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上海上海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下发关于小区停车费通知是什么

面对“坐地起价”的小区停车费究竟谁来给业主一个说法?
(原标题:面对“坐地起价”的小区停车费究竟谁来给业主一个说法?)
  停车费千家万户,法律应该适度干预,而不是完全的市场化,否则会出现一个车位比月工资还高的现象。 赵昀 早报资料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国家发改委当初放开市场定价的初衷,是希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让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充分竞争,优胜劣汰;而不是鼓励企业通过垄断手段,无限制提高服务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早报记者 张婧艳 陈伊萍 臧鸣 栾晓娜 徐燕倩 肖茜颖 俞立严
日起,根据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商品市场定价的文件,上海取消政府定价。此后,沪上部分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的住宅小区停车费大幅上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2015年5月,普陀区长风雅士名邸小区开发商突然提出,地下尚未售出的300个车位,将收取每月2600元的租金,业主随即抗议。政府部门介入协调后,开发商同意将租金下调至每月1300元。新江湾城一个新建的别墅小区,2015年8月业主们刚开始入住就收到了高额停车协议书:每个月2400元,比周围小区足足高出6倍。日,长宁区虹桥中园小区门口贴着的一张告示显示,小区地下停车位每月每车位租金从 400元上涨至800元、900元、1000元不等。位于建国新路77号的老西门公馆,从2016年元旦起,地下车位的月租金将从原来的550元涨到1600元,此外还要再加上每个车位每月管理费135元……2015年以来,仅媒体报道的停车费飙涨的上海小区就有近10个,且大多是新建小区。据12345市民热线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收到关于小区停车位乱涨价投诉1700多件。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停车位,难道真的是开发商想涨多少就涨多少,没有任何限制?早报记者采访发现,就小区停车费上涨的问题,并没有愿意出面监管担责的政府部门,已出现监管“真空”。上海市人大代表、律师吴坚表示,停车收费现在是市场定价,从政府角度来讲,很难去规定,只能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业委会:可调查真实市场价 要求开发商参考定价从日起实施的新版《上海市定价目录》取消政府定价项目55个,政府定价项目由原先的108个减少到53个,缩减幅度达到51%,其中,包括了取消政府定价小区停车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录修订主要是为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坚持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长宁区虹桥中园小区的物业公司——上海和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姚经理表示,上海市政府已经取消小区停车位价格指导,停车费价格涨幅属于开发商自主行为,物业和业主都无权干涉。对此,程家桥街道黄姓副主任表示,街道只能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另一边,街道自治办负责人表示也在尽力促成小区成立业委会来制衡开发商。据媒体报道,普陀区长风雅士名邸小区在此前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因为没有业委会,该小区“业主联席会议”的一些声明主张不被认可。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大户型还未完全售罄,自住率在60%左右,要成立业委会还需要一段时间。一位女业主表示,因为目前业委会还无法成立,商议停车费之事似乎也就这么不了了之了。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反映这个问题,“难道没有业委会和他们制衡,我们就要这样接受吗?” 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停车费有政府定价,按长宁区的规定,停车费的25%为物业的停车管理费,但现在都不需要了,都变成了市场行为,但这样的市场行为的确引发多起极端的案例。该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一下子放开太快了,物价部门应该出台一些细则,区分一下具体的情况。不少居民担心,假如开发商同时大幅上涨租金和售价,业主该怎么办?到底该向何部门去寻求帮助?“不依照政府指导价,就是把价格交给了市场,”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严佳斌律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业主可以决定的车位价格仅限于业主共有公共部分以及产权部分,“如果车库的所有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对于这些所拥有的车位来说等同于业主,开发商就有权决定车位的价格。从法律上来看,目前对小区房屋业主不利的是,没有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价格的法律地位。而即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物业公司也有权参与定价。”那么小区的业委会在这之中就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了吗?严佳斌律师认为,业委会出面与开发商协商比单个业主更有可操作性,业委会可以委托小区内车主或其他方面参考小区周围的停车库市场价,进行价格调查。他表示,目前开发商作为占据稀缺资源的有利一方,没有被制衡价格的法律依据,存在法律盲区。物业管理专家黄友健表示,自去年3月以来,停车费飙涨的小区几乎都是新建小区,值得警惕。而开发商这么,其实是逼迫业主购买车位,以达到回笼资金的目的。目前来看,即使成立了业委会,也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价格问题。