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云联惠公司合法吗的代理模式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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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贷公司的模式是不是骗钱?又卖股票又拿代理?返还的钱还是人工审核打款的方式去兑现。
某贷公司的模式是不是骗钱?又卖股票又拿代理?返还的钱还是人工审核打款的方式去兑现。
提问者:wl3992***时间: 21:52:12地点:3个回答
你好,报警处理
建议谨慎.....
追问:您可以看一下他们的电商网址。消费者买东西云联惠返还消费者万分之五商家交给云联惠百分之十六云联惠就像个资金池。但是消费者体现却是人工审核人工打款不是企业号自动返还有两层推荐奖。模式要拉人涉及到传销吗?。朋友陷入这个圈套求帮助分析他们合法不?
你好,这是需要谨慎核实。
答:你们签订了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已帮助: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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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云联惠的商业模式合法吗? - 知乎19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分享邀请回答bbs.tianya.cn/m/post-develop-.shtml自行百度央广网云联惠,羊城晚报。39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云联惠”自首通告,你是“受害群众”还是“涉案人员”呢? 防骗大数据文章-琪琪女性网
“云联惠”自首通告,你是“受害群众”还是“涉案人员”呢?
对于部分涉案人员,现在可能有这样的疑惑:像我这样,自己是由他人介绍才加入云联惠的,自己也是误信了公司的虚假宣传,才成为银钻、金钻、铂钻会员;但是,自己盈利很少,甚至还有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是属于《通告》提及的“受害群众”还是“涉案人员”呢?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正文共:4949 字
阅读时间: 13 分钟
ID:fanaxingbian
“云联惠”这种推荐新人加入获取提成,称为“创业会员收益”,其三代以内的返利模式,与“万家购物” 案(2013年全国最大组织、领导传销案)的“六代计酬体系”一样, 实际是套用了“万家购物”经营模式,实属新瓶装旧酒。
本文通过研究涉及“万家购物”的73份裁判文书,分析其中的辩护意见及法院观点,来解答当前云联惠涉案人员最关心的十六个问题。
问:自己不是云联惠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工作人员,是否还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呢?
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能仅从字面来上来理解,除了组织、领导行为以外,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传销人员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在3层以上,即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
案件编号:(2014)徽刑初字第00014号
辩护意见:被告人程某不是亿家公司股东,也不是亿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是组织者、领导者,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是黄山市徽州区的区域代理,在徽州区的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等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规定,被告人可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问:传销层级在3级以上如何理解,包括3级吗?
答:3级包括本数在内,“层级”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也就是说如果A作为金字塔顶端,A有发展下层传销人员B1、B2、B3;而B1又有发展下层传销人员C1、C2、C3,则此时A的传销层级即达到了三级。
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会判多久?
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两个量刑幅度:一般情况,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人数≥30人&层级≥3层——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2、曾被处罚,人数≥15人&层级≥3层——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3、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或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或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
4、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
“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
1、人数≥120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120人以上
2、数额≥250万——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3、曾被处罚,人数≥60人——有前科指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
4、造成严重后果——指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案件编号: (2014)仙刑初字第354、364号
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不是“万家购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是被王某发展的下线,认定张某“情节严重”没有依据。
法院认为:张某甲通过万家购物开展传销活动,积极发展会员,其发展下级会员234人和其发展会员再次发展下级会员1249人。《意见》第四条第(一)项关于“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情节严重”。
问:云联惠公司没有向会员收取“入门费”、“人头费”,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吗?
答:构成。公司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可视为“入门费”、“人头费”。
案件编号:(2013)浙金刑二终字第358号
辩护意见:亿家公司没有向会员收取入门费,对会员没有按人头计酬,本案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通过亿家公司代购或在百业联盟加盟商消费满500元,方可取得返利资格,即一个分红权;会员每取得一个分红权,均需向亿家公司缴纳消费金额16%不等的返利提成。可见亿家公司万家购物经营模式具备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一取得传销资格的引诱方式和程序特点。
问:为持续获得会员资格,虚列了会员名单,会认定为自己发展的下线吗?
