除,你可以要回你的被拆房子的损失。
宅基地被别人强占。谁出主意帮要回?
要么找人干他,要么打官司。都是下策。唉,所以习大大四中全会要提依法治国。
老家农村,老房子被拆,在新的宅基地建房子,可是...
这种情况,在农村只能调解。就算司法介入也不会强判,因为农村盖房有个说法,叫压东不压西。农村盖房为高比邻居高一些而出事的不少。个人认为,应该尊重常规的习俗,不认为你家邻居为无理取闹。
农村宅基地确权被强占可以确吗? 我的房屋被邻居扒...
本案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
房子垮了,土地己被别人种菜了,想修房子,宅基地...
1、申请宅基地的程序属于地方性政策,根据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政策不同而有所区别(通常是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宅基地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村主任等)等明确。 ...
在别人房子被火烧过的宅基地上重新盖房有什么迷信...
只要自己不迷信就可以了,如果建房,需要由乡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我家的宅基地被别人盖了房子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直接说是你家盖的
梦见娘家宅基地被别人建房子什么意思
意味着: 今天的转机,在于在合适的时候提出自己的要求。过早地暴露自己的目标,会让对方提高戒心;迟了,又会让形势无力挽回。察言观色,在今天显得尤其重要!此外,一个在场外帮助你收集资料、做人际协调的伙伴也是对你相当有帮助的角色!
舅舅的宅基地被别人盖上房子五年了,现在面临拆迁,...
政府根据宅基地方面的法律规定可以为这一块宅基地确定一个使用家庭,当然有牵连的家庭如果都不符合使用规定,而符合收回规定,那么就是无条件收回了,你们的希望不大
农村户口,原先宅基地上的房子被开发商拆了,补偿...
这不一定能建起来的 我们农村之前好像国土管理所的人下到村里调查宅基地 符合了就给个宅基地证。得到宅基地证了就可以建房了,这是农村情况。你在城市的话 先把宅基证办理 然后在办里准建许可证。反正这些事情 街道办事处咨询 国土局咨询 花点心...
城镇户口在农村宅基地做生意的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一般来说,没什么办法: 1、城市户口的人员,原则上来说,是不能受让、申请审批农村的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 2、由于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村书记等,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必要时,可以要求出示办...
建郑合高铁我家房子被拆,宅基地怎么培尝,什么证都...
法律要求宅基地的使用在任何时候在事实上都符合相关使用规定,证件不是事实,只能仅仅提供参考,政府审批宅基地可以确定审批对象,给了他们证件,也不过是为查阅档案提供方便
我家在农村老家有宅基地被别人占了盖了房子这次这...
占这个举动不是合法的,你只要反映给政府了,国土部门就要调查事实,认定是违法占地就要依法处罚,但是对于你们家政府还得重新审批一遍,你们家不符合相关规定批准不了就与你们家无关了。在政府哪里不能讲要
我家的宅基地被别人盖上房子了,怎么要回来,我家...
法律里面有收回宅基地的规定,现实中指不定什么时候符合了,因此证件是糊弄老百姓的,也谈不上过期与否,党中央、国家赋予了国土部门可以随时重新审批的权力和职责,必要的时候国土部门要调查事实再次审批重新做出决定1
我家的房子因长期没有人住被邻居拆了宅基地全部被...
要有证据,比如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才可以上诉
房子拆后宅基地归谁?
原主人及其家属
2017年农村美化乡村民房宅基地被拆怎么办
拆了就别提怎么办了,想必是该拆1
广州市黄石西路的宅基地房被拆了怎样补偿
第一,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第...
我的宅基地被邻居强占怎么办啊,我们是一个村组的...