至于小区里的业委会为何难以发挥作用?吴坚认为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这里有很多法律上的障碍,比如要成立业委会,有对小区入住人数的要求,还有选举过程。”监管:市场定价后现监管真空政府只能事中事后监管有法律专家分析,其实,国家发改委当初放开市场定价的初衷,是希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让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充分竞争,优胜劣汰;而不是鼓励企业通过垄断手段,无限制提高服务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大多数涨价的新建小区车位并不紧张,开发商之所以急于提高停车位价格,就是想通过这招,迫使业主购买产权车位,这就涉嫌不正当得利。”既然小区停车费的政府定价放开,那么是否有相关部门对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的涨价进行监管?针对小区停车费涨价,早报记者向上海市发改委咨询是否会对小区停车费作监管,得到的答复是“这问题得问房管部门”。由于上海市房管局已撤销,新组建的上海市住建委统筹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上海市住建委人士表示,停车费涨价不归他们管,建议找物价部门监管。记者随后拨打了上海市物价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对方表示,对于产权归于开发商的停车位若要涨价,物价部门无权干涉其如何定价;业主若觉得定价过高,建议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赶紧成立业委会,来抗衡制约开发商涨价。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居委会、街道、区房管办。但在上述虹桥中园小区的案例中,街道、区房管办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自己无法左右价格,只能搭建平台让多方发声。记者采访后发现,在小区停车费涨价的问题中,并没有愿意出面监管担责的政府部门。也有律师曾指出,按照《价格法》,只有涨价有行为瑕疵,主管部门才能出面监管并给予处罚,比如价格欺诈;但是若涨价行为无瑕疵,无论价格涨多涨少,任何部门都无权干涉。“停车收费现在是市场定价,从政府角度来讲,很难去规定。”昨日,吴坚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不管价格上的高与低,但可以对收费行为本身进行管理。“在市场定价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可以做一些疏导,不是定价,而是对收费规范化。有很多停车场所收费极贵,但服务很差,所以收费的标准和提供的服务是不匹配的,针对这块,我认为政府应该是可以管理的。尽管政府不用批准价格,但可以监管事中、事后。”“小区公共停车位主要靠两方面,一是行业协会的协调,二是业委会的管理。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要涨价收费,小区就可以选择其他便宜的公司,这也是市场调节性的。”吴坚表示,业委会应该成立却没有成立,这就要向当地行业协会去反映了。专家:先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超出者再用价格调节对小区停车费涨价过高,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陆晓文首先指出,小区停车成为社会问题,车子的保有量越来越多,将近40%的家庭拥有私家车,其中,不乏一个家庭不仅有一辆私家车的情况,使得小区停车成为问题。陆晓文并不认为小区停车要由政府出面大包大揽做定价,“若在小区停车上,政府来出台政策限制停车价格的话,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并无这样的必要,因每个小区公共场地的拥有量、物业所有的停车位等都是有限的,而汽车的增长量跟空间是不能匹配的。不仅是上海,在中国的其他城市,甚至在世界上许多城市如美国中心城市等停车也是问题。”如何解决小区停车费涨价过快的问题,陆晓文表示,从居民的角度来讲,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来讨论停车费上升的幅度,所以,今后,除了市场调节,民间的自我管理、自我调节也将成为非常重要的方面。上海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航运系助理教授路庆昌认为,小区停车费涨价过快过高,是因为在规划时,没有重视停车这个问题。目前,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停车是有必要的,但是,如果涉及居民居住小区的停车,建议可保证每一户有一个停车位,而对家庭拥有超过一辆私家车的则可通过经济杠杆来上调,但居民最基本的停一辆私家车的需求是应保证的。律师丁金坤指出,发改委取消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后,作为稀缺产品的停车位价格会高上去,但也不能太不公平。“停车费面对千家万户,法律应该适度干预,而不是完全的市场化。否则会出现一个车位比月工资还高的现象。”丁金坤透露,英国法律规定,商家占有稀缺产品,强制缔约霸王条款进行暴利定价,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会进行价格干预,而此前商家的霸王条款合同将视为无效。与此同时,台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类似规定,对极不合理的商品定价,法律可以授权政府进行干预。“我国目前没有类似的法律,倘若价格不合理,政府无法可依,行政干预就牵强了。”对于停车费放开后一夜暴涨的极端现象,丁金坤建议尽快立法来制约这类稀缺产品的暴利定价,避免霸王条款下消费者利益受侵害,也让政府干预时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政府:已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但目前尚无定论针对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后出现的乱涨价现象,上海相关政府部门已开始抓紧研究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但目前尚无定论。“很难找到强有力的有效的监管办法。”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相关部门也邀请专家对几种可能的方案进行过讨论,但都有各自的瓶颈和问题。“比如,原先研究过一旦双方协商不成,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但这样做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评估,评估时需要考虑哪些要素,投资多少年可以回收、土地出让费用等是否包括进去;另一个问题是做好评估之后,如果双方依然协商不一致怎么办?”上述人士称,第三方机构的评估结果,也只能作为意见参考,并没有强制性。另外还考虑过一种方案,是否有可能让业主大会来决定停车费价格,但多位专家认为,这种方案缺乏法律依据,在法理上说不通。“大多数小区停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权利对停车费进行定价。”