答: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予以认定,如果不是真实会员名单,在侦查阶段切勿签字确认。
案件编号:(2014)三刑终字第121号
辩护意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吴某加入万家购物网后,为凑足300名会员,获取平台信用商家的资格,虚列了大部分会员名单,不是真实会员,认定被告人直接发展会员347人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从“金华5.18专案数据查询”库调取了吴某发展下级会员表,该表记载了吴某灯所发展会员的会员名、身份证号码、会员账号、会员银行账号、联系电话、邀请人、消费金额等信息,经吴某签字确认,原审判决依据该会员表认定吴某灯发展会员数量符合本案实际,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问:引进云联惠 “积分返利”的经营模式,会构成犯罪吗?
答:会的,如果计酬、返利与发展人员的数量相关,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件编号:(2014)渝三中法刑终字第00019号
辩护意见:上诉人陈某经营的“返本壹佰”网站,只是引进“万家购物”的经营模式,不是以个人获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认为:陈某以提供返利经营等经营活动为名,采取分公司、省、市、区(县)代理分比例提成,会员、商家、代理之间互相推荐获取提成等层次分明的层级计酬模式,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骗取了巨额财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问:云联惠中的银钻、金钻、铂钻会员与合法的代理商有什么区别?
答:传销组织具有“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的结构特点,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而合法代理商是根据自己的销售业绩进行提成。
案件编号:(2013)浙金刑二终字第358号
辩护意见:亿家公司各种会员之间不存在非法传销意义上以人员数量计酬为纽带、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建立的层级和顺序。
法院认为:亿家公司万家购物会员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明确了各级代理商发展加盟商家和VIP会员的任务数量和时限要求,亿家公司的会员设置明显具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所规定的“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这一传销的组织结构特点。
案件编号:(2013)浙金刑二终字第358号
辩护意见:亿家公司六代计酬与非法传销中的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的依据有本质区别。
法院认为:亿家公司对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实行六代计酬,六代以内所发展会员消费额、销售额,按照0.2%、0.4、1.5%的予以奖励,发展会员的多少,直接决定着金牌代理(商)所获报酬的多少,具备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这一传销组织计酬方式的特点。同时,各级代理商之间积分奖励的百分比之差,进一步证明亿家公司各种会员之间所具有的传销组织的层级关系。
问:在云联惠对外宣传中,夸大了公司经营数据,构成犯罪吗?
答:构成。
案件编号:(2013)浙金刑二终字第358号
辩护意见:亿家公司实施的返利是以可支配财物为保障,不存在骗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应某等人多次对亿家公司营业额进行巨额虚增,诱骗更多的人成为亿家公司万家购物会员,通过万家购物的运营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问:如何认定自己发展了多少会员?
答:公安机关会扣押、提取公司服务器的数据,并委托鉴定机构予以认定。
案件编号:(2013)浙金刑二终字第358号
辩护意见:认定原审被告人获取佣金及积分奖励数额错误,认定其发展各类会员、代理商的数量错误。
法院认为: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已依法扣押并提取了亿家公司网络系统及办公用电脑中的全部数据,并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公司对数据进行了全面的鉴定。鉴定结论形式合法、内容客观,依法应作为证据予以确认。
问:文化程度低,不知道云联惠为非法传销组织,可以免于处罚吗?
答:不行。但是投案自首、认罪悔罪、从犯认定,有助于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案件编号:(2014)鄂荆门刑终字第00040号
辩护意见:中国某联盟的宣传材料对被告人潘某某有误导作用,被告人仅有小学文化,无法认识到自身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告人仅是区域代理商,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最底层,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系初次犯罪,悔罪态度明显,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问:自己只是按照云联惠模式进行经营,主观上并不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这样会构成犯罪吗?