通过乡镇的土地村建管理部门解决。若邻居强占,乡镇土地村建部门不批,邻居也盖不了房子。想强占 就是还没有强占成功?你的房子已经建起来十几年怎么强占?你没有把问题问清楚,无法回答。强占可以让村里协商。也可以向国土举报。
我家的宅基地被邻居强占几十年但现在他家又在别处建了
光宅基地没有确权之说,只有建房后才算是宅基地确权,光土地只能说是承包田或者自留地。
农村自己农用地被分成别人的宅基地,怎么办
你可以找你们的村委会处理,也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别人宅基地上建房引发权属之争 - 热点透视 - 中国北戴河
在别人宅基地上建房引发权属之争
&&& 事件回放
&&& 宁化新与王启尊是居住在天津市某条胡同里的老邻居。2012年,宁化新打算翻修自家的老房子,但遭遇王家人的阻拦,原因是地皮有争议。经了解,争议的地皮原来是王家祖产,但村委会在1971将该地块划给宁家建房使用。宁化新于1987年取得了在该土地上建造的两间土坯房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翻修房子受阻,宁化新心脏病复发,紧急入院,后被儿子接到外地居住。见宁化新搬走,王家人便把宁化新的老房子推倒,直接在该地块上盖起新房。
&&& 之后,王启尊的亲戚王勤奋想在农村买套房子用于投资。王启尊搬到了新盖的房子中居住,然后把自己有产权证的房子卖给王勤奋。2012年年底,村里开始拆迁,拆迁办工作人员发现了王启尊现居住的两间新房没有产权证,而拥有城镇户口的王勤奋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3年,王启尊到外地找到宁化新,想出钱购买宁化新手上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被宁化新一口拒绝。宁化新得知自家的房屋被拆了,向王启尊提出卖证也无妨,但王家得支付30万元。然而,王家则只肯出价6万元。双方协商无果。
在此情况下,宁化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启尊腾退房屋。后经过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和解,王启尊同意向宁化新支付25万元,购买宁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这起纠纷结束后,王启尊便与王勤奋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取回自己的房屋。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启尊起诉了王勤奋,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王启尊获得了老房子的安置补偿款。
&&& 律师解读
&&& 本案主要涉及四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分别是房屋所有权属于占有人还是权利证书上登记的人、城镇户口的人购买宅基地房屋合同是否有效、同一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是否可以相互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在他人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归谁所有。
&&& 1.房屋属于权利证书登记的人,占有人及出资人并不必然成为房屋产权人。
根据《物权法》第19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核心意思就是确定房屋主人的标准是权属证书,就是人们俗称的房地产证,出资购买人、实际居住人、公证过的购房协议等均不能成为物权的证明。
既然产权登记证书是确定物权的唯一标准,因宁化新拥有涉案宅基地的使用证书,所以其是涉案宗地的合法使用权人。王启尊在未经宁化新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建设房屋居住使用,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而基于侵权行为是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王启尊选择以推翻宁华新房屋建造新房的方法企图获得他人财产,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 在实际生活中,借名买房经常发生,出资的人认为自己花了钱,房子自然是自己的。但房屋谁出资、谁居住均不是物权的证明,物权遵循公示公信原则,以权属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为准。
&&& 2.城镇户口的人无权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一方面,《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 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购买合同是无效的。
&&& 此外,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 [1999]39号)第二条明确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在本案中,王勤奋看到了农村房子的升值空间,有意购地。然而,王勤奋的这一打算并不被法律及国家现行政策所保护,其非法购买的房屋被统称为&小产权房&。对于这类&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出卖人随时都可以据此诉至法院主张合同无效。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升值部分不会由购房人获得,其仅能取回购房款及款项存款利息而已,用&竹篮打水一场空&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
&&& 3.同一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均没有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在同一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指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在集体组织内的房屋转让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在本案中,王启尊多次找到宁化新,意图低价购买宁化新的房屋。最终,在诉讼过程中,经过法院调解而达成了购买协议。这一宅基地及其房屋的买卖协议发生在集体成员内部,故而是合法有效的。&&
&&& 4.在他人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一规则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添附规则。添附规则是指不能随意在他人财产上添加附属物,不能拆除的添附物归财产所有人所有,财产所有人可以给予添附人一定的补偿。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王启尊在宁化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即在宁化新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且是未经同意的增添。一旦王启尊和宁化新不能达成意思一致,那么,房屋就只能被拆除,或是折价给宁化新所有。
&&&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裁判标准规范》中《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应如何确定房屋的所有权》规定,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后产生房屋产权纠纷的,一般应判令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该使用权人支付相应对价。该审判原则与添附理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这一原则更清晰地指向了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引发的麻烦。
&&& 通过本案可以发现,房地产纠纷中的法律关系是极其复杂的,法律的每一项制度都是环环相扣的。只有深入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问题,也能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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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赠与的宅基地建房能否取得房产
来源:农村土地 广东专业土地纠纷律师
导读:核心内容:用赠与的宅基地建房能否取得房产?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案情】原告李某秀与其丈夫程某发(1989年去世)曾在于都县贡江镇红旗村通升组黄泥塘上,建起一栋二层土木结构房屋,夫妻俩生育了
  核心内容:用赠与的宅基地建房能否取得房产?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案情】
  原告李某秀与其丈夫程某发(1989年去世)曾在于都县贡江镇红旗村通升组黄泥塘上,建起一栋二层土木结构房屋,夫妻俩生育了原告程某福(有智障),其家庭成员属农业户口。2001年7月原告李某秀与被告李强分别签订了《房屋土地赠与协议书》、《赠与书》。并经于都县公证处公证。
  协议约定:李某秀自愿将其座落于本组黄泥塘上的一半宅基地使用面积115平方米及宅基地上的旧房屋赠与被告,同意被告在所赠与的房屋土地范围内拆旧建新。同年7月1日、7月15日原告分别填写《拆旧建新个人建房申请表》、《城镇个人建造私有住宅申请表》获得民政府批准拆旧建新。后被告将整栋房子拆除并筹资动工新建新房,按约定原告获得了三间店面、三套住房,被告占有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现原告对被告所占有的二店面、三套住房财产权属纠纷而诉诸法院。