“对于住宅小区来说,停车位是带有垄断性的稀缺产品,严格地说,是不应该将停车费价格放开的。”上海一位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向早报记者表示,绝大多数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都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享有定价权,一旦放开,就会出现部分开发商大幅上涨停车费的情况,而政府部门还很难找到有效的监管办法。早报记者了解到,在上海物价部门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之前,上海的住宅小区停车费基本上实施政府指导价,由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府指导价。一般来说,地面停车位的价格在150-300元/月,地下停车位的价格在250-500元/月,最贵的600-800/月,但基本上没有超过1000元/月的小区。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齐栋梁_NF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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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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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随着我国简政放权的进一步推进,2015年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有关小区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的关注度最高。那么小区停车场收费市场化实施一年多来,兰州市的执行情况如何?有哪些新问题?今起,本报将推出关注兰州小区停车费市场化系列报道。  西部商报讯 (首席记者 丁炜娜) 价格问题无小事,生活中每一项价格都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住宅小区停车场定价放开已一年有余,兰州部分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普涨,有的小区停车位一夜间“身价数倍”,导致不少小区上演了停车费涨价之争。  西部商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兰州市放开小区停车场收费一年多来,其已成价格服务投诉的重灾区,成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主要爆发点。  回顾“市场化”一年多  停车场收费矛盾升级  日,兰州市物价局向各县区物价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半年之后就引发了连锁反应,停车费引发的矛盾不断发酵升级。  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开发区某单位家属院的上百户业主,将车辆堵在小区门口讨说法。原因是该家属院新来了一家物业公司,什么工作还没做,就开始收取停车费。  日晚上,兰州市城关区雁滩某小区,业主们一怒之下堵了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将停车场保安赶走,拆除了停车场收费栏杆。“小区物业近日贴出通知,称小区停车费每月每车要从320元涨到600元,一年就要7200元。”许多车主认为,涨价的事情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和业主商量过,物业公司属于私自涨价。  日,兰州市榆中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张贴出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停车费从原来的每月150元涨到400元。此举引起业主们的强烈不满。业主们认为,这是乱涨停车费,没有任何标准。  诸如此类的事情屡见不鲜。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上半年兰州市“12345”民情通热线提供的一组数字看到此项政策改革所产生的震动:日至4月25日,市民情通服务热线共向兰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转办投诉举报2820件。诉求内容主要包括:物业费302件,停车费1298件,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94件,交通运输、房屋维修基金、明码标价等859件,教育收费75件。关于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投诉占到了所有价格投诉的一半以上。  调查  跟上“政策脚步”  过半小区停车费悄悄涨  一周以来,西部商报记者走访兰州市内多个小区发现,从去年开始不少小区已跟上“政策脚步”实施市场价。市区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透露,兰州住宅停车场70%以上已市场化收费,超过50%的小区已经或多或少的涨价。  由于车位紧缺,尤其是在老城区,大部分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月保价格都在300元~600元之间,而且还一位难求。家住广场西口的黄先生就说,“找了一圈都没有月保车位,附近唯一一个有车位的家属区要550元/月,太吓人了。”住在雁滩某小区的周女士有同样的感受,“我们小区早就没有月包车位了,要租的话,从业主手里租,最便宜也要1000元/月。”  实行市场化定价的住宅小区停车位尚且一位难求,至今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其紧缺程度可想而知。  