答: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将结合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予以判断。
案件编号:(2013)衢柯刑初字第184号
辩护意见:被告人徐博超是完全按照“万家购物”的模式开设公司进行经营,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博超成立公司并决定经营,其明知按消费额15%收取佣金,根本无法从中返还全额的消费款,却以“满五百、返五百”、“消费=投资=存钱”的口号引诱他人参加、集聚巨额资金,并从中大肆挥霍,其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问:政府对市场监督不到位,能够成为自己误入传销组织的免责理由吗?
答:不能,但是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案件编号:(2016)闽0923刑初157号
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系被误导卷入传销活动中,其主观恶性较小,未从该网站中获利,反而是亏损;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场和网络监管的不到位成为被告人犯罪的因素之一,考虑到社会环境的客观影响,应减轻被告人张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万家购物”传销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积极主动退缴非法所得,是认罪悔罪的表现;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综上,对被告人张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问:自己只是云联惠的普通员工,只是按照领导要求工作,能否免于处罚呢?
答:不能。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按照公司领导吩咐工作,其行为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件编号:(2013)金婺刑初字第381号
辩护意见:被告人许某只是亿家公某的一名普通员工,没有拿过任何的分红、积分返利,许某所修改经营额、隐藏六代计酬都是在公司领导的吩咐下进行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传销活动为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在应某某等人作出决定后仍予以实施,并从中获取利益,具有主观犯罪故意,被告人许某夸大经营数额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具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本质特征。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问:主动投案自首有什么好处呢?
答:投案的目的是要获取自首情节,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认定自首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问:投案自首前,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答:1、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主动投案才构成自首;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3、投案后可能会被羁押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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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签署讯问笔录前要核对记载内容,笔录中是否有记载自首情节;
6、是到本地公安机关自首,还是到广州专案组进行自首;
7、自首后,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8、投案自首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机率;
9、可能涉及的罪名,以及不同罪名构成要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0、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