  【分歧】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对被告占有二间店面和三套住房的处置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秀将只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赠与给被告违背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因认定该赠与协议无效。由于《拆旧建新个人建房申请表》、《城镇个人建造私有住宅申请表》均是以李某秀的名义申请的,那么该宅基地上的店面、住房所有权应归原告所有,由原告补偿被告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不享有转让、赠与等自由处分权,因此原告李某秀与被告的赠与协议恶意损害了集体的利益,被告在原告赠与宅基地上所建店面和住房应收归集体所有。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以其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与被告投资的行为符合联建合同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房屋建成后,按投资比例分配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特征。原告李某秀与被告的所签的协议,名为赠与协议,实为联建合同。故被告基于联建合同的约定取得房产。
  【点评】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法理分析如下:
  本案中涉及到一个特殊的标的物&&农村宅基地,民事行为结果特殊&&房屋已经建好。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者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享有转让、赠与等自由处分权,因此本案中原告李某秀与被告以赠与协议处分宅基地的协议因违背法律而无效。但是不是说因为赠与宅基地的协议无效而使以后的建房行为无效?若是在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下二店面、三套住房应该怎么处置?这涉及到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附条件赠与合同还是联建合同等问题。
  一、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已建好的房屋如何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的责任主要有三个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追缴财产。
  处理无效合同必须遵循恢复原状的原则。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的财产状况。其理论依据是:法律既然否认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应当不因该无效合同的订立而增加或减少;如果发生变化,那么就要求恢复当事人缔约前的财产状况,包括原物的恢复和价值的恢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合同自始无效的溯及力。为达到恢复原状的效果,就必然要求当事人应承担返还财产和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
  1、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已建好的房屋不适应追缴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在本案中原告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进行赠与,其在主观上不具备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主观要件。若将已建好的房屋进行追缴,势必使得原告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有违公平原则,所以对已经建好的房屋不适应追缴财产。
  2、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已建好的房屋不适用返还财产
  原物返还是指,如果财产是动产有体物,且是在受领人实际控制之中,又能够返还的,一般应返还原物和原物所产生的孳息。折价补偿是指如果存在不能返还,或者存在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则应当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法律上不能返还和事实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法律上的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移给善意第三人;事实上的返还不能是指物已经发生变形、毁损等质的变化或被消耗等。&没有必要返还&是指返还财产有重大困难或不符合经济原则,如恢复原状需时过长、费用过巨或当事人可另行取得预期的利益。
  在本案中,原告在签订联建合同之前拥有的仅仅是一块宅基地,但现在已经在宅基地上建好房屋,且房屋的价值远远要大于宅基地的价值,并不属于宅基地的添置物,若要恢复原状存在存在重大困难和不符合经济原则。故第一种意见认为由原告取得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的产权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3、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已建好的房屋不适用折价补偿
  在属于&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下是否适用折价补偿?在本案中被告根据赠与协议占有二间店面三套住房,其已经投资为原告建好三间店面、三套住房,也就是被告取得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的对价,不存在折价补偿的问题。
  本案中的合同双方明白这份合同时违背法律强制规定的,仍然签署了合同,因此具有规避法律规定的意图,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我们担心这样的一个现实:楼房已经盖好了,原告已经占有了三间店面、三套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要把交易推翻吗?既然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不能很好的解决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的归属问题,那我们需要对赠与协议的性质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赠与协议的性质界定
  合同性质的确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而应根据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设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全面理解和准确判定。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仅是一种限制性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它的主要的义务是赠与人交付物品,而受赠人的义务并非双务合同意义上的义务,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赠与而甘心完成的赠与人要求的条件罢了,受赠与人就是不履行附条件义务,赠与合同仍然成立,只是赠与人可以撤销他的赠与,让你最终得不到赠与物。
  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在条件成就时,赠与物的所有权才转移,而后者在赠与物实际交付时所有权即转移。而联建合同,一般是指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其主要特征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房屋建成后,按投资比例分配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本质是合伙行为;联建合同的标的物是给付行为,从合同的风险利益来分析,联建合同本质上是合伙合同,由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本案涉及的《房屋土地赠与协议书》,其主要的内容有:
  (1)原告将自己一半宅基地使用面积115平方米及宅基地上的旧房屋赠与被告。
  (2)被告在原宅基地上所建的新房按照原告享有三间店面、三套住房,被告享有二间店面三套住房进行分配。
  原被告达成协议的目的来看,原告赠与的目的在于取得三间店面、三套住房的产权,是典型的对价交换关系。符合联建合同方出资,一方出地,房屋建成后,按投资比例分配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本质是合伙行为的特征,所以《房屋土地赠与协议书》的性质应该属于联建合同。
  三、赠与协议的效力如何
  合同的效力是案件的核心问题,因为它决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决定了当事人的经济目的能否最终实现,因此,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效力往往成为案件的主要焦点。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协议》的性质属于联建合同,原告以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出资并未违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与被告所订立的联建合同是双方意识一致的结果,因此该联建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联建合同的约定,原告以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出资,并依此取得三间店面、三套住房的收益,被告按照协议的约定取得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的产权。
  ■ 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吗
  ■ 村委会擅自变更土地承包主体应承担过错责任
  ■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纠纷如何处理?
  ■ 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屋出租应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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