城关区酒泉路一家单位的地下停车场包月收费200元/月,而且只能停白天,但已没有包月车位可以提供。比较便宜的还有小西湖的明仁花苑小区,包月收费100元/月,记者看到,傍晚时分,停车位已爆满,业主车辆只能紧凑地停在小区过道上或者绿化带里。“通常9时以后回来的话,就不可能停在小区院子里了,只能在小区附近的快捷酒店停,费用是一晚上18元。”该小区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收费便宜但停不下也是个大问题,我一个月如果有十天时间在外面停车,停车费就达300元,真的很让人无奈。”  “如果市场化定价能够保证有位可停,我可以接受。小区目前包月收费仅为150元,所有业主都能办理这样的包月停车卡,但是晚7时后回来基本找不到停车位,只能在小区门口等有业主开车出来才能找空位停车,这样的包月停车位,有车位跟没车位一样。”七里河某小区业主刘先生坦言。  “尽管小区停车费仍执行政府指导价,但不少业主的停车费支出还是涨了。小区物管取消包月,让所有业主按临包的价位停车,从而实现增收。”西固区某小区的住户朱先生表示,他所在的小区停车收费至今仍按照政府指导价,但除了已出售的车位外,其他车位均不办理包月,所有业主都需要按照临包的方式缴费――目前该小区露天车位收费2元/小时,12小时6元封顶,每天停车超过12小时,收费封顶12元,30天总费用360元,露天车位费比附近小区包月200元的车位费高出近一倍。  说法  定价权放开  车位费强行涨价  物价部门查处难  采访中西部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主要矛盾点集中在小区停车位的“刚性需求”上,供小于求的情况仍旧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市场化竞争,所以兰州市区的大多数小区,难以做到文件要求的“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这一关键要点。正好相反,拥有小区停车位产权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实质上处于垄断经营,该文件推出之后,反而得到了涨价的“尚方宝剑”,因此形成了小区车位费强行涨价而“不违法”,导致业主抵触情绪较大、职能部门却难以查处的现状。  律师孙桂梅表示,有关小区停车费收取问题,应该采取“旧有小区旧办法,新建小区新办法”,即已有的小区,可以仍然按照之前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定价,这类定价最大的好处是保留了业主普遍依赖的包月形式,且有最高限价,而非取消包月,制定“只售不租”的霸王条款。新建小区则实施市场调节机制,但并非完全由开发商说了算,应保留诸如过半业主同意、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等硬性前提。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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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前日公布,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就此展开了深入采访。&&“本月内,四川省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就会放开,不再施行政府指导价,各小区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昨日,四川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已收到国家发改委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很快就会根据四川实际转发实施。&&前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房地产经纪服务价格、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最受人们关注。很多人担心,价格放开会引起相关收费的普遍上涨。对此,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认为“不必担心”,因为前两项服务价格四川早已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放开后,则将由小区业主确定收费标准。&&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大部分小区都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也逐步建立完善,对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就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而对于一些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何确定呢?他表示,目前这些基本都是参考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的。&&目前成都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是2004年开始实施的。以电动自行车为例,室外临时停车0.4元/车·次、包月停车7元/车·月,室内临时停车0.5元/车·次、包月停车9元/车·月。2006年施行的政府定价机动车非占道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也很复杂,以小汽车为例,一环路内特级室内停车场临时停车起价4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一环路外特级室内停车场临时停车起价3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一环路内普通室内停车场临时停车起价3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或4元/次(4小时);一环路外普通室内停车场临时停车起价2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或3元/次(4小时)。包月则根据排量不同收费各有差异。&&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价格放开后,这些收费标准将被同时废止,采取市场调节价的方式收费。