如果您看完本文还是无法确认自己到底是“被害人”还是“涉案人员”的,建议您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并听从律师的建议行动。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错失了良机,导致更大的损失或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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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事件已过去一周时间,我们也连续跟踪报道了8天。在此期间,很多人询问关于“云联惠”的种种问题,由于量大无法一一解答。日前,微博@山清水秀人干净根据近十年来的反传和反非所储备的知识对集中的23个问题进行解答回复。以下解答根据其多年反传经验、相关知识以及个人看法,并不一定全对,仅供参考,更准确的法律需求请咨询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1、云联惠是不是只是在接受调查,以后会重开?答:首先,@广州公安、@上海经侦发出的公告时用的词均是”成功摧毁”、“落网”。全面取缔才叫“摧毁”,如只是调查也就不会用到“落网”这词语;其次,整个查处是公安部统一部署和指挥。这两天,全国各地都不断传出当地的云联惠分支被摧毁,这正是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才能做到的,这代表国家层面对云联惠的查处和取缔,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再次,这么大阵仗的查处和全国统一行动,没有确凿的证据可能吗?既然是摧毁,当然就绝无再恢复的可能。至于有人说公安的公告里明明有“调查”的字样,取缔后再继续进行深入调查这并不矛盾,而且也是所有案件查处的规定动作。2、云联惠有经过整改重新运营的可能吗?答:云联惠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庞氏骗局,这点毋庸置疑。云联惠返给会员的每一分钱,都在会员的口袋里,它没有创造出一分钱,反而是在运作的过程中消耗(挥霍)掉会员大量的财富(做广告、造势、请著名“打工皇帝”等人站台、请山寨协会授奖等等,如18亿投放飞机广告,15亿元投放高铁广告);在云联惠游戏规则之下,其实就是将所有会员的钱收起来,再重新分配给少数人而已;正是由于大量会员几十万几百万砸在里面,才有少数人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地赚。赚钱的那都是建立在数倍、数十倍的参与人的巨亏基础之上的。这是庞氏骗局,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怎么可能让它通过整改恢复?!3、注册后只在联盟商家购买商品算传销参与者吗?答:普通会员,没有交会员费(入门费),更不可能存在拉人,自然不属于传销参与者,不会受到此案的什么影响。4、公司、分公司的普通工作人员算传销的参与者吗?会受处罚吗?答:如果是前台、接话员、清洁工、保安、负责打字、草拟通知的办公文员等普通员工,只按月拿工资没有拉人的,一般不算参与传销,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同时又缴费注册成为会员并拉人的,那就不属于“普通员工”了。缴费会员均属于参与者,参与者会不会受处罚,看拉人多不多,获利大不大了,在其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5、是不是传销非法所得都要没收上缴国库?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最终宣判只是传销一项罪名的话,传销非法所得要给予收缴上交国库。而非法集资则要将查获的钱款清退给受害人。6、云联惠是以涉嫌传销被立案和查处,会员是不是没有希望挽回任何损失了?答:公安“以涉嫌传销”查处,并不等于只按“传销”一项罪名转检察院,更不等同于法院最终按这罪名或只按这罪名判决。现在非法集资和传销已经高度融合,集资是目的,传销是手段,公安看哪一个特征比较明显就按那个罪名进行立案和取缔,在取缔后再根据深入调查和进一步掌握的证据,考虑是否增加其他罪名;卷宗转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再根据证据并调查,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及以什么罪名提起公诉;公安以什么罪名立案,检察院以什么罪名起诉,法院最终以什么罪名判决,理论上讲均有可能不同。此案院最终判决为"传销"或"非法集资"都有可能,甚至是两者兼有。由于传销活动十分复杂,实际还可能会牵涉到更多的罪名。以传销立案查处,最后进行清退返还的还是有不少的。如亿霖传销案:如“华强币”传销案:云联惠交钱注册会员(三个级别)和发展人加入有奖励这部分,传销特征比较明显。而购买积分、股权部分,传销特征并不明显,而是更接近于“非吸”和“集资诈骗”。而且云联惠被取缔前,全国100多个执法部门(主要是打非办和金融办)发出的预警,多数直指云联惠涉嫌非法集资(处非办和金融办的职能也无法就传销行定性)。因此,最终判决为“传销”,同时也是“非法集资”的可能性非常大。返还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7、会员不报案,司法机关会不会就无法定罪?答:不会。所有的数据服务器里都可以查到,已经拘捕的高层及各地骨干也会对犯罪事实进行招供(数据在服务器里都有,加上你不招别人招,如何抵赖?特别现在还有高层自首了)。要求会员报案,主要是想对相关数据和犯罪事实进行印证,理清细节,还清事实,比如有些人身份证被冒用来注册(估计不少),就需要通过面对面核实来理清。要求会员报案,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核实和确认会员的损失,为以后可能的余款返还奠定基础。8、会员不报案,对自己有什么影响?答:首先,报案,你的名字和损失才可能得到确认并以法律形式固定,最终有清退的话,你才有资格领取。其次,你的报案,有助于执法部门查证骨干及他们的获利,让他们把更多的非法获利吐出来,最终受害人所得到的返款才更多,因此会员要勇于举报,特别要对骨干转移的资产进行举报,那些钱原本就是你们的。9、如果最后有余款清退的话?大概什么时候能清退?能退回多少?答:案件宣判后才会展开清退。这样大的案子(最后卷宗估计得用卡车装吧),从取缔到移交检察机关,再到法院审理再到宣判(可能还有二审)估计得花两年时间。也就是估计得两年后才会正式启动清退工作。退回多少钱取决于还能查到和让非法获利的人吐出多少钱。案值500亿的e租宝,最后清退的款项合计约200多亿元。(能挽回三分之一的损失,已经很不错了)清退是按损失的比例进行返还的。如会员们投的钱有3000亿,现在只追回1000亿,那就是亏本的人每个人大概可以拿回损失额的三分之一。10、骨干要不要投案,会不会躲过风头就没事了?答:服务器上都有数据。总部被查处第二天,各地就纷纷传出主要骨干被带走,说明执法部门早已经摸查清楚。其他骨干要躲是躲不掉的,现在身份证全国连网、人脸识别技术也很厉害,想躲没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上策。11、如果确实属于传销的话,哪些人会受处罚?答:根据刑法有相关司法解释:1)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传销发起到运营过程中,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可以细分为如下几类: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如在传销组织中负责发起、策划、操纵的“董事长”类人员。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如具体负责传销活动整体开展的“总经理”类人员以及承担具体职责、组织开展传销业务的“部门主管”类人员。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如在传销组织中传授传销方法、灌输传销理念的“宣教”类人员。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如在传销组织中承担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其他重要职责,对传销活动实施起关键作用的人员。2)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执法部门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轻微的不会进行处罚。在传销组织中,是否起关键作用,是否投案自首,是否对他人的非法事实有举报,都会影响处罚的轻重。12、参与者不承认是受骗,会不会司法机关就无法认定是传销?答:《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承认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也就是不影响对传销事实的认定。13、通过组织来进行法律论证,可以促使法院做出有利于云联惠的判决吗?答:法院的判决不受外界的干预和影响。就算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对于具有明确法律条文支持的判决,也不能推翻,民间自行组织的法律论证自然更是没有任何效力,更不可能获得法院的采信和影响到了法院的判决。善心汇等传销和非法集资均有人玩过法律论证套路,骗去了爱害人大量钱财,均没有起到任何作用。14、如果被确认为组织领导传销,大概会被判多少年?答: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下情况属于“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15、有人说查处是因为“养肥”了,是这样吗?答:首先,查处查获的钱不归办案的执法部门,更不归查处的民警,而是要上缴国库或清退给投资人。其次, 国家不差这点钱,更不可能这样下套弄钱。国家希望百姓富裕、社会安定,为扶贫下了多大的血本,为提高全民活水平下了多大的力气,怎么可能故意“养肥”抢钱?!16、为什么运行了4年多才查处?答:法律为了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对怎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启动查处、怎么样才叫证据确凿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能单凭“怀疑”就进行查处。加之云联惠发展飞快,面广人众,单靠各地“单干”很可能让其他地方的骨干毁灭证据,转移资金,逃脱惩罚。需要全国全盘协调进行部署,这都需要时间。而且目前干警工作都非常繁重(单非法集资一项,全国每年都查处成千上万起),根本忙不过来,这些都会耗费他们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企业不管运行了多久,违法了就违法了,都要查处。那些腐败官员,难道他贪了10几年没被查,后面发现了也不能查了?17、云粉群里的一些利好消息可不可信?答:不可信。1、整个云联惠都已经被摧毁,公司高层都已经进去,任何发在群里的消息都只代表个别人,不能代表云联惠。高级代理不断地制造利好的谣言,这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预言到了,这是他们在进行本能的自我保护,害怕下线举报他们,找他们麻烦。2、这是一个刑事案件,是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这么大的案子,没证据确凿没经过周密部署,怎么可能这么大动作的、全国范围地进行查处?你以为国家最高执法机关在玩小孩过家家?!3、高层领导及整个国家都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制定有制度规定任何人(包括最高领导层)都不得干预有个案。