&&市场定价案例:晶蓝半岛&&物管只收管理费 费用业主定&&成都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晶蓝半岛秩序维护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该小区约有1126个地下车位,都卖给了业主,小区没有临停车位。有少数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出租车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租金,比如豪华车位每月650元租金,再加50元车位管理费。“这是由业主定价,而且只针对小区内的业主,。”&&成都励志一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正丰表示,价格放开后,也会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同时应启用第三方评估机制。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余文龙&&◆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放开&&成都物管费已放开两年 前期政府指导后期市场调节&&除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外,另一个备受关注的价格放开项目便是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发改委早在2012年底就下发文件,制定了非保障性住房使用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苟强告诉记者,根据成都市发改委日下发、日起执行的《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收费采用政府指导价,后期采用市场调节价。&&而根据日起执行的收费标准,成都市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为五个等级政府指导价:除五级为“区房产管理部门对服务等级进行核准,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外,其余四级均确定了不同的政府指导价,并允许有15%的上下浮动幅度,其中有电梯的二级到四级的收费标准为0.95元/平方米·月~1.90元/平方米·月,无电梯的一级到四级分别是0.40元/平方米·月~1.25元/平方米·月。&&市场定价案例:翡翠城1期&&合同明细公示 业主投票表决&&最近几天,成都市翡翠城1期的业主们正在重新商议是否续聘物业公司的事宜。上月27日起,小区业委会成员就把重新与小区物业公司商议拟定的新合同公示给每一位业主,1月16日,业主们将公开投票表决是否续聘这家物业公司。这样的公开投票选物管,在这个小区已经是第四次了,第一次是在2008年。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航空公司按规则自行制定、调整基准票价&&成都飞北京基准票价由1440元上调到1580元&&根据中国民航局和国家发改委前日发布的通知,从日起,放开相邻省份之间的部分短途航线旅客运输票价,新增101条新航线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航线基准票价的定价由此前需政府审批,改为政府制定定价规则,航空公司按规则自行制定、调整基准票价。&&“按此次票价调整规则,大部分航线的最高销售票价将有8%~12%上调。”民航专家杨波按照定价公式计算后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一家大型票代了解到,成都飞贵阳航线的基准票价上月已经提高,由630元调整到690元;此后,客运量最大的成都飞北京航线,基准票价由此前的1440元上调到1580元;成都飞上海航线,基准票价由1610元上调到了1760元;成都飞拉萨航线,基准票价由1500元上调到1630元。&&此外,通知中新增101条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成都始发的航线有1条,为成都-贵阳航线,涉及到四川其他地区航线则有4条,分别是昆明-西昌、昆明-泸州、昆明-宜宾和贵阳-泸州航线。&&市场定价案例:京蓉航线&&买到全价票将提高出行成本&&成都飞北京航线基准票价由此前的1440元上调到1580元,有航空公司人士认为,新的价格政策对旅客影响不大,基准票价上调不代表旅客购票成本增加。但成都商报记者昨日查询发现,以今年大年三十(2月18日)为例,北京飞成都的机票价格最低为1307元,其中还有很多是1580元的全价票,旅客如果购买当日的全价票,出行成本至少将增加140元。成都商报记者 胡沛&&◆部分律师服务&&价格放开&&四川省律协:&&不会抬高行业收费&&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中,还包括部分律师服务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除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之外,其他律师费均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据四川省律协秘书长蒋玉春介绍,目前川内律师服务费标准,执行的是2008年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通知,其规定代理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每件1000元至10000元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比例在1%到6%之间。&&“放开律师服务费,是遵循市场机制,让律师行业充分竞争。”蒋玉春表示,律师行业多年来竞争激烈且充分,已经形成了比较市场化的收费行价,因此放开收费后,可能会出现短暂的自由喊价阶段,但随着市场的有序竞争,很快会形成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范围,整个行业的收费不会抬高。&&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则认为,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属于市场消费产品,律师收费本身属于市场行为。国家放开律师收费,可以促使律师行业的竞争更加有序,律师可以在这种公平竞争中,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当然,放开律师收费,也会拉大律师行业的服务层级和收费层级。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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