怎么可能存在云粉群里传言的高层领导介入要求放人和恢复云联惠的情况?!总理在两会后的记者会上提到的“不要相信竹篮子能打一篮子水”就已经发出了非常明确的信号: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不要相信违反经济规律的宣传。已经暗示将对“竹篮子能打一篮子水”骗局采取行动。自己的钱自己看好,自己投资的项目要自己学会辨识,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全靠执法部门,而且执法部门只能是事中预警、事后查处,预防主要还是靠自己。别等出了事就讹人、碰瓷!18、国家为什么要给云联惠注册?之前为什么要认可云联惠?答:除另有规定之外,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企业获得营业执照,而且依法也理应给他们注册。营业执照只不过是给你一个从事某项经营的许可,并不等于有了营业执照做的事都合法。就像有了身份证并不等于你做的所有的事都是合法的。国家从来没有认可过云联惠的经营模式,并且一再提醒可能存在巨大风险、认定其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全国各地由执法和监管部门直接发出预警、单网上能查到的就超远超过100个。至于黄明参加博鳌年会,那是交钱报名基本上就可以去的,只需经组委会登记和同意,并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参会并不代表获国家认可。与潘基文合影,不过是交了3万元,与100号人一起排队一一合影。还有参加数博会等等亦如此,那些都不过是云联惠扯大旗虚张声势、狐假虎威宣传而已。19、做云联惠明明赚到钱了,对百姓那么好为什么要查处?答:云联惠宣称的几大赚钱方式均没一个经得起推敲。它就是一个借旧还新、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有人赚钱那是居于更多的人亏本基础之上的。云联惠实际上就相当于把所有的会员、代理的钱收起来,再根据规则分给少数(特别是高层及早期加入的人),它没有创造出任何社会价值和任何一分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分钱游戏。这样的骗局不查处也迟早崩盘,并且将害到更多的人!肿瘤不切除,危害的是人的整个身体。20、云联惠是响应国家政策创办的分享经济的代表企业,是助推消费升级、助推一带一路的,为什么要查处?答:云联惠不过是假借国家政策实施的骗局,与双创、分享(共享)经济、消费升级、一带一路等没有任何关系。这些名词不过云联惠打的旗号、用于包装用的幌子。如分享(共享)经济本意是:所有权属于我,但使用权可以分享给更多的人用。就像共享单车,产属于某公司,而全国的人只要付少量钱就可以拥有使用权,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而云联惠的经营,跟这有一丁点关系吗?“分享”在云联惠里,不过是“发展别人加入”的代名词!其他利用“分享经济”“共享经济”拉人头的传销也是一样。21、自己的身份证被家人或朋友拿去注册云联惠了,自己会受什么影响吗?答:传销中,下线的多少对于获利多少有直接关系,所以传销活动中经常有借别人身份证来注册的现像,这些办案民警应该都懂。所以,办案的人应该也不会因为见某个身份证出现在系统中就绝对认定其参与。但要防止办案人员判断失误,需要身份证持有人报案并做说明,与相关人证物证相互印证。身份证持有人没说明,借用人也没说,很可能干警就认为大家都默认了,无人有异议了,就可能真的认定是参与人了。明知对方拿来注册而不阻止,理应受到批评,但应该不会受到处理。22、如果云联惠违法,为什么可以上电视、为什么可以上飞机、高铁做广告?答:除个别规定外,任何企业都可以做广告,只要广告内容本身不违法。大家细看云联惠飞机、高铁上的广告,有违法方面的内容吗?如果他的广告内容公然说交钱即可去拉人,拉人就有奖励,那就是违法的!23、云粉群里现在说组建公司律师团打官司,可不可行?答:在中预言过的“捐钱骗局”在设局,为下一步要求会员捐钱营造声势。云联惠已经被摧毁、取缔,高层都进去了,公司已经不存在了,谁有资格代表公司组建律师团?云粉吗?谁给云粉授权?公司都没了哪来的授予权?法院会认可吗?云联惠公司已经不存在,所以已经不可能存在组建公司的律师团来为公司打官司的可能。不过,已经被带走的公司高管,可以由他们家人(真正的家人,不是传销组织里的“家人”)为他们聘请律师。就算他们不聘请,法院最终也要为他们指定辩护律师,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会员们最好的办法就是相信政府、相信执法和司法机关,而不要再受骗子的蛊惑。即将登场的捐钱维权、捐钱请律师就是一个骗局,就是另一个坑,你们可以问问“善家人”、“E家人”,看看他们捐了多少钱维权了,起到什么作用了?相信公安机关对即将到来的捐钱维权骗局也会有所察觉,反传人士也会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举报,想借机实施新一轮诈骗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政府打击包括传销、非法集资在内的一切违法犯罪,是在最大程度的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偏听偏新传销组织里的洗脑,与执法部门对抗,最终受害的还是你自己。
本文来源:滦县公安
责任编辑:张辉_T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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